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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会计科目
常见的会计科目
常见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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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产类科目
●1、现 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4、短期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5、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金额和计提的利息;贷方登计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和已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的应计利息。
该帐户应按不同票据种类分别设置明细账。
●6、应收股利: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7、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8.应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应收的款项;贷方登记企业收回的应收款项、转作商业汇票结算的应收款项和已经转坏账损失的款项;期末约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该帐户应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9.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借方反映企业其他应收、暂收款项,贷方反应已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或由单位、个人对预支款项的报销,借方余额反应尚未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该帐户应按其他应收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五)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六)预付账款转入;
(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0.坏账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它属资产类,提取坏账准备时记入“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和“管理费用”账户的借方,每月实际发生坏账冲销坏账准备金时记入“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与“应收账款”账户的贷方,因为不能收回的应收款就叫坏账。
借方登记坏帐损失,以及按规定应冲销的坏账准备;贷方登记提取的坏账准备,以及重新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提取单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
该账户不设明细账。
●11.预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2.材料采购: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13.在途物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14、原材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5、包装物: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16、低值易耗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7、材料成本差异:
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8、自制半成品:
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19、库存商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20、委托加工物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21、委托代销商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22、受托代销商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
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23、存货跌价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2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25、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6、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27、长期债权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28、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9、累计折旧:
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3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1、工程物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2、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3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34、固定资产清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35、无形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3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7、长期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交纳的税金、无法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其他各项支出,不能在本科目核算。
●38、待处理财产损溢: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负债类科目
●1、短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应付票据:
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5、代销商品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6、应付工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应付工资”账户属负债类,其贷方用来登记按工资用途分配记入成本的应付工资额,借方用来登记实际支付的工资。
●7、应付福利费:
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8、应付股利: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9、应交税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其他应交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11、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一)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二)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三)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四)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五)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12、预提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13、长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14应付债券: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15、长期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16、专项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人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在实务中,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科目,其他企业则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实收资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2、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接受现金捐赠;
(四)股权投资准备;
(五)拨款转入;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4、本年利润:
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5、利润分配:
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四) 成本类科目
●1、生产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制造费用”账户属成本类,各种制造费用的增加记入其借方,制造费用的分配转出记入其贷方,月底将“制造费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全部转入“生产成本”账户,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3、劳务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企业接受的建造合同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 损益类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3、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补贴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5、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6、主营业务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8、其他业务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9、营业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10、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晶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管理费用”账户属损益类,各项管理费用的发生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的借方,管理费用的转出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的贷方,因为月底将管理费用的借方发生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所以“管理费用”账户月终无余额。
●11、财务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12、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13、所 得 税: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1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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