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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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金融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编
2009年12月
前言
全所职工的健康是实现我所可持续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争创世界壹流研究所的重要保证。
我所历来重视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健康和医疗。
1996年,我所作为首批单位参加了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通过争取和沟通,2005年7月,经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所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健康和医疗将得到进壹步保障。
为方便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医,深入了解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充分享受到有关待遇,人事处依据大连市有关的医疗保险文件,组织编写了这本《医疗保险政策汇编及就医指南》。
为节省篇幅,便于查找,有关的政策未全文编入,而是节选了其中和职工和单位有关的条款。
近俩年大连市不断推出医保惠民政策,部分条款已经调整,调整部分在政策汇编中已标注。
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只是使全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就医多了壹份保障和优待,而保持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要靠平时的锻炼和自我调节。
希望全所同志注意锻炼身体,调节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节奏,愿大家有个好心情、好身体,健康长寿!
2009年12月
特别提示
注意保管好个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
就医或购药时请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和IC卡。
IC卡丢失后请及时挂失,挂失电话:
88896500
若有问题请及时和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
在职职工:
人事处胡大强84379860
退休人员:
卫生所沈维萍84379108
医疗保险政策集锦………………………………………01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节选)………04
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节选)…………11
关于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14
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查询指南…………………………20
参保职工就医流程图……………………………………22
医疗保险政策集锦
(具体政策请参阅有关文件)
医疗保险缴费
每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规定如下:
条件
缴费基数
个人档案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1906)
个人档案工资
个人档案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1906)
1906
最低缴费基数为大连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每年7月份调整
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合计缴费比例
单位
8%
7%
15%
个人
2%
0
2%
个人帐户(IC卡)划拨比例
在职人员以个人缴费工资做基数,退休人员之上年月平均退休费做基数,个人账户(医疗IC卡)划拨比例如下:
年龄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公务员补助比例
合计划拨比例
45岁以下
2.8%
2.5%
5.3%
45岁之上
3.3%
2.5%
5.8%
退休人员
6.5%
2%
5.3%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
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之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壹定比例,且由公务员医疗补助80%。
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90%。
异地治疗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减半。
本地住院治疗具体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壹级医院
住院起付标准
425
250
150
个人负担比例
(起付标准之上最高限额以下)
3%
2%
2%
个人负担比例
(最高限额之上)
10%
10%
10%
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病种由16种调整为30种。
滤白全血等30种血液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取消血小板等血液品种30%的自负比例。
在原有27个单病种基础上,将食管癌手术、脑缺血性疾病介入治疗等4个病种纳入单病种结算范围。
肾(肝)移植术后第壹年,使用抗排斥药费用最高额由6.4万元提高到7.4万元;肾(肝)移植术后第二年,使用抗排斥药费用最高额由5.3万元提高到6.3万元。
体内放置支架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原属国产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70%;属进口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35%提高到50%。
换瓣术、射频消融术(含房颤射频治疗)、安装心脏起搏器(含双室起搏、心室同步起搏、体内除颤)的材料属国产的,自负比例由50%降低到30%;属进口的,自负比例由65%降低到50%。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节选)
(大政发[2000]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0%的滞纳金。
滞纳金且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
(壹)个人帐户。
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记入。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记入2.8%(含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之上职工,记入3.3%(含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6.5%记入。
本人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记入。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停止记入。
单位补交后,按规定补记。
个人帐户体现形式为IC卡。
(二)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能够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壹次性付给现金。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结算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
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最高限额年度合计为3.8万元(已调整为2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
起付标准之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壹定比例。
第十九条起付标准(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转诊异地住院):
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壹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300元。
医疗机构等级以市之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个人负担的比例:
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为15%,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为12%,壹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为10%;退休人员减半。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壹)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减半。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减半;住院期间做透析治疗,按住院治疗的规定承担费用。
(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之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已调整为20%);退休人员减半。
(四)出差或探亲,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第二十壹条驻外地工作壹年之上的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门诊医疗费按记入个人帐户标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定居的按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地同类人员住院治疗规定,持有关凭证报销,临时居住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结算、定额管理、年终平衡的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和退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壹切费用,均应填写费用分类清单,由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后,全部按项目结算。
未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四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IC卡结算。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
第三十壹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确须转入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要严格遵守转诊制度。
