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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劳务队伍
管
理
制
度
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队伍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劳务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规范、合作共赢的原则。
与劳务队伍合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与劳务队伍合作要树立“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思想。
(二)分级管理,权责明晰的原则。
构建公司、项目部二级管理体系。
公司负责劳务队伍的资格准入、年审,劳务队伍的选用和合同的签订;项目部负责劳务队伍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
(三)扶强弃弱,质量为先的原则。
在使用劳务队伍方面,坚决贯彻“扶强不扶弱”的选择和培育理念。
公司对劳务队伍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在提高队伍质量的同时,控制项目部使用劳务队伍的数量。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三条公司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经营核算部、财务会计部、材料设备部部门负责人。
职责为劳务管理工作中的队伍选用、分包竞价、合同签订、劳务结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的主管领导为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部经理兼任。
第四条公司部门职责:
(一)质量安全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公司劳务队伍的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基本信息台帐,是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2、在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组织下,牵头开展项目部劳务队伍的选用工作。
3、负责劳务队伍准入办理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情况、人员结构、机具、业绩、诚信度、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核、审查,对劳务队伍提交的《准入申请书》和公司(或项目部)出具的《劳务队伍考察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并上报公司领导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4、负责核实公司在用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编制项目部月度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月度劳务队伍分布状况表。
5、负责检查、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台帐建立和延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劳务队伍进行半年、年度过程考核评定和年审工作。
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劳务队伍年审记录表》和《合格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报公司领导,经审验后编入《合格劳务队伍名录》。
7、负责及时公布公司发布的合格与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
8、负责组织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季度例会;组织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系统会议。
9、负责对劳务队伍的生产作业安全、劳动保护、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环保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对劳务队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上岗。
11、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2、建立劳务队伍安全、质量事故台帐,优质工程台帐。
13、负责劳务合同评审工作。
14、负责公司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二)工程管理部
1、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部劳务队伍作业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审核确定项目部提交的劳务分包方案的区段划分、队伍数量和人力机械合理配置方案。
3、负责对进场的劳务队伍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4、负责劳务合同中工程数量的审核,建立合同数量与结算数量的对比台帐。
5、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6、参与公司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三)经营核算部
1负责项目部劳务队伍工程单价的确定工作。
2、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合同的集中评审,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
3、负责劳务合同中单价费用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合同价与结算价的对比台帐。
4、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5、参与公司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四)材料设备部
1、指导、监督、检查劳务队伍设备提供和物资材料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
2、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3、参与公司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五)财务部
1、负责劳务分包结算款的支付管理。
监督、检查项目部劳务队伍结算款支付情况。
2、负责督促项目部建立劳务队伍财务支付台帐、合同价与付款额对比台帐。
3、负责劳务队伍对劳务用工报酬支付的延伸管理。
4、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5、参与公司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第五条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项目部是公司劳务队伍分包管理的主体,要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明确主管领导、部门及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是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上报本项目部劳务分包方案。
推荐符合本项目劳务分包的合格劳务队伍。
参与公司对本项目部劳务队伍的分包选用工作。
(三)负责本项目部管理模式和劳务队伍管理的有效结合,符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四)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实施对劳务队伍的过程管理,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五)项目部配备的专职劳资员负责劳务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牵头项目部各人员按照分工履行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劳务队伍各类管理台帐和报表,是公司与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的对口人员。
(六)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队伍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期上报劳务费用的结算资料。
(七)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初步评审。
(八)对劳务队伍组织定期检查和季度过程评价,及时向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反馈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九)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队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违反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承诺及施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劳务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章资格准入
第六条对劳务队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对于申请准入的劳务队伍,由公司对其队伍情况和综合实力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经公司审验合格后核发《合格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
第七条劳务队伍申请准入申报条件:
1、具备施工能力。
有相应的资本金和施工机具,劳务队伍人员构成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具有一定比例的技术工人。
2、作业人员应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
3、有相应的劳务分包业绩和良好的合作信誉。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八条选用原则和选用权限
(一)劳务队伍的选用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凡取得公司劳务队伍准入资格,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有良好信用的劳务队伍均属选用范围。
不准使用自然人组织的队伍以及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名录中的队伍。
(三)公司负责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劳务队伍的选定。
项目部可以推荐并参与本项目劳务队伍的选定。
(四)凡需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用,特殊情况可经集体讨论后采用议标方式,但必须做出主要施工方案、清单报价等方面的分析以及劳务队伍拟投入资源承诺,做到:
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五)公司对施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程劳务队伍选用后,备案存档,并有权进行过程监控和指导。
第九条合同签订
(一)合同文本一律采用公司公布和规定的合同范本,如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强制规定的按规定选用。
(二)公司为我方合同主体单位,所属单位未经公司委托不得签订合同。
(三)分包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分包价格的测算与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限价指标体系,对于超限价的要进行详细客观的分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
(五)劳务队伍应在进场前签订合同,因特殊原因急需进场的,可暂签进场承诺书,签订承诺书10日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否则将做清退处理。
(六)分包合同的事项、条款、价格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审批按原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七)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队伍拟投入的管理人、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数量和机具清单,以及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应责任。
(八)合同中必须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应交税费有相应条款制约。
