北京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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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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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一、资金支付授权规定
1.现金支付
2.转账(银行存款及内部转账)支付
3.预算外追加经费授权规定
4.专项资金支付授权管理规定及禁止列支的项目
二、资产财务管理规定
1.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2.固定资产入账规定
3.免建固定资产入账财务报销程序
4.知识产权(软件类商品)入账规定
三、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1.纵向科研经费支出须经科研院审签的内容
2.纵向科研经费不得列支的内容(项目计划书中预算已批准除外)
3.国防科工局科研经费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需按国家规定
四、票据报销规定
五、报凭据规定销事项及报销
1.工资福利支出
酬金(劳务费)、探亲旅费
2.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类:
办公用品、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劳保用品
交通类:
交通费、车辆保险费、车船税、车辆维修保养费、校内公车(车牌号码打印在发票上)停车费及嘉宾停车费、汽油费
出版/图书类:
资料费(图书)、论文版面费、会议注册费
国际交流类:
出国、赴港澳台、外籍与港澳台人士短期来华工作费用(包含劳务费与国际旅费)
修缮工程/进口设备类:
修缮工程款、合同质保金、合同质押金(收款单位交款)、通过“中仪”或“赛尔网络”“中图”等采购设备或外文图书
境内学习交流类:
实习费、培训费、外单位人员来京住宿费
合同付款
党费支出具体内容
材料费
一、资金支付授权规定
1.现金支付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不予报销现金。
根据目前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学校暂定单张发票金额在2500元(含)~5000元之间的,经会计核算科科长或经科长授权的副科长签字同意报领现金;单张发票金额高于5000元(含)的,经财务处领导签字同意报领现金,高于10000元应转账支付。
■差旅费单笔借款超过2万元(含)须经财务处领导审签;
■劳务费单笔借款或报销现金金额超过2万元(含)须经财务处领导审签。
2.转账(银行存款及内部转账)支付
■转账支付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含)须财务处领导审签;
■科研经费转账支付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由经财务处核准备案的课题组负责人及经费管理者审签;超过10万元(含)的单笔支付,须由财务处核准备案的学院及部处负责人审签。
■转账支付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含)至500万元须由业务主管校长审签;
■转账支付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含)须由业务主管校长与财务主管校长联合审签。
3.预算外追加经费授权规定
■预算外追加经费在10万元以内的,须由财务主管校长审签;
■预算外追加经费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须由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预算外追加经费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须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预算外追加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常委会审批。
4.专项资金支付授权管理规定及禁止列支的项目
■“985”工程专项(除基建财务管理项目)、“211”工程专项由项目管理部门核对预算并审签。
♦ 教育部 《985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985工程”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基建支出、偿贷、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招待、对外投资,不得用于与“985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985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 教育部《211专项管理办法》规定:
“211工程”专项不得用于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不得用于招待;不得用于发放改善学生生活待遇的各种奖助金、津(补)贴;不得用于资助自由探索科研项目、资助学生科研项目;不得用于教学科研成果和论文成果奖励;不得用于非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各类研修;不得用于引进人才的配偶安排和子女教育。
