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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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
同建归档编号:
-□□□监C30
道路大修工程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30日月至2016年12日102016年月23
: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
公司技术负责人
期日: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审批表
QR7.1-2
项目名称
道路大修工程
编制人
公司项目机构与技术管理部: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我项目监理机构已完成道路大修工程项目
方案的编制,现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请予以审核。
□附: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章)日期:
审核意见;
项目机构与技术管理部
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审批意见:
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一、工程概况........................................................1
二、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依据............................................4
三、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目标............................................5
四、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范围和内容......................................5
五、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7
六、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和流程......................................9
七、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措施...........................................17
八、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制度...........................................23
九、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1
十、初步拟定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计划...............................31
十一、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管理.....................................31
附录安全监理工作基本表式.........................................34
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道路大修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
上海
3、设计单位:
上海市
4、施工单位:
上海
5、建设地点:
位于
6、建设规模:
本工程道路分为两段,路段全长734.55m。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
由于道路使用年久,道路结构损坏严重,影响车辆顺畅通行。
为了改善道路使用质量及寿命,现对车行道有裂缝、坑塘、沉陷等结构损坏现象的路面进行翻挖新建及面层铣刨加罩;沿线两侧侧平石及人行道均进行翻挖改建。
道路工程内容
本工程施工内容为道路工程,主要为对车行道有裂缝、坑塘、沉陷等结构损坏现象的路面进行翻挖新建及面层铣刨加罩;雨水连管翻建,雨污水井、公用事业井加设防沉降大盖板及调换自调式窨井盖座;沿线两侧侧平石及人行道均进行翻挖改建;人行护栏、机非护栏改建。
横断面布置
本工程设计道路横断面布置基本维持现状,具体如下。
1)段具体断面布置为:
1.7~11.8m人行道+11.0~12.0m车行道+1.1~9.0m人行道=14.3~31.5m实施宽度。
2)段具体断面布置为:
2.9~6.9m人行道+14.0~15.0m车行道+2.4~3.1m实施宽度。
24.4m~=19.7人行道.
标准横断面布置图
车行道采用双向横坡,平均横坡为2.0%,坡向外侧;人行道采用单向横坡,平均横坡为2.0%,坡向内侧。
路面结构
1.车行道
本工程范围内主要以铣刨加罩为主,对路面结构强度不足的路段和局部损坏部位进行翻建补强处理。
原则上翻挖补强时利用垫层,但局部现状道路结构层厚度较薄而存在超挖时需对路基进行处理。
1)铣刨加罩结构为:
铣刨加罩路段以一层式铣刨加罩为主,实施时可根据道路路面设计标高与实际标高间的高差△H,适当调整具体铣刨及摊铺厚度。
①△H≤4cm的路段,先铣刨老路面至高差4cm,再加罩4cAC-13C细粒式沥青混合料(SBSI-D改性沥青);
②6cm≥△H>4cm的路段,原路面拉毛后直接加罩4~6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合料(SBSI-D改性沥青);
③10cm≥△H>6cm的路段,将原路面铣刨至高差10cm,加罩AC-13C细粒式沥青混合料(SBSI-D改性)+6cmAC-20C中粒式沥青混合料。
老路路面结构
2)较长路段(L≥40m)翻建新建结构为:
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合料(I-DSBS改性沥青)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7cmAC-25C
0.6cm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5cm水泥稳定碎石(5%)(分层摊铺)
剩余路面结构整平压实后利用
沥青顶面交工验收弯沉值LS=32.8(0.01mm)
基层顶面交工验收弯沉值LS=44.2(0.01mm)
根据样洞资料,桩号K2+973位置道路基层厚度较薄,为避免开挖路基,施工时根据实际道路结构层厚度基层可采用25cmATB-30沥青碎石进行补强,剩余结构层保留利用。
3)较短路段(L<40m)翻挖新建结构为:
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合料(I-DSBS改性沥青)
7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合料
25cmATB-30沥青碎石(分层摊铺)
剩余路面结构整平压实后利用
4)本工程范围内的雨水连管全部进行翻排,沟槽修复结构如下:
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合料(I-DSBS改性沥青)
7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合料
35cmATB-30沥青碎石(分层摊铺)
15cm碎石
2.人行道
人行道结构有同质砖和西班牙砖,部分路段为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面砖较陈旧,需进行更换。
1)现状同质砖和西班牙砖结构的人行道面砖面层更换结构为:
6cm同质砖
3~5cm1:
3干拌水泥黄砂整平层
剩余人行道结构利用
2)现状同质砖人行道局部损坏较严重需进行翻建,暂按25%考虑,具体结构为:
6cm同质砖
3cm1:
3干拌水泥黄砂整平层
水泥混凝土10cmC20.
垫层利用
3)现状水泥混凝土及损坏严重部位进行翻建,具体结构为:
6cm同质砖
3cm1:
3干拌水泥黄砂整平层
10cmC20水泥混凝土
10cm碎石
3.进口坡
现状沿线进口坡为水泥混凝土进口坡,损坏较严重,全部进行翻建,具体结果如下:
22cmC30水泥混凝土
15cm碎石(顶面石屑嵌缝)。
二、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5、钢管扣件式模板垂直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16-2011;
16、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G/TJ08-61-2010;
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8.
