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社团发展与社会政治生态变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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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社团发展与社会政治生态变化分析
澳门社团发展与社会政治生态变化分析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社团的发展与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政治与社会结构的转变。
回归以来,澳门社团在总量、结构、活动及关系方面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新变化,从中折射出澳门社会政治生态的深刻变化。
一社团总量增长与居民参政积极性增强及社会分化加剧
澳门社团有着悠久的历史,经过长期发展,至1999年回归之前,澳门有社团1722个。
进入21世纪,随着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澳门社团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与回归前相比,社团总量出现了迅猛增加的新态势。
在社团数量上,数据显示,至2015年末,澳门共有注册社团7132个,其中,回归后的16年间,新增注册社团5410个,占现有社团总数的75.9%,按时间计算,平均每1.08天即成立一个社团。
换句话说,现存社团中超过七成是回归后新成立的,即新成立社团竟超过了以往100多年间全部社团存量之和,其发展之快令人讶异,以“井喷”形容之实不为过。
增长的峰值出现于2006年,当年新注册社团682个,较上一年净增24.7%。
具体参见表1与图1。
表1回归以来澳门社团发展与人口增长统计
图1回归后澳门社团与人口增长
回归之后,社团的高速发展反映了澳门居民参政热情的高涨。
回归后,居民政治身份发生转变,居民不再像回归前那样属于被管治的对象,而是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政治主体,可以参与包括立法会选举、公共政策咨询等在内的各项政治事务,而澳门居民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社团组织,因为澳门没有政党存在。
因此,结社参政成为一种风尚。
以2006年为例,当年新成立社团达到682个,其原因就在于按照当时的选举法例,新成立社团三年后可以申请界别确认成为法人选民、参与间接选举,而2009年适逢特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因此,在选举前三年的2006年成立社团可以在2009年获得法人选民资格,故而当年出现社团快速增长的现象。
同样,2002年成立了196个社团,较上年增加了9.9%,也是因为2005年有一次立法会选举。
可是,在2008年,特区政府重新修订了《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与《立法会选举法》,其中一项重要的修改是废除原来的社团成立三年即可做法人选民登记的规定,引入“3+4”的方式(即社团成立满三年才可以申请界别确认,确认界别后满四年方可申请法人选民登记),从而提高了社团成为法人选民资格的门槛。
即使有此修订,炽热的结社之风也只是稍受影响,此后数年,每年新成立社团较上年的增长均超过7%。
可见,结社参政仍然颇为盛行。
回归后,社团高速发展也反映了社会分化加剧的状况,这可以从回归以来社团“只分不合”的现象得到确认。
历史上,澳门出现功能领域内的代表性社团,实际上是社团发展依照功能领域进行联合的结果。
例如,工会联合会容纳了建造业工会、制造业工会等诸多行业性工会,使之成为其团体会员单位;同样,中华总商会也容纳了银行业公会、厂商会、建置商会等行业性商会,使之成为其团体会员。
而回归之后,雇员界的社会分化加剧,一些新生工会组织,例如,澳门博彩建筑业联合自由工会、澳门职工民心协进会、澳门职工联盟、澳门钢筋扎铁工程工会、工人自救会等,不愿意加入工联,而成为工联之外的工会社团组织。
同样,随着社会分化,一些新兴的商会组织成立后也没有加入中华总商会,在行业性商会中,主要是新兴产业与某些解除垄断的产业新成立的商会组织,如陆续出现的澳门会展产业联合商会、澳门中医药产业协会等行业性工商社团。
此外,博彩业、殡仪业等行业垄断经营局面解除后,由于经营主体由独家变为多家,需要成立行业性商会组织进行行业协调,澳门博彩商会、澳门殡仪业商会就是在此背景下成立的。
新工商社团不断成立并越来越多地选择游离于中华总商会之外。
