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在职医务人员院外违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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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在职医务人员院外违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省、市打击非法行医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职医务人员院外违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健康利益至上的原则,积极推进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工作成果;加强对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力争通过开展针对医院在职医务人员院外违法开展诊疗活动为治理重点的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医院在职医务人员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里或其他场所(如药店)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医护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外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三)医师不经批准,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行为;
(四)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并要求患者到指定药房配药的行为(在院外处方并让患者回所在医院诊疗、配药的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月*日-*月*日)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法制和警示教育,学习贯彻医疗执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坚决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确保医疗安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月*日—*月*日)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本单位在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行医行为。
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医务人员互相监督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线索,掌握本医院每一位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是否在家或其他场所开设诊所或药店、是否在注册范围外执业、是否开处方到药店提成、是否在医院内拉拢患者外出就诊、是否私自收取患者诊疗费用等。
本阶段,要求医疗机构的每一位在职医务人员必须向所在医院提交有无上述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并与医院签订不参与非法行医责任书;各医疗单位科室主任以上人员要在单位会议上分别作出依法行医的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医院要执行层级管理制度,医院领导管理好业务范围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管理好每一位医务人员,一层管一层,一级对一级负责。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医院要及时向卫生局提交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三)执法整治阶段(20**年*月*日—*月*日)
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谋划、收集线索、严密取证,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组织执法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
涉及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取患者诊疗费用行为,由局纪检监察室依职权立案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年*月*日—*月*日)
执法整治阶段结束后,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到整治工作有机构、有组织,专人负责。
区卫生局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工作有序展开、整治收效明显。
(二)明确职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主动出击,内部分工明确,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积极完善医院内部工作制度,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用人制度,对在执业地点外违法行医的、担任管理干部有违法行医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在职医务人员在执业地点外开展诊疗活动受查处的,在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及职称。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医务人员在执业地点外违法行医受处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所在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落实,着力解决当前我区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整治的目标。
区卫生局将加强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对群众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已自行消除违法行为的,不再追究,对仍不改正、顶风违法行医的,达到立案标准要依法立案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袒护。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医院制度建设,从源头把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大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要通过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卫生局将及时对专项整治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教育广大在职医务人员。
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提供线索,依法打击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违法行医行为,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
各地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在职医务人员。
附件:
违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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