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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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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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政府信息公开岗
2.信访接待处理岗
3.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岗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岗5.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岗6.企业年检与日常监督检查岗7.个体工商户登记岗
8.个体工商户验照与日常监督检查岗
9.动产抵押登记岗
10.广告经营许可与备案岗11.商品展销会登记岗
12.行政征收岗
13.商标监督检查岗
14.广告监督检查岗
15.合同监督检查岗
16.市场监督检查岗
17.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岗18.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岗19.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岗20.行政处罚听证办理岗21.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岗22.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岗23.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岗24.领导岗位
执法机构:
监审科
1.政府信息公开岗
1.1岗位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1.3工作规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法审核。
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认~由相关业务机构预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
凡主动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谁提供、谁上传、谁负责”的要求~每次正式公开前~都要经过审核~然后向社会公开~以便准确把握公开重点、范围和公开的时间。
二,组织听证和评议。
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当事人需要听证的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举行听证,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三,及时处理投诉。
及时公开投诉处理机构~明确投诉处理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做好内部检查督办~力求做好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
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项目支出~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并按程序公开。
五,办事时限:
做到长期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限期公开~即办事项及时公开。
凡定期公开的~应在执行期之前15日公开~不能定期公开的事项应在该事项办结后1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情况。
受理机构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当面受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1.4工作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提出申请
推荐申请填写申请书
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受理机关当场不能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
决定公开公开需15日内回复延长15日内回复
受理机关属于免不属提信息申请内当场决定予公开供范围不存在容不明
公开范围确
出具《政出具《非出具《政出具《补
府信息本机关府信息正申请
不予告政府信不存在通知书》
知书》息告知告知书》
书》
能够确定
告知申请人
办理缴费联系方式
手续
当场提供
受理机关在申请人办理特殊情况
申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受理机关延长15个申请人当场内提供工作日内提供签收
执法机构:
监审科
2.信访接待处理岗
2.1岗位职责
一、受理和办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助本机关领导人员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
二、承办本级、上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回复、报告办理结果,
三、向下级部门或其信访工作机构交办、转送信访事项.
2.2执法依据
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
2.3工作规程
一、受理。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申诉、检举和控告~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
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处理。
对于受理的信访事项~报领导批准后~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1、对本机关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负责直接办理。
2、对属于下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交责任归属机关办理。
3、对属于其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转送责任归属机关办理。
4、行政机关收到的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可以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当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5、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首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行政机关协商办理,对办理责任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三、转办。
对信访事项负有办理责任的国家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办理,对转送不当的信访事项~接受机关应当立即与转送机关联系~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附上书面意见~退回转送机关,
四、回复。
在信访事项办结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
五、听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形成书面听证记录。
信访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陈述意见~出示证据。
六、报告。
就受理信访的分类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较多的领域、部门及分析情况,转送、督办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工
作及采纳建议情况,信访人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向本级国家机关定期提交情况报告。
七、归档。
及时将信访处理资料归档。
八、办理时限:
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机关决定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当履行书面手续。
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机关应当在指定办理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按期报告办理结果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理由,对转送的信访事项中有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结报告。
交办机关对承办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报告~认为处理恰当的~应当予以办结,认为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退回承办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当在信访事项办结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
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2.4工作流程图
投诉者可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走访、口头投诉等投诉形式进行投诉和反映问题。
电话反映由信访岗位负责将反映情况记录在案。
直接投寄或转送、交办的各类信访件,由信访岗位拆阅、受理分类和登记。
对来访的由接访者将需要转交办理的反映记录交信访岗位进行登记。
信访室将登记的各类信访(投诉)件及时拟办。
15日内告拟办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领导阅示
信访室将各类信访、投诉件按领导批示分派至相关科室或转
分办至工商所(分局)进行办理。
相关科室的信访处理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自办、会
办理办、转办等方式进行处理。
信访件在60日内办结。
信访处理人将自办、会办案件的处理结果和转办案件的督办
回复情况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答复投诉者和有
关部门。
信访岗位按规定对各类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统计和统计,编写各类报告报有关部门。
归档
执法机构:
消保科
3.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岗
3.1岗位职责
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二、对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进行分流转办和督办检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向经济检查大队进行移交,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承办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重大、紧急、突发及群体性申诉举报,
四、负责跨区域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的组织、协调、办理和督办,
五、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整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数据资料~披露和公布有关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有关信息,
3.2执法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及《产品质量法》等实体法的规定。
3.3工作规程
一、接待。
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申诉、举报。
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申诉、举报应正确解答或说明情况。
消费者申诉举报由被申诉举报的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二、登记。
1、受理申诉举报要分别填写申诉接待单和举报记录~详细登记有关内容。
2、对被申诉、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邮编、被申诉举报事项、违法事实、主要情节、有关线索、知情证明人等详细记载。
若案情复杂~应请当事人递交书面材料。
3、对申诉、举报人的情况要认真记载。
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尊重其意愿。
4、通过电话进行申诉和举报的~有条件的应予以录音。
三、受理
1、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请实施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需要立案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应提供书面材料。
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应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
、受理机构应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消费者投诉经消费者协会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达成协议未履行的~消费者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的按本规定处理。
、属本地域内涉及面广~且带有普遍较重要或疑难问题
的申诉~应由本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被申诉方属外地的可通过协办方式与被申诉方联系处理。
