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156个会计科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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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156个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是指通常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
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不得坐支、白条抵账款或超出限额存放。
要做到“日清”“月结”,即账面金额与实存数相符。
现金的使用范围:
A.职工工资津贴
B.个人劳务报酬
C.根据国家规定频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D.劳保、福利费。
E.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F.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G.结算起点之下的零星开支。
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小于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现金收支规定:
A.不得“坐支”现金,即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B.不得“白条抵库”,“白条”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
C.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公款私存”“小金库”。
银行存款:
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基本户原则;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期末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即时查明原因。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拔,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和缴存现金等。
存放同业:
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的款项。
5.其他货币资金:
是一种在途货币。
银行汇票存款:
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可以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银行本票存款:
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
信用卡存款:
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
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不得用于10万以上的商品交易。
信用卡保证金存款:
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外埠存款:
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备用金
6结算备付金:
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7存出保证金:
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发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交易性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0.应收票据:
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会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
a.商业承兑汇票:
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
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汇票。
承兑银行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如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出票人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11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包括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12.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项目。
13.应收股利:
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4.应收利息: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应收代位追偿款: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6.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7.应收分保合同保证金:
企业(再保险方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8.其他应收款:
a.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
b.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c.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d.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商业信誉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
19.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坏账:
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
企业因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20.贴现资产: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1.拆出资金: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2.贷款: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3.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4.代理兑付证券: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5.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有资产。
26.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成本。
27.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贷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的采购成本。
28.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29.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
30.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行)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1.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33.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34.周转材料:
a.包装物b.低值易耗品
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的材料。
35.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产资产的实际成本。
36.贵金属:
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7.抵债资产: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损余物资:
企业(保险)按照原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39.融资租凭资产:
企业(租凭)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40.存货跌价准备:
(可以转回)存货的可变现金价值低于原成本,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按照成本与可变净值就低计量。
是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如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恢复,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1.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是指企业购入的持有至到期,不准备中途变现的债券投资,该投资分为: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首先: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其次: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再次: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4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4.长期股权投资:
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4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的减值准备。
46.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47.长期应收款:
反映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
(融资租凭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
)
48.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9.存出资本保证金:
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50.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在附白中另存反映。
)
51.累计折旧:
用来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发生磨损,固定资产的价值将随着实物磨损而逐渐地,部分地转化成当期的成本和费用。
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逐渐转移的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减少。
为了在账簿上既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在计提折旧实,不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而是另外设置一个专门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情况的“累计折旧”帐户。
5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53.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
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支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
54.工程物资:
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55.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56.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57.生产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58.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59.公益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60.油气资产: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61.累计折耗: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62.无形资产:
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包括a.专利权b.非专利技术c.商标权d.著作权e.土地使用权等。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用于出售、转让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63.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有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a.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进入管理费用;
b.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c.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6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65.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平时和产品联系在一起。
66.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7.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8.独立账户资产: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69.待处理账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与短缺,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
70.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71.存入保证金:
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72.拆入资金:
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73.向中央银行借款:
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74.吸收存款:
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75.同业存放:
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76.贴现负债: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77.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7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79.应付票据: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0.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81.预收账款:
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
82.应付职工薪酬:
按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1)工资2)职工福利3)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6)职工教育经费7)非货币性福利8.辞退福利9)股份支付
83.应交税费:
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
包括: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84.应付利息:
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85.应付股利:
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6.其他应付款:
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
87.应付保单红利: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的红利。
88.应付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89.代理买卖证券款:
企业(证券)按多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90.代理承销证券款: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91.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92.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委托投资资金,受托代款资金等。
93.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4.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95.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96.未到期责任保证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保险责任保证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98.保户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99.“独立账产负债”: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100.长期应付款:
1)应付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款;
2)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3)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101.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03.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04.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
三、公共类
105.清算资金往来:
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106.货币兑换:
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107.衍生工具:
企业衍生工具的企业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108.套期工具: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项目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109.被套期项目: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际资本(股本)总额。
111.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12.盈余公积: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作用:
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114.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115.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或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116.库存股:
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的股份金额。
五.成本类:
117.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
118.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机器设备车间厂房的折旧费,车间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的停工损失等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
119.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旅游、运输、饮食、广告、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包装、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停工损失。
120.研发支出: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21.工程施工:
企业(建筑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122.工程结算:
企业(建筑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额。
123.机械作业:
企业(建筑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
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损益类
124.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
旅游、运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让渡资产使用权:
1)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对外贷款;2)使用费用收入:
租赁公司出租资产。
125.利息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126.手续费及用佣金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保费收入:
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128.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129.其他业务收入:
1)对外销售材料;
2)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
3)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4)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
5)提供非工业性劳务。
13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额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132.投资收益:
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133.摊回保险责任保证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保证金。
134.摊回赔付支出: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135.摊回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36.营业外收入:
罚设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
137.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38.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销售材料的成本。
139.营业税金及附加:
1)营业税2)消费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资源税5)教育费附加6)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应付职工薪酬;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预计应交款)。
140.利息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14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和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
142.提取未到期责任保证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提取保险责任保证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赔付支出:
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45.保单红利支出: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分利。
146.退保金: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取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147.分出费用: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48.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49.销售费用:
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付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御费以及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现时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
150.管理费用:
1)筹建期间的开办费;2)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3)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差旅费;4)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5)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工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6)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排污费;7)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
151.账务费用:
1)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2)汇兑损益及相关手续费;3)企业发生收到的现金折扣;4)筹资活动发生的其他费用。
152.勘挥费用: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挥过程中发生的在、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挥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捍井等支出。
153.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54.营业外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155.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当从当期利润税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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