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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计量
第一节 概述
一、工程量计算依据
(一)工程量含义
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筑工程各个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实物数量。
物理计量单位是指以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计量单位;自然计量单位指建筑成品表现在自然状态下的简单点数所表示的个、条、樘、块等计量单位。
工程量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施工规划,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工程统计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1)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相关图集、设计变更、图纸答疑、回神记录等。
(2)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工程量计算规则。
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考虑。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基础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1、编制对象与综合内容不同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以最终产品为对象,按实际完成一个综合实体项目所需工程内容列项。
基础定额项目主要是以施工过程为对象划分的。
2、计算口径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工程实体尺寸的净量计算,不考虑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
基础定额项目计量则是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实际数量。
3、计量单位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基本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如㎡、m3、m、kg、t等,
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的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如100㎡、1000m3、100m等。
二、工程量计算的方法
(一)工程量计算顺序
1、单位工程计算顺序
单位工程计算顺序一般按计价规范清单列项顺序计算。
2、单个分部分项工程计量顺序
(1)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法。
(2)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法。
(3)按图纸分项编号顺序计算法。
(二)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工程量。
(2)注意按一定顺序计算。
(3)工程量计量单位必须与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4)计算口径要一致。
(5)力求分层分段计算。
要结合施工图纸尽量做到结构按楼层,内装修按楼层分房间,外装修按施工层分立面计算,或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分段计算,或按施工的材料不同分别进行计算。
(6)加强自我检查复核。
三、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
(一)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要点
1、统筹程序,合理安排
2、利用基数,连续计算
就是以“线”或“面”为基数,利用连乘或加减,算出与它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这里的“线”和“面”指的是长度和面积,常用的基数为“三线一面”,“三线”是指建筑物的外墙中心线、外墙外边线和内墙净长线;“一面”是指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
3、一次算出,多次使用
4、结合实际,灵活机动
(二)统筹图
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就是要根据统筹法原理对计价规范中清单列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出“计算工程量程序统筹图”。
统筹图以“三线一面”作为基数,连续计算与之有共性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而与基数共性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则用“册”或图示尺寸进行计算。
1、统筹图的主要内容
统筹图主要由计算工程量的主次程序线、基数、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式及计算单位组成。
主要程序线是指在“线”、“面”基数上连续计算项目的线,次要程序线是指在分部分项项目上连续计算的线。
2、计算程序的统筹安排
(1)共性合在一起,个性分别处理。
(2)先主后次,统筹安排。
(3)独立项目单独处理。
3、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步骤
熟悉图纸→基数计算→计算分项工程量→计算其他项目→整理与汇总
第二节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
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规则是:
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是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即: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有效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作用
1、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
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施工图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初步设计的5%,否则必须重新报批。
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
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计24条)
关于建筑面积的记忆可分为三类:
不计算的、按1/2计算的(如阳台等处)、全部计算的。
同时辅以关键数字(如2.2m,2.1m,1.2m,1.5m)和关键词(围护结构,自然层,层高等)。
此处的知识点均为重点,每年在这24条计算规则中都有6分左右的客观题,要求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
计算全面积
1.平屋顶,单层,有围护结构,高度≥2.20米
2.平屋顶,多层,有围护结构,层高≥2.20米
3.坡屋顶,有围护结构,净高>2.10米
计算一半面积
1.平屋顶,单层,有围护结构,0米<高度<2.20米
2.平屋顶,多层,有围护结构,0米<层高<2.20米
3.坡屋顶,有围护结构,1.20米≤净高≤2.10米
4.阳台
5.室外有永久性顶盖的楼梯
6.有永久性顶盖的站台、加油站、挑檐、架空走廊等
7.挑出宽度>2.10米的雨逢
不计面积
1.坡屋顶,有围护结构,净高<1.2米
2.装饰面
3.挑出宽度≤2.10米的雨逢
4.无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
5.露台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墙柱、墙垛都不计算,有保温隔热层的计算面积,装饰面不计算面积;地下室外墙防潮层及保护墙不计算面积)
①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单层:
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利用的:
高度>2.10米计算全面积,1.20米≤高度≤2.10米计算1/2面积,高度<1.20米不计算;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见图)(有围护结构:
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
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首层、二层及以上: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利用的:
高度>2.10米计算全面积,1.20米≤高度≤2.10米计算1/2面积,高度<1.20米不计算;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不计算面积,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
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的
有围护结构的
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无围护结构的
按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高度多少都是计算1/2面积
设计不加以利用的
不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无回廊时,应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架空走廊
有永久性顶盖
有围护结构的
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无围护结构的
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高度多少都是计算1/2面积
无永久性顶盖
不计算面积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立体的:
无结构层只计算一层,有结构层按结构层分别计算各层面积,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