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由经治医生提出建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治疗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时间为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
癌症晚期、糖尿病且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且发症、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职工和退休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处方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处100元之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节选)
(大劳发[2002]26号)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补助范围及标准:
(壹)用于个人帐户的补助:
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在职人员按个人缴费工资的2.5%,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月平均退休费的2%补助到个人帐户。
(二)用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的补助: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时(含家庭病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50%。
(三)用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个人负担的补助: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住院时(含家庭病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80%。
(四)用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医疗费用的补助:
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比例补助。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之上部分补助90%,异地治疗的补助85%。
(五)用于部分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患慢性病的,年度内在门诊、定点药店发生的用于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之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按照规定的该病种的支付比例补助。
病种范围及每个病种的具体补助比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具体补助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统壹报市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六)用于特殊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具体补助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统壹报市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七)用于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
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关于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壹、补助病种范围
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病种包括: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肺结核、淋巴结核、股骨头坏死、复发性阿弗他溃疡、下肢静脉曲张、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口腔扁平苔藓、侵袭性牙周炎、银屑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慢性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病(二期)、冠心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肝硬化、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脏病(CKD)三期之上(包括三期)、白血病,共计30个病种。
上述病种诊断标准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另行制定。
二、检诊认定程序
每年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在指定医疗机构,为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公务员进行检诊(具体检诊时间由医保中心另行安排),对初检合格者按照壹定比例进行复检。
复检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
复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复检者,取消其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资格。
已享受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人员,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分批进行检诊、复检,对拒不参加检诊或检诊、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资格。
检诊具体时间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安排。
三、就医管理
公务员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经检诊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条件的公务员,可分别选择壹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壹所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定点单位。
每年1月份,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公务员可申请变更定点单位1次,具体由市医保中心安排。
四、补助标准
经检诊、复检合格的公务员,在慢病定点单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用于治疗检诊合格病种的医疗费按照85%的比例补助(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慢病定点单位的,按照90%的比例补助)。
对同时患有俩种(含俩种)之上补助病种的,补助限额以最高补助病种为准,其他补助病种最高补助限额折半累加计算(各病种年度最高补助限额详见附件)。
五、费用结算管理
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公务员在定点单位须持IC卡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属于自己应承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单位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和慢性病定点单位结算。
公务员因补助病种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公务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
公务员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各病种年最高补助限额
序号
补助病种
最高补助限额(元)
1
甲状腺功能亢进
2000
2
甲状腺功能低下
2000
3
肺结核
2000
4
淋巴结核
2000
5
股骨头坏死
2000
6
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2000
7
下肢静脉曲张
2000
8
风湿性心脏病
3500
9
肺心病
3500
10
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3500
11
口腔扁平苔藓
3500
12
侵袭性牙周炎
3500
13
银屑病
3500
1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3500
15
高血压病(二期)
3500
16
冠心病
3500
17
慢性病毒性肝炎
5000
18
糖尿病
5000
19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00
20
帕金森氏病
5000
21
肝硬化
5000
22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5000
23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5000
24
白塞氏病
5000
25
重症肌无力
5000
26
溶血性贫血
5000
27
再生障碍性贫血
6000
28
慢性肾脏病(CKD)三期之上(包括三期)
6000
29
恶性肿瘤
8000
30
白血病
8000
医疗保险卡挂失补办查询指南
壹、医疗卡挂失
职工医疗卡丢失后,可通过以下俩种方式及时挂失:
1.电话挂失:
88896500,提供劳动保障号(医疗保险证上编号,或电话咨询人事处)
2.网上挂失:
http:
///_layouts/Lssbwebsite/a04/a0402/a040251/list.aspx,输入劳动保障号和身份证号。
二、医疗卡补办
1、医疗卡挂失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医疗证到大连市医保中心免费补办医疗卡,随到随办。
如果医疗证也已丢失,可持身份证且携带壹张壹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补办医疗卡和医疗证。
大连市医保中心地址:
大连市高尔基路壹二九街戚秀玉职业介绍所四楼。
三、医疗帐户的查询
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1)进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
///)
(2)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后,在主页的中下部的“社会保障综合查询”中选“事业单位”,输入“劳动保障号”和“身份证号”,劳动保障号即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医疗保险证上编号),然后点击“查询”
(3)登陆后即可查见个人医疗保险账户(IC卡)每月划账记录以及账户情况。
参保职工就医流程图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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