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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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则”(GB/T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光伏发虫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乙方向甲方优惠出售电价的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合作概述:
1.4.1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当月时段甲方从电网企业购电平均电价的九折,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电力售予甲方。
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xxxxxxxxx
2.2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项目实施目标:
2.4.1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3项目实施期限:
3.1本协议实施期限为25年。
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约。
3.2项目建设周期:
自取得相关手续文件并得到政府的建设许可后,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3.3双方分享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设正式投运日期。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
4.4乙方应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甲方应予以协助。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2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以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甲方使用量为准。
5.3电费结算:
5.3.1每月26日,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表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用电量确认单;
5.3.2在用电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
5.3.3电费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及17%增值税发票挂账之后,向乙方电汇支付当月电费。
5.4用电电价:
以光伏电站发电甲方使用量同当月时段甲方从电网企业购电平均电价的九折。
5.5如工业电价调整,双方同意根据工业电价同步调整。
6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必需的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材料。
6.3甲方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及项目试运行条件等。
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指派具有相关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每月1日,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上月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抄录当天应及时完成验证,如无异议应立即签署意见;
6.6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7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及时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8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9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0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或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6.11免费使用期间内屋顶改造其它及问题解决:
6.11.1在约定期限内,屋顶安装光伏系统不需要改变屋顶结构,如因光伏安装光伏系统改变屋顶结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导致屋顶结构坍塌等意外发生,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如因生产,屋顶需要改造,乙方配合甲方的屋顶改造,改造前拆除屋顶电站以及改造后安装屋顶电站工作由乙方负责,拆除电站以及安装电站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
6.11.2防水问题:
约定期限内的彩钢屋顶,安装光伏电站后产生漏雨状况,如确定由乙方造成,则乙方负责厂房的修复;
7乙方的义务
7.1光伏发电站建设前乙方要聘请专业的设计院对房屋结构进行核准,以确保屋顶安装光伏的安全性。
7.2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等;
7.3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才可开工建设,并按设计方案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4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乙方及乙方委托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伤、工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5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若乙方要求甲方的操作人员代其对电站进行操作和设施维护时,乙方应支付相应的工时费。
甲方操作人员根据乙方的指令进行操作的,若因此发生相关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7.6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7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8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9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10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乙方应每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报告,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5月6日发布的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3在项目竣工后,在乙方完成验收后5日内,甲方应对验收情况进行确认,以明确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7.14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若因光伏系统导致的对甲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甲方的生产考核规定承担。
8项目的更改
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不利影响,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前述行为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不得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确实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的,甲方应提前20天知会乙方,以便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
甲方帮助乙方寻找新的厂房。
9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1本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乙方;
9.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款项支付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确有需要,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乙方同意并另行签署协议文件后,可以转让给甲方。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免费持续使用第一条所述的建筑屋顶是乙方实施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及乙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等的前提和关键;
10.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屋顶的,协商解决。
10.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电站项目屋顶使用权以及电站运行受到影响的,甲方责任承担具体按照第11节执行;
10.4因甲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前述义务,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并投入使用的,延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控制事件;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意向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1.6—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12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以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方进入破产程序;
(b)—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协议解除:
12.4.1本项目因协议任一方违约导致解除的,项目资产由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拆除、取
回,拆除费用和项目现场恢复的费用乙方承担。
无论哪方违约,拆除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4.2如非因任何一方违约而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则乙方承担拆除费用,乙
方承担项目现场恢复费用,拆除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3其他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和卫生等方面
的规定;乙方及乙方委托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伤、工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
13.2保险:
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
买。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应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保密条款
双方都有对本合同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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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分布式 发电 项目 合同 能源 管理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