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化学品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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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化学品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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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化学品控制程序
修改内容
版本号
修改日期
生效日期
主要修改内容
A
A版未经修订
2008-9-1
本版在A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化学品的定义;采购、接收、分发、运输、存储等要求
分发部门
文控中心
会审
编写
审核
批准
姓名
张俊
段军山
张俊
签署
日期
会签
部门
生产部
配送部
人事部
品控部
工厂经理
销售部
签署
日期
1目的
本文件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入库、储存、分发、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等过程加以管理,以达到劳动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减少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学药品管理,文件中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员工。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化学品
GB13690-92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
3.2有毒化学品
苯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3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具体就是:
在剧毒物品动物实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D50≤200mg/kg的固体、液体;经呼吸道吸入毒物气体,半数致死浓度LC50≤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半数致死浓度V≥LC50且LC50≤3000mL/m3的气体或液体。
这里的V是指物质在20℃时,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气浓度,以mL/m3即ppm表示
3.4易制毒化学品
可以用于制造、加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
说明:
1、工厂现使用4种易制毒化学品:
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丁酮(甲基乙基酮),其全部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鉴于此,除非特殊要求,本程序文件中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2、工厂化学品清单含全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4职责
4.1所有员工应遵循《化学品控制程序》要求。
4.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管理者代表)负责《化学品控制程序》的总体实施。
4.3品控主管负责工厂所有化学品的采购;运输指导;并负责新增化学品资料收集、评估、手续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更新化学品清单;负责对各类化学品MSDS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品控主管需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单及领用单上加签。
4.4安全专员:
负责对化学品储存、发放、使用、管理等的培训、指导、抽查与监督。
4.5配送部:
负责对仓库储存的化学品的申购;外包装验收;合理储存管理;发放以及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或转移。
4.6使用部门:
负责已领取化学品的保管、正确使用;并根据其特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使用;还负责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交配送部集中储存。
5化学品编目(化学品清单、MSDS)
5.1安全专员负责将那些批准在工厂使用的化学品编制成书面目录《化学品清单》。
5.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化学品清单》。
5.3为确保编目及时更新并清除不再需要的化学品,品控主管应每年度审核更新、整理化学品目录。
5.4应不断致力于减少、消除运营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剂量和毒性。
5.5对工厂中存储或使用的每种化学品都要配有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例如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5.6如“化学品清单”要增加化学品,则由品控主管在该化学品采购前建立MSDS并更新化学品清单。
6化学品采购
6.1化学品采购限于那些批准在工厂中使用的化学品。
6.2化学品的申购:
所有使用化学品的部门须根据用量和特性限量申购,申购单须经部门主管(或授权人)审核批准、工厂厂长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还须经品控主管审签。
6.3采购部/品控主管/采购责任人采购危险化学品按《采购管理程序》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需经品控主管加签后方可采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的,需由对方提供其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至品控部备案。
6.4品控主管采购时必须要求危险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6.4.1危险化学品MSDS,如:
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6.4.2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
6.5新增化学品采购,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需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采购:
由品控主管负责建立其MSDS、更新化学品清单并获安全主任审批;办理相关国家要求的手续。
7接收化学品
7.1以下化学品仓库应采取立即拒收并指令化学品供应商(或运输商)立即离开工厂:
9.1.1来历不明:
在工厂内找不到申购人,供应商也不能提供申购人员的;
9.1.2包装不完整;
9.1.3标识不清晰。
