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8739141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63.76KB
某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某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说明
一、总则
㈠、工程概况:
项目起点接渭河大桥终点,终点为渭河南岸高陵与灞桥交界处,设计里程为1.841公里。
道路按公路二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车速为80km/h,路基宽度为34.0米,征地按照边坡坡脚外3米征用。
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地处我国温暖带半湿润区,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区气温和半干燥气候,气候特点为春暖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湿润、冬季寒冷干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13.3℃,极端最高气温41.7℃,极端最低气温-20.6℃,一月最冷,年平均降水量580.2㎜,平均蒸发量1546㎜,平均相对湿度71%,平均地温地面15.5℃,地面以下0.8米及1.6米处均为15.0℃;最大冻土深度45厘米,最大积雪厚度22-30厘米,平均无霜区203天,平均风速2.0米/秒,风向WSW,平均大风日数8.4天,平均沙尘暴日数4.6天,平均雷暴日数17.7天,日照时数2238.2小时,太阳总辐射量95.46千卡/厘米3。
㈡本工程主要组成部分
全线路基宽度34.0米,各部分组成分别为2×0.75米(土路肩)+2×2.5米(硬路肩)+2×3×3.75米(行车道)+2×0.5米(左侧路缘带)+4.0米(中央分隔带);设置路侧护栏的路段路基外侧加宽50cm。
二、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
为了加强鹿苑大道南延伸段新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及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实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三、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依据业主的授权,独立、公正、科学的开展工作,以合同文件为依据,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监理依据:
1、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
2、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
3、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文件;
4、监理公司与高陵县交通局(以下简称业主)签定的《监理服务合同》;
5、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6、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
7、交通部、省交通厅、市交通局、高陵县交通局办公室管理文件;
8、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记要、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业主发出的指令。
五、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在业主统一安排和管理下,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工程监理的各项规定,真实的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监理职责、权限,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全面控制,始终站在既为业主负责,又保证承包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公正立场上,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六、监理服务目标
确保工期、节省投资、创优达标。
七、使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鹿苑大道南延伸段新建工程全段。
第二章监理组织结构及职责范围
一、监理组织机构
依据我驻地办签订的监理合同,结合本项目单位工程实际工程量及所在沿线具体位置,难易程度,从操作性强,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本驻地办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名道路监理工程师一名、试验监理工程师一名。
二、各岗位监理人员职责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根据法人授权书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按照合同文件规范监督、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并负责对驻地监理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计划。
主要内容有:
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配、驻地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点及主要旁站项目、关键部位质量控制方法以及如何实现控制目标的监理工作总体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审核并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可报总监办;
(4)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测量资料,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部署、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计划和方案,随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
(5)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核实工程数量,审批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各种材料配合比的设计报告,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指令;
(6)审查核实承包人的支付月报及附件,并报总监办审查;
(7)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及时组织填写驻地监理办监理日志或日报;
(8)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先解决可能导致发生索赔及延期事件的因素,如有索赔及延期事件发生应向总监办报告,阐明索赔及延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9)建立合同段的资料管理系统。
工地日志、记录、工程图片、报表、设计、施工、竣工图纸等均应有专人保管,应健全必要的档案制度;
(10)按规定向总监办定期报送各项报表和各种工作报告;
(11)工程变更根据本办法规定变更程序办理;
(12)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
(13)副高级驻地工程师协助高级驻地工程师履行上述职责,当高级驻地工程师缺席时,代行高级驻地工程师职责。
2、道路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高级驻地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合同段路基土石、排水、防护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领导道路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办法;
(4)审查承包人路基、路面、排水、防护等工程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工程师审批时参考;
(5)全面掌握道路排水系统,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测量资料,设计图纸,涵洞和防护工程位置,检查审定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及绘制的施工和竣工图纸等;
