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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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安评等各种评价部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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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安评等各样评论部门一览表
1、环境影响评论(环评)
环境影响评论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剖析、展望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许减少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举措,进行追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平常说就是剖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举措。
前置条件:
环境影响评论审批文件
负责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论法》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论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察或
者审察后未予赞同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赞同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动工建设。
2、水影响评论(水评)
对人类活动所惹起的水环境改变及其影响的评定。
在正确全面的工程剖析和充足的水环境状况检查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数学模型对建设项目给地表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计算、展望、剖析和论证。
区分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比较项目建设前后水体主要指标的变化状况,并联合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得出能否知足使用功能的结论,并进一步提出建设项目影响地区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对策。
依照市政府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的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论)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论报告审批”3项行政允许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论审察”1项允许,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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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影响评论包含水资源论证(评论)、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论三部分内容。
前置条件: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察
负责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照: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方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
15号)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允许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
单位)应该依照本方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该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允许(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察建议,并附具经鉴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允许(预)申请的书面审察建议及经鉴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重要建设项目的布局,应该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域,应该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前置条件:
取水申请赞同文件
负责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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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照:
《取水允许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赞同,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许设备。
需由国家审批、赞同的建设项目,未获得取水申请赞同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赞同该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推行取水允许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可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允许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行。
前置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审察
负责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许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赞同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前置条件:
洪水影响评论
负责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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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该就洪
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论,编制洪水影响评论报告,提出防守举措。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赞同时,应该附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察赞同的洪水影响评论报告。
3、能源评估(能评)
能源评估是指经过对建设项目剖析,核算该项目的各样能源的花费构造和花费量,核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状况,剖析各样节能降耗举措的成效,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评论该项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种评论方法。
简称“能评”
前置条件:
节能审察建议
负责部门:
节能管理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俭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推行固定财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察制度。
不切合强迫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许赞同的机关不得赞同或许赞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动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详细方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许赞同固
定财富投资项目的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公共机建立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
筹兼备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察;未经过节能评估和审
查的项目,不得赞同或许赞同建设。
4、安全评论(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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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论,外国也称为风险评论或危险评论,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要素进
行辨别与剖析,判断工程、系统发惹祸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而为拟订防备举措和管理决议供给科学依照。
安全评论既需要安全评论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质经验的联合,两者缺一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以下规定:
前置条件:
安全预评论
负责部门:
安全看管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藏、装卸危险物件的建设项目,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论。
《建设项目安全设备“三同时”监察管理暂行方法》(安全看管总局令第
36号)
第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拜托拥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论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论,并编制安全预评论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察管理方法》(安全看管总局令第
45号)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拜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论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论。
安全评论机构应该依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论,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论报告。
安全评论报告应该切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论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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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影响评论(交评)
交通影响评论,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剖析、展望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许减少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举措的技术方法和制度。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成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体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论,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立管理目标,拟订实行方案。
《国务院对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建议》(国发〔2012〕64号),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论制度,并作为项目实行的前置性条件。
5、地质灾祸评估(灾评)
又称地质灾祸灾情评估。
对地质灾祸活动程度及损坏损失状况进行评定估量的工作。
前置条件:
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
负责部门:
领土资源主管部门
设定依照:
《地质灾祸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在地质灾祸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该在可行性研究阶
段进行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构成部分;可
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祸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赞同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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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震安全性评论(震评)
地震安全性评论是指在对详细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四周地域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纳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剖析方法,依照工程所需要采纳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必定概率水平下的地震动参数(加快度、设计反响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前置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论
负责部门: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重要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祸的建设工程,应该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论,并依照经鉴定的地震安全性评论报告所确立的抗震布防要求进行抗震布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论单位应该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论,并对地震安全性评论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之外的建设工程,应该依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许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立的抗震布防要求进行抗震布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该依照高于当地房子建筑的抗震布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纳有效举措,增强抗震布防能力。
7、文物影响评估(文评)
“文物(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是指用于对文物的发展计划及其余行动的潜伏影响加以评估的系统性方法。
最近几年来,这项工作正遇到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者愈来愈多的重视。
在国内,文物影响评估已经波及诸如重要基础项目,公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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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选址、选线,国家考古旧址公园建设项目等,供有关部门进行决议和参照。
前置条件:
文物保护建议
负责部门:
有关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建设工程选址,应该尽可能避开不行挪动文物;因特别状况不可以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尽可能实行旧址保护。
实行旧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该预先确立保护举措,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赞同,并将保护举措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许设计任务书。
没法实行旧址保护,一定迁徙异地保护或许拆掉的,应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迁徙或许拆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赞同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赞同。
全国要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掉;需要迁徙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赞同。
第二十条第五款:
本条规定的旧址保护、迁徙、拆掉所需花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估量。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预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挖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检查、勘探。
8、雷击风险评估(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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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风险评估是依据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时空散布特点及其灾祸特点,联合现场状况进行剖析,对雷电可能致使的人员伤亡、财富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的综合风险计算,进而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型(等级)与防雷举措确立、雷灾事故应急方案等提出建设性建议的一种评论方法。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增强对雷电灾祸防守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到雷击的建筑物、修建物和其余设备安装的雷电危害防备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危害防备装置应切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该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要点建设工程、重要地区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天气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天气可行性论证。
”
9、气象评估(气评)
气象灾祸风险评估,是指对本行政地区内可能发生的,对人民生命财富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气象灾祸,以及与气象条件亲密有关的城乡规划、
要点领域或许地区发展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天气可行性、气象灾祸风险性平剖析、评估的活动。
前置条件:
天气可行性论证审批
负责部门:
气象主管机构
设定依照:
《气象灾祸防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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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该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要点建设工程、重要地区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天气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天气可行性论证。
10、压覆矿产资源
前置条件:
压覆矿产资源批复
负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
设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样大型建筑物或许建筑群以前,建设单位一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识拟建工程所在地域的矿产资源散布和开采状况。
非经国务院受权的部门赞同,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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