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内装施工合同协议书有详细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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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内装施工合同协议书有详细清单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住宅内装装修工程发、承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内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楼住宅内装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图纸及界面划分)。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保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维保。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
乙方须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安排人员进场,工期从日开始计算。
2.竣工日期:
。
3.总体工期日历天,工期为绝对工期,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国家法定节假日、雨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对合同工期的影响。
若遇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必须持有甲方代表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奖。
2.满足设计图纸与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固定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内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的工作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采保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室内空气检测费用、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费用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和措施费(措施费是乙方在完全熟知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总和,即达到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所采取的所有技术、组织、施工措施费用总和)。
(二)结算
1.工程量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算执行2003年版《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总价=合同固定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合同索赔及奖罚费用。
(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调整价款的计算依据为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2)属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算变更价款范围界定如下:
a、甲方认可的增减工程内容;b、设计标准改变;c、经甲方认可的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d、甲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3)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为完成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采保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检测费、成品保护费、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费用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合同约定的价款为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
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合同约定的价款不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作任何调整。
合同约定的价款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3.乙方在此基础上编制的结算价在招标方审核后,核减额超过5%不足10%,则乙方承担超过5%部分而增加的咨询费用,如核减额超过10%,则甲方所有的咨询、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甲方将收取工程总造价的0.1%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并取消乙方今后对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工程的投标资格。
4.审减额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依据甲方、乙方、咨询人共同认可的成果文件,从该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咨询单位。
5.结算依据资料:
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图纸设计以及技术变更通知单为依据,同时根据甲方派驻现场工程师代表结合现场情况的签字,满足甲方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除以甲方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外,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或同一顺序的解释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后签订者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的施工准备费,此费用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分六次扣完,即每期拨款扣除万元。
2.乙方于当月的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及施工质量无异议后报甲方审定,甲方在天内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款每月支七留三,装饰工程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支付到工程总价余款的95%,留工程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从当期工程入伙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其他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4.每笔付款时必须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正规发票,并且当工程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5%时须提供结算价款100%的发票。
如乙方未提供足额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发票开具不当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发票造假,一经发现,除更换合格发票外,甲方有权扣罚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双方同意用转帐或承兑支付工程款。
承兑不超过每期支付额的30%。
十、履约保证金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经甲方组织四方验收合格之日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
如果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另外乙方需足额补偿因自身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乙方明确,本合同协议书所述合同工期是乙方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本合同及甲方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保证实现的工期。
双方明确,除非有甲方盖章确认明确同意延期的书面文件以外,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详见通用条款1。
2.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甲方在本合同所述工程正式开工前七天内,须向乙方提供四套(每个户型标准层)施工图纸,其余非标准层图纸由乙方进行深化设计,时间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经甲方确认后盖章下发,作为施工依据(深化设计图纸不计取费用)。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3.合同文件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及规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委派姓名:
职务:
项目总指挥,代表甲方行使权利(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竣工结算、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但与费用相关的事项必须经成本管理部复核后才能进入结算),履行合同条款。
2.甲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等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3.本工程监理单位:
,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甲方委托的职权见监理合同。
4.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6.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7.甲方保留对工程相应项目增减的权利。
有权变更材料的种类及品牌、规格,所有变更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甲方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实际结算。
8.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9.在收到乙方申请施工图设计交底之通知后3天内组织图纸会审,由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和乙方的有关人员参加,并由乙方做好会审记录,甲方、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10.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11.监督检查乙方进场材料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及进度,及时办理验收。
12.若乙方未缴纳应由其缴纳的法定费用,甲方可代缴该费用,并有权从按本合同应付或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3.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及时付款。
14.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乙方委派为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条款,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全权处理该工程的一切事宜。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组织人员按时进场,确保按时完成本工程。
4.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并且领取正式施工图后7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提交甲方审批后执行。
并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
5.服从甲方及总包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安排,严格按照图纸、合同及附件和国家现行的规范进行施工。
作好质量自检纪录,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乙方与其它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
6.乙方项目经理的职权范围由乙方授权,授权书在开工前由乙方送达甲方,由甲方代表签收。
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
7.乙方项目经理、其他管理岗位名单以及施工设备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配置一致,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监理、甲方。