■修购专项、后勤保障运行专项等在报销前,单据须经财务处专人核对预算并审签。
二、资产财务管理规定
(一)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国家拨给中央级事业单位的资产,中央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中央级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当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拟签订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材料,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
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核销等,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财政部备案;500万元(含)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固定资产入账规定:
■设备(通用设备单价超过1000元(含)、专用设备单价超过1500元(含),由实验室与设备处核定为固定资产)入账须在报销时提供以下凭据:
1.采购申请表
单价超过1000元(含)的通用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冰箱等)入账需提供采购申请表;
2.采购记录单
(1)超过5万元(含)的单次设备采购需提供采购记录单;
(2)“采购申请表”中实设处核定为“授权零星采购”或签订有政府采购合同的不需提供“采购记录单”。
■家具(单价超过1000元(含)并经国资处核定为固定资产)
♦采购申请表:
家具入账须提供采购申请表;
♦采购记录单:
如果签的是非政府采购合同,单位必须提供采购记录单
♦总金额超过2万元的家具采购,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免建固定资产入账财务报销程序:
■需提供实设处审批签字的免建固定资产审批表或在验收单上加盖“同意按器材报销”;
■账务处理时根据科研预算书申报时归集的支出内容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四)知识产权入账规定:
■ 单价超过1000元的知识产权类产品(如商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等)需经国资处审核验收,开具知识产权验收单。
三、纵向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一)纵向科研经费列支下列内容时必须经科研院审签
■设备购置(包含需经国资处办理知识产权验收手续的软件、实验操作台、配电柜等)由科研院在采购合同上加盖“KY-”标识的印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需由科研院在出国费用结算单上加盖“KY-”标识的印章;
■自行举办专题研究或学术会议、评审鉴定会议,需由科研院签发会议通知(持有外部单位签发的会议通知的,不用科研院审签)。
(二)纵向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内容(项目计划书中预算已批准除外)
■通用仪器设备购置
■家具(包括免建固定资产的家具) ■罚款(滞纳金) ■招待
■招待 ■捐款 ■赞助 ■投资
■集资 ■广告 ■宣传 ■抵押
■担保 ■融资
(三)国防科工局科研经费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需按国家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四、票据报销规定
■发票必须由依法正式注册并存续的单位开具。
♦如不慎丢失发票原件,丢失人需写明丢失情况,经单位领导审签,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经财务处领导审批,予以报销;
■报销人应上网查询发票的真伪,签署“经审验,本发票为真”承诺句,并签字确认;
■财政监制票据,开票单位应加盖全国统一规制发票专用章;
■税务监制票据,开票单位应加盖全国统一规制发票专用章;
■金额大小写不符视为无效发票;
■原则上发票不得涂改。
若对方开具国税通用手写发票,因错需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票据上注明“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字样的,为无效票据。
五、报凭据规定销事项及报销(见下表)
报销事项
报销凭据
报销指南
一、工资福利支出
酬金
(劳务费)
网上申报单
发放酬金的文件依据
(发放说明)
领款收据
■科研会议评审酬金(科研经费列支,取消科研院签字)
♦会议通知(拨款部门或科研院、火炸药研究院会议通知原件)
♦专家酬金签字表
♦领款收据(领取现金)
♦酬金网上申报单
■研究生论文答辩费
♦论文答辩费表
♦酬金网上申报单
发放计划内学生答辩费,用研究生培养费经费卡;发放计划外学生答辩费,用委托培养费经费卡。
♦领款收据(领取现金)
■外籍专家零用费
♦外籍专家零用费收据(自制或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
♦外籍专家护照复印件
♦外籍专家来访活动说明(起止时间、交流内容)
■其他类酬金:
♦酬金网上申报单(如领取现金酬金,需领款人在领取金额后签字)
♦酬金发放报告或说明
♦领款收据(领取现金)
■校外实习讲课酬金:
♦校外实习讲课酬金签字表
♦领款收据(领取现金)
探亲旅费
旅费票据
支出证明单
■已婚教职工探望京外籍父母的探亲旅费不予报销。
■两地分居探望配偶(间隔一年享受一次探亲假)须提供配偶单位的证明,证明配偶当年未享受两地分居探亲假。