各种以专业人士、中产阶层为主的新兴社团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从而推动了澳门社团的发展分化。
同时,随着移民人数的增加及移民来源地的分散化,乡族类社团大量涌现,来自内地的移民中甚至出现以来源村镇为单位的同乡会组织,而海外移民中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等地移民也纷纷成立乡族联谊性质的社团。
二社团结构的变化与社会结构的中产化趋势
澳门社团结构类型齐全,分布广泛。
回归以来,迅猛发展的社团在结构分布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具体参见表2与图2。
表2及图2显示回归后澳门社团的类型和结构所发生的变化,从中可以看出澳门社会结构的变迁。
首先是专业、学术、文化三类社团比重不断扩容。
与1999年前相比,该三类社团的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大,尤其是学术类社团从1999年前的4.5%发展到11.8%,净升7.3个百分点,上升幅度位居首位。
专业类社团回归后新成立247个,较回归前,数量上增加了185个,比重也上升了1个百分点。
文化类社团回归后新成立1026个,占比变为19%,较回归前净增加5个百分点。
表2社团分类及其结构变动统计
图2回归后澳门社团结构分布
其次是乡族类、慈善类等传统形式社团有所萎缩。
宗亲会、同乡会等乡族类社团是澳门最为古老的社团形式,而向鳏寡孤独及残疾人士等弱势或特殊群体提供救济的慈善会或福利会等社团组织在澳门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然而,与现代性社团不断扩张的情形相反,这些传统形式社团的比重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
乡族类社团现有387个,其中回归后新成立272个,所占比重从1999年的6.7%下降至2015年的5%。
慈善类社团现有267个,其中,回归后新成立202个,比重也从3.8%微降至3.7%,可见二者均有所萎缩。
再次是青年社团不断涌现,论政性社团方兴未艾。
回归以来,青年社团成为澳门蓬勃结社潮中的一股新力量。
青年社团数目不断增长,青年结社形式多样,价值取向多元,活动内容与活动方式不断创新。
从青年社团的数量看,至2015年底,在教育暨青年局登记的青年社团共有154个,与有统计资料的2005年相比,增长了近三成。
其中,独立登记、具法人资格的青年社团有74个,与2005年相比,增长近一倍;而作为一般社团附属组织的青年部(青年委员会)有52个。
青年社团发展过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结社方式的非传统化。
受资讯技术便利化与生活化影响,青年一代,尤其是“80后”“90后”,都是伴随着网络成长起来的,他们依托互联网提供的各种虚拟平台与交流工具(如Facebook等)进行联络及交流。
于是,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青年网络虚拟社团。
值得关注的是,在澳门,虚拟社团开始转化为现实社团,从而导致结社方式出现新的变化。
例如,青年动力(MacaoYouthDynamics)原本是青年网民利用Facebook等建立的“青年游行队伍”群组,后成为实体社团,实现从网络虚拟群组到现实社团的转变。
回归后,论政性社团开始在澳门出现,并很快成为居民政策参与的重要平台。
目前澳门并无政党或准政党性组织,方兴未艾的论政性团体可以被看作政治社团的雏形或变体,尤其表现在政策参与或倡导、施政监督及人才培养等方面。
论政性社团主要以青年、中产阶层或专业人士为其成员主体或活动对象。
其生成有两条途径:
一是由原有社团转变或者将其原有的论政性功能部分转移出来单独另组的论政性社团,其中,新澳门学社属于前者,而街坊总会与工联总会分别于近年成立的“群力智库”(2010年)与“聚贤同心”(2011年)则属于后者;另一条途径是完全新成立的论政性社团,也就是说,其与现有社团并无特定关系,具独立性质,例如,成立于2008年的澳门公民力量(MacaoCivicPower)与2010年成立的澳门三十行动联盟,以及2015年新成立的澳门社区发展新动力。
由上可见,无论是专业类、学术类、文化类社团,还是青年社团及论政性社团,大部分都是以专业人士与中产阶层为主体而成立的社团,这些社团显然成为回归后推动澳门社团结构转化的动力。
实际上,回归以来,澳门社会结构经历了由回归前的双层极化结构向多层次结构转化的过程。
特区成立之前,在政治上,澳门由葡萄牙管治,长期占据澳门中高层管治性职位的是包括土生葡人在内的葡籍人士,他们构成了澳门政治上层社会。
而在经济上,居于主导地位的华商以其经济优势成为澳门上流社会的组成部分。