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无围护结构的
不计算面积
注:
由于没有围护结构,其面积已经计算在所在层的面积里,所以不计算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外的:
落地橱窗、
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有永久性顶盖
有围护结构的
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无围护结构的
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高度多少都是计算1/2面积
无永久性顶盖
不计算面积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
有顶盖,无围护,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顶部的:
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房
有围护结构的
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无围护结构的
不计算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不垂直于水平面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有围护结构,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2.20米计算全面积;0<高度<2.20米计算一半)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柱雨篷与无柱雨篷的计算方法一致。
(宽度>2.10米,计算1/2面积;宽度≤2.10米,不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若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不管高度多少,都只是计算一半的面积)
(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所有阳台都计算1/2面积,不管结构样式和高度;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不计算面积)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论高度多少都是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②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③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④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水箱间不管多少高度都计算一半)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平台都不计算)
⑥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⑦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⑧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⑨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
第三节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1、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计算规则
平整场地
m2
按建筑物首层面积计
挖土方
m3
按图示尺寸体积计
挖基础土方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
管沟土(石)方
m
应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石方开挖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
土石方回填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
一、土石方工程
1、平整场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30cm以内的是平整场地;±30cm以外的是挖土方)
2、挖土(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挖基础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4、冻土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砂: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6、管沟土(石)方: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7、预裂爆破:
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8、土石方回填: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桩与地基处理
1、混凝土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
2、其他桩:
如砂石灌注桩、灰土挤密桩、旋喷桩、喷粉桩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3、地基与边坡处理
①地下连续墙:
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②振冲灌注碎石:
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③地基强夯: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④锚杆支护、土钉支护: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三、砌筑工程
1、砖基础: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③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注意区别: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
2、砖砌体
(1)实心砖墙。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外墙
斜(坡)屋面
无檐口、无天棚
算至屋面板底
有屋架、室内外有天棚
算至屋架下弦+200mm
有屋架、无天棚
算至屋架下弦+300mm
出檐宽度超过600mm
按实砌高度计算
平屋面
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
算至屋架下弦底
无屋架、有天棚
算至棚底+100mm
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
算至板顶
有框架梁时
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115mm×53mm.标准砖墙厚度应下表按计算。
标准砖墙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3/2
2
5/4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2)空斗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3)空花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4)填充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5)实心砖柱、零星砌砖。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砖墙不扣除梁头板头,砖柱扣除梁头板头)
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
3、砖构筑物
(1)砖烟囱、砖水塔。
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的体积。
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砖烟道。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3)砖窨井、检查井、砖水池、化粪池,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砌块砌体(同砖砌体)
5、石砌体(历年没有考过)
③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
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注意区别: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
6、砖散水、地坪、地沟
(1)砖散水、地坪。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砖地沟、明沟。
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7、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
应按设计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基础。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柱
包括矩形柱、异形柱。
构造柱应按矩形柱项目编码列项。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柱高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现浇混凝土梁: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梁长: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现浇混凝土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5、现浇混凝土板: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以内(预制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有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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