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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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六、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七、施工机具进、退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考核奖罚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十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四、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五、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六、卫生保洁制度
十七、不扰民措施
十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施工企业每年必须针对本企业上年度生产工作状况及本年度发展规模、整体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
2、各直属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每年年初应在企业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管理措施,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到个管理人员和各班组。
3、公司对各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各季度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季度考核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各直属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的考核应做到每月一次,并有记录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已记录;项目经理对各管理人员、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具体情况和资料归档备查。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此,各单位应围绕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对岗位责任制考核。
5、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各种防护设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坚持按施工顺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6、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持证上岗,无证不准上岗。
7、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班组)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根据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8、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定期对管理人员、各班组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有书面考核记录。
对考核成绩教好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给予批评和处分,并经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考核奖罚按照《考核奖罚制度》执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公司技术部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在建工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特殊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2)基坑临边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
(3)跨度大于12m,高度大于10m跨度、高空间结构;
(4)列入公司创部、省级优质工程计划的工程;
(5)其他符合重大、特殊工程要求的
5、除第4条规定以外的工程为一般工程
6、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施工用电设施及其他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垂直运输设备)搭设、拆卸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7、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会签审核,监理审批,项目部备案。
8、凡涉及深基坑(深度超过5米)、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跨度大于12米、高度超过8米)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所有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审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施工方案,且在工程施工中应与施工同步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0、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来实施,必须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部到位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必须根据审核程序重新办理新审批手续。
1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避免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不同要求,逐级编制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管理特点,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起到知道性作用。
3、高、大、难工程和危险源集中、复杂工程应由本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在使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后由推广或引进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由实施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监理审批。
5、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均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未编制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盲目施工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项目严禁组织施工。
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要遵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府法(2004)21号文件规定,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5%提取。
2、在建工程按规定提取的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工作人员应如实执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拖延现象。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提交项目财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和生产主管部门。
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所需要的开支;用于各工种施工安全防护、职业病的预防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服装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用于各工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现场急救药品,医疗器具的配备以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必须的开支;用于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支出;用于在建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生产的标识,安全监控装置和安全奖励所需要费用的支出。
5、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帐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应支取数,支出数分:
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6、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宽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例入该专项经费资金,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帐制度。
7、项目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项目部(分公司)应把每季度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前一个月的日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属项目部(分公司)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依据各项目部(分公司)上报数据建立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分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级财物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有效投入。
9、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均列入项目部(分公司)。
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的次数和时间,但项目部(分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二次,在建项目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10、公司在检查考核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分公司)分别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项目部(分公司)在检查考核所属项目违规情况的,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自己项目部(分公司)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处罚措施,项目部(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极其奖罚条款。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在施工过程中,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班组个人,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3、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4、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5、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8、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9、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0、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作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
作业人员要利用空隙时间学习“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掌握安全知识。
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2、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六、架体及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架体、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架体、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应对装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确认,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后,方可进行施工。
3、特殊脚手架应有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4、附着式升降机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提升后先按标准进行验收。
5、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必须有设计图纸、施工隐查记录和砼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
6、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除合格证、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装置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7、高架提升机及高度超过50米的钢管外架,悬挑脚手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说明钢管外架基础做法。
底于50米的钢管外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8、架体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不得超出设计规范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9、提升设备架体和揽风绳距离外电线路距离小于外电安全防护距离时,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10、当架体高度超出相临建筑物避雷保护范围,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11、安装和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并严格按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2、安装和拆除如在夜间作业时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因故中断作业或当天未能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临时加固措施。
13、恶劣天气(雷雨、大雾、下雪、风速超过12M/S),提升机械出现电气、机械故障、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夜间照明不足等,严禁进行架体安装、登高作业。
14、技术检验:
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对价格教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必须先经有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然后由安装单位、公司安全部门(人货两用梯、塔吊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15、外部检验:
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16、空运转检验:
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实验,检查个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工作情况。
17、带负载试验:
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18、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架体和拆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按规定设置拆除体的临时加固设施,严格按拆除程序拆除,并对周围的障碍物应有所了解。
19、架体日常维修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焊条与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表住,更换领部件必须与原件材质相同,并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20、大型设备安装结束。
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产权单位、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七、施工机具进、退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确保机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具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租赁或新购施工机具要做好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查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制定保养维修计划。
租赁设备必须签订履约租赁合同。
2、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向操作人员或机(组)长交底,应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书,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设备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
4、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使用(可参照原件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5、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A、建立机具管理责任制和机具操作责任制。
B、建立不同类型的保养规定。
C、配齐随机工具。
D、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运转履历日报和各级的保养执行情况表。
E、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机操、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作业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
F、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
6、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A、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大型机械应实行多级保养制,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范围都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B、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指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一保养,分工作前、中、后进行。
C、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为调整中心,三、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要进行解体检查。
D、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
7、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或安装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等由公司级负责验收,物料提升机(转扬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搅拌机械、泵类机械以及金属切削加工机械等由二级单位负责验收。
8、施工机具使用完毕,要清洁机身、搞好润滑、检查各种紧固件松动情况,及时更换破损零部件,及时退场,并做好退场书面手续。
9、退场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检查、保养和防腐工作,露天堆放必须在指定地点设防雨蓬,严禁露天或未按规定地点存放,做好设备文明管理工作。
八、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2、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大检查、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在建项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3、除定期安全检查处,还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如专项检查,季节隆、节假日检查等)。
针对夏季(风、雨、台风等)施工、冬季(霜、雪等)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1、在建项目每一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
2、安全检查要由同级单位带队,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
3、安全检查时应按规范标准采取“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
查看危险源调查情况、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安全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量”:
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叫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等。
“测”:
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
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1、在建项目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认真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2、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3、安全检查的重点:
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4、安全生产检查坚持一票否决制,对重大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报送上级安全主管领导,对检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均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整改单位必须及时向检查单位报送整改反馈书,检查单位应及时做好复查。
5、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素质,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所有操作工人都必须办理相关劳务用工手续,手续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者,不得录用。
2、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定期组织实施。
3、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的有关章节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4、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安全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不少于15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危险区域、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措施,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护对策等,教育累计不少于20学时。
5、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7、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并按时复审复训。
8、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9、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10、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11、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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