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质量调研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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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质量调研奖励办法
乌拉特前旗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考评及奖励方案(试行)
为保障我旗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可持续进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踊跃性,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本着在确立相对均衡起点的基础上,成立奖励进步的利益导向机制,振兴我旗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分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和奖励办法两大部份。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质量意识,加大管理力度,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校比进步、上档次,求进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进全旗中小学均衡进展和我旗教育教学质量的可持续进展,成立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导向强的考评长效机制。
二、考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保证考评的实用性、可行性,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2.进展性原则:
引导学校,师生树立不进则退、小进则退的意识,不仅要重视当前现状、更要着眼久远,注重进展与提高。
3.鼓励性原则:
注重转变进程。
挖潜力改变现状,找差距,激发内部活力,达到进展与提高的目的。
三、考评对象
城乡全日制公办民办小学、初中、高中。
四、考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张平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徐文卿旗长助理
杨建清教育局局长
成员:
裴文轲教育局党委书记
武志刚教育局纪检书记
刘保成教育局副局长
张景平教育局副局长
刘永平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赵再拴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张敏新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丁智慧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五、考评责任部门
具体考评工作由基教股统筹组织管理,教研室紧密配合。
1.基教股负责组织应考评年级的考试安排,下达通知,考场主考、监考安排,考试成绩数据汇总、保留,评估成绩通报及表彰奖励的落实。
招生办协助做好考试组织安排。
2.教研室负责命题,评卷,数据统计。
3.各有关学校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考评范围
1.原则上对每一年级学生在其三年级(语、数、英)、七年级(语、数、英、思品、史,语、数、英、思品也可采用六年级的成绩)、八年级(物理)、九年级(化学)成立基础起点成绩。
2.五年级(语、数、英)、六年级(语、数、英)、八年级(语、数、英、思品)、九年级(中考各科)进行考评对比并奖励,按照考评工作的需要,可临时抽考某一年级。
3.随机抽考各年级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科目,抽考方式另定。
4.2012~2013学年度是这一评估体系的启动年,所以要在这一学年度的第二学期别离对各年级进行一次基础成绩评估考试。
5.高中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成绩,比较全市同类高中进行考评。
七、考评指标及要求
本着考评奖励进步的原则,重点对考试成绩的总均分、单科均分、优秀学生增加数、学困生转化数四项指标进行考评。
1.均分指标考评
⑴总均分:
成立每一年级起点学科考试总均分离均差(某校某一年级考试总均分、与全旗总均分之差),其后一次考试成绩的总均分离均差与前一次考试成绩离均差比较后排名,对前三名的学校予以奖励。
⑵单科均分:
成立每一年级起点单科均分离均差(某校某一年级学科均分与全旗该学科均分之差),其后一次考试单科均分离均差与前一次考试该学科离均差比较,各学校排名,奖励前三名。
2.进步指标评估
⑴优秀学生增加评估:
将考试成绩每学科小学前20%、初中前15%的学生视为优秀学生,以起点年级考试的优秀学生做基数,其后一次考试与前一次考试的优秀学生做比较,按增加数各学校排名,小学奖前六名,初中奖前三名。
⑵学困生转化评估:
将考试成绩每学科后15%的学生视为学困生,其后一次考试与前一次考试比较,按学困生减少数各学校排名,小学奖励前六名,初中奖励前三名。
3.均分的计算公式
均分=年级总分数/年级学籍人数,正常转出转入需各学校,即时变更学籍,停学与学校或教师故意不准参考的学生将按零分计入总分,以此控制巩固率和合格率。
4.学籍的管理
基教股要成立严格完善的学籍管理体系,学生学籍号要采用从小学入学到初中、高中一号通的管理模式,严防重号,顶替现象出现。
5.用重奖优生的增加来保障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循序渐进地对优秀学生的培育,从而保障中考的全优生数量和高考的质量。
用重奖学困生转化成绩来保障合格率的提高。