与上流社会相对的是,由博彩业、加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华人雇员构成的澳门下层社会。
回归前的澳门社会结构基本上就是上、下双层的二元极化结构。
至于中间阶层,由于澳门就业渠道狭窄,加上长期缺乏本土性高等教育机构,接受专业性高等教育者为数不多,专业人士的就业岗位较少,本土中产阶级的壮大受到了严重阻碍。
特区成立之后,随着“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实现,华人被排除在政治管治结构之外的状况得到迅速改变,大量华人因政治机会的开放而跻身特区管治阶层,广泛地参与政治与社会管理。
同时,回归后公务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吸收了许多来自社会基层的优秀人士。
在经济上,随着博彩经营权的改革,博彩业带动澳门经济起飞。
不断增长的资本投入使得居民就业岗位增加,尤其是管理性岗位的扩容吸收了部分澳门本地人,从而促进了社会的流动。
而在教育方面,回归后,特区政府大量投放资源在教育领域,不但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而且推进了高等教育的普及,从而使澳门居民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大量接受了专业教育的人士进入澳门的各行各业,促进了澳门专业群体的成长,澳门的中产阶层逐渐壮大[1]。
可见,随着回归后社会新阶层的出现,尤其是中产阶层的成长,澳门社会结构开始从原来的上、下双层二元极化结构转向多层次结构,尽管社会分化不够彻底,社会阶层的边界尚不清晰,但是社会结构正向纺锤形或橄榄形发展的趋势是存在的,中产化的特征日益显现。
三社团活动的变化与社团“拟政党化”功能强化
回归后,社团活动中,除了过往的社会服务、联谊等外,与政治相关的活动明显增多。
长期以来,澳门社团拓展出“拟政府化”与“拟政党化”的功能,而在回归之后,随着政府乐于回应澳门居民的民生要求,过往由社团承担的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拟政府化”功能遭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但由于《澳门基本法》规定了社团在澳门的政治地位,随着回归后《澳门基本法》的贯彻与实施,社团的“拟政党化”功能得到了强化。
(一)参选等政治活动的增加
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与立法会选举,如果没有社团的参与,可以说是无法进行的。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分四大界别,在前三个界别中,除了宗教界别外,其余都是通过社团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绝大部分成员(400名选委中有344位)是由各界别内社团(法人选民)选举产生的,而界别选委的提名与投票均由获确认界别的社团领导成员的代表行使,因此,没有社团的参与就无法产生选委,更不用说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与选举了。
所以说,行政长官的提名与选举是由各界别社团(法人选民)间接行使的。
而在立法会选举中,从选民登记、提名到竞选动员,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社团的参与。
在选民登记方面,无论是自然人选民,还是法人选民,都需要登记后才能参加选举,而两类选民登记都需要社团的参与。
在自然人选民登记方面,特区成立后,重新修订生效的选民登记法,扩大了选民登记中的社团参与,将原本仅由公民社团与提名委员会可以参与选民登记的规定改为各类社团均可参与,规定各类社团都可以协助选民登记的宣传工作。
实践中,社团直接组织、动员与协助市民进行选民登记的情况较为常见。
在法人选民登记方面,所谓法人选民就是取得选民登记资格的社团组织,与社团在自然人选民登记过程中发挥的宣传、协助作用不同,法人选民登记的就是社团本身。
在选举提名方面,间接选举中,如前所述,社团法人经确认登记为相关利益界别的法人选民,参加间接选举,通过社团领导层或管理层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行使提名权与投票权。
直接选举的候选人提名同样需要社团的参与。
由一个或数个社团(联合)组成“提名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参加直选,已成为直选候选人提名的基本实践模式。
实际上,所有参选的候选人无一例外地均具社团背景。
