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路桥轨道交通业务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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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路桥轨道交通业务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稿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路桥轨道业务
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直属项目管理诚信机制,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中国交建企业形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属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管项目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本办法所指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是指中国交建路桥轨道交通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区域总部、项目总经理部对直属项目参建单位在安全管理、节能环保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参建单位指参加直属项目建设的各二级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相应评价内容、评价体系、评分标准。
第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规范公司内部市场的重要依据。
公司中标项目后,明确参建单位数量,除该项目的主要经营单位外,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单位拥有下两个项目的优先参建权。
待公司直属项目实行内部招标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单位,下两个项目招标时,将给予评标加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及周期
第六条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节能环保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经营管理、综合管理以及相关单位评议。
第七条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项目交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工期少于3个月不进行信用评价,但期间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D级。
第三章信用评价结果
第八条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等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90分(含)以上且总排名前3名、无安全质量事故、至少有一个项目综合检查排名第一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连续4个评价期以上保持A级的可评为A+级,若之后1个评价期评价结果为A级以下则再降为A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80(含)-90分或最终得分90分(含)以上达不到A级评价标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60(含)-8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每个评价期内最终得分60分以下或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第九条A级单位排名时,若最终得分相同,以综合检查得分排名第一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一次数相同的,以综合检查得分排名第二次数多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
B、C、D级排名时,若最终得分相同,评价期内参评的项目数量多的单位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的合同额大的单位排名在前。
第四章信用评价评分
第十条参建单位的最终得分满分为100分。
由事业部评议、区域总部评议、评价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5%、5%、90%。
第十一条参建单位的评价得分是指参建单位在每个直属项目综合检查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参建单位同时有若干三级子(分)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取各三级子(分)公司综合检查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建单位在该直属项目的综合检查得分。
第十二条综合检查得分基础分为100分。
由事业部组织,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项目总经理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并将每次检查得分报事业部。
综合检查得分权重分别为:
联合检查占50%、项目总经理部检查占50%;对于参建单位中有受托单位的托管项目,联合检查占70%、项目总经理部检查占30%。
第五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总经理部于每年1月、7月8日前书面上报事业部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综合检查得分(详见附件3);各区域总部于每年1月、7月8日前书面上报事业部各参建单位评议结果(详见附件4)。
结合事业部评议结果确定最终得分,形成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5)、信用评价参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6),于每年1月、7月25日前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事业部以每4个评价期为一个积分周期,将最终得分相加,建立信用评价积分档案。
第十五条项目总经理部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直属项目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中。
事业部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直属项目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项目总经理部应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对优秀项目经理给予适当奖励,在直属项目实施时优先选用。
第十六条项目总经理部对综合检查要均衡安排,检查时间要合理,对各参建单位检查项目和频次应一致。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事业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0(传真)。
第十八条事业部受理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单位信用评价扣分、纠正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
