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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管会章程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遵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精神,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工参加的学院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
第二条:
自管会设全委会、常委会和若干个工作委员会,以委员会的形式组成三会,在学院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民主管理学院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自管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法宝,以德、智、体、美四育为方针,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则,明确职责,公开、公平、公正地全心全意为学院的管理和师生服务。
第四条:
自管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在工作中顾全大局,维护稳定。
第五条:
自管会充分发挥学生的思考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服务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抵制歪风邪气的能力。
第六条:
自管会在学生委员中推选实习院长、实习副院长和院职能部门助理,让学生行使对学院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管理权。
让实习院长、副院长和职能部门的助理参加学院的重要会议,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实现学生和教职工在学院内的主人翁地位。
第七条:
建立自管会的目的是:
改革学院管理机制,实行以学生为主管理学院,健全学生管理学院制度,提高学生的管理地位,扩大学生自治范围,调动学生管理学院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对学院公共事务的责任感,形成学院内“事事有人管,人人守纪律,个个严要求”的文明和谐发展局面。
第八条:
建立自管会的目标是:
增强学院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学生对学院公益事业的支持度,师生共同管理学院的力度,学生在校期间的锻炼深度,从而增强社会对民办高校的信任度,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放心度。
保证我院自身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院为增强“六度”的目标,健康发展,遵照“四自”的权利,“四育”的方针,科学的观点,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步伐,稳定的原则,实行以学生为主体的“三会,两长,多助理”的学院民主管理机制。
第二章自管会的机构设置
第十条:
自管会设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自管会下设九个工作委员会。
(一)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二)财务工作委员会。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
(五)实训教学设施管理工作委员会。
(六)网络工作委员会。
(七)后勤工作委员会。
(八)安全工作委员会。
(九)监督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三会组成人员
第十二条:
自管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四至八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四条: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章三会委员的产生
第十五条:
自管会委员在自我申请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推荐并与学院各职能部门及自管会办公室双向选择,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产生。
第十六条:
自管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遵守校规校纪;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能按要求完成学业;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作委员会和自管会办公室按比例分配的名额在本委员会委员中推荐,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产生。
常委会委员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遵守校规校纪,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组织和领导能力,在同学中享有一定威信。
第十八条:
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各职能部门在全委会的委员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三会委员的比例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占在校生总数的5%-15%,教职工委员占教职工总数的10%-30%。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占全委会委员总数的5%-30%。
第六章三会领导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
自管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全委会的委员中推荐产生。
第二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院各职能部门在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中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产生。
第七章自管会的届期、举会时间和会期
第二十三条:
自管会的届期为一年,每届开两次全委会。
第二十四条:
届期的第一次会议在4月内的双休日召开。
第二次会议在11月内的双休日召开,会期1—2天。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六条:
工作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要制定出本届所举会的会历。
常委会的议题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各工作委员会的议题报院党政分管负责人审定。
第二十八条:
常委会每次会议的研讨结果,书面报告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在学院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工作委员会每次会议的研讨结果书面报告常委会,汇总后报院党组织书记、院长。
第八章全委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九条:
自管会全体委员会议议程。
﹙一﹚大会开幕,鸣炮、奏国歌。
﹙二﹚听取审议全委会主任所作的自管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院长所作的学院工作述职报告。
﹙四﹚听取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人关于招生就业和网络工作汇报。
﹙五﹚听取财务处负责人关于学院财务工作汇报。
﹙六﹚听取教务处负责人关于教学工作汇报。
﹙七﹚听取学生处负责人关于学生管理工作汇报。
(八)听取实训中心负责人关于实训中心管理工作汇报。
(九)听取后勤处负责人关于后勤、安全工作汇报。
(十)听取办公室负责人关于办公室工作汇报。
﹙十四﹚讨论规章制度的修订草案。
(十一)选举全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
﹙十二﹚选举实习院长、实习副院长、职能机构助理。
﹙十三﹚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发言。
(十四)委员代表发言。
﹙十九﹚实习院长代表发言。
(二十)实习副院长代表发言。
(二十一)助理代表发言。
(二十二)大会秘书处报告上次会议收到提案的处理结果及本次会议收到提案的情况。
﹙二十三﹚表决通过院长所作的述职报告。
﹙二十四﹚表决通过全委会主任所作的工作报告。
(二十五)表决通过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二十六)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规章制度。
(二十七)新当选的全委会主任讲话。
(二十八)院党组织负责人作会议总结报告。
(二十九)大会闭幕,奏国歌。
第三十条:
根据会议的实际需要,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调整会议议程。
第九章三会领导成员的选举
第三十一条:
实习院长、实习副院长、自管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委、职能部门助理由全委会选举,得票超过参选委员数50%者当选。
第三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委会选举,也可由常委会选举,得票超过参选委员数50%者当选。
第三十三条:
