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万和国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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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万和国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蓬溪县万和国际项目工程
工程地址:
蓬溪县城南新区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关于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就工程劳务承包事宜达成以下条件,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蓬溪县万和国际项目工程
1.2、工程地址:
蓬溪县城南新区
1.3、工程内容:
地下室及±000以上全部工程
1.4、建筑面积:
楼号(3#楼)及地下室约平方米,工程结算面积按竣工图示面积为准。
(按房筑局测量文件)
第二条:
工程承包条件及承包内容
2.1、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含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保管员、守卫人员)。
(甲方负责)
2.2、负责施工图纸中的项目内容。
2.3、承担该项目工程的劳务人工费用。
2.4、乙方协助挖孔桩的施工定位、放线、测绘高程并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及竣工图纸。
2.5、施工机械设备配置齐全。
2.6、提供详细的劳务工作内容清单。
2.7、挖孔桩的混泥土浇筑、钢筋制作安装由甲方负责。
2.8、地下室回填土方由甲方负责。
2.9、室内地面混泥土硬化、剪力墙由乙方负责。
2.10、施工现场所用的各种辅材和低耗材料(劳务所用辅材)由乙方负责。
2.11、人身伤亡保险费用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甲方全负)
2.12、乙方按照施工图纸要提供详细的用料清单计划表(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地点等)
2.13、甲方提供商品混泥土、钢材、水泥、砂石、标(砌体)砖。
2.14、外墙保温、屋面保温层、(防水)饰面、内外墙装饰、室内装饰、塑钢窗‘防盗门、消防设施、天然气及生活用水设施、电器管网线路、厨卫、洗漱间、地下室防水、挖孔桩土石方开挖、附壁的混泥土浇灌、挖孔桩的检测等均由甲方负责。
(外墙刮糙和屋面水泥浆、隔热层、找平层等项目由乙方负责)
2.15、强弱电工程、智能系统、监控报警系统、水电安装工程管网预埋由乙方负责。
2.16、本项目工程按竣工建筑面积全部包干劳务费用,地下室、停车场按建筑面积计算劳务费用。
2.17、施工图纸中未列的部分项目内容以及甲方需要变更的设计图纸内容而发生的劳务费用都在总劳务费用包价中,乙方不在单独计算其它任何费用(按实际工程另计)
2.18、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返工而造成的各种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19、乙方缴纳保证金每平方米30.00(20.00)元,主体工程封顶后退给乙方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退清。
第三条:
承包形式
本工程实行劳务单包,只包工,不包料。
即包人工费、包施工管理费、包周转材料、包低值易耗品、包施工放线、配合砼和砂浆试件的取样、养护及送检、包甲方要求工程归档所需做的相关资料,包临时用水用电管线、包劳动保护安全用品及建筑安全维护、包施工机械、设备和一切工具,包安全责任及其它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工程砼、砂浆试件取样、送检、保证资料的领取及生产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配合,检测费由甲方负责。
本工程禁止转包第三方。
第四条:
承包价格、包含的内容和支付方式
一、承包价格
4.1.结合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的实际情况,本工程实行按建筑面积包干,综合单价为:
人民币元/㎡(大写:
,)以竣工图建筑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4.2.本工程劳务承包价格一次包干不变(包干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对分项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乙方每月提供人工工资表,人工工资按月如实兑现),工程增减的内容和相关费用均含在内。
(按实际工程另计)
4.3.施工过程中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承担的承包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工按以下标准结算:
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
4.4.工程量的确认:
由乙方在当月日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表(格式由施工单位提供)报甲方确认,未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确认或认可,自行修改图纸、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与计量。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每张技术经济签证单由甲方予以认可,在每次付劳务款时支付。
二、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4.5.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人员工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租赁费、采购管理费、维修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此单价并不受任何风险因素的变化而改变或只减不增。
4.6.包括材料二次运转、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遇见工日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4.7.乙方承包范围内临时用工。
4.8.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防护栏杆、垂直水平防护等)、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建筑物垂直封闭、场地清洁、材料分类堆放及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及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总承包款内,比例为8-10%。
4.9.人工、机械等费用。
4.10.木工、钢筋工、泥工、内外架工等人工工资。
4.11.架管、扣件、木板、低值易耗品的租赁费、采管费、维修费。
4.12.塔机租金、施工所需机械费用及人工费。
4.1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提供守夜人员及承担相应费用。
4.14.搭架、拆架、防护、吊装等费用。
4.15.临时设施由乙方搭设,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三、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比例)
4.16.第一次付款,所承建工程在基础混泥土垫层到±000工程量完成时拨付。
(总价款20%)
4.17.第二次付款,±000到第三层完成工程量时拨付。
(总价款20%)
4.18.第三次付款,四层到七层完成量时拨付。
(总价款5%)
4.19.第四次付款,八层到十二层完成工程量时拨付。
(总价款5%)
4.20.第五次付款,十三层到十六层完成工程量时拨付。
(总价款5%)
4.21.第六次付款,十七层到主体封顶完成工程量时拨付。
(总价款10%)
4.22.第七次付款,主体工程砌砖完成工程量时拨付。
(总价款10%)
4.23.第八次付款,主体工程抹灰完成工程量时拨付。
(总价款10%)
4.24.第九次付款,项目验收合格时拨付(总价款10%)。