19、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22、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目标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全面督促并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并检工程建设承包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过安全监督工作,教育和监瞀各责任主体执行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津、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风险管理。
通过安全监督工作,教育瞀促并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瞀促并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工作和现场安全控制情况,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顺利竣工。
四、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范围和内容
全面督促并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并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管理目标,监督和配合工程建设承包单位,为该工程项目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1、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严格实施安全监督。
通过监理的严格审核,实现各项程序手续履行的严谨合法。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严格实施安全监督。
通过监理的严格审核,实现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选择合格分包单位,对施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检查其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企业性质等资料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填写D-b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按程序报审。
3、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标准,行业相关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的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督方案,明确安全监督工作的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和相应的安全监督工作职责等。
5、依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编制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对工程建设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实施的检查方案。
各专项细则编制、齐全、符合率达100%。
6、严格审核程序,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依据性和可操作的适应保证性。
各专项方案审核、备案、符合率达100%。
7、核查施工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检查其运作实施执行力的贯穿覆盖情况。
通过监理的严格监督,促使其保证体系持续良性循环。
8、核查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上岗证件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
通过监理的严格审核,确保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所持上岗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9、严格审核程序,核查总(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上岗证件,确保总(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上岗证件人证相符、真实有效。
10、严格审核程序,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各阶段工序的验收手续。
通过监理的严格审核,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合格率达100%。
11、严格审核程序,认真审核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监理的严格审核,督使施工承包单位按预案落实和配备相应的人力和应急救援物质等。
1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相关资料,做好对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的踏勘及调查工作;编制和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
并实施有效及时监控﹙测﹚,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
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针对本工程特定的周边环境,切实落实扬尘控制、噪音和污水污染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工程建设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警示告知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落实,14.
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5、定期巡视检查,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施工作业,杜绝违章和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五、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项目安全监督工作组织
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技术名性别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职称号
工程师男1总监理工程师
市政监理工程师工程师2男
工程师女3见证员男4
助工安全监理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监督制度,负责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并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其他监理人员分工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责任制。
3、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并应配备必要的监理工作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和常用检测工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组织编制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审批专项监理实施细则;3(.
(4)检查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报告;
(6)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7)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参与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报建设单位;
(11)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2)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3)负责向本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5、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履行下列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1)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实施;
(2)参与编制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6)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7)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8)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10)负责填写监理日志中的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中施工安全监督事项;
(11)编写和协助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台帐;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12(.
6、专业工程师应履行下列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参与编制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负责编制本专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5)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安全检查活动;
(7)编写与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
7、监理员应履行下列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参与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监理程师或施工安全监督人员;
(3)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六、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和流程
1、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程序
(1)项目总监/总代首先组织项目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和学习图纸、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等,做到实施过程心中有数;
(2)项目总监首先组织项目全体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场况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周边所处环境状况,为撰定安全监督现场首次工作交底掌握准确交底﹙安全外围防护要求﹚依据;
(3)安全监督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管理自检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督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安全监督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安全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安全自检人员的到岗工作质量;
(4)项目总监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与将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方案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并报公司总工和安全管理部审核并批准。
分阶段施工或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方案应及时调整。
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
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督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文明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督在施工的分部分项的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文明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应按照相应的专业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如在巡视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总代和安全监督人员汇报并及时采取手段进行果断处理。
并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处理情况;
(7)项目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按程序和审核要求,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审核重要施工方案和有关涉及到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及时与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联系,及时要求予以帮助和指导;
(8)项目总监应督促安全监督人员按审核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并及时收集复核施工单位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必审备案资料,如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通知施工总包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重新报审,并应严格履行双方签字确认手续;
(9)审核施工总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若施工条件成熟可以如期开工的工程,因在其招投标阶段已进行了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核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只需留有其证书复印件以备查用。
有些工程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如期开工,当工程延期开工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应对施工总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重新进行审核。
当出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降级或被吊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等情况,项目总监应对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向业主书面说明;
(10)项目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开工前,编制“项目工程各阶段安全监督预测工作计划表”,确定项目工程各阶段的预测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控对策措施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危;险源识别和预防预控保证措施”
(11)项目总监应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在进行专项方案施工前,认真切实做好实施前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12)项目总监应督促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督巡视检查的取证、验证、资料收集和处理程序及文字记录工作,及时组织对照自查随时进行纠正完善持续改进,严格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
(13)项目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安全监督工作日记,全面详细反映安全监督工作内容及工地安全动态情况及各种指令的处理程序和最终结果;安全监督工作日记的记录内容必须记录全面、详细并具有可追溯性,同时附有工作备忘录;
(1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总监汇报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及限期整改和回复时间,按时认真复查。
对复查结果的意见签署不得以“基本符合要求”进行定论,如经复查存在整改不彻底项应签署二次整改指令,直至整改指令完全闭合;
(1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应及时由项目总监下达“工程暂仃施工令”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指令立即仃工整改,并及时抄报建设单位,必要时按程序抄报安质监站,严格执行“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16)由项目总监主持的工程例会,对会议纪要决定的事宜凡达成共识应认真追溯实施结果和落实决议的执行力,充分体现监理实施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的严谨;
(17)项目总监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做好对大型施工机械生产单位,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审查及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专项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核查,以及在安装、拆作业过程中对方案和交底中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并认真作好隐蔽工程的取证和监控文字记录;
(18)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时限和报告对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二章第九或者采取有效措同时及时督促事故单位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条执行;
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督促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以便提供事故线索;并在总监的组织下,对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督工作可以提供和取证的相关资料及文字记录等进行归纳整理,协助调查组提供安全监督相关资料,以利上级部门检查取证,并督促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
(19)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备案;
(20)项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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