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法系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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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法系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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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法系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要求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规定
毕业综合实习作为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毕业综合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综合实习质量,现根据我系毕业综合实习的实际情况及完善我系实践教学体系的需要,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毕业综合实习的目的
(一)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获得从事相应职业的初步实践知识和能力,从而缩短参加社会工作的适应期,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二)了解和学习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经验,检验我系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系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
二、毕业综合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1、使学生了解专业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情况,加深感性认识。
2、通过实践,使学生学会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通过毕业实习,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帮助学生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初步培养学生进行社会经济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巩固所学理论,逐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为毕业论文收集资料。
5、通过实习,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毕业后从事经济活动和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毕业综合实习的时间安排
毕业综合实习时间不少于12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学生实习时间从7月初至10月初结束。
法学专业分两个时间段实习,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实习时间。
四、毕业综合实习的步骤和任务
毕业综合实习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和宣传阶段以及资料整理与研讨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各系在本阶段要完成以下工作:
1.资格审查。
修完本专业主干课,且累计学分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
2.组建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和具体实习任务。
3.组织实习生学习实习计划、学院实习相关规定,作好实习动员。
(二)实施阶段
1、听取实习单位情况的全面介绍,如单位概况、规章制度、工作安排等。
2、了解和熟悉实习岗位,参与各类业务培训和其他活动。
3、掌握业务流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独立顶岗实习。
(三)总结阶段
1.实习生返校前的工作
(1)每位实习生做好个人总结。
实习总结内容包括:
本人所承担的实习任务、完成的情况、成绩与不足、收获与体会、今后努力的方向、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
实习总结要求内容具体,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在1500字以上)。
(2)实习小组对本组实习生进行评议。
(3)实习单位及系级实习指导老师评定学生成绩和写出评语。
(4)实习指导教师写出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
对实习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个人对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今后教学改革和实习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实习生返校后的工作
(1)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核定,给出最终成绩。
(2)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指导教师座谈会并完成实习工作总结。
各系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毕业综合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质量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对学院及专业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今后组织毕业综合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四)资料整理与研讨阶段
1.各系和教务处实习实践办公室要建立实习档案管理制度,实习档案材料应指定专人保管。
学院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工作布置会议记要、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工作总结、学生实习手册等必须及时收集归档。
学生的优秀教育实习总结和教育调查报告要保存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
2.各系和教务处实习实践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档案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改进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和教学质量。
3.各系要组织召开毕业综合实习总结汇报会,同时大力开展实习成果展(包括实习图片、教案、教具、调查报告、个人总结等)。
4.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系向教务处实习实践办公室报送实习指导教师总结、各系毕业综合实习工作总结、优秀实习生名单、优秀教案、优秀学生实习工作总结、优秀调查报告等材料。
五、过程管理
1、学生实习可由系实习工作小组联系安排,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2、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学生毕业实习申请表》(附件1),报系实习工作小组审批。
3、系应在学生开始实习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布置落实实习各项工作。
4、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学生实习承诺书》(附件2)。
5、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若由于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指导教师和所在系,由学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岗或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岗位或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未经所在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实习成绩。
6、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每两周至少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一次工作联系。
7、学生实习期间,按要求写好《专业实习工作手册》和《学生毕业综合实习月度记录表》(附件4)。
临近实习结束时,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专业实习评价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六、纪律管理
1、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2、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实习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与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3、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学生要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刻苦锻炼,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4、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5、在实习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按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
6、在实习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原实习单位和系实习工作小组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实习转单
位申请表》(见附件5),
七、毕业综合实习的成绩评定
专业实习成绩包括:
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报告质量、实习建议质量四个单项,单项成绩和总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单项成绩按百分计算,专业实习总成绩由上述四个单项成绩(具体判定标准见附录二)按实习态度10%、工作能力40%、实习报告质量40%、实习建议质量10%比例求和得出。
2.四个单项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定并写出评语;学院指导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指导情况、实习生个人总结等,参考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成绩进行成绩评定并写出评语。
3.实习报告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
4.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5.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意见给出最终成绩和评价。
(三)成绩评定的注意事项:
1.优秀实习生按实习小组分组(自主实习统归为一组)评定,总成绩在实习生总人数的前20%者,获得“优秀实习生”称号,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习小组实习工作的整体表现进行适当调剂优秀实习生名额。
2.学生利用富余时间开展的二次实习,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习工作能力评价,不认定成绩,但可按相关规定认定素质拓展学分。
3.凡实习生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在政治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所在系调查核实,教务处审批,该生实习成绩计0分。
八、毕业综合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综合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实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系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审核各系的实习计划。
2.指导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基地的联系与合作。
3.毕业综合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与协调。
4.汇总各系实习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二)系
1.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系的毕业综合实习工作的全过程,实习期间应该指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和指导。
实习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主任助理担任,成员由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组成。
2.组织教师编写各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老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实习的准备工作。
5.督促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和要求做好实习的具体工作,检查实习质量和实习效果。
6.评定实习报告及实习建议等,审定实习成绩。
7.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评选实习先进小组和个人,向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
8.负责实习经费的开支与安排,合理支配,做到专款专用。
9.在实习前两个月将实习计划向教务处实习实践办公室报批,领取实习的有关材料。
10.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联络、建设与管理。