4.25.第十次付款,验收合格两个月内拨付余款。
(两个月内5%)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5.1.本合同
5.2.本合同附件
5.3.本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5.4.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5.5.本工程的预结算书
第六条、综合考核
6.1.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按月对乙方完成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及材料节约4项指标的检查、评比、考核,对4项指标均达到合同约定、到达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做得较优秀的,在价款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对4项指标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合同约定及设计、规范、规程要求并做得较差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及工期、材料浪费赔偿,并在结算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实现工作业绩与经济效益严格挂钩。
6.2.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水、电总表对乙方合理使用及节约用水、用电进行考核,如发生浪费施工用水、用电行为,甲方将据实追究乙方经济损失。
临时用水、用电在甲方指定接口安装,安装的材料、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支付。
所有工地的临时用电(甲方只提供一、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后的所有电箱及电线、照明灯、临时用电等都由乙方提供,施工电梯(含电梯门)、塔吊、抽水泵(标注:
以安全员、安监站验收合格为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承包工期
7.1.承包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期2014年月日,主体完工时间为2014年月日,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
7.2.乙方应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甲方因组织各专业交叉施工作业及业主需要而调整的进度计划),工期以实际工程量增减作相应调整但不影响本合同签订的工期时间。
7.3.由于施工组织、劳动力组织、质量返工、安全事故停工等原因,造成所承包范围的总工期、月季计划工期及关键部位计划工期的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赔偿甲方工期损失5000.00元/天(由甲方因材料不到位,也应付相应工期延误赔付)
7.4.施工暂停: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质量标准:
乙方所承包工期范围内的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力争优良工程。
8.2.钢筋工程:
8.3.钢筋由甲方购买,入场钢筋的卸料由双方配合完成,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卸料工作,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的部位卸料,乙方塔吊吊臂可控范围内的用塔吊吊卸,塔吊吊臂可控范围外的用吊车吊卸,吊车的费用有甲方负责。
8.4.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乙方负责分类堆放,在刚进场或施工现场的转运、调直、切断、制作、绑扎、焊接工作及所有主体部分的钢筋工序由乙方负责。
8.5.钢筋、木工加工房由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搭建,所生产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6.原材料、焊接件的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焊接件送检不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原材料不合格产生已制作或绑扎成型的返工费及其他损失由甲方负责。
8.7.直径≥12cm的钢筋搭接长必须采用焊接,焊接所需的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直径≥16cm的钢筋必须采用机械连接(业主、质监站的要求)。
滚丝机的租赁、焊条费用由乙方承担。
套筒、滚丝的保护帽等费用有甲方承担。
8.8.模板工程:
8.9.木模板购买、钢筋板租赁、隔离剂、附材、配件及模板安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内撑、止水拉杆由甲方提供。
8.10.双方购买的材料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分类堆码。
8.11.本工程顶棚采用清水模板,不做抹灰。
8.12.混泥土工程:
所有工程采用商品混泥土,混泥土施工包括前后台工作,布管、搭拆脚手架、冲洗、架板、模板内清渣、放料、振捣、收拾落地砼、取样、用具及找平、收面、垫块制作、养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现场砼试块的取样、养护、送检由乙方配合,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8.13.抹灰及涂料工程:
内墙抹灰按普通抹灰要求。
施工图中各种规格型号砂、水泥、防裂用的钢丝由甲方负责提供运至施工现场,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完毕。
抹灰工程中其他所需机械、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8.14、外墙脚手架:
所有外墙操作架、内墙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通道搭设所需钢管、安全网、扣件等材料及人工搭架款均含在合同单价内。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多次搭拆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施工外墙保温、涂料所用脚手架及相关材料由乙方与施工班组自行协商并配合实施。
8.15.砌体工程:
墙体按要求施工,砖混结构砌砖、起料、砂浆拌制、搅拌机、制作砂浆试块等由乙方负责,砖材、水泥、沙、砂浆王(增塑剂)、防裂钢丝网等主材由甲方负责。
原材料送检费用由甲方负责,砂浆试件送检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8.16.屋面、厨卫工程:
屋面、厨卫防水等材料(工料)由甲方负责,屋面保温层、找平层、砼、砂浆抹面等由乙方施工
8.17.楼地面工程:
施工图中各种规格型号砂、水泥、石、水泥由甲方负责提供运至施工现场。
楼地面工程中其他所需机械、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8.18.施工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各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并报监理、建设方代表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偿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不调整工期计划,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及材料赔偿。
8.19.单位工程定位放线由乙方负责、报甲方验线;材料试检测费由甲方承但,若因乙方制作原因造成试件(砼、砂浆、砌体、焊接、丝接等)检测不合格,其复检(包括回弹)费用由乙方承担。