■单身教职工探望京外籍父母(间隔一年享受一次探亲假)的探亲旅费只报销往来火车硬坐费用及到达父母居住地所需乘坐长途客运汽车的费用。
二、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用品
发 票
商品明细单
验收单
■“教学支出1”经费卡(项目号第6、7位是“11”)报销办公用品须提供售出单位的商品明细单(发票内容填开明细的除外)。
■大中、苏宁、国美等电器商场发票须开具明细(发票内容填开明细的除外)。
■在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网上商务平台购买的货物,发票需开具明细或提供商品送货单。
■中复电讯、迪信通、金飞鸿等电讯公司发票不予报销。
■纵向科研经费卡的支出,发票不能开具“办公用品”名目。
邮电费
发 票
支出证明单
■教育经费可列支快递费、邮政费用、单位固定电话费及网费。
■科研经费可列支科研任务必须的个人通讯费:
♦个人固定电话费须扣除月租费用。
♦电话费滞纳金不予报销。
♦除网费可趸交外,个人固定电话预存话费不予报销。
■科技三项与北京市科委专项不能列支电话费。
印刷费
发票
印刷合同
■5000元以上的印刷项目需提供印刷合同;
■20000元以上的印刷项目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交通费
交通票据、租赁协议或说明、支出证明单
■纵向科研经费报销出租车发票应写明科研活动的具体事由及地点;
■报销旅行社或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费用时原则上须提供租赁合同(协议),若有特殊情况,
提供有关租车事由、地点、特殊情况的租赁说明,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发票不予报销。
■纵向科研经费可报销因科研公出发生的少量停车费用。
■运输费发票必须是机打专用发票或地税机打发票、定额发票。
■有公车的单位可报销ETC卡充值费。
横向科研经费、结题经费可列支充值费,需在支出证明单内容上填报公车号
车辆保险费
车船税
车辆维修保养费
发票
维修清单
保单复印件
支出证明单
■公用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及车船税由横向科研、科研发展或主任基金列支。
■机关单位公用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及车船税可由行政办公费列支。
■公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须提供维修保养单位开具的维修保养清单。
■纵向科研经费原则上不予列支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实验车辆除外)。
校内公车(车牌号码打印在发票上)停车费及嘉宾停车费
发票
申购单复印件
支出证明单
■各单位公车停车费报销可由办公业务费、横向科研经费、科研结题经费、科研事业发展基金列支。
■嘉宾停车费的报销必须附有正式发票及嘉宾停车票申购单复印件,由办公业务费、横向科研经费、科研结题经费、校内科研事业经费列支。
汽油费
发票
支出证明单
■发票抬头须填开“北京理工大学”
■实验车辆进行实验发生的汽油费,在项目任务书中燃料动力费预算范围内列支,可由该纵向科研经费报销。
■除上条情况外,纵向科研经费原则上不予报销汽油费。
■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发展基金及主任基金可列支单位公车所用燃油费,报销时要填写公车车牌号码。
■不予报销充值性加油卡预存费。
材料费
发票
验收单
■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含)元须提供售出单位的商品明细单(发票内容填开明细的除外)。
■单价高于1000元(含)且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元器件、玻璃器皿、配件等,须经实验设备处设备科加盖“仪器设备验收章”及“同意按器材报销”印章。
■单价高于1000元(含)的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可直接报销。
■单价高于1500元(含)的化工原料可直接报销。
资料费(图书)
发票
资料明细
验收单
■学院图书资料员签字。
■金额大于1000元的资料费发票须提供销售方售书明细单。
■超市及大型商场资料费发票无明细书单,不得列支纵向科研经费及行政业务经费。
■一次性报销大额图书资料费,需前往图书馆办理图书类固定资产验收。
差旅费
费用票据
出差申请表
差旅报销单
注:
出差补助包干=伙食补助(50元)+公杂费补助(30元)
■补助时间按照出差起始日期(自然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教学经费——150元天/人
♦纵向科研经费——240元天/人
住宿费用超标,超标部分可由横向科研经费、部门科研发展基金、科研结题经费、院长或处长基金列支(参会且由会议主办方安排住宿的除外)。
■交通费标准:
♦火车——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高铁(动车)一等座、软卧]
——中级及其以下职称[高铁(动车)二等座、硬卧]
♦飞机——副部级及其以上职称[公务舱]
——高级及其以下职称[经济舱]
■用教育事业经费出差超标乘坐交通工具,须提供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超标部分可由横向科研经费、部门科研发展基金、科研结题经费、院长或处长基金列支。
■出差的城市间往来交通票据不完整并且无住宿费发票的,须提供由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报销时原则上不再享受出差补助(住宿发票清晰记录时间段能证明出差时间的除外)。