难以解决的~告知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对下列申诉举报不予受理: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等已受理或处理的,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或者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3,被申诉举报方不明确的。
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等。
四、审查
1、对申诉举报材料应确定专人及时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属重要的申诉举报材料应报局长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可以立案。
立案需经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办理。
经审查~申诉举报材料内容不清的~可调查补充材料。
3、消费者申诉时有责任提供受侵害的凭据。
经营者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应提供免责的证据。
4、对已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申诉在规定的期限内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申诉人说明。
5、对重要举报暂时不宜立案或转递移送的应当报局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处理
1、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单程序现场处理的申诉举报~填写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简易案件登记表~由受理部门或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
2、对需要分流移送处理的举报申诉~分别填写《举报移送函》《申诉转办函》~连同材料一并移送转递有关部门或单位。
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3、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处理下级管辖的案件。
下级对所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涉及跨区域的或重大案件处理上确有困难的~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保工作机构决定。
4、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中~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处理。
5、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移交经济检查中队或者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六、调解
1、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申诉~以行政调解方式处理。
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争议简单~并能够即时履行的~对协议内容进行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可不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对消费争议标的相同的群体性申诉可合并处理。
2、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制作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结果并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3、受理消费者申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告知申诉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对消费争议标的需要检验鉴定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4、经营者拒不履行调解书~且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另案处理。
七、回复
1、对要求上报结果的申诉、举报~一般问题应当在一个月内~较复杂的问题应在二至三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
2、对逾期回复结果的或需要急办的~上级主办部门应催要办理结果。
3、对下级报送的申诉举报办理情况要认真审查。
处理不当的应通知其纠正。
有关事实不清~应补充调查~重新处理。
下级工商局对上级工商局的意见必须认真执行。
4、受理申诉举报的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回复当事人。
八、归档
1、申诉举报材料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处理后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2、对暂时不具备查办或经初查未成案的可暂存待查。
3、申诉举报档案材料保留期限~可根据材料价值自定。
4、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结后~要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设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计算机~并按要求汇总上报。
暂未使用“12315”软件的~按具体要求汇总上报资料。
九、工作时限
消费者申诉自受理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在60工作内调解不成的应当终结调解。
3.4工作流程图
现场调解协商解决事简实易
无调引导和解电话调解被争解议诉调主持调解提供方案方解同成意功
调立调事解案查实调取有投诉人要求过高解证争被议诉受方要鉴求定其结理他论结途制案径调作告知其他反解解调馈途径解决不解决归成书档
涉嫌违法行为办案流程
登记归档转办相关部门
执法机构:
登记注册分局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岗
4.1岗位职责
一、负责企业名称的查询。
二、负责企业名称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
三、负责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登记驳回通知书》。
四、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4.2执法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4.3工作规程:
一、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属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本机关授权的事项签署审查意见~当日办结,
2、根据法定条件的程序和程序~需要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日办结。
3、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当日办结。
4、审查时发现有应当举行听证情况的~其听证的具体程序及时限安排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当日办结。
三、决定:
1、对准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向申请人核发《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当日办结。
2、对不予登记的~将申请文件原件及时、完整退回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开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当日办结。
4.4工作流程图
提交企
业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预先核
准所需
的材料
当场提交邮寄提交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
不受理受理(申请不受理
受理(申材料齐全
请材料符合法定材料不申请不材料申请齐全符形式)齐全或属于本不齐不属合法定不符法机关管全或于本形式)定形式辖不符机关现场或不提法定管辖邮寄提交申形式当场或1日内一次告知需要交申请请材
补正的内容材料原料原
当场或1日内一次告知件件
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进行补正
原件与原件与申请人进行补正
申请材申请材
料一致料不一
致
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由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如依法应当听证,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根据
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当场或1日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当场或1日出七、岗位间工作关系图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执法机构:
登记注册分局
5.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岗
5.1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资料的受理、审查、核准,
二、负责发放营业执照,
三、负责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有关事项的备案,
四、负责处理企业名称争议,
五、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5.,执法依据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
5.?
工作规程
一、企业登记
一,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各类企业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分别依照相应的登记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配套文件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一日内办结。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属于一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一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一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一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核准
三日内作出核准登记~对设立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
二、企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备案
包括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备案,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备案,个人独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备案工作规程如下:
一,受理。
对报送备案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二,备案。
受理后立即进行再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当场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三、企业名称争议处理
一,受理
1、对企业提出的名称争议处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
情形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是存在争议企业名称的所有人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处理争议的,没有明确的名称争议事实~理由和请求的,被申请人已注销或已吊销营业执照的。
2、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和不予受理决定。
并向申请人送达《企业名称争议受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争议就予受理申请书》。
3、受理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后~应当2日内将《企业名称争议告知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机关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
二,调解
对于受理的名称争议申请~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进行调解。
争议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应当在达成一致意见2个工作日内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调解笔录》~并由争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并根据调解笔录制作《企业名称调解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裁决
1、争议双方不愿接受调解或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办人应当对争议双方提交的文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撰写《企业名称争议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工商机关负责人审定或集体讨论决定。
2、工商机关应自作出受理决定3个月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保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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