自管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自管会主任提名,经常委会会议通过。
班主任助理由辅导员推荐,经院长办公会审查,常委会通过。
第十章推选实习院长、副院长
第三十四条:
在学生委员中推荐选举实习院长2—4人,实习副院长4—8人。
第三十五条:
实习院长、实习副院长由个人申请,经考核,从品学兼优,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热心公益事业并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中产生。
第三十六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经演讲程序选拔,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学生委员中推荐候选人,所推荐人选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根据群众反映党政联席会议可对候选人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在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参会委员数的50%为当选。
第三十八条:
当选的实习院长、实习副院长由院长颁发实习聘任证书。
第十一章学生委员中推荐选举助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设学生委员担任助理,系、处、室等部门设助理1—2人,班主任助理设1—2人。
班主任助理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班的学生委员中产生。
第四十条:
学院职能部门的助理候选人由各职能部门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50%者为当选。
当选者由院长颁发助理聘任证书。
第四十一条:
担任院职能部门助理的学生委员,在不影响本人学业的情况下,实行周期轮流上岗。
第四十二条:
担任班主任助理的学生委员,协助班主任工作,受班主任或学生处委托可行使班主任的职权。
第十二章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自管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经常委会授权,有权指定学院职能部门答复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有权组织专门机构,依法检查、督促学院和职能部门对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有权依法组织委员检查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的会议通过,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例会时,可邀请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针对会议研讨的议题,有权指令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有权责令限期解决。
第十三章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能
第四十九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学工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参与学院学生管理和服务的机构。
学工委在自管会的领导下,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工委的主要工作是:
协助学生处,引导和带动学生开展自我管理活动;为学生处制定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计划提供可行的依据;为学院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检查学院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倡导学生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等组织所举行的合法活动;化解学生之间的纠纷;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建言献策。
第五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简称教学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为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实施“教学管理”的机构。
教学委在院自管会的领导下,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学委的主要工作是:
协助教务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教学、教改、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计划。
审定教材,评聘教师,组织听课,检查教学进度,召开师生教学评估会。
检查实训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合理评价实训效果,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为学院的教学,实训实习,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的考勤考试等工作建言献策。
第五十一条:
实训教学设施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实训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实施对实训教学和实训设施进行管理的机构。
实训委应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能,带头执行实训中心的管理制度,积极为学生上机服务。
实训委的主要工作是:
协助实训中心管理机房,引导学生自觉的遵守机房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解决学生在实训中出现的难题。
积极参加实训中心的实训教学活动,配合实训老师的实训教学工作,参评教师的实训效果,做好实训中心的环境和维护工作。
实训委所有成员应团结同学,尊敬老师,提倡学生爱护机器,牢记安全,保障学生顺利上机。
第五十二条:
后勤工作委员会,简称后勤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实施学生对学院后勤工作管理的机构。
后勤委在自管会的领导下,后勤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后勤委的主要工作是引导学生自我管理,协助后勤处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作中要重服务,重调查研究,重解决问题,重团结协作,应事事先为他人着想,遇到难题要及时向院有关领导报告。
后勤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
食堂、宿舍、花木、环境卫生等管理服务组织,学生委员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自愿参加。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简称安全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机构。
主要为学生的安全管理服务。
安全委的主要工作是:
积极引导学生安全用水,用电,防火,防盗,防暴,防疾病,防交通事故,防一切危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倡导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自愿参加安全自防执勤组织,为同学们的安全和管理服务。
引导同学们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物,不骂人,不打架,不做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事情。
严格查处寝教室使用高功率电器烧水做饭和引发火灾的人和事。
协助院安全保卫部门排查院内的安全隐患,处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调解学生之间的安全纠纷,传递安全管理的信息,为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第五十四条:
网络工作委员会,简称网络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对校园网络进行管理的机构。
网络委在自管会的领导下,院网络中心的指导下开展院内的网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网络委成员应带头执行学院的网管制度,协助院网络中心查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同学在上网期间出现的纠纷。
网络委的主要工作是:
积极收集反映学生对网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学生中的优秀稿件上网,协助网络中心发布对学生有益的信息材料。
时刻关注学院网出现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络中心清除,力争把学院网办成联接校内外健康信息的快速通道。
第五十五条:
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就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职能机构。
招就委所有成员应积极协助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工作,服从本委分配,按时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