7.2化学品的接收工作限在工厂内的指定的接收地点如仓库、实验室等。
工厂中接收的所有化学品都必须有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所有购买的化学药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有明显的化学标签。
7.3验收合格的化学品,由配送部办理入库或验收手续。
7.4应对所有相关的员工进行有关接收化学品规程的培训。
7.5如果有未被审批的化学品被采购入厂或关联单位许可进厂;但该化学品未列在化学品清单上的,收货仓管员应采取以下步骤:
7.5.1仓管员临时指定保管区域,并检查该化学品的完整性。
7.5.2该收货者要确定是谁申请的该化学品,并通知他们已到货。
7.5.3申请者必须通知供应商,并取得MSDS(或当地类似文件)。
另外,将该化学品运入工厂前,申请人必须同工厂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审查MSDS。
7.5.4申请者要给收货者看MSDS的复印件及完整的化学品许可表格,然后收货人可交付该化学品。
7.6证据验证、入库
7.6.1仓库收货时需验证生产厂家、日期、级别、批号、标签、外包装、数量等。
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有效期、危险种类和等级的说明标签(见9.2)。
7.6.2仓库根据《采购订单》与供方“送货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及有效期。
7.6.3仓库对危险化学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技术资料、安全使用说明、有安全计量要求的安全有效期、物品的保质期限等进行检查,保质期至少长于该“化学品一个使用周期”30天。
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拒收。
7.6.4仓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排存放位置,并认真清点数量并作好安全标识。
7.6.5危险化学品进仓时,检验不合格或标识不清,要拒收并通知品控部。
8分发化学品
8.1化学品的分发工作应仅限在工厂指定的及妥当确定的分发点进行(见化学品清单)。
8.2对涉及化学品分发的员工进行适当培训。
8.3危险化学品的领取
8.3.1仓库凭部门主管或生产线生产领班签名的《领料单》发放,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需由品控主管加签,实发数量不能超过计划数量。
8.3.2发放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应认真核对单据,清点数量,检查其容器是否完好,发货后在《领料单》上填写上实发数,同时把发放数量记录在领用登记表。
8.3.3各使用部门(除化验室外),对非’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的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七天,用量极少的不能超过一个最小包装单位,对未用完的化学品,应妥善保管。
8.3.4各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
实发数量不能超过日用量(臭氧显示液和余氯检测液等不超过一周的用量),用量极少的不能超过一个包装单位,对未用完的化学品,须妥善保存。
同时登记领用登记表;如需超量领取需经本部门主管确认。
8.4化学品的进入车间、化验室
在发放之前,由仓库进行认真的外包装的检查,确保外包装无破损、无渗漏的化学品才可发给使用部门;由领用人再次对所领化学品进行检查验证,合格后才可进入使用部门,如不合格者则退回仓库。
不合格品由采购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9化学品运输
9.1应有安全运输容器,包括以下必要内容:
9.1.1挑选和使用适合的运输容器;
9.1.2参考适当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MSDS);
9.1.3使用适当的标签和标识。
9.2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化学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9.2.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9.2.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9.2.3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9.2.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9.3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9.3.1在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且在搬运时不可将其放在其它物品的下面,也不可叠放在一起。
9.3.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9.3.3搬运及装卸时,应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可随意乱放或混放。
9.3.4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9.3.5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操作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0化学品的存储
10.1所有化学品要装在合适的容器内,容器上要有合适的标签。
使用或责任仓管员要负责本项工作。
10.2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在专用区域。
化验室日常使用的化学品及有机试剂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柜中。
10.3储存化学品的区域,应符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并根据其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通风、消防器材等)。
10.4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置有应急措施。
(如砂袋、棉纱、防护手套、托盘等)
10.5各种化学品应有相应的MSDS,并做到货账相符。
10.6易制毒化学品、用剧毒品配制的试剂的存放要求按照“五双”制度执行:
10.6.1双锁锁定,双人支领,双人复核,双人称量,双人记录用量。
10.6.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要和其它化学品分开单独储存。
10.6.3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柜子要上锁,有毒爆炸品要单独储存于防火防爆柜中。
10.6.3.1柜子要有双锁能力,每把锁只能有一把钥匙,钥匙不得随意转借,特殊情况要做好交接手续。
10.6.3.2钥匙要由危险化学品仓管员和品控主管分别掌控。
10.6.3.3双锁的钥匙必须有两人保管,每把锁只允许有一把钥匙。
10.6.3.4钥匙丢失要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采取破坏锁具的方法打开试剂柜,更换锁具要通知部门主管,确认多余的钥匙销毁后方可更换新的锁具。
