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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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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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管理细则》
《输血科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纪律
1、自觉服从科主任对工作的安排。
不服从安排或不配合科室工作的,扣奖金100元以上,当月奖金50%以下。
2、请假半天以上必须经过科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必须经过科主任和医院批准。
由于我科工作的特殊性,只批准7天以上的假,7天以内的请自己调班。
3、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事先预约亲戚朋友来看病等而影响正常的工作。
如偶然有朋友等人突然来访,外出时要向同事请假,并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因私外出不得超出半小时,买饭不得超出15分钟并挂去向牌。
无故旷工(未向科主任请假)半天,扣当月全部奖金。
4、正常上班时间执行主、副班联合值班制度,节假日及其它非正常上班时间执行一人值班制度。
主班执行二个白班加一个夜班的值班制度,副班即行政班,每人轮流值一月。
加班不调休。
主班因公出差4天(含4天)以上,并且影响值班时,后面的主班人员自动按顺序提前替补上班,出差人员回来后不再补班,按原来的值班顺序上班即可。
主班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培训(7天以内)的,自己调班,不按因公出差处理。
副班因公出差的,后面的主班人员自动按顺序提前加上一个白班;副班回来后,主班即按原来的排班上班,不再加上白班。
5、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上午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奖金100元;迟到1小时以上者,按无故旷工半天处理。
主班有事需要早下班时,必须事先征得副班同意,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第二部分
服务
1、对待病人热情,服务周到,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
不得和病人发生争吵。
如果因服务态度不好而被患者举报,被举报人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科室将扣罚其奖金200元。
2、对待同事热情,态度谦虚,认真为临床服务,并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
不得和医务人员发生争吵。
如果因服务态度不好而被举报,被举报人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科室将扣罚其奖金200元。
3、在回答患者或临床有关疑问时,应使用“请听我解释”,“您听我解释”、“您听明白了吗”、等语言。
如果自己不了解或了解不足时,禁止使用简单的“不知道”、“我咋知道”等生硬语言,应该说“我对此不太清楚,我可以帮您问一下”或“我对此不清楚,我建议你去找某某咨询一下”等。
第三部分
技术规程
一、分工
以下分工是按没有临时工的情况下执行的,有临时工时,由临时工做的工作,主、副班可相应免除。
主、副班上班期间,应积极合作,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或以不是自己的活为由而袖手旁观,不得出现一人忙碌而另一人却无所事事的现象。
1、主班。
退费(即清理前一天所有已发和未发血的申请单),打扫卫生(消毒台面、拖地等),清理标本及垃圾,复检血型,交叉配血。
2、副班。
造购血计划,取血并入库,向血站约血,核对及送退费单,收标本并登记,记账,制备反定型用的红细胞悬液,初检血型(卡式法),复检配血报告单(核对供、受者的所有信息是否正确)并发血。
3、主班下班前应完成的工作:
(1)、完成日常工作。
对新收到的标本要进行初检血型(含正、反定型),来得及的话应再进行抗筛试验,没做抗筛的,应向下一个接班的人员交代清楚。
(2)、复检上一个主班所收到标本的血型,如果标本还没有做抗筛,则还应完成抗筛试验。
(3)、复查上一个主班所有记账单,确认无误后可将输血申请单归档。
(4)、检查自己班上的所有记账,并向下一个接班的人员交代,由后面的接班人员复核,确认无误后可将输血申请单归档。
二,收标本
1、每一张输血申请单原则上都必须有血标本(3天内再输血可按实际情况处理),发现为溶血或乳糜血的标本,必须通知临床重新抽取标本。
2、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与血标本及电脑中的资料是否一致。
血标本为抗凝血,用紫色血常规管抽取,试管上至少有患者姓名和住院号二项信息,否则可拒收标本;如果试管上的患者姓名及住院号有涂改现象亦拒收。
3、送检人负责在《血型登记本》上登记的患者姓名、住院号及科别及手标本时间。
副班与送检人一起共同核对输血申请单上记载的信息与血标本管上标注的是否一致。
4、当只有一人值班时,值班人全部承担主、副班的工作。
①对血标本进行初检血型,含正定型(卡式法)、反定型;
②完成不规则抗体筛查试验;③对标本编号、保存;
④对那些急需输血的,在鉴定血型时,一定要用两套试剂做正定型的初、复检(尤其是那些只输血小板或血浆的)并做反定型,确定血型后再进行配血;
⑤在《血型登记本》的“初检人”一栏签名;⑥复检血型仍由接班人员完成。
⑦在交班时间段内接受的个别标本以及夜班接受的备血标本(配血标本除外)可只做复检(在复检人栏签名),并与接班人交班,由接班人完成初检血型和抗筛试验。
当有主、副班两人同时接班时,由副班完成初检血型和抗筛试验。
5、在发血浆及血小板之前,必须再复检一次患者血型。
三、制备红细胞试剂
由副班完成。
各取三人份以上新鲜的a和b型红细胞,用生理盐水洗涤三次以上,最后制备成2%~4%的红细胞悬液并保存于4℃冰箱。
每批红细胞试剂原则上只使用一天,出现溶血时禁止使用。
四、正定型试验操作程序:
1、核对标本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2、在血型检测卡上写下患者姓名;
3、取一支试管,作明显标记,加生理盐水适量,取少量患者红细胞配置成2%~4%的红细胞悬液(一般不需要洗涤,特殊患者的标本需要洗涤三次以上),向血型检测卡的每个孔中各加一滴红细胞悬液,离心,判读结果。
再次核对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在血型检测卡、血型登记本及申请单上填写血型并再次核对,保证三者的结果填写一致。
五、反定型试验操作程序:
1、核对标本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2、取两支洁净试管,分别标明“a”或“ac”、“b”或“bc”以及标本编号,各加待检血清1滴,然后分别加入相应的红细胞试剂1滴,3500转/min,离心15秒,观察结果。
3、将观察到得结果与正定型核对。
如果正、反定型符合,则在标本管、申请单以及登记本上编号,将标本按次序放入相应的试管架保存。
如果正、反定型不符合,则需要加做自身对照及o型红细胞对照,仍不能得出正确血型时,应立即通知临床的管床大夫,建议患者家属送血样到血站协助鉴定。
六、配血
1、确认需要输血者所在的科室及输血品种和数量,询问约血人的姓名或工号。
2、核对标本和申请单是否一致,确认申请单上注明的预定输血日期及输血品种、数量。
3、采用盐水法及凝聚胺法二种试验方法配血,严格按说明书上的技术要求操作。
4、配血完成后,认真填写配血报告单,字迹清楚,填写配血时间,配血人在“配血者”一栏签字。
副班负责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临床取血,并在“复核者”栏签名。
七、单独发血浆或血小板
1、确认需要输血者所在的科室及输血品种和数量,询问约血人的姓名或工号。
2、核对标本和申请单是否一致并复检患者血型。
对反复输血的患者单独申请输血浆时,要认真查对以往的输血记录,确保血型准确。
3、确认血型无误后,方可发血。
八、发血
1、确认输血申请单、血液与配血报告单三者一致。
2、在血液出入库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名。