在竞选动员方面,直接选举中,竞选动员实际上是由社团来进行的,社团组织通过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并获确认后,即参与组织候选人的竞选与动员活动,包括经费筹措、政纲推介、组织集会,甚至张贴海报、电话劝票等。
竞选期间,社团组织的政纲宣传会、印制的宣传品、刊发于媒体的宣传广告等,层出不穷。
可以说,在竞选活动中,从拟定政纲、筹措经费、推介候选人到选民动员、劝票、拉票,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社团的参与。
参加选举原本是政党的最主要功能,在澳门,由于没有政党组织存在,社团代替政党的“拟政党化”现象,在回归后得到了强化。
(二)政策倡议与政策咨询功能的增强
回归后,社团明显加强了政策倡议与政策咨询的功能。
各主要社团都纷纷成立政策研究部门。
例如,工联成立政策研究暨资讯部,街总成立政策研究室,妇联成立政策研究室,中华总商会成立策略研究委员会等。
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以论政议政为主要活动的论政性社团成立。
同时,一些重要的政策也是由社团倡议的。
例如,在劳工政策方面,为了落实保障本地雇员优先就业原则,荷官与职业司机不输入外劳的政策就是由工会组织提出,并为特区政府采纳的。
工联长期争取的多项劳动权益立法修法取得新进展,如物管、清洁两工种最低工资制度获立法会通过,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新规定在2015年8月底实施,使雇员在恶劣天气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获得保障[2]。
工联积极配合社协对《劳动关系法》《聘用外地雇员法》的修法咨询,到各基层工会听取意见,邀法律专家进行专题研讨。
工联要求政府检讨已实施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提出或降低申请津贴时数,或有关申请以每月计算,让更多低收入人士能符合申请资格及受惠。
延长妇女分娩假期的政策倡议是由妇联总会与工联提出,并被纳入新《劳动关系法》的。
社会保障是工联、妇联及街总等社团一直关注的政策议题。
工联、街总要求政府向社会保障基金增拨储备,扩大社保受惠层面,尽快落实非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完善非雇员的居民可以自愿参与的机制,并推动政府逐步建立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争取长远解决各业职工年老退休保障问题。
双层社保制度是妇联一直向当局建议的方案,是为过去长期未能入网的人士提供登记及追补供款的机制。
为实现全民受保,政府应引入非强制公积金制度,构建两层式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
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也是妇联长期跟进的政策议题。
2008年,妇联总会负责人一行拜访社会工作局,递交家庭暴力立法建议书,期望特区政府在立法层面加强对家庭暴力受虐者的保障。
妇联总会通过对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家庭暴力立法的研究,特别是对邻近的台湾、香港地区的家暴立法规定的认识了解,提出了应清晰界定“家暴”和“保护对象”概念、引入与强化执行“民事保护令”制度、简化法院程序、强调警员处理家暴的权能、引进监督探视子女制度、设置家暴施虐者辅导及治疗制度、建立完备的倡导教育防治网络、加强家庭暴力法案涉及的跨部门合作等重要建议[3]。
因应居民对政府制定房屋政策的意见,街总建议:
政府应重新开放公共房屋的申请,借以了解社会对公共房屋的实际需求,制订切合社会需求的公共房屋兴建计划;为社会房屋申请者订定轮候年期目标;改革公共房屋竞投排序方式,避免不符合资格者在轮候册中占用社会资源;增拨土地资源作为兴建公共房屋的备用,制定长远的公共房屋发展规划。
此外,街总亦建议改组房屋局,使其成为一个负责统筹、规划、兴建、分配和管理公共房屋事宜的问责制部门[4]。
其他政策议题,如宠物立法等,都是政府回应不同社团提出的立法要求而展开立法程序的。
至于政策咨询,政府几乎所有政策立法都会邀请相关社团参与咨询。
实际上,澳门社团已取得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咨询对象之地位。
(三)发挥人才培养与输送的功能
回归后,社团成为特区政治人才的重要培养平台。
现任议员中绝大部分都有社团背景。
间接选举出来的人本来就是由社团法人选举产生的,因而全部具有社团职务。
直接选举出来的人则是通过社团组成提名委员会提名而成为候选人进而当选的,同样都具有一定的社团职务。
即使是委任议员也大都具有一定的社团身份。
除了立法会议员,特区行政会成员中的社会人士也以来自社团的居多。