(6)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建议高级驻地工程师签发现场通知书;
(7)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安排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
(8)配合计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工程量计算单及月支付报表,审查计日工的数量,经高级驻地工程师审查后上报;
(9)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问题以及涉及合同索赔延期等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高级驻地工程师处理时参考;
(10)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的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工程师反映,如有必要需会同设计代表及业主共同确定修改意见,指示承包人进行修改处理;
(11)办理高级驻地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质量监理目标
㈠水泥、钢材、石料、白灰等主要材料的质量指标以及强度、厚度、压实度、弯沉等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指标合格率达到100%;几何尺寸和反映结构物外形特征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㈡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㈢过程检测单项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㈣结构物外观平整、棱角顺适,色泽一致,无裂缝和施工缝等明显病害,路基无沉陷。
㈤消除排水不畅、路基沉陷等质量通病。
㈥边坡稳定牢固。
㈦竣工资料内容齐全,资料真实,字迹清楚,表达完整,原始资料无代签、抽检频率不足、伪造和涂改现象。
二、工程开工程序
本项目的开工可分为:
建设项目开工、分部工程开工两种。
㈠建设项目开工
业主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工程开工的各项报批工作及准备工作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全线发布项目工程开工令。
工期起算日期为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项目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
㈡分部工程开工
1、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提交与审批
分部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一式三份,并附以下附件;
(1)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方案;
(2)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3)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情况(以表格方式)
(4)测量放样、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5)各项施工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批复报告;
(6)拟使用的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等一份。
2、总监办收到承包人分部开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才予以批准并下达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书(经批复的分部工程开工报告退回承包人两份,驻地办存档一份)。
如果总监办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属实或不具备开工条件,不予批准,书面形式退回承包人修改。
3、批准分部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数量已审核批复;
(2)承包人的临建、水电供应、临时道路、场地平整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3)导线点、水准基点等施工控制桩宜复测闭合并经驻地监理办审查验收;
(4)地面线复测已由驻地监理办检查认定;
(5)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已经驻地监理办审查批准;
(6)材料定购已批复;
(7)施工用材料已落实,可保证开工后的施工连续性;进场材料已由工程师检验合格,供货质量亦有保证;
(8)用于分部的各种机械设备已落实,所有机械设备如数到位并经驻地监理办检查符合要求,后续工序的施工设备进场已落实;
(9)现场试验设备已齐全,各种标准试验及配合比试验已经工程师批准;
(10)设计图纸已经复核,需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已由驻地监理办审查批准;
(11)环保措施已经落实;
(12)施工外部环境已基本具备。
4、工序施工与自检报告
(1)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施工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进度计划施工,按照工程监理实施办法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表和施工日志。
(2)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工序检查程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检验申请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原始《记录表》,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5、工序检查认可
在各单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办的专业工程师应与承包人的自检负责人,根据其施工工艺流程确定工序检查程序及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表格,再通过高级驻地同意后送达施工负责人执行。
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检查表”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专业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予以签定认可。
对管道回填工程、排水工程等砼施工、砼集中搅拌站等重要施工工序工点,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其他工程项目可采取巡回检查与旁站监督相结合的监理方法。
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并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未经书面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抽检频率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检测试验规程要求的实测项目和频率进行检查,按100%频率完成测量和试验检测。
在取样和试验及测量过程中驻地监理人员应予以检查、监督。
监理工程师抽检分为试验类和测量类。
试验类抽检监理人员独立取样、独立保养试件、独立试验,独立记录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管理资料。
用于指导施工的标准试验和各类配合比、标准击实由施工单位、驻地监理送样或业主中心试验室直接取样完成试验。
施工过程抽检,驻地监理独立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其中原材料抽捡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30%。
测量类抽检,指监理工程师独立视镜(读尺)、独立量测、独立记录,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检查数据,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资料。
施工控制桩(如导线点、水准点、大中桥桩位、轴线及原地面复测)按100%抽检。
路基工程、防护工程的平面位置,驻地监理办应加大频率独立抽检。
施工过程中的其它抽检,驻地监理独立完成不小于承包人检查频率的30%。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独立检测中,承包人应提供辅助人员及必要的检测设备予以配合。
7、工程报验单