3、在配血报告单的“发血”栏签名。
4、核对取血者在《输血记录单》和《血液出入库登记本》的签名(实习学生取血时不得签自己的名字,可以签带教老师的名)及取血时间,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血取走。
第四部分罚则
一、出现差错时对责任人的处罚
1、血型鉴定错误,出具的错误血型报告单已经进入病房的,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检讨,扣奖金100-500元。
2、因工作失误或处理不当造成血液报废时,从奖金中扣除报废血液成本。
3、配血错误,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指能够迅速处理,平稳解决纠纷,并且不被上报医院处理的情形),公开检讨,罚款500元。
4、造成重大医疗纠纷或失误时,除上交医院处理外,自事发当月起,连续三个月扣罚奖金。
若医院对科室有处罚,当事人应承担50%的罚金。
二、责任认定
1、一人值班时,由当事人全部承担责任。
2、有2人值班时发生的差错,2人各自承担50%责任。
如当事人在未告知另一人离开而单独处理造成的差错,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如另一人离开征得了另一人的同意,则在此期间发生差错仍由2人各自承担50%;如系擅自离开,则离开者承担80%,当事人承担20%的责任。
第二篇:
输血流程和管理细则临床输血流程及管理细则
一、临床输血申请
1、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患者实施临床输血治疗。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后,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双方全名签字,入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3、输血前应检查感染性指标。
4、对平诊患者择期手术者,应申报用血计划,在规定时间送达输血科,以便备血。
经治医师应动员患者自身储血或亲友互助献血,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事宜,互助献血登记表由医护人员协助患者填写,输血科(血库)审核签字,到血站或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输血申请单的填写
(1)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准确、清楚填写内容不得缺项。
(2)用血者感染性指标检查结果填写用中文“阴性”、“阳性”表示。
(3)“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核准并全名签字。
6、患者1次用血或备血超过1600ml时,经治医生要履行报批手续。
7、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x血浆。
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至输血科划价缴费,输血科缴费溶解血浆,溶解后通知临床科室取血。
x血小板、冷沉淀及其它特殊血液制剂。
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开具处方,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送至输血科,由输血科负责与中心血站联系,血液送达输血科检验合格后,通知临床科室取血。
注单独输注血浆、血小板、冷沉淀等血液制剂一次住院第一次输注需抽取1管edta抗凝标本连同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复检血型。
二、受血者血样的采集与送检
采集
1、确定患者输血后,2名医护人员(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患者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2、采集血样时,如患者意识清楚可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患者意识不清时,通过询问患者的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确认其身份。
3、申请输注红细胞制剂,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信息填写正确完整)分别贴在edta抗凝和有分离胶的一次性真空试管上(2管);申请输注血浆、血小板、冷沉淀等血液制剂,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edta抗凝的一次性真空试管上(1管)。
4、采集患者血样,成人每管3-5ml,儿童至少2-3ml,新生儿至少1.5ml。
5、采集患者血样后,采血医护人员必须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全名签字。
6、在采集血样时必须避免下列情况。
①防止血样溶血,有溶血时必须重新采集。
②如患者正在输液,严禁从输液管中抽取血样。
③如患者需应用右旋糖酐或(和)白蛋白或(和)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样备用。
倘若输注后采集的血样,应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注明并及时告知输血科(血库)。
送检
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简称标本运送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及时送交输血科(血库)。
三、费用办理
1、经治医师开具“临床输血申请单”送达输血科→输血科向血站申请用血→根据血站回复与病人病情核实后配血→配血后输血科立即收费。
四、血液制剂的领取
1、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单、受血者血样进行配血且血液制剂经检验合格后通知临床用血科室取血。
2、临床科室接输血科(血库)通知后由1名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简称取血者,携带取血箱与血液制剂领取单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3、取血者与发血者逐项核对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出库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制剂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发血。
4、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五、血液制剂输注
1、输血开始前
(1)由2名护士(其中至少1名注册护士)核对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制剂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取回的血液制剂应尽快给患者输注(30min内),不得自行储存。
a、输注前将血液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b、所有血液制剂内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3)应告知患者或(和)亲属一旦出现寒战、颜面潮热、呼吸短促或烦躁不安等症状,立即通知医务人员。
(4)发热患者需要输血时应将体温降至38℃以下方能实施。
2、输血时
(1)输血时再次核对以下内容
a、由2名医护人员携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急诊号/住院号、科室、病区、床号、血型、等确认与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制剂袋血型与编码、有效期无误后全名签字。
b、倘若患者意识清楚时,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年龄、或其他相关内容。