澳门特区政府设有不同层次的政策咨询机构。
在咨询机构中,虽然其成员数量不等,有的咨询机构成员较多,有的则较少,但是各咨询机构的人员构成都可分为两类,即官方成员与非官方成员。
非官方成员包括社会人士与社团代表。
其中,社团代表几乎成为各类政府咨询委员会中不可或缺的成员。
以青年事务委员会为例,其组成[5]包括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委员,具体如下:
①主席由监督青年事务的司长出任;②副主席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长出任;③委员包括社会工作局局长或其代表,体育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劳工事务局局长或其代表,法务局局长或其代表,保安协调办公室主任或其代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或其代表,由委员会主席委任的一名教育暨青年局副局长,由委员会主席委任的青年、教育、经济、文化及社会互助范畴等最多15个社团或机构的领导人或其代表,由委员会主席委任的最多10名具有公认功绩的人士。
也就是说,在总共34名成员中,社团领导人或代表有15名,占了接近一半的比例。
其他各类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大同小异,社团领导人或代表均占很大比例。
可见,社团是向政府咨询机构输送人才的重要渠道。
此外,在全国人大澳区代表、全国政协及内地各省(市)的澳区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妇女委员、海联会成员中,来自澳门各类社团的领导人或代表也占据较大比例。
可以说,社团成为培养与输送澳门政治人才,以及在内地政治、群团机构中任职的澳门人才的重要平台与渠道。
(四)从事权益保障活动
回归后,社团加强会员权益保障工作,尤其是一些职业性社团,如妇联成立了妇女权益部;工联成立权益委员会,并将维权与服务作为其两个工作重点。
在维权方面,回归以来,工联主要在就业保障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6],例如,在2000年适时承办文化班、帮助解决失业问题。
工联通过失业大学生教导其他失业者的方式,纾缓不少失业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提升了失业人士的文化水平,并稳定了社会环境。
2003年,工联成功处理了澳娱劳资纠纷。
考虑到该事件对8000名职工及其家庭可能带来的冲击,工联总会积极介入,最后与劳工局、澳博、娱职签署四方谅解备忘录,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稳定了员工的职位,并改变以茶钱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模式,保证转职员工收入,避免引发社会震荡。
2008~2009年,为减轻金融海啸对澳门就业的影响,工联发动博企员工签名行动,积极推动博企以无薪假代替大规模裁员,成功保住数千名博彩从业员的职位和饭碗,并致力于协调处理博彩企业放无薪假的纠纷。
为减少失业,工联还积极推动政府推行在岗培训计划、低收入补贴计划等。
2010年,为解决巴士司机退休保障问题,工联总会借新巴士服务模式实施的契机,既坚持司机不得外雇的立场,又联同下属工会与资方谈判,最终解决巴士司机长期欠缺退休保障的问题,稳定交通行业的人资发展。
公务员团体也围绕如何维护公务人员权益展开工作,他们借约见特区政府官员的机会,向特区政府提出保障公务人员权益的建议。
例如,2013年7月4日,公务华员职工会新一届领导层到政府总部与行政长官崔世安会面,提出改善基层公务人员生活、复建公务员宿舍等五点建议。
理事长张国然指出,起薪点为110点及150点的基层公务员生活压力沉重,部分职位面临无人入行和流动性高等问题,冀政府向这批基层公务员每月发放额外的生活津贴。
行政长官其后透过新闻稿称,政府已关注到基层公务人员的压力,会参考公务人员薪酬评议会及公务员团体的建议,考虑在津贴、居住方面支持基层公务人员[7]。
公务华员职工会还在公职人员司法援助、公务人员职程修订、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8]。
一直以来,澳门的公职法律制度规定,除了警察等公法部门外,其他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被人告上法庭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公务人员必须自己掏钱聘请律师应诉,因此,前线公务人员,例如护医人员和稽查等,在执行公务时提心吊胆,害怕被人告上法庭,自己既要花钱又要花时间应诉。