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应再进行系统自检,并进行必要的缺陷修复,检查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自检试验结果,分别填写各项工程必要的《中间检验申请单》及《工程报验单》。
8、工程检验认可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签认《中间检验申请单》,提请总监办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2)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总监办应对分项工程的有关施工记录、施工日志、自检表、中间交工证书、监理日志、监理指令、文件进行整理立案、归档。
同时编制有关分项工程交验情况汇总表。
9、中间计量
(1)承包人可对已签发《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进行计量,填写《中间计量表》提交总监办予以签发。
(2)于隐蔽工程,如果覆盖前由承包人计量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应通知业主派员参加。
(3)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由总监办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进行确认,并随时将此类情况报业主。
并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实施。
10、现场质量管理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并独立进行抽检,抽检频率达20%以上,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级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尽量在质量问题出现的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
(3)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4)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抽样试验及施工记录。
(5)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巡视、旁站、抽样、测量等监理方法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尽量使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未完工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由总监办按照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某项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三、重要隐蔽工程旁站项目及质量控制方案
根据工程监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确定了本标段需旁站的重要工序和重点部位、旁站内容等。
四、测量控制管理程序
㈠系统组织与职责
1、总监办设置施工测量专业工程师
(1)参加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控制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高程方位和桩位的交接。
(2)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放样测量进行检查复核,确认测量成果。
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施测方案。
(3)月底整理阶段测量结果,提出分析意见,经总监办审查后上报业主。
(4)审查承包人测量人员的资质情况,承包人测量人员必须有专业资质证书方可上岗,检查承包人的测绘仪器是否经检测部门的检测,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未经检测或超出检测有效期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
(5)协调相邻合同段的测量工作。
(6)按照总监办的指示,完成其他必须的施工测量及测量监理工作。
2、承包人设置施工测量工作小组
(1)测量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测量专业技术资质证书,测量仪器必须有专业检定部门检定证书,并不得超越期限使用,日常使用时要定期自我检定,确保测量仪器的各项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的所有测量工作,并进行各项工程的竣工测量。
(3)将以上测量结果给施工管理人员、自检人员、监理人员,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控制的依据。
(4)协助总监办测量工程师完成有关的测量复核和检查工作,并完成总监办测量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测量工作。
(5)承包人应该建立测量质量保证体系,测量工作由始至终必须严格按测量规程进行操作和控制,做到施工前有控制性测量,施工中检查测量,完工后有成品检查验收测量,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测量数据真实并满足测量规范。
㈡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的主要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
(1)测量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方位,并进行现场交桩
(2)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桩进行复核,并提出施工控制网和施工定位放样测量方案,报总监办审查,由总监办报业主审定,并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建网、测量和定线放样,测量结果报总监办,抄报业主。
(3)总监办应对承包人的控制网测量结果和定线放样测量检查复核,并报业主批准。
2、施工阶段
(1)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包括轴线、方位、平面尺寸和标高等测量,并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
(2)总监办应认真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样资料,并现场进行抽检,符合要求后,批准放样成果,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3)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各道工序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
(4)总监办安排监理人员旁站,对承包人施工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工序应进行复核测量,合格后对承包人测量结果予以确认。
(5)重要的工程部位,除总监办重点检查外,业主对其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方案进一步审查认定,以确保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精度和质量。
必要时要对其重要部位的放样点进行复核或抽检。
(6)对采用坐标法放样的控制点,要采取多种检查方法对其正确性进行检定,偏位误差必须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确保各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验收阶段
(1)承包人应对竣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上报总监办,作为各分项工程的验收的质量依据。
(2)总监办应对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测量进行旁站监督或复核检查,合格后对分项工程竣工的精度和测量成果予以确认。
(3)业主对重要的工程竣工精度进行监督或复核,以确保主体工程施工的精度,并对其施工质量进行确认。
㈢工程施工测量资料的整理分析
1、为便于测量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承包人应将每旬的测量工作计划提前上报总监办审阅。
2、总监办应对承包人的测量计划和上报资料进行检查,经复核合格后,确认承包人的测量成果。
3、承包人应定期将阶段测量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后,报送总监办、总监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上报的汇总的资料进行分析,审查后送业主核准和备案。