第六章重大不良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参建单位存在着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瞒报、谎报事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瞒报、谎报质量问题、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瞒报、谎报事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受到省部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直属项目,不得参与下两个开工的直属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参建单位,不得参与下两个开工的直属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建立直属项目参建子(分)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对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项目总经理部综合检查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本办法做适当修改,区域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议内容和标准,并报事业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只限于内部使用,严禁传播。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路桥轨道交通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交建路桥轨道业务直属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交股路发〔2015〕3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参建单位项目经理部综合检查得分表
2.参建单位项目经理部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3.参建单位项目经理部综合检查得分汇总表
4.参建单位评议得分汇总表
5.信用评价结果
6.信用评价参评项目情况
附件1
参建单位项目经理部综合检查得分表
项目经理部名称:
表1
序
号
检查项目
分项得分
(Bi)
分值加权
(βi)
初评分
(Biβi)
综合检查
得分
(A)
1
安全管理
A=∑βiBi
2
节能环保管理
3
质量管理
4
技术管理
5
进度管理
6
经营管理
7
综合管理
安全管理评分表
表2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责任制
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或未进行考核的,每种情况扣3分。
12
2
组织
机构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扣3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人员的,每少一人扣3分。
12
3
规章
制度
未建立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未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到位的,每种情况扣5分。
10
4
教育
培训
无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得分;全员三级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100%的扣3分;三类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3分,三类人员的初次培训及再培训课时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不得分;未严格执行安全护照制度的扣3分。
12
5
安全
投入
未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存在投入额度不足、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更新安全费用台账等情况,每发现一项扣5分。
10
6
安全
技术
危险源辨识、监控不到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核、执行不严格,每发现一项扣3分。
6
7
分包
管理
未建立分包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与分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对分包单位管理不严格的扣3分。
存在违法分包现象的不得分。
6
8
应急
管理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未进行定期演练的扣5分。
预案未及时更新、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
9
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事故
每死亡一人扣10分,每重伤一人扣2分,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加倍扣分。
12
10
事故
处理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不得分,事故发生后,未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不得分;因自身管理过失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投诉、通报的,不得分;存在迟报、漏报的,不得分。
10
总分
100
节能环保管理评分表
表3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节能环保管理体系
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的,每种情况扣2分;未建立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适用扣2分;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2分。
无专(兼)职环水保管理人员的扣2分。
10
2
环保申报
取土场、弃(渣)土场、采砂场、采石场、生活营地、搅拌站、制梁厂等临时用地未办理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每项扣2分未进行水、声、渣等排污申报,每项扣1分。
10
3
生态保护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每次扣2分,随意破坏植被每处扣1分,取、弃(渣)土场不在环评规定位置或变更无合法手续的,每处扣3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在农田、耕地、河流、湖泊、湿地随意弃渣,扣3分/处。
山区、丘陵区或风沙区施工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扣2分。
竣工后临时用地不恢复或恢复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3分。
15
4
管理资料
无环境过程管理资料、未针对所识别环境影响因素建立适用法规及文件清单、未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依照执行、重要地区未进行环境监测的每项扣2分;特殊活动(桥梁、隧道、取土场、弃土场、砂石料场、搅拌站等)无专项环保或水保措施,或未进行环境保护技术交底、措施未实施的每项扣2分;未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未确立(重要)能源、环境因素清单,无检查记录、施组中无环保、水保措施、相关工程技术交底中无环保、水保内容、物资供应合同和劳务合同违反环保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15
5
现场控制
城镇施工工地出入口无冲洗车辆设施,车辆带泥砂出场的扣2分/处;强噪声机具未采取封闭或消音措施扣1分/台,城市夜间施工未申报登记并告示扣2分,场界噪声超标扣1分/处。
搅拌站、预制场生产污水未设沉淀池扣2分,生产污水无组织排放扣1分;污水排放超标的每处口2分。
隧道或地铁施工无降尘措施扣2分,粉尘超标的每处扣1分;砂石料、水泥等细颗粒材料无覆盖等防扬尘措施扣2分,便道或场内主干道未定期洒水有扬尘扣1分。
生产垃圾随意堆置扣2分/处,弃土场未先挡后弃扣3分/处,生活和施工营地固体废弃物未分类存放的扣2分。
施工场地无界线标志扣1分;施工机械、车辆无固定停放场地扣1分;储存或使用化学品、油料等无防止污染水体、土壤措施的每处扣2分/处。
路基施工未设置临时截排水沟的每处扣1分,涉水、临水(桥梁、路基)施工泥浆、固废等污染水体的每处扣3分。
20
6
执行力
