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管理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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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管理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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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管理事故案例
放炮管理事故案例
(一)雷管爆炸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15日12时,大明矿综掘二队在井下施工,第一遍炮打了40个眼,第一次放炮连了31个眼:
7个顶眼、2个定帮眼每连,放炮后,班长刘喜军、放炮员丁步奇、安检员孟伟、瓦检员梁宝平四人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炸效果和顶板情况,准备放第二遍炮。
班长刘喜军、放炮员丁步奇在检查中发现中间3个顶眼,每孔掉落1个药卷,班长刘喜军想在第二次放炮中将右侧硐室底跟岩石突出部分处理掉,便向放炮员要了一枚雷管,三个药卷,自己将雷管脚线短接后准备了一个引药,将另两个药卷放在底版上,又向放炮员要了一枚雷管,放炮员将第二枚雷管脚线短接后交给刘喜军。
刘喜军把已装好的引线药和第二枚雷管一同握在手中,大家急忙转身查看,发现班长刘喜军蹲在硐室门口,右手握着左手腕,左手已被崩掉。
事故原因:
经集团公司和矿事故调查组勘察认为,作业现场没有引爆电源,排除撞击引爆可能,经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如下:
(一)原因:
刘喜军在接过第二枚雷管转身去药过程中,雷管脚线刮到了底版岩块,被拉拽引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接原因:
1、亲自装配引药,班长刘喜军在装配引药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没有在安全地点加以引药,在思想上重生产,轻安全。
2、刘喜军不应将加工好的引药和雷管握在一起,脚线在装药前提前打开,造成药落地刮到底版岩块,被拉拽引爆,引起引药爆炸,加剧了危害的威力。
3、人员没有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制度,安检员、瓦检员没有严格监督作业人员装药的全过程。
4、工单位作业规程违反掘进巷道放炮必须一次引爆的规定,改为两次引爆,增加了在第二次连炮中的危险因素。
5、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使爆破作业人员对火工品的安全性能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不够。
预防放措施:
1、放炮员必须亲自装配引药,严禁其他人员替代。
2、放炮员装配引药必须在安全制定地点进行,实行定置管理,设栅栏、挂牌,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3、掘进巷道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次爆破规定,严禁二次引爆。
4、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四检”的联锁制度,安检员、瓦检员要严格监督放炮作业的全过程。
5、加强对爆破工的安全教育和火工品知识培训,掌握火工品使用知识。
(二)雷管随货拉出事故
事故经过:
2002年3月9日夜班大明煤矿炮采队放炮员张勇在距机头45米处装药时,将装有60发雷管的炮袋子挂在了帮贴帮的三向阀上后,由于煤璧片帮,将雷管炮袋砸落在溜子上,随煤一起拉走。
工作面溜子司机刘德志和顺槽溜子司机王法权因责任心不强,未能发现拉出的雷管炮袋,张勇取雷管发现问题后,立即组织当班人员查找,最后在5﹟皮带机头20米处找到了丢失的60法雷管,避免了一起严重的雷管丢失事件,如果雷管丢失,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事故原因:
1、放炮员张勇在装药时没有将炮袋子放在安全地点,由于煤壁片帮,将雷管袋子砸落在溜子上随煤一起拉走。
2、工作面溜子司机和顺槽溜子司机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发现随货拉出的炮袋子。
预防措施:
1、加强火工品管理,严禁将火工品随意乱扔乱放,杜绝火工品丢失。
2、加强对放炮员和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责任心,确保火工品管理到位,万无一失。
3、加强对溜子司机的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对溜子司机的观察,掌握溜子运行情况。
(三)短线放炮事故
事故经过:
1993年8月6日夜班,大明矿(原二矿)东一四层南三段624采煤工作面。
当班瓦检员彭某在后三角点检查完瓦斯后,与当班放炮员周某及安检员进行联锁,后连炮,当瓦检员彭某走出后三角点3米左右时,放炮员周某将手中发爆器拧响,放炮员离瓦斯员彭某不足8米,放炮崩出的货崩到了彭某一身,当彭某一转身去找放炮员周某理论为什么违章短线放炮时,发现周某以被货物埋上了。
他立即将周某扒出,当时周某以昏过去,送往大明医院抢球后脱险。
但面部留下了永远也洗不净的黑斑,险些送了性命。
事故原因:
1、放炮员周某不按规程操作,抢时间、图省事,嫌接线麻烦。
短线放炮是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瓦检员、安检员对违章操作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队领导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薄弱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安全责任心。
2、认真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联锁”制度,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3、充分发挥瓦检员、安检员的安全监察作用。
(四)残炮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11月15日白班,大明矿(原二矿)203掘进队在井下17层16-12幅运顺材料上山施工,当时已贯通。
当班工长负责人处理透点。
15时10分左右,带班队长看剩下的一架变形棚只要开一个小炮就能给上,而且能够多挣2分,就决定抢一下任务多挣2分,也为了下一班打点基础。
就安排人员打眼、装药、放炮,可炮没有放响,原来是瞎炮。
由于快下班了,当时李某和杨某拿起电钻在瞎炮下方200mm的地方准备在打一个炮眼,把残炮和帮一起崩下来,由于打眼的角度和距离原因,钻进不到300mm,只听一声巨响,当场李某崩倒被货埋住,什么也不知道了,杨某眼睛被崩的不能睁开。
升井后立即送往大明医院。
杨某住了一个多月院,造成眼睛视力下降。
李某腿部缝了三针,胳膊缝了两针,嘴由于崩透了缝了二十多针。
如果炮药在多一点,李某和杨某可能就没有了性命。
事故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工作存在急噪心理,抢活、急生产、轻安全。
是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快下班了,抢活、简化操作程序。
3、现场安检员、瓦检员、跟班干部监督不到位,为发挥现场监察作用。
(五)违章放炮事故
事故经过:
1992年大明矿煤矿开拓区105班在井下施工,当时工作面底半部有白砂岩,第一循环爆破效果不好,第二循环打眼时已经2点多,班长张士国看时间不早了,为了完成当班任务,便亲自在掏槽眼中间加打了一对小掏槽,并且多加了一管火药,然后就抓紧联炮,赶快撤人,人撤到小上山30多米远,班长张士国就安排放炮员赶紧放炮。
放炮员杨法军问:
“这么近就放炮能行吗?