基于这种情况,公务华员职工会联同公立医生协会在2006年致信社会文化司,建议设立支持前线公务人员打官司的基金,这个建议直到2010年才由特区政府修改后提交立法会审议,几经波折,最后立法会表决通过《因执行公共职务的司法援助》,使前线公务人员能够得到实质性的援助。
2008年立法会一般性表决通过特区政府的《公务人员职程制度修订草案》,这是澳门回归后最大规模的公共行政改革,但草案在细则性审议时遇到较大阻力,导致特区政府原本打算解决“巴顶”问题[9]的动机有可能被扭转到类似加薪的方向。
当传闻特区政府有意搁置这个草案时,公务华员职工会于2009年3月召开“公仆诉心声”大会,有近200位各层级的公务人员出席,大家就草案表达意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与会者最后形成共识,虽然对上述草案不大满意,但认为其基本上较旧制度有所改善,特别是在解决“巴顶”问题方面。
最后,大家表态支持特区政府递交予立法会的草案,认为立法会应先通过该草案,按部就班地解决部分问题,不完善的地方日后再加以检讨并改善。
“公仆诉心声”大会有了决定后,公务华员职工会立即派代表约见行政公职局及行政法务司,反映公务人员对草案的支持,经过争取,这个方案最后获立法会表决通过。
2010年,公务华员职工会的维权工作主要有两项,一是正式向特区政府提出不具期限合同的建议,因为《劳动关系法》规定,当一个雇员为雇主工作超过几个月时,即视为长工,不用签约,而现在的公职法律制度中以散位或合约制度聘用的公务人员却每年都要续约,有些合约更是只签三个月。
每到合约届满时,相当一部分的公务人员就会深感压力,担心不能续约。
故此,公务华员职工会向行政法务司提出,要求特区政府参考《劳动关系法》的有关规定,创立与工作表现优良的公务人员签订不具期限合同的条件。
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争取,2015年特区政府接纳有关意见,在立法会细则性审议的《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中加入与公务人员签订不具期限合同的条文。
二是建议房屋津贴与薪俸点挂钩,应将房屋津贴调整至薪俸点35点。
参考过往历史,1989年每个薪俸点是26元,房屋津贴是700元,占最低薪公务人员(助理员)薪金(100点)的26.92%;到2010年房屋津贴虽已升至1000元,但当年薪俸点为59元,房屋津贴只占最低薪公务人员(勤杂人员)薪金(110点)的15.4%。
在楼价和租金已飙升近十倍的情况下,公务人员的房屋津贴占薪酬的比例不升反降,与现实环境完全脱节。
经过公务华员职工会的不断努力,这个建议在2014年终获特区政府接纳。
作为教育团体,中华教育会关心教师的权益保障,积极推动政府订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简称“私框”)[10]。
中华教育会认为,“私框”并不只是关于教学人员薪酬福利的一个法案,更重要的是透过一个公认的制度,为教师创设合理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吸引更多具素质的新血液进入教育界,携手共育下一代。
该会认为,制定“私框”只是第一步,先以法理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为教师创设合理的条件,例如减轻教师原来沉重的工作量,参考国际标准,规定不同教学阶段的上课节数,规定每周工作一般为36小时,让老师可以腾出更多时间辅导学生,也可以进行更有效的专业发展培训,形成良性的教育循环。
“私框”亦规范教学人员的评核制度和专业发展要求,这些都是提升教师专业性的有效方式。
中华教育会期望立法会能够充分理解教育界的所思所想,从速完成“私框”的立法程序。
2012年2月29日立法会通过了《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法案。
由此可见,回归后,社团在参加选举、维权、政策倡导与咨询、培养与输送政治人才等方面较为进取,反映出社团政治性功能的拓展与增强,说明回归后社会管治等政治事务对社团组织作为载体的需求的提升,社团“拟政党化”功能得以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四社团关系的变化与社会政治生态的转变[11]
回归后,社团的内外部关系开始出现调整与转变,主要表现为社团及其成员关系、社团之间关系以及社团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变化,这些变化源于社会政治环境与政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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