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表》填表说明评审表项目一致部分填写内容一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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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表》填表说明评审表项目一致部分填写内容一致
《综合考核表》填表说明:
(评审表项目一致部分填写内容一致)
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所在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盖章)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副教授(转评请注明)
身份证号
330123************
参加工作时间
1994.8
现从事
专 业
工商管理
(填至一级学科)
现专业技术资格
讲师
资格
取得
时间
2003.9
职务
聘任
时间
2003.9
现从事岗位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原专业技术资格
中教一级
1999.9
1999.9
最高学历(起止时
间何校何专业)
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见后1)
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5年6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
最高学位(起止时
间何校何专业)
硕士,2005年7月至2005年6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
外语成绩
(或免试)
见后2
计算机成绩
(或免试)
见后3
现担(兼)任
党政职务
是否取得高
校教师资格
见后4
是否取得岗
培合格证书
见后4
研究生主干课
程成绩(门数)
见后4
是否“双师”
否
年度考核情况
2007年:
合格
2008年:
合格
2009年:
合格
破格情况
见后5
工作简
历(包括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实践锻炼和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
从参加工作开始填起,写清工作岗位或性质,注意时间连贯
1994.08-2002.08XX中学从事中学XX教学
2002.09-今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从事会计学教学、科研
其中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实践锻炼的经历:
(参加各种培训进修、在职学习以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下企业锻炼的经历填在此处)
2003.09-2005.07在职攻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
2005.07-2005.08参加省“XX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研讨班学习
其中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
(非思政教师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的经历填在此处,思政教师的填在“工作业绩”第1栏)
二、工作业绩: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无教学业绩考核情况的须注明原因,研究系列填写本职工作情况)
学年
讲授主要课程名称
本人承
担内容
周课
时数
授课对象
及学生数
学年
总课时
教学业绩
考核等级
2009.9-2010.7
《财政学》
《税收管理》
主讲
4/16周
04财管,40人;04会本,30人
64
B
《经济学》
(研究生教育)
主讲
2/16周
05会计研究生,
20人
32
1.思政、实验等系列上面一半填写承担教学工作的情况,下面一半填写本职工作业绩,分条列举。
2.表格可作调整,上面内容较多时,可压缩下面的空间,反之亦然(其它栏目也一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允许出现破页现象)。
教师系列的可将下面的单元格删掉,未承担教学工作的研究系列可将上面的单元格删掉,整个腾出来填写本职工作业绩。
2.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正高限填8项,副高限填5项)(见后7)
论文、著作题目及本人排名
刊物(出版社)名称、
刊号(书号)、卷(期)数
发表
时间
收录、转载
等情况
影响因子(IF)
和他引次数
1、(代表作)“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独立
《财务与会计》
CN11-1177/F;ISSN1003-286X2004(5)
2004.10
(XX收录)
2、(代表作)“环境会计的概念及学科特征”;1/3
《当代财经》CN11-1145/F;ISSN1005—8922005
(2)
2005.4
人大复印资料2005(12)《XXX》全文转载
3、“会计学研究”
浙江大学出版社ISBN7-81035-535-X/G.299
3.任现职以来教研教改业绩、科研工作情况(任现职以来立项的,限填10项)(见后8)
项目名称(须注明立项号)
项目类别
起止
年月
金额
(万元)
本人
排名
是否
结题
成果
形式
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人力资源会计(20050613)
浙江省科技厅重大攻关项目
2009.9-2010.9
5
1/4
2004.12
已结题
论文
4.任现职以来参与学科/专业/团队/实验室/工程中心及各类基地建设的情况(限填5项)
学科、专业、团队
或平台名称
入选重点学科/专业、重点
实验室或重大科技平台情况
授予单位
入选时间
本人排名或
所发挥作用
注意:
表格填写必须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见后6
5.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参赛成果,以及指导学生取得的各类育人成果(限填5项)
获奖项目/育人成果名称
奖项/成果类别和等级
授予单位
授予
时间
本人(指导)排名
**新型材料研究
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指导教师奖“HonorableMension”奖(即二等奖)
省人民政府
ConsortiumforMathematicsandItsApplications
2006.10
2004.2
1/5
1/1
6.任现职以来各类授权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等)情况(限填5项)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别
授权
专利号
授权
年份
授权
单位
本人
排名
是否
转让
1.一种用于tPA衍生物的大规模包涵体复性纯化技术
发明
ZL01145286.2
2003.11
国家知识产权局
1/3
否
7.在高校服务地方工作(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服务、成果推广与转化、政策与技术咨询、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人员培训与挂职等)中取得的成果(限填5项)
服务形式
服务地点
工作内容及本人承担的任务
工作成效
见后9
8.任现职以来所获荣誉和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情况(限填5项)
荣誉/人才项目名称及层次
颁发/评选部门
颁发/入选时间
三、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
就申报者的思想政治、为人师表、专业知识、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含推广情况)、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工作量是否饱满、是否符合破格条件提出意见:
所在单位
评审委员
会表决
总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
学科组
评委会
一、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1.经学校审核,提供申报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认定,附上认定证明(见附图)。
附图1:
教育部学位认定中心网页;附图2:
教育部学位认定证明
二、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填写要求:
三个填写选项:
合格、免试、不作必备条件
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
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翻译三级免试、译著(译文)免试、WSK(其它外语考试)免试、BFT免试、国外一年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发〔2008〕100号)
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职〔2000〕55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
三、几点说明:
1.年龄免试:
年满50周岁。
另:
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解答最后一条:
因外语条件放宽的地方已较多,对于年龄偏大、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2.浙人专〔2007〕80号第四条――申报申报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第六条第十一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这里指的是专业的文艺工作者和中医中药从业者,高校的艺术类教师和中医类教师属于高校教师系列,不在免试范围。
3.转评、兼评的均可免试,不管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是否考过外语。
4.图书资料等系列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此类人员可考可不考,但我厅将其外语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5.浙人专〔2007〕80号第六条第十二款――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从2009年起援川人员也可免试,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
6.浙人专〔2007〕80号第七条:
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浙人发〔2008〕100号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解答第5条:
2004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含证书有效期已过的),在同一级别内仍有效。
只达到省划合格标准(含古汉语、医古文)的证书已经无效。
操作关键:
如何识别国家A级、国家B级与省A级、省B级职称外语证书?