4、承包人测量组要对其所有测量成果多次检查,确保所有测量成果的正确性和精度要求,并对其测量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总监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上报的测量成果负责,并对业主负责。
业主测量工程师对上报的测量成果重点抽检,以检验其正确性和精度。
五、试验工作监理程序
㈠驻地办试验室职责
1、由试验工程师全面负责管理,对中心试验室及高级驻地工程师负责,保证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成品符合规定和质量要求,保证所有试验数据真实准确,保证规范要求的检验及抽检内容及频率;
2、要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联系,掌握材料的进场、检验情况,按规定认真完成现场监理工程师所有抽检、抽查项目,独立抽检频率不得低于20%,并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所做的任何试验,均应有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在场,现场试验在试验监理工程师委托的情况下,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
3、负责对现场材料见证取样,保证样品的真实可靠性;
4、检查承包人试验设备及现场拌和机械、计量设备、预应力设备的校核准确,检查有关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表格填写是否规范;
5、对试验报告认真整理归档,为工程质量的评定提供必需的依据;
6、审查承包人材料进场计划及工地检验计划,根据要求按批量分批检验,并督促实施;
7、负责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工作指导,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及检查,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
8、认真做好气候、气温的记录工作;
9、完成高级驻地交办其他工作。
㈡试验范围:
1、含水量的检验、;
2、石灰、水泥剂量测定及检验抽检;
3、环刀及灌砂压实度的检测;
4、白灰等级的测定;
5、对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强度取样的验证;
6、平整度的检测;
7、沥青抽提试验的测定;
8、按频率要求需进行的各种室内及现场抽检试验。
㈢检验频率
承包人应按规范中所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现场及室内的检验和试验,在此基础上,监理抽样频率:
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的30%以上,其余材料为10%以上。
业主中心试验室按承包人自检频率的5%进行独立抽检。
1.标准试验:
⑴是针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如标准击实试验、配合比试验以及对标准试验的验证试验等。
⑵监理人员应旁站承包人试验全过程,对其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现场监理。
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及委托的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⑶对各标段、不同填料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要明确起止桩号、取土坑或料场,不允许一个数据用到底,降低压实度标准。
未经独立的验证试验,不得批准该项目开工。
2、工艺试验:
⑴是通过预先试验,取得有关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如路基、路面的工艺试验等。
⑵试验前,监理应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时,监理应作全过程旁站,并由监理作详细记录;试验结束后,监理应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抽样试验:
⑴是针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如压实度试验、抗压强度试验等。
⑵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和检查;并在承包人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应按30%以上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对质量有疑问时还应随时增加抽样试验频率。
4、工序抽检及其频率:
⑴在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频率工序检测合格的基础上,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
检查和认定时必须以独立的抽检数据为依据,其抽检频率必须是在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前提下,每一检测指标按不少于30%予以抽检。
⑵未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或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同时应注意,工序抽检涉及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每一构件、每道工序的每一检测指标,即工程覆盖面应达到100%,而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按工程项目或构件数量的30%进行抽检;检验频率仅仅规定了低限,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检测和评定要求加大抽检频率;工序抽检应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负责,并独立进行抽检。
5、主要工程材料(如水泥、集料、钢材、石料),要求对不同批号及批量均应进行检验;对于每分部工程所有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作为分部工程开工的必须条件及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并不低于以下所规定的检验频率;
(1)水泥:
每不多于100T进行强度、细度及安定性检验;
(2)砂及碎(砾)石:
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每不多于400m3进行一次检验;
(3)土质检查及标准击实每填筑10000m3进行一次,当土质有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标准试验;
驻地监理办及中心试验室按以上所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工程师在施工过程及材料进场检验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随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检验及进行独立抽检,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予以完成。
特别要加强不同时间进场材料的批量检验,同时由试验监理工程师签认。
在检验的基础上,承包人自检人员,驻地监理人员要加强材料的使用前检查及工地巡察,对于目测不合格及过期失效的材料,应要求承包人限期清理出施工现场,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可随时要求承包人检验及抽检,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可要求承包人立即清出现场。
材料使用前要对拟用于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填写材料合格签认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方能实施施工。
同时,承包人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要及时建立材料批量检验台帐(见检验附表),按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材料控制情况,对不合格材料及处理情况应如实反映。
六、路基施工质量监理
路基施工必须抓好六个部位、控制三项指标,抓好路基填方中的填挖结合部、横向结合部、纵向结合部、零填部位、标段间结合部、台背回填部、软基处理部位,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道路 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