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西热电招标文件北方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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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西热电招标文件北方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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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西热电招标文件北方院版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
1x65t/h、1x80t/h锅炉
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程
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工程说明
第二卷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二、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三、投标书附表格式
四、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五、履约担保格式
六、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
l.l
工程名称
沈西热电有限公司1x65t/h、1x80t/h锅炉除尘脱硫改造工程
1.2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1.2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l.2
建设规模
设计规模:
1x65t/h、1x80t/h热水锅炉除尘器改造,新建脱硫设施
1.2
承包方式
EPC总承包
1.2
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1.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即交钥匙工程),承包方承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货物购置、运输、施工、调试、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及质量验收、保修。
1.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其中3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
资金来源
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
建设部颁发的环境专项(废气)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建筑与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以上
4.1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
自行组织
13.2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
级别
地市级以上银行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
不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万元(现金、现金支票)
8.1
提供质疑文件
时间:
2015年5月?
?
日前答疑。
传真:
或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份,副本:
七份
17.1
送交投标文件地点
17.1
投标截止期
2015年?
?
日8:
30时
20.1
开标
时间:
地点:
32.1
履约担保金额和
提交时间
10%合同价款(银行保函),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
34.4
监督机构
招标人纪检监察及法律部门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招标人(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愿意接受为设计、建设、完成前附表1.1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本工程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
规划位置示意图见招标技术要求。
1.3本项目预计工期见前附表。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除尘部分30%资金来源沈阳市环保奖励资金。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3.2投标人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3.2项所述。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投标,只对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现场考察
4.1招标人将在前附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4.2现场考察前,招标人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4.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看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标前会议
5.l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5.2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5.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
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6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
(4)综合报价: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清单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设备清单报价表
措施项目报价表
其他项目报价
报价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6)投标书附表
(7)拟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厂家、品牌及检验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总平面图;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资格后审资料
a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信用证书;
b近三年完成主要相似工程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优良工程以原件为准),如公证书、中标通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凡没有有效证明的,评审时不作为业绩考虑;
c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以及主要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d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验。
(11)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文件中的证件、证明等,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1O.2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按照除尘、脱硫分别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价,是以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合价为依据,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总报价。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括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外,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政策性调整、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天气原因等所有风险。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
11.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报价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多报的项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承担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对工程和第三方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1.4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1.5投标人临时用地由招标人提供,并根据工程需要指定位置和数量,临时用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不需报价。
但招标人不负责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工作。
同时投标人负责退场后的场地的清理。
11.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不予调整。
11.7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报价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2)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报价清单。
否则,投标人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前附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
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
13.2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担保形式:
现金、现金支票。
13.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3.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4.l投标人应按本须知lO.l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前附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14.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加盖法人章。
14.4本须知第15.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5.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2)沈阳沈西热电有限公司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投标文件;
(3)在2015年xxx月xxx日xxx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5.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15.4如果因投标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6.1投标文件必须按15.2款
(1)写明的地址,在前附表中所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8.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8.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须做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办理。
18.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或按16.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日期)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9.2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纪检监察、法律部门监督。
19.3对已按第18.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19.5只对符合第15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果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9.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构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0.保密
20.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人员泄露。
20.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0.3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1.初步评审
21.1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预审,当投标人超过10家时,将按照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选取前10家投标人进入初步评审(当前10家排序末位出现报价相同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初步评审),投标人不超过10家时,全部进入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和投标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报价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e.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应是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6)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算术性修正
2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2.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主要评审设计方案、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等,然后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23.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员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3对投标人设计方案、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力资源情况(财务报表及相关资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财务能力的评价;
(2)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3)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技术工艺、物料消耗指标、能耗指标、运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
(5)对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
23.4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或技术落后;
(3)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24.细微偏差
24.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2)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3)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4)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检测试验及调试设备和人员不足;
(5)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25.评标价
25.1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5.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7.评标方法
27.1在详细评审之后,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基本分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①报价50分,②建设工期4分;③工程质量4分;④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5分;⑤设计方案合理性17分;⑥施工组织设计8分;⑦企业业绩及信誉8分;⑧综合评价4分。
27.2各项考核标准
①工程报价:
50分,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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