采用上述新的评价体系,确保优秀率、合格率、巩固率、均分在相对平等竞争中得以有效维持和提高。
八、考评成绩的利用
1.将评估成绩做为对学校进行奖励的依据,具体按上述奖励办法执行,于每一年教师节进行表彰。
2.对学校用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关于教学成绩评估利用。
给一个基础值,其余用奖金数折算成份数。
3.对教师用作绩效考核和个人业绩评价及评优。
九、纪律要求
1.考试严格依照相关考试纪律进行,违者给予严肃处置。
2.各学校严格执行“办学行为规范”,严禁片面追求教学成绩,对在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教学质量和年度目标评奖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3.凡抽考的思品、音乐、美术、体育等成绩名列同年级后三名的,取消该年级取得学科奖励资格。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一、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奖励办法
每学年对三年级进行教学质量考评,成立基础成绩,对四或五年级和六年级进行教学质量考评并奖励。
别离设均分奖和进步奖,均分奖分为单科均分奖和总均分奖,进步奖分全优学生进步奖和学困生转化奖(注:
全优学生,指各学科成绩均为前20%的学生。
学困生,指各学科成绩均为后15%的学生)
1.均分奖。
按离均差排名,每一年级四个班以上的学校(包括四个班)与不足四个班的学校别离排名
⑴单科均分奖(语、数、英)
奖给每名满工作量教师,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⑵总均分奖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1000元。
2.进步奖
⑴全优学生进步奖(按全优学生增加人数排名)
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
⑵学困生转化奖(按学困生减少数排名)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
平行不足四个班的按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奖励。
各学校要制定以进步为导向机制的奖励细则,并报教育局审核,应将所获奖金全数发放到教师手中。
同时,也适当安排必然比例的奖金奖励有关管理人员,对班主任要适当倾斜,未制定细则的学校或未报教育局审批的不予奖励。
本方案中未涉及而应该奖励的项目,学校可参照此方案增加项目自行奖励,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匹配资金增大奖金数额。
二、初中教学质量评估奖励办法
每学年对八年级和中考教学质量进行考评奖励,八年级教学质量考评设进步奖和均分奖,八年级成绩以六年级或七年级的成绩为基数比较,中考设全市名次奖和全旗名次奖,中考全市名次奖以201一、2012中考成绩为依据制定目标,依照全市排名奖励;中考全旗名次奖与其八年级考评成绩为基数进行比较奖励。
(一)八年级进步奖分为优秀学生进步奖和学困生转化奖
1.全优学生进步奖(按全优生增加人数排名)
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
2.学困生转化奖(按学困生减少人数排名)。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2000元。
(二)八年级均分奖(按离均差排名)
1.单科均分奖(语、数、英、理、生、地、政、史)
按教师满工作量计算,奖给每名满工作量教师,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工作量不足的教师按工作量比例奖励。
2.总均分奖
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
(三)中考全市名次奖(全市44所学校排名)
1.全优生名次奖(按满分生人数排名,六中只限奖第一、第二名)
第一名100000元,第二名50000元,第三名30000元,第四名20000元,第五名15000元,第六名10000元,第七名8000元,第八名6000元,第九名5000元,第十名3000元。
2.均分名次奖
二中进入全市总均分前12名前奖励100000元,进入前17名奖励50000元。
三中进入全市总均分前15名奖励100000元,进入前20名奖励50000元。
四中进入全市总均分前8名奖励100000元,进入前12名奖励50000元。
六中获全市总均分第1名奖励150000元,第2名奖励100000元。
其他学校奖励办法同二中。
3.单科名次奖(六中只限奖第一名、第二名)
奖励科目:
语、数、英、理化、政史、实考、信息。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800元,第七名500元,第八名300元。
(四)中考全旗名次奖(全旗学校排名)
1.进步奖
⑴满分生进步奖(按满分生增加人数排名)。
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5000元。
⑵学困生转化奖(按学困生减少人数排名)。
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5000元。
2.均分奖
⑴单科均分奖(按离均差与八年级比较排名)
奖励科目:
语、数、英、理化、政、史
按教师满工作量计算,奖给每名满工作量教师,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工作量不足的教师按工作量比例奖励。
⑵总均分(按离均差与八年级比较排名)
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
⑶特殊奉献奖
中考学生总分获全市第一名3万,第二名2万,第三名1万。
该奖金80%奖励教师,20%奖励学生个人,对教师的奖励要适当倾斜班主任。
各学校要制定以进步为导向机制的具体奖励细则,并报教育局审核,应将所获奖金全数发放到教师手中,未制定细则或未报教育局审批的学校不予奖励。