11.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九、实习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按学院下达的实习经费数额计划使用,使用实习经费应遵循公平、公开、集体商议、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按质按量完成。
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习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各专业间的实习经费调剂。
(二)联系实习点,应先通过信函或电话联系,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派1-2人前往实习点一次性落实相关事宜。
(三)实习经费开支的具体项目中,付给实习单位的有:
由实习联络老师提出报实习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同意的实习管理费;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费;付给实习生的有:
实习补助。
十、实习指导老师、联络老师、监督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实习管理
(一)实习指导老师的选派、工作职责
1.学院实习指导老师
(1)系应选派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自主实习必须配备指导老师。
(2)学院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①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及表现情况,布置学习有关实习文件等。
②向实习单位介绍实习生的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定期召开实习小组会议,落实具体任务。
③指导和检查实习生的各项工作,督促实习生完成各类调查等实习任务。
④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安全、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⑤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⑥严谨认真,实事求是地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以及实习单位的意见,综合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并写好学生实习评价表上的实习指导教师意见。
⑦及时向学院、系和实习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⑧通过现场指导、网络及电话等联系方式,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并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附件3),每月至少填写一次工作记录,并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检查与批改。
⑨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或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
⑩上交本组优秀实习生名单及优秀实习生总结
⑾本规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①向实习生介绍实习岗位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②指导实习生开展岗位业务实习。
③定期检查实习生的业务能力,指正错误,提高实习生业务水平。
④及时向学院实习指导老师或实习生派出学校反馈实习生实习情况。
⑤根据实习生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3、实习单位联络老师工作职责
(1)负责联络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单位需求人数及实习单位的实习内容,填写附件6的《实习单位情况登记表》。
(2)负责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各项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
4、实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实习工作的全面计划和安排。
(2)负责对校内实习指导老师的实习指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其完成各项实习指导任务。
按每位校内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的30%比例抽查实习学生或实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校内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附件7《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工作监督检查表》。
(3)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二)学院实习指导老师管理
1、学院实习指导老师应认真履行实习指导工作职责,若经系实习工作小组成员按实习工作监督检查程序发现不履行实习指导任务,报系实习工作小组主管领导认定后,扣除其不履行指导任务的相应实习指导酬劳。
不认真履行实习指导任务量超过50%的,报实习领导小组主管领导核查后,取消其未来两年内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实习指导老师应按时按质按量上交各项实习指导材料,若逾期5天不上交各项材料,扣除实习指导报酬总额的3%,逾期10天不上交各项材料,扣除实习指导报酬总额的6%;以此类推,每逾期增加5天,实习指导费扣除比例就在上一扣除比例上递增3%。
3、实习材料应妥善保管,若实习材料没有收齐或遗失,相关人员必须补齐相应材料。
4、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到实习单位所需的各项经费,需提交经费预算申请,报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经费使用的标准严格遵照学院财务制度。
涉及到超过500元的接待费用,需提前报实习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一、实习生守则
(一)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规定及实习单位相关规定。
(二)实习生应遵守实习计划,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做好各项实习工作。
(三)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
(四)实习生要讲文明礼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尊重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
(五)实习生必须按照正式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衣着整洁朴素,作风正派,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正常而融洽的关系。
(六)实习生之间,应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七)实习生应遵守考勤制度,如因故请假须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如要离开实习单位,须经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同意。
(八)爱护公共财物,有借有还,损坏照赔,节约水电。
经济政法系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学
生
情
况
姓名
学号
专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实习意向
实
习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实习内容
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接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家庭情况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父亲电话
母亲电话
家庭住址
家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系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用于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实习单位时使用,一式二份,一份系存档,一份由实习指导老师保存。
附件2
学生实习承诺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本人申请离校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离校;
2.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若由于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指导教师和所在系,由学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岗或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岗位或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未经所在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实习成绩;
3.到岗两天内报告学校指导教师,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周至少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将事先向单位指导人员和学校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纪情况,同意实习单位按职工管理办法处理;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因违章操作造成实习单位人员发生个人人身事故或给实习单位的设备造成损坏,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6.校外实习或途中,找工作期间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综合实习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写好专业实习工作手册和专业实习评价表及其他实习材料,完成好各项实习任务;
8.积极配合学院工作,若有不及格科目,一定按要求准时返校参加补考。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人:
专业学号学生
年月日
附件3: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
校内指导教师
学生所属专业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学生联系方式
实习单位
指导时间
指导方式
(电话、QQ、邮件、现场指导或其他)
指导记录
指导教师签字:
学生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需解决的问题
或建议:
注:
1、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工作记录,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将指导记录表交系里审核并汇
总存档
2、凭此记录,附上相关原始材料,办理工作量核算、补贴、报销等手续
3、此表不够可附页
附件4:
学生毕业综合实习月度记录表
专业
姓名
学号
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实习单位名称
校内指导教师
本月工作
主要内容
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主要收获与体会
(字数不少于200字)
与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沟通情况
本月是否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沟通?
()有()没有
沟通的具体方式:
()现场交流()邮件()QQ
()电话()其他(具体为)
教师指导的主要内容:
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情况
本月是否和校内指导教师沟通?
()有()没有
沟通的具体方式:
()现场交流()邮件()QQ
()电话()其他(具体为)
教师指导的主要内容:
附件5: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实习转单位申请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联系方式
原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时间
实习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地址
接受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时间
接受实习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接受实习单位地址
转顶岗实习单位的理由:
原实习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接受实习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系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及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原件由系归档保管,学生本人、校外学生实习单位各执复印件一份。
附件7:
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工作监督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校内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学生姓名
实习学生专业
实习单位
抽查对象
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指导
出行方式
()邮件
QQ号
()电话
联系电话
()其他
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需解决的问题或建议: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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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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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政法 毕业 综合 实习 管理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