倘若患者意识不清,请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说明患者的身份,再次确认后方可进行输血操作。
(2)应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输血前后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4)连续输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制剂,尤其是红细胞制剂,前一袋血液制剂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液制剂继续输注。
(5)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min要慢(2ml/min)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倘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与体征。
(6)输血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
医护人员应在输血开始前、输血开始时、输血后15min以及输血过程中每1h次、输血结束时、输血结束后4h对患者一般表现、脉搏、血压、呼吸频率、液体出入量等进行监测记录,并需记录输注血液制剂种类和数量。
倘若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性疾病需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
记录结果随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3、输血完毕
(1)将血袋码贴在“领血单”“血液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临床输血监测记录单”上,随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2)医护人员对有或无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的患者均应在病历中描述。
(3)患者有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医护人员在病历中描述必须包括:
血液制剂种类与数量、输血时间、发生输血反应时间、症状与体征、诊断与治疗等,再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登记表”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并由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疗管理部门。
4输血完毕后将血袋装入专用样本袋内即时送回输血科(血库)登记,2-6℃保存1d。
六、急诊抢救患者的输血流程
1、决定输血治疗前
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后,并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双方全名签字,入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2、无直系亲属与相关人员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同意与备案,并记入病例永久保存备查。
3、输血前应检查感染性指标,紧急情况下留取血样即可。
4、申请单的填写
(1)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准确、清楚填写内容并在申请单右上角注明“急”。
(2)用血者检查结果,感染性指标检查结果填写用中文“阴性”、“阳性”表示。
如结果未回请在----上注明标本已抽,结果未回报。
(3)“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核准并全名签字(可双签)。
(4)立即将申请单交护士采集标本。
5、标本采集
护士接申请单后立即按受血者血样采集程序采取患者血样,同时通知标本运送人员取标本。
6、标本运送人员接通知后立即将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一起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7、输血科工作人员接急诊申请单、受血者血样及用血处方后立即按处方要求予以配发血。
(30min内发血)
8、急诊抢救患者备血超过xxml或24h用血量超过xxml经治医生应在2天内按照要求补办报批手续。
9、血液制剂的领取、输注同前。
10、急诊配血输血科务必及时收费。
第三篇: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华丰矿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
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采集血液时避免溶血。
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
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和血浆患者不做交叉配血试验,可以直接输注。
第十一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
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四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六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十七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输血(输血管理)
第十八条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十九条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
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十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二十一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二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
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开展自身输血。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
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第七章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二十六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
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二十七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二十九条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
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
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输血科。
第八章成分输血
第三十条成分输血的优点。
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三十一条成分输血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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