10.7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域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
10.8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部门如发现丢失、被盗立即向工厂安全主任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安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厂长汇报,组织调查,确定丢失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0.9工厂允许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地点只有危险化学品仓和化验室,其它车间和部门不得存放,车间当天领用后未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退仓并填写退仓记录。
10.10不同类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应隔离、分区、分位存放,确保安全。
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且保证道路通畅。
10.11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库位情况安排好化学试剂入库存,避免混存。
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分区、分位贮存摆放。
10.12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存放,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10.13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危险品应存储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存储环境最高温度不超过30℃,并应远离火源。
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0.1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仓管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练掌握各种化学危险品的性能
10.15危险化学品仓是一级动火区,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如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
10.16危险化学品仓管员、搬运工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
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10.17凡有数量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按下表要求执行。
种类
品名
最高库存量
使用部门
最高储存量
备注
易燃
液体
柴油
10T
只在仓库存储
除柴油外库存易燃液体总量不得超过400kg。
丙酮
20L
4L
石油醚
10L
4L
乙醚
10L
4L
酒精
400L
30L
丁酮
100L
4L
油漆
4罐
无
腐蚀品
浓盐酸
40L
10L
腐蚀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共存。
浓硫酸
20L
4L
氢氧化钠
400kg
40kg
过氧乙酸
300kg
24kg
高锰酸钾
100kg
2kg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乙炔
1瓶
1瓶
同一地点可燃气体存储总量不超过2瓶。
氧气
1瓶
1瓶
氢气
1瓶
1瓶
液化石油气
无库存
1瓶
二氧化碳
80瓶
6瓶
10.18无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其危险程度和采购周期库容周转量:
仓库不超过3个月的生产使用量(包括化验室)、生产线不超过2个班的用量,用量极少的不能超过一个最小包装单位。
10.19车间、化验室化学品的存放(不含易制毒化学品)
10.19.1车间化学品的保管量以一周的生产用量为上限,化验室化学品的保管量以60天左右的生产用量为上限;下限为一个班次或一天的生产用量,用量极少的不能超过一个最小包装单位。
10.19.2设专点存放化学品,存放间要整齐、有序、清洁,有存取行动通道,通道内不放任何杂物。
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通风柜内。
10.19.3分类放置化学品,各品种间保持安全距离,品名规格标示明显,必要者加注“注意事项”。
10.19.4装入容器中的化学品一律加盖、拧紧,袋式包装的,再套上一层包装防破裂;若是危险化学品,则在其下方设置搪瓷或不锈钢托盘,防泄漏或外撒。
11化学品使用
11.1所有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循该化学品MSDS资料要求进行
11.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需要配戴的个人防护设备。
11.3危险化学品须由经过安全使用培训的专人使用,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在使用时须按其要求穿戴。
11.4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的使用量使用,使用前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均须由责任者进行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并按要求正确使用,防止泄漏而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1.5退货:
危险化学品因质量不符合生产或使用要求时,仓库应及时通知品控部协助办理退货手续。
11.6废弃物回收、紧急情况的处理
11.6.1废物的分类
各部门所产生的废物包括(举例如下,但不仅限于这些):
11.6.1.1可回收的废物
11.6.1.1.1废纸类:
废纸标签、废报纸、废办公用纸、作废文件、废记录表格、废包装纸箱、纸桶、纸板等
11.6.1.1.2废塑料类:
废塑料袋、废塑料板、废PO膜、废PET料(废PET瓶、坯、胶头等)、废HDPE料(废HDPE、废瓶盖、胶头等)、聚烯包裝袋、废塑料瓶、废瓶盖、废纤维袋、废奶瓶(PP料)、废奶瓶(PE料)、胶筛、胶罐、废内袋、废PET外袋(含内袋)等
11.6.1.1.3废金属类:
废铝箔、废铁、废不锈钢、废铜、废电线、废铝等
11.6.1.1.4废木类:
废地板、废木桌凳等
11.6.1.1.5水处理站压缩污泥等
11.6.1.2不可回收的废物
11.6.1.2.1残余食品等日常生活垃圾
11.6.1.2.2各种软盘、文件夹等
11.6.1.2.3不含危险品成分的废手套、废碎布、废抹布等
11.6.1.2.4废纸屑、废包装带、废木屑、建筑垃圾(包括废砖瓦、废水泥、废灰沙等)
11.6.1.2.5废玻璃碎片、水处理站格栅垃圾等
11.6.1.3危险废物
11.6.1.3.1含机油、柴油、油漆、空压机含油废水等包装物,以及沾有以上废物的物品
11.6.1.3.2废荧光灯管、废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废色带、废石棉、废大头笔、废白板笔等
11.6.1.3.3废含油抹布、含油设备零件、废机油等
11.6.1.3.4废弃农药瓶由绿化承包商摆放在“危险物品摆放区”。
