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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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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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期、按合同及规范要求完成,并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
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到场,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全套)及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备材料等一并在开工前报送项目办及监理部审核;
2、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3、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办、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
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4、对业主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予以处理;
5、根据工程需要,项目办有权委派工地各施工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
6、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项目办同意,施工单位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项目办,重新审查相应资质;
7、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0—5000元。
二、会议管理
1、与会人员必须签到,否则视为缺席处理;
2、会议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第一顺序人带队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提前向监理部总监请假,得到批准后由第二顺序人带队参加,但是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问题,视为缺席,并按缺席处罚一次1000元;
3、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正式的委托;
4、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一小时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要当天缴纳,不能当天缴纳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5、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并要求于次日缴纳,否则由工程款中2倍扣除;
6、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矛盾和意见统一由会议召集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争论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至1000元的处罚;
7、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50元;
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
9、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
10、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抓紧时间赶到现场,不得无辜缺席,否则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三、投资管理
1、遵照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相关规定;
2、各参建方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降低成本造价的建议,拿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成本降低造价;
3、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防错用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仔细检查、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是不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设备;
建立材料、设备跟踪档案记录,对每一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各个工序和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永久性设备等实施严密细致和有效的监督控制。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4、对工程所有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定的材料价格,参建方应提前与现场负责人沟通并向上反映;
5、凡是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确认材料价格的材料,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有计划的上报建设单位,进行材料价格调查认定;
6、凡未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定的材料价格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时,将不予承认和计算;
7、严格签证变更手续:
7.1凡是工程现场需要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由监理部、项目办等相关人员共同测量,签字后生效;
7.2凡是图纸修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须监理部、项目办等签字后生效;
7.3工程上所使用的有关材料品牌和价格,由施工单位签证认可,监理部、项目办等共同签字后生效;
7.4对所有签证(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手续,应注明日期和编号,作为拨付工程款和工程造价的依据;
8、严格拨付工程款手续:
8.1施工单位写出拨付工程款书面申请,并注明完成施工情况,工期(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
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图纸经监理部核实后签字,报项目办专业工程师、项目办主任签字认可;
8.2预算部要提高效率。
通过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工程造价客观、准确、及时,提交项目部;
8.3项目办核实后,打印拨付工程款申请单,经预算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项目办主任批准;
9、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内容文字和具体条款要认真细致,谨防差错。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成文后,经项目办主任批准签字后生效。
四、质量管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应上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附带资料(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从其它施工项目下来的机械要做到表面干净、维护正常、防护措施到位(防护罩、防护帽)、运转正常。
施工机械安装就位,由项目企业安全质检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上报监理部。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均应上报监理部,且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否则立即停止运行,并处以5000元处罚。
监理部审核施工作业队伍的资质、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指导书,设备基础隐蔽报验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混凝土试块、配合比、钢筋合格证等)。
违者罚款500元;
2、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应按建设单位合同条款指定品牌、规格采购,违者罚款1000元,并予以封存,两天内退场,否则责令停工;
对建设单位项目部指定使用的材料,要在材料进场前上报材料样品、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到监理部,经监理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后,方可批量进场,且进场后和样品对比无误复试后合格,方允许使用。
违者罚款500元;
3、浇筑混凝土应使用中砂,必须使用河砂,要求严格控制含泥量,含泥量不得超过3%,杜绝使用风化砂、粉砂、两掺砂等材料。
违者要求立即清理出场且罚款1000元;
4、所有原材料进场后均应报验,待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且所有材料进场应见证取样,并由监理陪同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办理相关手续。
违者罚款1000元;
5、对于在材料上弄虚作假,合格材料先进场,不合格材料后进场现象,以次充好,应严格处理。
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退场;
6、工程上所用的材料原则上一次进齐(砂、石、钢筋、水泥、除外),不能一次进齐的材料要分批次逐项报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违者罚款1000元;
7、对大型预制构、配件选定,项目部要提前上报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经监理审定后、监理部要组织建设单位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相关人员对生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计量器具、管理体系做深入了解,防止以次充好或生产能力不能保证进度要求。
杜绝使用未审核或审核未予通过的构件厂生产的产品。
违者罚款10000元,并限期退场;
8、装饰构件预制时预埋铁件,应采用镀锌制品,以提高使用年限,防止脱落。
违者罚款500--3000元;
9、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至交工,建立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见证取样台账、施工试验台账、隐蔽验收统计台账、坍落度测试台账、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统计台账、现场签证统计台账,监理部对各施工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
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500元;
10、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如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或没进行复检的,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到工程中去;
11、如设搅拌站后台计量必须严格,有过磅记录,做到每盘过磅,发现一次不过磅的,罚款500--1000元。
对多次提醒而不改的,加倍罚款;
12、在工程施工中,无论哪项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应立即口头上报监理,并在6小时内上报书面资料,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必须经过监理现场检查鉴定,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经有关方认可后,在监理现场监督下进行处理。
违犯规定,罚款1000-20000元,严重者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13、各项目班组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项目部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项目办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进行外部检查验收。
如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200元;
14、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后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5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并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
15、质量控制细节
(一)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
1.1应主控基础定位,控制定位桩位置及其设置是否合理且利于保存,标高轴线应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1.2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状况及开挖方法等条件进行放坡,其坡度符合有关要求;
1.3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符合有关规定;
1.4基坑周围应进行防、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侵入基坑周边主体;
1.5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干燥、雨天浸泡,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2、基础回填
2.13:
7或2:
8灰土
2.1.1土颗粒粒径及灰的粒径,不得大于20毫米、灰粒径不得大于5毫米;
2.1.2灰土配比。
现场做灰土试配样本,要在监理监督下封存于现场;
2.1.3现场检测:
虚铺灰土的含水率,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准,含水率过大或过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1.4灰土必须分层夯实,人工夯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00mm,机夯不得大于250mm;
2.1.5灰土夯实,应满足人工夯4遍、机夯大于3遍的要求。
灰土平整度为10mm;
2.1.6灰土应分层报验,待下层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合格与否以实验报告为准。
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1.7严格执行灰土试样见证取样制度,认真填写见证取样单;
如果违反2.1.6、2.1.7规定,每项处罚500元;
2.2 素土回填
2.2.1素土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0mm。
回填土不得有石块、树根等杂物。
含水量适中;
2.2.2回填土夯实采用机械夯实不得少于4遍并且人工配合上面平整;
2.2.3水电预埋时,管线侧500mm范围内用人工夯实,并保证不得破坏预埋管道等;
2.2.4回填土回填到设计标高时,应设置防雨措施。
开挖符合要求的排水沟、积水槽以防止回填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2.2.5回填土为保证分层夯实厚度,每层土方夯实完,必须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并由监理检查签认,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违者处1000元罚款。
并要求返工;
(二)模板工程
1、对基础、主体厨房、卫生间、墙体等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要求,如有位移超规定范围的应返工处理;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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