8.施工过程中,自甲方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的接线、接水。
水电等临时线路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乙方按照水电的实际用量交纳费用。
9.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设备、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与维护。
承担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在施工期间应作好对原有设施、设备和其他建筑的保护,如有损坏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临时设施的搭设方位、面积范围和标准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总包的认可,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的管理及协调,以达到文明现场的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关临时设施如需拆除,则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条件拆除。
10.乙方自行安排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食宿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是租用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职工宿舍,则乙方自行协商租赁费等问题。
11.在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如因上述事由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2.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达到甲方的要求。
13.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14.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含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按行业管理要求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如乙方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为乙方办理并垫付相关费用后,有权从按本合同应付或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而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5.每月的22日之前将上月已经甲方批准的现场签证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通知单的预算上报甲方,逾期上报或不报、漏报的,甲方在结算时将不予考虑该部分增加的工程量,但甲方仍有权在结算时扣减减少的工程量。
16.每周六、每月24日前向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乙方提报的计划必须详细、具体,包含人力、设备的安排,需要完成的工程量等。
17.乙方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参加的,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无故缺席或迟到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18.对乙方不称职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且同时调派相应资格、业绩和能力的人员进场,否则乙方应按每人次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19.无论出现何种情形,乙方均需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按时向本工程涉及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而影响甲方形象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工程建设中、工程交付使用中),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严厉处罚,第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第二次及以上甲方将累计加倍收取违约金。
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20.乙方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另行赔偿因此给甲方及总包造成的损失。
同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法规规范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及原材料的损毁均由乙方负责。
2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各交叉施工单位施工,若因未通知各交叉施工单位而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无条件服从甲方所委托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并接受总包单位对其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工作。
22.工程需验收的,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和总包,以便及时进行验收,否则,所引起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3.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15天内免费提供竣工资料六套。
24.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将处以工程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若发现乙方所用材料非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或甲方确认的品牌,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三次,将处以工程总额2%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
2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乙方应对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自己施工及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现场内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负担相应费用。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履行本条约约定之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6.配合上房工作,在上房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27.为利于鲁班奖的申报成功,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乙方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整理本工程的资料,及时的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和甲方。
28.对于装修图纸中不详部分,乙方有义务进行深化,且深化图纸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且施工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29.工程移交甲方之前,对本工程范围内进行全面清洁,清洁费已包含在合同款中,乙方不在向甲方提出相关索求。
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问题。
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
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在工程施工期间,现场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易燃易爆材料应远离火源且周边配备足够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
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
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6.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
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
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8.特殊工种上岗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
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保险
1.乙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开展施工工作的全部需要,应按相关规定、施工工作的范围与期间,统筹考虑并办理相关的保险,包括办理本工程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办理工伤保险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供保险证件的相关证明,如乙方要求甲方代为投保,该费用在结算时扣回。
2.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
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工程变更
1.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
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
B.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C.改变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D.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
E.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
F.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2.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3.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4.发生设计变更后,在乙方、甲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及顺序提出变更价格方案,送甲方签字确认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合同价款;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的,由甲方按合同精神和公平原则确定和执行。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清单编制说明规定原则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的,由甲方按合同精神和公平原则确定和执行。
5.乙方的工期和费用的签证联系单最终以甲方的签证认可为准。
经甲方批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预算由乙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上报甲方,双方认可后施工,在施工完毕后7日内将对应的结算上报至甲方,逾期不报或者漏报则视为乙方让利,甲方将不予以办理。
六、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2.乙方把工程移交给甲方前的工程保管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清理所有已完工程,适宜于甲方启用。
清洁费已包含在合同款中,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相关索求。
工程完工后,乙方亦需负责搬走其区域内的所有机械、垃圾等,拆除施工现场临设,保持场地清洁与完整,达到甲方的要求。
否则视为乙方授权由甲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3.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乙方在竣工验收之前7日内提供六套竣工图及一套电子版图纸。
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提交全部竣工资料,乙方未按时提交竣工资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同时,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根据需要积极配合甲方竣工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
七、竣工结算
1.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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