(九)合同中必须明确主材损耗系数及风险承担方式,必须约定对于偷工减料等质量事故的处罚方式。
第十条合同评审
1.劳务合同评审方式为跟项目评审方式:
即工程项目开工前为劳务合同的评审时间,公司相关部门集中评审。
对需要急办的合同,可进行随时批复。
各项目部要提前做好合同上报工作,经营部、质量安全部要提前做好合同条款的审核工作。
2.要保证劳务方合同主体合法有效。
在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雇用劳务等方面都要提供相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五章过程管理(项目部人员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是履行分包合同的主体,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过程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
特殊、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旁站制度,专人负责。
多支劳务队伍交叉施工时,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及时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人力资源、机具设备配置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对不能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的队伍,下发书面通知,要求七日内改进。
如仍无改进,向公司提出更换队伍申请,公司应于五日内答复。
2、项目部不得以挂靠公司选定劳务队伍的方式自行引入劳务队伍施工,对自行引入队伍的项目经理进行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3、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交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双方签字留存。
具体施工方案要吸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参加共同制定。
4、项目部负责现场定位放线、试验检验及各种内业资料的整理填写,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测量监控、指导,负责编制竣工资料。
5、项目部与劳务队伍就技术管理双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在合同和交底中必须明确。
如因工作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6、项目部负责向劳务队伍进行书面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履行签认手续,并对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规违章作业。
7、劳务队伍应按照项目部的书面交底,认真落实交底要求。
8、项目部按照整体施工要求编制节点、周、月进度计划,做书面下达,并按下达的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进度。
项目部要制定施工进度奖罚制度,并贯彻落实。
9、劳务队伍按照进度计划配备各项资源,严格按计划执行。
10、项目部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劳务结算手续,扣除各项代付费用及罚金;及时按核算单元归集劳务成本,按季对劳务分包成本进行分析并及时改进。
11、劳务合同签订后,对于以清单单价结算的项目,在施工图到达后,要及时依据合同双方确认的实测数量,对合同数量及总价进行修正;对于按工日结算的项目,在优化劳动力组织的同时要加强用工数量的统计与签认。
1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结合限价指标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现场施工工艺和工、料、机实际消耗,参照市场劳务价格的变化情况,形成实际劳务价格与预算价格的对照分析资料,并及时向公司反馈,为工程索赔(及反索赔)和限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积累数据。
13、项目部要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做好记录。
项目部要建立培训台帐,对新进场的劳务工及时进行培训考试,并留存劳务工签字的试卷及成绩单和签到簿备查。
14、对特殊工种、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的工种,必须进行岗前强化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建立台帐管理。
15、项目部要做好劳务工的日常培训工作,必须保证班前讲话制度并留存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
16,项目部要做好劳务队伍的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建立人员进出场动态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劳动合同台帐、合同履行台帐、财务支付台帐、培训台帐并及时更新和按期上报公司。
17,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生活驻地、生产环境等按照项目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统一规划,落实到位并负责监督。
18、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和合同要求,严格执行进场验证工作。
劳务队伍人员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项目部要及时做好人员动态记录,并将台帐于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
19、劳务队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要求,与使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求劳务队伍上报一份《劳动合同》备案。
20、劳务队伍必须按时、足额的向所使用的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将工资支付签收单报项目部备案。
项目部对工资单要及时张榜公示。
项目部对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队伍,应按合同约定从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并停止劳务费用支付,直至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补发全为止(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21,项目部要做好劳务队伍相关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收集劳务队伍缴纳凭证复印件备案并建立相应台账。
22,项目部应在劳务队伍退场前填写上报《劳务队伍退场申请表》,质量安全部在三日内给予回复。
劳务队伍退场办理末次结算时,财务部门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签署的同意退场意见后,方可拨付工程尾款,避免纠纷。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会同劳务队伍的负责人,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六章费用结算
第十三条.费用结算按照公司公布的《劳务队伍结算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七章考核评审
第十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所用劳务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考核评价,撰写考核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备案留存。
对于问题严重,被清退出场的劳务队伍,取消准入资格。
第十五条项目部考核
(一)项目部要对劳务队伍实行日常检查与季度综合检查,填写《劳务队伍过程评价表》,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纳入评价表中扣分;每季度末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不足一季度的短期用工则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评定扣分取评定期内综合检查扣分的平均分,季度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公司半年、年度评审的依据。
(二)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如不服从管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赔偿损失外,项目部有权对劳务队伍采取停工、罚款和向公司建议清退出场等处罚措施。
对检查考核中综合评价高,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务队伍及个人,可向公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六条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季度考核评定采用扣分制,按照扣分情况对劳务队伍进行等级划分,扣分在10分以内定为优,扣分在30分以内定为合格,扣分多于30分定为不合格;发生质量大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对合格劳务队伍实行年审和公布制度。
(一)公司对《合格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二)项目部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劳务队伍年审记录表》、《合格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及《劳务队伍名录》一起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参加年审。
(三)公司质量安全部将每半年的评价结果登入《劳务队伍年审记录表》,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各项目部上报的年审资料汇总,撰写考核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年审。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定期开展优秀劳务队伍评选活动。
对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劳务队伍进行评选和表彰。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行为者,将做如下处理:
(一)公司对进场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准入资料的劳务队伍罚款2000元,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的清退出场。
公司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部对资源配置不满足施工要求且超过限定时间仍未改进的劳务队伍,每超一日罚款1000元并向公司提出撤换队伍申请,公司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三)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过程评价并报送评价资料的,公司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四)项目部因监管不力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有其他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对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由此引发的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和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等处分。
(一)违反公司规定使用未准入劳务队伍的单位和个人;
(二)违反公司规定与不具备施工能力的自然人等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违反公司规定未签订分包合同就进场进行施工,以及超付、预付劳务费用等责任单位和个人。
(四)、违反公司规定,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
第九章延伸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项目部要努力营造企业与劳务队伍之间的和谐氛围,组织指导劳务队伍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会同劳务队伍负责人,按照公司要求,抓好劳务队伍的“三工”建设,为劳务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生活条件和环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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