本方案中未涉及而应该奖励的项目,学校可参照此方案增加自行表彰,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匹配资金增大奖金数额。
三、普通高中高考奖励办法
为保障我旗高中教育质量可持续进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踊跃性,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同时也为了充分表现教师的人生价值,每学年对在高考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重奖。
本着确保我旗在全市高考成绩领先地位的目标,成立奖励进步的利益导向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中:
设一本升学率名次奖、单科均分名次奖、考入“985”和“211”人数奖和特殊奉献奖
1.全市一本升学率(体艺类学校除外)名次奖,具体分为:
总名次奖,文科名次奖、理科名次奖。
总名次奖:
第一名奖200万,第二名奖100万。
文科名次奖:
第一名奖100万,第二名奖50万。
理科名次奖:
第一名奖100万,第二名奖50万。
以上三个奖项就高不就低,不进行重复奖励。
2.全市单科均分排名奖
第一名奖2万,第二名奖1万。
3.考入“985”和“211”人数奖,(奖金分派教师80%,学生20%)。
考入“985”学校,每生奖5000元。
考入“211”学校,每生奖3000元,同时别离给初中教师奖2000元、1000元。
4.特殊奉献奖(指考入清华、北大、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专项奖)(奖金分派:
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学生=4/1/1)
每考上清华、北大一名学生奖12万元,获全市第一(文、理科)奖10万元,但与清华、北大不进行重复奖励。
考入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院、中国传媒大学,每生奖3万元。
(二)五中:
设本科升学率名次奖、单科均分名次奖、考入“985”和“211”人数奖和特殊奉献奖
1.全市同类学校本科升学率(体艺类学校除外)名次奖,分:
总名次奖,文科名次奖、理科名次奖。
总名次奖:
第一名奖50万,第二名奖20万。
文科名次奖:
第一名奖20万,第二名奖10万。
理科名次奖:
第一名奖20万,第二名奖10万。
以上三个奖项就高不就低,不进行重复奖励。
2.全市同类学校单科均分排名奖
第一名奖2万,第二名奖1万。
3.考入“985”和“211”人数奖和特殊奉献奖办法同一中奖励办法。
学校要制定以进步为导向机制的具体奖励细则,并报教育局审核,应将所获奖金全数发放到教师手中,未制定细则不予奖励。
本方案中未涉及而应该奖励的项目,学校可参照此方案增加自行表彰,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匹配资金增大奖金数额。
(三)职业中专:
1.优良成绩奖
职业高中高考中,对口专业总分全区第一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2.高考进步奖
高级职业中学对口高考本科上线率居全市第一名奖励学校20万元,居全市第二名奖励学校15万元,居全市第三名奖励学校10万元。
职业高中专业课考取自治区第一名,每有一人奖励学校5万元;考取自治区第二名,每有一人奖励学校3万,考取自治区第三名,每有一人奖励学校2万。
四、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为增进我旗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的踊跃开展,并在上三级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好成绩,充分调动体育、艺术、科技教师的踊跃性,对市级以上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学校和教师予以重奖,方案如下:
(一)我旗中小学生参加国家、自治区、市体育、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金、银、铜牌或取得第一、二、三名成绩(国家级奖到第六名,自治区级奖到第五名)的予以奖励(必需是代表前旗,并报旗教育局批准的参加巴市、自治区、国家,由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取得本方案规定的成绩方可授奖)。
1.个人项目:
⑴国家级:
第一名3万,第二名2万,第三名1万,第四名8000元,第五名6000元,第六名5000元。
⑵自治区级:
第一名2万,第二名1万,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3000元。
⑶巴市级:
第一名1万,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
2.集体项目(主要指参赛人数在5人以上的集体项目):
⑴国家级:
第一名6万,第二名4万,第三名2万,第四名万,第五名1万,第六名万。
⑵自治区级:
第一名4万,第二名2万,第三名1万,第四名万,第五名万。
⑶巴市级:
第一名2万,第二名1万,第三名6000元。
(二)奖金分派办法
1.本奖金主要表彰辅导教师和学生,具体分派办法为教师70%,学生30%,
2.高中学生获奖,初中、小学教师辅导教师别离享受教师奖金部份的20%和10%,初中学生获奖,小学辅导教师应分享教师奖金部份的20%。
3.集体项目奖60%用于奖励教师、学生,分派办法同上;40%用于学校参赛费用。
4.有条件的学校可匹配奖金予以奖励。
各学校要制定以进步为导向机制的奖励细则,并报教育局审核,应将所获奖金全数发放到教师手中,本方案中未涉及而应该奖励的项目,学校可参照此方案增加自行表彰,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匹配资金增大奖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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