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
- 文档编号:8740990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155
- 大小:77.63KB
《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
《《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1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法基础》教案
教案
(学年第学期)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2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授课课时
2课时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
使用教具
板书、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
1.让学生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了解法的本质
2.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熟悉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的特征
3.让学生掌握法的效力与法的体例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
教学重点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法的效力
教学难点
法的体例
更新、补充、删节内容
更新:
法律的概念
补充:
法律的表现形式
课外作业
预习第三、四节内容
教学后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一节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
习惯
原始社会后期:
社会大分工→氏族社会变化→国家产生(法的产生)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习惯法:
不成文的形式
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
第二节法律的概念及其效力
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概念:
1)狭义法律:
宪法、法律
2)广义法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2.本质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
1.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2.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四.法规体例
“假设”、“行为”、“处理”或“假定”、“处理”、“制裁”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1.经济法的课程属性
经济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内容涉及企业、公司、金融、会计、税收等各个经济领域,并成为企业、公司及相关人员行为处事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2.学习目标:
①知识目标:
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或知识基础
②能力目标:
培养自己专业知识的阅读能力与分析能力
③情感目标:
敢于理性的表达自己观点
§1.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原始社会后期:
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手工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现商人)
氏族社会变化(血缘联合相对弱化、氏族内部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打破、出现阶级)
国家产生(法产生)
法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与国家一样)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1.习惯法:
不成文的形式
2.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
§1.2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律的表现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4)地方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央行《支付结算办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2.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2)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当时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
1.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1)法律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问题
法律生效时间:
①法律本身就规定了生效日期
②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以新法代替旧法
③国家根据某种需要,明令宣布终止该法,并规定了终止日期
④有权规定撤销违法的法律、法规
2)法的溯及力:
该项法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
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适用情形:
A.从旧原则:
新法不溯及既往
B.从新原则:
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C.从轻原则:
视新法和旧法哪个行为人处罚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轻,就适用哪个法。
2.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法律在哪些地方生效
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1)属地原则:
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行为属于国家的法律。
2)属人原则:
是哪国公民就适用哪国的法律,无论其行为发生地在何处。
3)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
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也不管行为发生地在何处,只要侵犯了该国利益就适用该国法律。
4.法规体例(逻辑结构)
1)法规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规范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的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2)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假定:
法律规范中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实际状态的预设。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模式: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具体规定人们可以作什么或禁止人们作什么的部分。
(可为、应为和勿为)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
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后果:
指法律规范中指出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份。
如:
《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小结两节课内容,突出法律的概念与特征,强调法的效力的问题。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4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授课课时
2课时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
使用教具
板书、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
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2.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3.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
教学重点
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2.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教学难点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更新、补充、删节内容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与作用
课外作业
1.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说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教学后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三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175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
1906年德国际法雷特《世界经济年鉴》现代经济法的开端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关系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2.市场监督关系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
3.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税收法、金融法
四.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第四节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公法和私法的属性兼具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1.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共同点:
以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区别:
从公共利益出发(根本点)
A、调整对象不同
B、调整目的不同
C、主体不同
D、调整原则、方法不同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主体不同
调整方法不同
三.基本原则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复习:
法的基础知识
§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1、产生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汉谟拉比法典》 最早
《罗马法》 最发达、最完备
《国法大全》
我国 《法经》
1755年 法国 摩莱里 《自然法典》 提出“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的开端:
1906年 德国 雷特 《世界经济年鉴》使用“经济法”
2、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标志着国家权力对经济生活开始实行直接干预,以达到本国经济的目的。
我国:
解放前:
民国时期 《公司法》
土地革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
1979-1992 国家宏观调控主要靠计划手段
建国后 经济法核心地位缺位
1993年至今 中国经济法迅速发展的时期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关系
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
如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独资企业法
2、市场监督关系
重在发挥国家培育市场的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
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3、宏观调控关系
通过经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进行适时的调控,重点解决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速度、均衡等方面的问题。
如会计审计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4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律规范的变动性更大一些
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兼顾于私的法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在我国,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经济法没有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典与之相对应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1、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A、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共同点:
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根本区别:
经济法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的宏观调控为出发点,民法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
具体区别:
a、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调整目的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懂事民事权益。
c、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民法的主体是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d、调整的原则、方法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既要体现主体平等的一面,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行政和刑事的综合方法。
B、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等,而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
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更是行政法所不可及的。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法的主体不同:
行政法不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
b、调整方法不同:
行政法使用行政命令的方法,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而经济法采用隶属关系与平等协商的调整方法相结合,以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2、经济法的作用
(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
(3)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
(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多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3.合同自由的原则
4.诚实信用的原则
5.违法行为法定原则
6.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小结本节课内容,突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强调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2经济法律事实
授课课时
2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
使用教具
、板书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
1.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及其确立
3.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事实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分析、归纳与总结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
教学重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确立
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教学难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经济法律事实
更新、补充、删节内容
第二节更名:
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更名为“经济法律事实”
课外作业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它由哪些要素构成?
2、什么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教学后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1 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资格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无独立法人地位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1)所有权
(2)法人财产权
(3)经营管理权
(4)经济职权
(5)债权
(6)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最广泛的客体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2经济法律事实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二.经济法律事实
1、行为:
有意识的活动
(1)合法行为
(2)违法行为
2、事件:
客观事实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列举不同的社会关系:
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母子关系……这些关系中哪些是法律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2、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3、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
4、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1、经济法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具备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承担经济义务。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人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企业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有关人员根据经济法律规定参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时,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等情况下,会形成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而具有经济法主体地位。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地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一物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有人分离,这种分离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2)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对所有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
经营管理权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所产生的权利,通常是由非财产所有者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4)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债权
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
(6)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的客体
物是指能够为人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
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产品、货币、有价证券等。
(2)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和完成工作行为等。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又称精神财富,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创造取得的成果。
如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2经济法律事实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
指在特定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某种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在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部分或全部要素发生改变。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指特定经济法主体之间原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不再存在。
二.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有条件的,需要有经济法律事实的存在。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
1、行为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1)绝对事件:
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
(2)相对事件:
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
回顾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强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强调经济法律关系确立与经济法律事实的关系。
授课章节
名称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3 经济法律行为§4经济代理行为
授课课时
2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
使用教具
、板书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
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律行为与代理行为的特征;了解经济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2.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表现形式;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理解代理行为的无效与滥用;
3.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概念;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分析与归纳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职业操守
教学重点
1、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
2、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
教学难点
1.经济代理行为
2.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默示形式的判断
3.可撤销的经济法律行为
更新、补充、
删节内容
课外作业
教学后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3经济法律行为
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
1.分类
1)单方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2)无偿与有偿的法律行为
3)诺成性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2.经济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
1)明示方式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2)默示形式
A.推定形式
B.沉默形式
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四.经济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4经济代理行为
一.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2.特征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1.产生
2.终止
三.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及其法律后果
课堂教学安排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3经济法律行为
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法律关系所实施的一种合法行为。
2.特征
1)经济法律行为必须是主体从外部表现出来的活动
意思表示:
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在意专表现为外部的活动。
地位:
经济法律关系须有意思表示方有可能成立。
否则,没有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不明确,则经济法律关系就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了,也可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2)经济法律行为是主体有自觉意识的活动
3)经济法律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
1.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单方:
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双、多方:
双方或多方经协商一致后方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2)无偿与有偿法律行为
无偿:
一方在为对方完成某一经济义务时,不能要求对方也为自己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
有偿:
一方….要求对方……法律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 基础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