■出差时间超过一周且无住宿费发票,原则上不再计算出差补助。
■无城市间往来交通票据,只有外地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差:
♦出差起止日期包含于法定节假日之内,原则上不予报销差旅费(对方单位开具情况证明的除外)。
♦出差起止日期之内包含法定节假日,报销来回交通费,计算差旅补助天数扣除法定节假日天数(对方单位开具情况证明的除外)。
■国库财政拨款经费报销出差人员飞机票须由学院或部处正处级领导审批,正处级领导报销机票须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就业宣传差旅费(据招分字[2007]15号)
♦住宿费不超160元/人天(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当地交通费实报实销
♦伙食补助50元/人天
♦无公杂费补助
♦如不报销当地交通费,则出差补助80元/人天
■招生宣传差旅费(据招分字[2007]15号)
♦住宿费不超160元/人天(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当地交通费实报实销
♦可凭购买的当地电话卡报销当地手机充值卡(发票)话费不超100元/天
♦伙食补助50元/人天
♦无公杂费补助
♦如不报销当地交通费和当地手机充值卡话费,则出差补助80元/人天
出国
赴港澳台
费用票据
出国费用结算单
政策依据:
财行[2001]73号、办外管函[2004]384号。
■因公短期出国(90天以内):
♦校领导
*(组团)工信部出国任务书
*(参团)工信部确认函
♦教职员工
*(组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国任务书
*(参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确认函
* 因公短期出国申请表
♦学生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国任务书
* 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申请表
■因公短期赴香港、澳门:
♦校领导
*工信部赴港澳任务书
♦教职员工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赴港澳任务书
* 因公赴港澳地区申请表
♦学生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赴港澳任务书
*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申请表
■因公短期赴台湾:
♦校领导
*国台办赴台任务书
♦教职员工
*国台办或市台办赴台任务书
♦学生
*国台办或市台办赴台任务书
*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申请表
■出国费用结算单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导审签。
■根据国家规定,住宿费用超标部分原则上自负。
■短期出国,第11天起个人零用费每日5美元/人。
■因公长期出国(90天以上)
♦在职职工
*国家公派(财教[2010]286号文):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录取通知书
*单位公派(财教[2010]286号文):
人事处公派出国合作研究(访学)通知书
♦学生
财教[2010]286号文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国任务书
*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申请表
■教师、学生因公长期出国费用结算说明
♦生活学习费用包括(附一):
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保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艰苦地区补贴(附二):
国家对赴高原、多病、艰苦、高温国家(地区)发放的特殊生活补贴
♦生活学习费用和艰苦地区补贴按月或季度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因故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回国,应退还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回国期间的生活学习费用和艰苦地区补贴,原则上以天为单位计算;
♦因航班原因造成提前回国的,提前时间在七天之内的,可不退还按天计算的生活学习费用和艰苦地区补贴。
*(附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附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
一类:
每人每月100美元
﹡亚洲:
蒙古、印度、巴基斯坦
﹡非洲:
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赞比亚、肯尼亚、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
﹡欧洲:
土库曼斯坦、波兰、波黑、亚美尼亚、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克兰、
格鲁吉亚
﹡美洲:
古巴
二类:
每人每月200美元
﹡亚洲:
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斯里兰卡、尼泊尔、孟加拉、阿富汗、也门、
伊拉克
﹡欧洲:
塞尔维亚和黑山、阿尔巴尼亚
﹡非洲:
布隆迪、坦桑尼亚、莫桑比克、马达加斯加、喀麦隆、塞内加尔
三类:
每人每月300美元
﹡非洲:
埃塞俄比亚、科摩罗、尼日利亚、佛得角、安哥拉、刚果(布)、刚果(金)、
加蓬、贝宁、多哥、加纳、科特迪瓦
﹡美洲:
墨西哥、哥伦比亚
四类:
每人每月400美元
﹡非洲:
几内亚、尼日尔、马里、苏丹、吉布提
会议费
发票
会议通知
支出证明单
(差旅报销单)
■会议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须提供举办宾馆或单位打印的费用明细单
■主办国内会议
♦会议预算表(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的,会议费标准为400元/人·天)。
♦教学会议——主管校领导审签的请示报告。
♦科研会议——科研院、火炸药研究院或拨款部门的会议通知。
♦行政会议——业务主管校领导审签的会议通知。
♦由旅行社开具会议费发票的,须提供会议主办方与旅行社签署的委托承办会议协议及会议开支费用明细。
注:
会议通知写明由旅行社承办会议的,只需旅行社提供会议开支费用明细。
■主办国际会议
♦参会者来自除本国外只有1国人员参加,须提供“校内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原件。
♦参会者来自除本国外有2国及2国以上人员参加,须提供“校内举办国际会议申请表”原件和“工信部批示文件”原件。
♦会议费用预算表。
■参会所需材料:
♦会议主办方出具的会议通知。
♦参加国内主办的国际会议,会议注册费用须提供填开人民币金额的国内发票。
♦由旅行社开具会议费发票的,须提供会议主办方与旅行社签署的委托承办会议协议及会议开支费用明细。
注:
如果会议通知写明由旅行社承办会议的,只需旅行社提供会议开支费用明细。
培训费
培训费发票
培训通知
支出证明单
■培训方出具的培训通知。
■培训内容须与教学或科研任务关联紧密。
外单位人员来京住宿费
住宿费发票
报销说明
支出证明单
■经费来源为教学、行政经费的,必须由学院、部处提供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的,必须由项目组提供情况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旅游景点、健身休闲场馆的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
修缮工程款
工程款发票
采购申请单
采购记录单(20万元以上)
工程合同
支出证明单
■记账凭证摘要撰写规则:
单位+人名+报+xx工程款,如机电学院王某某报求是楼电路改造工程款;
■结算修缮工程款须由国资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签;
■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工程项目须签订工程合同。
■在工程完工后、未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前,工程款最多支付到合同额的80%(含)以内,其余款项须经审计和质量验收后支付。
■结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提供审计室审计报告。
■结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提供社会审计报告。
论文版面费、会议注册费
发票
录用通知
注册通知
支出证明单
■论文录用方出具的录用通知。
■开具版面费发票的单位须为会议举办方或举办方委托的单位;
■注册费与版面费发票必须为原件。
■网上注册无法获取通知原件,经本人写明无法获取理由并于打印件注明“情况属实”及签名后,交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代替通知原件入账。
■教师及学生在国内主办的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的,论文版面费须提供填开人民币金额的国内发票。
实习费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申请表
实习预算单
■交通费票据;
■住宿地点至实习地点汽车租赁费及租赁协议;
■接待实习的单位开具搭伙费收据(接待实习的单位如没有条件提供伙食,由实习带队老师安排固定餐饮地点,开具正式餐饮发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30元保费以内);
■接待实习的单位开具的实习管理费正式发票;
■接待实习的单位开具的实习管理费收据(如由于特殊情况接待实习的单位无法开具管理费正式发票,带队实习部门需提供说明,通过财务处领导审核后酌情报销);
■接待实习的单位授课人员签字的讲课酬金表。
劳保用品
发票
验收单
■实设处技安科审签。
外籍与港澳台人士短期来华工作费用(包含劳务费与国际旅费)
费用发票
报销申请
护照复印件
支出证明单
(领款收据)
■报销材料:
♦接待部门盖章与签字的报销外籍人士在华相关费用与领取酬金的书面申请(包括:
外籍人士信息、来校所从事的工作、工作时限、我方承担的费用)。
♦相关费用的合法票据。
♦外籍人士的护照复印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籍专家”经费列支
支出证明单上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导审签。
■科研经费列支
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准予列支外籍人士在华相关费用的证明(参观费用及与基本生活费用无关的如茶叶、饮料,食品等不予报销)。
党费支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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