没有根据《中国交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未按要求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未制定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的每种情况扣2分,未开展绿色基层建设活动的扣1分。
10
7
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无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制度、记录、未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工地未进行节能环保宣传的每项扣1分。
5
8
应急
管理
未编制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未针对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分。
预案未及时更新、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9
事故
处理
未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制度的不得分;事故发生后,未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不得分,存在迟报、漏报的,不得分;因自身管理过失被当地居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环保组织、新闻媒体或建设单位投诉、通报、曝光、处罚的扣5分/次。
10
总分
100
质量管理评分表
表4
序
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质量管理体系
未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责任制不全、得不到落实的,每种情况扣2分;未建立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适用,未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融入规章制度中,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2分。
10
2
目标与措施
未制定质量目标不得分;质量目标、创优目标未分解,未制定创优计划,每种情况扣2分;未编制质量计划不得分;质量计划不完善,未审批,落实不到位每种情况扣2分;未编制《质量控制点一览表》或未制订针对性质量措施不得分;质量控制点辨识和质量措施不到位、未开展交底等每种情况扣2分
10
3
质量
控制
未建立材料(设备)质量自检、抽检、验证制度不得分;在组织材料(设备、软件)等物资类招标采购中,未明确质量保证条款,材料(设备)把关不严格、抽检不及时的每种情况扣2分;未建立内部质量验收制度,未落实“三检制”的不得分;内部质量验收责任不明确、记录不全、创优分解的质量目标未落实到“三检制”,“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2分;未开展首件制(样板制)不得分;未制订首件制实施计划,首件制(样板制)总结不到位,未及时修订相关技术及施工方案每种情况扣2分;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没有人员旁站,质量巡视不到位每种情况扣2分;班组未设兼职质量员,未实行“班前会”制度和“班后检查”制度不得分;班前会中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标准要求强调不到位,作业后未应及时检查现场每种情况扣2分;在用设备无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发现一次扣2分。
15
4
质量
技术
母体试验室授权不规范、CMA章超范围使用、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出具虚假数据报告不得分;未制定试验计划,试验环境不满足要求,仪器设备未校准/检定并确认,未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样品标识不规范,报告资料签字不全、可追溯性不强等每种情况扣2分;未制定测量的计算、操作、检查等制度,第三方监测监控未按要求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单位开展不得分;测量规划编制不符合工程实际,测量原始记录和日记格式未固定统一、存在不规范涂改,仪器设备未校准/检定并确认,测量仪器具标识不唯一,观测点保护不当,报告资料签字不全、可追溯性不强,监控工作未按照监控量测方案开展、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每种情况扣2分;建立测量换手(换法)复核签字制度,施工前有交接桩记录、复测资料、检查、复核签字,竣工有贯通测量、埋好桩橛、做好记录,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10
5
质量
监督
未开展质量督查或未整改的不得分;质量督查不全面、频次低,无整改记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整改资料不闭合的每种情况扣5分;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每种情况扣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或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不得分;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的每次扣5分;无不合格品台账或不合格品未整改处理的不得分;不合格品台账不齐全,整改不及时,整改资料不闭合的每种情况扣5分。
10
6
质量培训教育
无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得分;人员培训覆盖面不足,培训计划未落实,培训没有针对性每种情况扣2分。
10
7
内业
资料
未建立质量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分;未统一规范质量记录格式,质量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内容、信息不完整、人员签字不符合要求,同一事件前后不能够照应每种情况扣2分;日志记录不真实不得分;日志格式不统一、记录不及时、连续每种情况扣2分。
10
8
实体质量
工程实体质量等级降低,造成质量事故的不得分;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或通病、同一问题反复出现、未及时修复、修复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5分,工程实体质量可按照相应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抽检。
20
9
文明施工
企业文化标识不清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未分离,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堆放无序、标识不清晰,废品、垃圾未及时处理,排水不通畅,施工便道不通畅等每种情况扣2分。
5
总分
100
技术管理评分表
表5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
未建立健全技术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未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未编制技术管理制度,不得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技术资格不满足要求,每项扣3分;技术管理责任制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全面、职责划分不清晰,每种情况扣2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每发现一项扣1分。
10
2
技术
策划
项目开工前未进行技术策划,未编制技术策划报告,不得分;技术策划报告内容不全面,每缺一项扣1分;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1分。
10
3
图纸
会审
未进行图纸会审,不得分;图纸会审内容不全面,每缺少一项扣3分;图纸会审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每种情况扣2分。
10
4
施组和方案
总体性施组未按规定审批,不得分;技术方案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未编制技术方案编制计划,每种情况扣5分;安全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评审,审批意见未回复,每种情况扣5分;一般性施组、技术方案未按要求审批,每项扣3分;施组、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计算资料不齐全,存在缺陷,每种情况扣2分。