8.20.本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部署及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总平面布置,安全防护设施布置,施工用电、机械设备不知安装;按规定搞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三件宝”。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9.2.集中组织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督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9.3.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9.4.由乙方承担所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生产及其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监理、业主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详见9.17)
9.5.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6.施工现场地下排水管井工料、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工料、施工现场整体围栏工料、七牌一图、总体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警示标牌由甲方承担费用;其余如施工现场地面排水沟槽及其维护、封闭施工、建筑物垂直水平防护、个人安全防护、工程材料分类堆码验收、自有施工范围及设施设备安全标志、上墙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岗位职责)等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所要求的工作、职责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7.如乙方未能按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运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工作,监理或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追偿。
乙方做到工完场清,场地整洁,新旧材料归类堆放、堆码,不得有乱堆乱放现象,现场不得有材料浪费现象。
安全防护措施费及相关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相应部分。
乙方做好扬尘治理:
无明显扬尘作业,如搅拌机、楼层溅渣清理,场地内卫生清扫等。
9.8.乙方未按项目监理或甲方的书面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乙方须承担¥500~1000元/条次的违约金,在第二次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的,乙方须承担¥3000元/条次的违约金。
9.9.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保卫以及为毗邻财产的物主和所有者、公众和其他人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需的工地范围内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条包含在乙方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10%中),在施工过程中对自身、甲方、相邻单位(个人、行人或物品)、第三人所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及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法律及道义责任。
9.10.乙方应遵守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市政设施、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防尘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
若违反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被媒体曝光,给乙方自己、甲方及等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政府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引起任何纠纷和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解决。
若由此导致甲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赔,并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9.1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9.12.每次安全检查的同时一并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评判标准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内的相关要求。
检查中查出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的,施工责任方按照下表中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3.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重大危险点(源)出现安全隐患。
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点(源)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施工责任方按照下表中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4.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有以下表中的不安全作业环境,施工责任方按照下表中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5.施工单位应进行教育并严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以下不安全行为,施工责任方按下表中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条款如下:
事项
要求
违约金金额
一
安全文明
1
施工现场
道路畅通,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泥浆、无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吸烟处、无随意吸烟,场地清爽、洁净
100元/处
2
材料堆放
按平面布局堆放,堆放整齐,挂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并挂牌,工完场清
100元/处
3
现场住宿
办公、生活、作业区明显划分,在建工程内无住宿,周围环境安全、卫生,防煤气中毒、蚊虫叮咬措施有效
200元/处
4
现场防火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消防措施建立,高层消防水源满足要求,动火经监理审批并设人监护
100元/处
5
标识标牌
按规范设置,安全标语有警示作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有效利用
50元/处
6
生活设施
厕所卫生,无随地便溺,食堂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二
施工机械、工具
1
机械安拆方案报审
施工机械在安拆前必须上报安拆
100元/次
2
按照报审方案施工
大中型施工机械必须按报审的方案施工
1000元/次
3
机械经验收
所有大中型机械必须按规定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1000元/处
4
机械限位齐全
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动作必须灵敏有效
1000元/次
5
机械有保护装置
机械机具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
1000元/次
6
施工电梯、塔吊、门架、物料提升机
垂直度偏差小于3‰。
塔吊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