再远撤点吧”。
班长张士国大声说:
“怎么不行,以前这么干不都没什么事吗?
”轰的一声炮响了,没等反过神来,班长张士国的脸部就被一块岩石打中,一股红色鲜血从脸上流了下来。
这次习惯性违章放炮,让张士国脸上留下了5厘米伤疤,距太阳穴仅5厘米,险些处大事故。
事故原因:
1、违反放炮规定,工作急躁,心存侥幸。
有习惯性“三违”习惯。
2、爆破作业警戒距离未达到规定,就违章放炮。
3、班长违章指挥,放炮员安全意识差,对违章指挥未能制止。
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和班、主张安全教育,提高认识,克服习惯性“三违”。
2、发挥跟班干部和安检员、瓦检员的现场监察力度,严格放炮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放炮。
(六)违章放炮事故
事故经过:
1984年4月16日白班上午10点左右,大明矿613采煤队在-35水平工作面前顺槽打缺口,职工赵金国、李先奎等人回收前顺槽老塘铁棚子,当时顶板有铁丝网,棚梁的上端有500mm左右插入顶板,回收比较困难,为了节省时间,抢任务,赵金国等人就用炮崩铁梁子。
小班有10多个人,他即没有挂警旗,也没有清人,就喊了一声“放跑了”,就拧了发爆器。
小班人员离放炮地点也不足15米,只听一声炮响,崩碎的铁块打在李先奎的右臂上,造成他右臂肱骨开放性骨折。
事故原因:
1、违反放炮规定,严重违章放炮处理方法不当。
2、回收作业没有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3、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跟班干部、安检员对违章放炮不能及时制止。
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认真执行放炮管理规定,严禁明炮。
3、回收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措施。
4、发挥现场跟班干部和安检员、瓦检员安全监察力度。
(七)瞎炮亡人事故
事故经过:
1999年3月3日大明矿(原二矿)203掘进队,当班工作面在给第二架棚时,发现右柱窝处有一“瞎炮”。
于是,当班跟班付队长与某同打眼工黄某、掘进工高某三人打眼处理“瞎炮”。
由于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关于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外平行炮眼,在“瞎炮”眼端口处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的规定去操作,打眼时将“瞎炮”引爆,造成掘进工高某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跟班干部违章指挥,未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
2、现场安检员不负责任,没有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
3、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不但不制止违章指挥,而且随着违章作业。
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严禁违章指挥。
2、严格放炮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规程措施,按规定处理“残炮”、“瞎炮”。
3、对职工加强“十项”权利培训和教育,生产过程中能抵制违章指挥,自己不违章作业。
(八)残炮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1996年6月大明矿煤掘区102队高元兴小班,在井下东翼15-16层掘进顺槽,由付班长杜凤群组织打眼工作。
由于工作急躁,抢任务,打眼前没有对工作面认真检查,没有发现掌子头下部上班留下的残炮。
当付班长杜凤群和两个工人打到第四个眼时,打到了上个班留下的残炮上。
忽然一声巨响,煤尘飞扬,当即将杜凤群和一名工人崩倒在掌子头。
腹部、手部都受了伤,鉴于药力不大,险些丢了性命。
事故原因:
1、作业前未能及时检查现场作业条件,急于生产,忽视安全。
2、上班收尾工作不细,放炮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发现遗留残炮。
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作业时必须按流程进行,搞好“三三”整理,安全确认。
3、发挥跟班干部和安检员、瓦检员安全监督作用。
4、加强防爆管理,残炮必须当时处理或现场交接清楚。
(九)残炮未响事故
事故经过:
1988年11月14日大明煤矿606采煤队在-120泄水道工作面采煤,当时于师傅带领一名新工人吕明负责打眼,当打到中间第27块板时,于师傅忽然大喊一声快停下来,新工人吕明不知所措地停了下来,这时才发现,打底眼时搅拌处雷管和炸药沫,险些造成一起残炮爆炸伤人事故。
事故原因:
1、工作经验不足,抢任务,轻安全,打眼前没有认真检查底板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底板剩余的残炮。
2、新工人安排重点工作时要有老工人带领,必须做到言传身教,把住安全关。
预防措施:
1、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2、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和底板情况,看是否有残炮和剩炮。
3、加强对新工人的言传身教,做好“传、帮、带”,使新工人尽快能胜任本职工作。
(一十)残炮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1994年12月26日20时,大明煤矿613采煤队在东三西六段炮采工作面作业。
验收员在放炮后告诉放炮员刘立军有剩余的残炮,但由于放炮员刘立军安全意识差,在没有找到残炮脚线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任何人员,导致打眼工黄永辉在打眼过程中将残炮引爆,造成黄永辉双眼和面部被崩伤。
事故原因:
1、放炮员刘立军安全意识差,在没有找到残炮脚线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任何人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打眼工黄永辉自主保安能力低,在打眼前没有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展的间接原因。
3、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员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放炮员放炮后如出现残炮现象,必须及时通知班组长和打眼工,并按规定立即处理残炮。
2、打眼工在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待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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