团结一致,互相帮助,积极帮助学院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并积极监督和检察学院在招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学院的招生就业工作建言献策。
第五十六条:
财务工作委员会,简称财务委。
是自管会下设的对学院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
财务委的主要工作是:
监督和检查学院各项收退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项目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向社会公示,发现问题建议学院及时纠正,协助财务处奖助学金的造册和发放,医保金的核查和报销,引导学生对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帮助财务处催要院内的各种欠费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监督工作委员会,简称监委会。
监委会在自管会的领导下,学院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监委会的主要工作是:
监督自管会委员在工作中执行校规校纪的情况,引导学生发挥自我监督的作用,协助学院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学院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学院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违章违纪事件的处理情况,对同学们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答复和解决情况等工作。
监委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重事实,重调查研究,客观的对待问题,防止盲目轻率,努力化解矛盾。
监委会是学院和学生之间的和谐桥梁。
在监督工作中,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要集体商讨,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领导。
第五十八条:
各工作委员会均为自管会下设的参与学院管理和服务的机构。
由相应的处室负责组建,成员由自管会的学生委员和本部门的职员组成,本部门负责人任主任,学生委员可以任副主任。
各工作委员会均在自管会的领导和相应处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各工作委员会要遵照自管会章程,制定学期工作行事历,拟定研讨议题,按期召开例会。
二、各工作委员会每次例会都要形成会议记录,对拟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方案,需要其他部门解决或协助解决的问题,要提交自管会办公室统一交办。
办理结果向学院领导报告。
三、各工作委员会工作例会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的会议通过方为有效。
四、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本委所召开的会议,会议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积极发言,认真讨论,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访。
五、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不经请假缺会一次者,在本委作书面检查,缺会二次者,在全院通报批评,缺会三次者,视为自行辞职,由自管会办公室公示除名。
六、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要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支持学院各部门的工作。
实事求实地把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到学院来,为做好学院的各项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四章院长
第五十九条:
院长为学院的法人代表,在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承担学院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第六十条:
院长要虚心接受自管会的监督和检查,支持自管会的工作,为自管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对自管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有回复,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六十一条:
院长对自管会的组成人员要关心和爱护,主动与他们谈心,交流学院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对工作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定期通报表彰。
第六十二条:
院长应向自管会全体委员会作述职报告。
院长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报告,三次经全委会通不过者,应提请辞职。
第十五章实习院长、副院长和助理
第六十三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应以身作则,重品行,讲道德,带头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举行的有关会议,认真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维护学院稳定。
第六十四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应积极协助院长和副院长的工作,受院长和副院长的委托可行使院长和副院长的职权。
第六十五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参与学院建设和管理的决策。
第六十六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受院长和副院长的指派可代表院长、副院长检查处理学院的有关事务,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
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公道正派,能依法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学生拥护,按时完成任务的实习院长、副院长,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可给予奖励。
第六十八条:
德、智、体、美兼优的实习院长、副院长,在任职期间为学生的服务,学院的管理和稳定等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根据本人意愿可留校任职。
第六十九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与本班同学同样参加本班的学习,接受本班级的管理,与本班同学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各项评优等活动。
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同样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院长可提请自管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其实习职务。
第七十条:
担任学院职能部门助理的学生委员,应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学院和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院和部门交给的任务。
为学院的管理、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作出优异成绩者,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不称职或有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由所在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常委会批准后免除其职务。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
自管会常务委员会在院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委的工作。
第七十三条:
实习院长、副院长在院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十四条:
院职能部门的助理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十五条:
自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所有条款,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之处,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自管会的全体委员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自管会的常务委员会。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自我管理委员会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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