1000元/次
三
临时用电
1
临电方案实施
总包进场15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临时用电方案
100元/次
2
临电方案实施
临电搭设必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实施
500元/次
3
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
所有电源配线应为3相5线制(TN---S系统)
100元/处
4
电箱符合规范
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
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表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0元/箱
5
熔丝符合规范
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丝,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
500元/处
6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
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地
100元/处
7
动力、照明、分开
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100元/处
8
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
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
100元/处
9
施工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
200元/处
10
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所有施工机械如:
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完好。
200元/处
11
安全电源系统
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
500元/处
12
焊机
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100元/处
13
橡皮护导电缆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橡皮护导电缆。
300元/处
14
临时规范搭设
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设,严禁私拉乱接
100元/处
四
基坑
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200元/处
2
基坑周边排水
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
200元/处
3
基坑周边防护
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1.2米高防护栏,用密目网封闭
100元/处
4
基坑周边堆土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设备
500元/处
外脚手架
1
脚手架方案的提交
总包单位必须在外脚手架搭设前一个月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脚手架搭设方案
500元/栋
2
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必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1000元/栋
3
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
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
200元/处
4
处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处架方案实施。
1000元/处
5
外架卸料平台搭建
必须严格依照处架体系和卸料平台方案进行实施
500元/处
6
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
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
处架卸料平台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500元/处
五
安全作业环境
1
脚手架使用前需经验收
脚手架有验收合格记录和标示,验收合格标示必须挂在搭设区间上,标明荷载数据、验收责任人、联系方式
500元/栋
2
脚手架安全网不低于施工面
外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
200/栋/次
3
脚手架铺脚手板
外墙作业区域必须铺满脚手板
200/栋/次
4
密目网张挂严密
外架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牢靠
100元/处
5
满堂架与外架相连
内架体系与外架体系严禁相连
100元/处
6
外架定期巡检记录
必须建立外架的定期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
100元/处
7
混泥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严禁混泥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100元/处
8
施工安全通道
施工安全通道要求标示醒目,双层硬防护,高层外挑从外墙处至少6米
200元/处
9
临边、洞口
临边、洞口防护必须按要求防护
100元/处
10
各类加工区
施工现场的各类加工区必须配置灭火器、操作规则、加工区标示等,位于总平面上的加工区必须设置双层硬防护
200元/处
11
气瓶
氧气、乙炔存放、运输、使用时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
100元/次
六
不安全行为
1
三宝使用
总包进场一月内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监测报告。
500元/个(处)
现场人员必须佩戴、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品牌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0.00元/个(处)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按照规定正确设置安全网
50.00元/个(处)
2
酒后上班作业
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100元/人次
3
打架斗殴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
100元/人次班组2000至5000元/次
4
无证上岗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500元/人
5
在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抛、扔材料和物件
200元/次
6
焊工作业时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00元/人次
序号
事项
要求
违约金金额
7
穿戴不规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穿高跟鞋、未戴安全帽、拖鞋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0元/次
9.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5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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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溪县 国际 项目 建设 工程施工 劳务 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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