20
5
技术交底及技术总结
未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未进行分级,不得分;技术交底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人员签字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未按要求编制技术总结,每次扣2分。
10
6
变更
设计
未按要求编制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未建立管理台帐,不得分;未进行变更设计现场便进行施工,每次扣5分;未按变更设计流程进行审批,每次扣3分。
10
7
技术档案管理
未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分;标准规范、规程识别不到位、更新不及时,每项扣5分;未统一技术档案管理记录格式,技术档案归档不及时,内容和信息不完整吗,人员签字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
10
8
典型施工(首件制)
典型施工前,未编制典型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审批,每种情况扣5分;施工完成后,未编制典型施工报告,每次扣3分;典型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每次扣2分;典型方案内容不全面,每缺一项口1分。
10
9
技术培训教育
未编制技术培训制度,不得分;技术人员培训覆盖面不足,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计划未落实,每种情况抠2分。
5
10
响应上级技术管理要求
未按要求响应上级技术管理要求的,每一次扣1分。
5
总分
100
进度管理评分表
表6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征地
拆迁
无征迁工作管理办法,扣5分;无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相应措施,扣5分;未按施工进度,保证施工用地,不得分。
20
2
月、季、年度进度计划、统计报表
报送不及时、擅自改动表格、分项工程内容单位不准确、变更项未及时更新、数据错误、备注解释有误等与要求不符合的每处减2分。
10
3
进度计划内容
未按项目总经理部计划编制的,扣5分;针对重难点及节点工程没有合理、完善的保证措施,扣5分;施工计划安排不合理、衔接混乱、不切实际,每发现一处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20
4
进度计划、统计台帐管理
无台帐不得分;有台帐不健全、清单更新不及时(非最新工程量清单)、计算公式、计算单位错误等数据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减2分。
5
5
进度计划、统计管理流程
根据要求必须由填报人、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上报,缺一处签字、盖章的减2分。
5
6
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未按计划完成节点工期目标的,扣20分;未完成项目总经理部下达的施工计划的,每少1%扣2分。
40
总分
100
经营管理评分表
表7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物资设备管理
未制定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不得分;未按公司要求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包含集中采购、重大装备采购、电子化采购等)、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台账覆盖不全,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2
合同
管理
未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合同签订,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制定合同范本或未按照总经理部合同范本进行合同签订的,每发现一次扣2份;合同未进行归口及分类管理,每发现一次扣3分;合同管理台账覆盖不全,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
3
分包
管理
未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的,不得分;分包单位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分;分包单位证、照过期,每种情况扣2分;发生劳务队清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平稳、有序进行的,不得分;未建立分包单位台帐,未将分包单位纳入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对分包单位进行检查控制不到位的,每种情况扣3分。
10
4
计量
支付
未制定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支付,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根据施工图建立0号台账,不得分;计量支付管理台账覆盖不全,扣2分;存在超计、预估计价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
5
变更
索赔
未制定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不得分;无变更索赔策划,扣2分;无变更索赔台账,扣2分;变更索赔台账覆盖不全,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生变更索赔后,无跟踪记录,每发现一次扣2分。
5
6
成本
管理
未建立成本控制体系,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成本预测、制定成本计划、开展成本控制,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
7
定额
测算
未按公司或总经理部相关要求开展企业定额资料收集、统计、测算的,不得分;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
8
经营活动分析
未制定经营活动分析管理办法,扣5分;未成立经营活动分析领导小组,扣2分;未按规定的流程及模板开展经营活动分析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议,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上报经营活动分析成果、经营活动分析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经营活动分析报告内容空洞,无法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的,扣5分。
20
9
效益
依据项目总经理部经营活动分析报告,未完责任利润率不得分;完成责任利润率得10分,完成目标利润率得20分,大于责任利润率、小于目标利润率时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
20
总分
100
综合管理评分表
表8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实得分
1
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情况
建立符合“三标”要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覆盖项目经理部全部管理职责,满足项目自身运转需要的管理体系;无项目管理手册扣5分;无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扣5分;无关键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扣5分。
10
2
项目管理手册编制情况
无项目管理手册扣15分;管理手册未成册扣5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不明确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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