(见附图)注意:
2000年我省颁发的职称外语证书(包括通过国家线和省线的)都是由省人事厅盖章的,从证书上区别不出是通过国家线还是省线,须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当地人事局查询当年的通过人员名单。
四、材料要求:
1.综合考核表、评审表和资格审查名册的“外语成绩”这一栏请规范填写免试类别,以便于审查;
2.除年龄免试、博士免试、专业免试和转评/兼评免试这几种情况外,其它免试人员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填写要求:
两个填写选项:
合格、免试
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
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软考免试、获奖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
三、几点说明:
1.申报中级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的合格证书。
从2007年起,浙江省开设18个科目供考生选择,不再开设原7个旧科目考试。
已获得旧科目合格证书的仍然有效,只需加考并达到规定的科目数即可,但不得再考同一类别的科目。
2.免试年龄:
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浙人发〔2008〕99号)
3.关于计算机类专业:
专业不明确的可对照教育部学科目录查询,对于时间较早无法归类的专业,可请原发证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4.计算机软件资格名称详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浙人专〔2004〕55号附件)或浙江软考网。
四、材料要求:
1.综合考核表、评审表和资格审查名册的“计算机成绩”这一栏请规范填写免试类别,以便于审查;
2.除年龄免试、博士免试、专业免试和转评/兼评免试这几种情况外,其它免试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高校教师资格、岗培成绩与研究生主干课程
一、填写要求:
1.“是否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栏填写选项:
是、不作要求;
2.“是否取得岗培合格证书”栏填写选项:
是、不作要求;
3.“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栏填写选项:
?
门、不作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
二、有关规定:
1.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浙教高科〔2007〕80号)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和1998年及以后新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浙教高科〔1999〕161号、浙教高科〔1997〕147号)
3.晋升教师(含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职务学历要求,1971年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六门课以上),可视为学历合格。
(浙教高科〔2005〕91号、浙教高科〔1999〕161号)
三、几点注意:
1.高校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外省取得的也有效;
2.由外省教育行政部门或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培训课程与我省相同,经认定予以认可;
3.研究生主干课程要求所学课程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成绩证明须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研究生主干课程主要针对年龄较大的老教师,建议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四、材料要求:
1.综合考核表、评审表和资格审查名册中请按上述要求规范填写;
2.在评审表相应位置贴上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破格申报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填写选项:
学历破格、年限破格、空白不填
二、有关规定:
1.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浙教高科〔2007〕80号)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转入正常化、规范化,今后,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
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
(浙教高二〔1996〕164号)
三、材料要求:
1.各学校严格把关,慎重推荐;
2.在资格审查阶段,请在评审名册中注明破格类型,并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连同破格推荐对象的综合考核表一起,报我厅审核;
六、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建设有关注意事项
一、文件依据:
1.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
二、几点注意:
1.如果任现职年限较长,只填写最近5年的教学情况,课程较多的,同一学年内相同课程填写时可适当合并;
2.未实施教学业绩等级考核前(2006年及以前),根据以往的实际考核情况填写,2007年以后的填写教学业绩考核等级(ABCDE);
2010年新政策:
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须在表格中作以说明。
例如,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国内外访学进修等;
3.本栏填写的应该是教师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全职教学工作情况,不包括在外兼职和在读博士后、博士、硕士或访学期间在外校承担的教学工作;
4.如果调入本单位不久,表格中要体现原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需要对方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如对方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材料。
5.思政教师也必须按要求进行教学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可单独制定。
实验系列是否进行教学业绩考核,由各高校自行把握。
6.不允许教学岗教师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佳转而申报研究系列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也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未承担教学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足)就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7.为鼓励教师在做好教学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学科、专业、团队建设,实验室(实训基地)、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基地)建设,2010年综合表特增设一栏,使教师在此类工作中所作的贡献能有所体现。
注意:
表格填写必须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为督促落实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各高校须填写《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统计表》,并提交本校上年度(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名单和本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以备评审时核查。
2010年新政策:
某一考核等级所占比例超出规定范围时,请附书面说明,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2.教师、研究、思政、实验等不同系列的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表格中的说明。
七、论文、著作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一、新政策
2010年新政策:
(浙教办高科〔2010〕80号)
1.为提高教师论文著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从今年起,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2.加大审核查处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
各高校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必须进行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原件并上网进行检索。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建议填写时按重要程序给论文著作排序编号,原件封面上也写上相应的编号(送审代表作括号注明),通常送审论文填在前面。
2.论文、著作的题目、刊物名称、刊号、期(卷)数、发表时间等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
(注意:
2010年表格有调整,本人排名移至论文题目后面,请勿漏填。
)
3.关于发表时间:
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10月1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4.收录情况栏只填写被国内外重要索引收录的情况,如SCI、EI、ISTP、SSCI、CSSCI等,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等普通学术论文数据库收录请勿填写。
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的情况,请注明是全文转载还是部分转载。
论文收录、影响因子(IF)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科研部门提供,可通过图书馆检索、科技查新等方式取得。
(如图)
注意:
上述证明材料交复印件即可,请注明这是第几篇论文的证明材料(直接写上“论文*”),并将作者、排名、发表时间、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信息标注出来,以便于审查。
三、材料要求:
1.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注意鉴别各类非法出版物和非正式刊物(增刊、内刊等),杜绝申报材料中可能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
2.各类论文、论著均需提供原件。
对于非常厚的论文集,请将申报者的文章复印一份,报送材料时经审核后,原件带回,仅留复印件。
八、教研科研工作情况有关注意事项
一、涉及栏目:
3.任现职以来教研教改业绩、科研工作情况;5.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参赛成果,以及指导学生取得的各类育人成果;6.任现职以来各类授权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二、有关政策:
1.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2009、2008、2007、2005、2003年教育厅职评通知文件,最早见于浙教高科〔2003〕76号)
2.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浙教办高科〔2009〕78号,浙教高科〔2008〕119号)
3.引导有市场前景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予以优先。
(2009、2008、2007年教育厅职评通知文件)
2010年新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9〕133号)、《关于公布2009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社科联发〔2009〕40号)精神,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申报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做该要求)
三、填写注意事项:
1.省部级、厅局级和横向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和科研项目打通填写,总共限填10项。
尽量按重要程度排序,即申报者认为份量最重的项目填在前面。
项目名称要准确,须与立项文件上的完全一致,并注明立项号。
2.项目类别、起止年月、资助金额、本人排名等栏目的填写也要与立项文件一致。
“项目类别”一栏对于项目的来源和类别要写清楚,例如:
浙江省科技厅重大攻关项目、浙江省科技厅分析测试基金项目等。
子项目也要注明,“资助金额”中学校配套的部分要注明。
注意:
分课题、子课题等,也要有上级部门正式的文件或通知才能确认,主持人自行分配任务的,不应算作子课题。
因此,项目层层分包后所承担的部分,来源部门也只能是上一级单位,而不是最上一级单位。
3.“本人排名”的统一填写格式为:
?
/N,即――本人排名/总人数。
关于本人排名,已经结题的以结题表为准;未结题的以项目协议书为准,协议书上未明确的可按申报书上的排名填写,申报书排名处请校科研部门盖章确认。
4.是否结题填“****·**已结题”、“进展中”或“否”,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教学/科研成果奖、调研报告、新产品、新工艺,等等,可以有很多形式,不限于列举的这些情况。
5.“授权类别”栏填写项目: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研发等。
6.“获奖”栏中凡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项目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填写,但须括号注明,后面对应的排名指的是教师的指导排名。
7.有关项目的填写归属:
(1)精品课程属于教研教改项目,而不是获奖或者荣誉;各类劳模、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均属于荣誉。
(2)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统一填入“人才”栏,而不要填入“项目”栏;同理,“钱江人才计划”也填入人才栏。
(3)大学生新苗计划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等填到“育人成果”栏,不要填到教师本人的“项目”栏。
四、材料要求:
1.证明材料要有说服力,通常须盖有公章。
已结题的项目,如结题表上能体现所有信息,有结题表即可;未结题的项目,提供立项批准文件或项目协议书即可,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厚厚的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主持人或参与人的排名有变,或者研究方向有调整的,一般要求有项目来源部门同意的批文,学校科研部门或项目主持人自行出具的证明无效。
3.所填项目应该是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并在申报时已结题。
任现职前立项,持续到任现职后的请勿填写。
立项时间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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