11.6.1.3.5酸空桶、碱空桶、消毒剂空桶、化学试剂空瓶及废弃化学试剂等(经销商回收或可销售的塑胶空桶、空瓶除外)。
11.6.2废弃物的收集与清运
11.6.2.1公司在各区域设置了专门收集各部门投放各类废物的容器、区域,具体如下表:
收集容器/区域名称
收集废物种类
配置数量或位置
可回收物品垃圾桶
厂区、办公室产生可回收废物(绿色标志)
办公区1个、生产车间3个、配送部3个
废弃金属放置区
厂内各区域产生的不含废油及其他危险物质的铁、铜、铝等各种金属
废品仓
不可回收物品垃圾桶
厂区、办公室产生的不可回收废物(黄色标志)
办公区1个、生产车间2个、配送部2个
危险品垃圾桶
厂区、办公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红色标志)
办公区1个、生产车间1个、配送区1个
危险物品摆放区
各生产线、仓库、产生的各种危险品及办公室收集的危险品
废品仓
生活垃圾
各区域产生的不可回收废物及饭堂产生的不可回收垃圾
食堂门口垃圾桶
建筑垃圾摆放区
工厂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各区域生产的不可回收废物
废品区
11.6.2.2废弃的放置
11.6.2.2.1工厂内各部门、各作业区域人员应将所产生的各种废物在本区域分类集中收集在指定的容器中,然后按要求定置摆放于规定的容器或区域中。
使用部门应定时将收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等外包装送至公司指定的存放处。
香精桶、酸碱桶及消毒剂桶、胶水桶按仓管员的要求摆放在废弃物区。
11.6.2.2.2当所产生的废物体积或数量较大而造成收集容器或摆放区域收集困难时,应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安排有资格的废物处理公司及时清运。
11.6.2.3废物的处理
11.6.2.3.1一般化学品的容器、包装物、搽拭物等废弃物作为一般废弃物来处理。
11.6.2.3.2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包装物、搽拭物及材料泄漏等应急情况发生后,处理所遗留的物品,均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由操作者收集后,投入指定的收集桶内,计量并作记录。
11.6.2.3.3在清运及处理危险废物时,清洁工人等搬运人员需佩戴相应的防护工具(如耐酸碱手套、防护面具、围裙等),避免泄漏事件而造成人身伤害。
11.6.2.3.4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废弃液的处理:
各使用部门对所有有毒废弃液都需进行收集,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废品仓的危废收集处,统一由品控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配送部交由其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
11.6.2.3.5化验室、车间化验后含有机试剂的废液,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应收集在瓶内,收集满后,由操作者投放在指定的收集桶内,计量并作相应的记录,放置于仓管指定区域。
11.6.2.3.6工厂办公室、公共区域产生的各类废物均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清洁工统一进行清运,并按仓库规定的摆放地点分类放置。
11.6.2.3.7各生产线车间、仓库、作业区所产生的各种废物由各自的作业区安排清洁工人进行清运,并按公司规定的摆放地点分类放置。
11.6.2.3.8各区域清洁工人在清运废物时,必须经过必要的整理,防止在清运过程出现扬散。
11.6.2.3.9各区域清洁工人收集危险废物时,需做好必要的防护处理(包括对废物及清洁工人自身),并按规定的标识分类摆放。
11.6.2.3.10清洁工人在收集废物过程中,若发现废物有混放现象,应予正确分类后再进行清运工作。
11.6.2.3.11当废物处理完后,可回收的废物由配送部统一对外销售并做好记录;不可回收的废物由人事行政部联系环保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危险废物由品控部按废物管理中有关规定联络有资格的废物处理公司上门进行转移处理并保留相应联单、记录。
11.6.2.4紧急情况的处理
11.6.2.4.1在危险废物搬运、使用过程中,若有泄漏、沾染皮肤事件发生,应按照MSDS资料的泄漏处理方法操作。
11.6.2.4.2当发生大面积泄露等紧急情况时,处理请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11.6.2.4.3发生紧急情况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11.6.2.4.4立即送医院救治同时查明化学物质的性质。
11.6.2.4.5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11.6.2.4.6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
11.6.2.4.7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1.7化学品的使用及防泄漏措施
11.7.1各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见相关的化学品MSDS说明书。
11.7.2工序中化学品加料时,在作业区下方放置托盘,万一加料有洒漏,可直接由托盘收集,不会导致环境污染。
11.7.3不慎发生化学品的洒漏时,如果泄漏发生在托盘范围内可将其直接收集起来,作相关的废弃物处理,由操作者收集后投放到公司指定的收集桶内,并作记录。
如果泄漏范围较大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紧急事态,则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处理。
11.7.4乙炔、液化气等的防泄漏和防爆
乙炔、液化气、氢气的安装和使用必须十分注意安全:
14.7.4.1气源容器应是标准容器(包括材质,耐压,密闭性,等),有压力和盛量指示;
14.7.4.2从气瓶至用气点应连有正规管道,装有两级安全阀门;
14.7.4.3用气时,按MSDS提示的要求安全作业;
14.7.4.4作业区及气瓶区禁烟、禁明火;作业以内必须动用明火时,按审批手续及监护规定执行;
14.7.4.5除定期(一月一次)检漏外,当表头指示异常或感觉有漏气异味时,还要追加检漏,检漏的方法可以是试液冒泡法或其他简易方法;
14.7.4.6作业区及气瓶区要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如化学灭火器,化学灭火粉料、沙袋等;一旦发生火警,按国家的消防规定或《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2培训
15.1接触化学品的员工应接受劳保用品知识方面的培训,由安全专员负责实施。
15.2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相应的化学品管理培训,由安全专员负责实施。
15.3应对接触化学品员工进行本程序规定及如何处理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培训,由品控主管实施;
15.4应对接触化学品员工进行喷淋设备使用的培训,由安全专员实施。
13记录保存
“化学品管理”记录保存如下:
16.1经批准的化学品清单:
品控部、配送部、安全专员
16.2材料安全数据单:
品控部、安全专员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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