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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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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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常溧线航道(武进段)整治工程
质量保证体系
常州市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常溧线航道(武进段)整治工程监理组
2011年1月17日
项目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总则
1.1引言
为做好常溧线航道(武进段)整治工程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全面实现本合同段的质量控制目标,确保业主利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常溧线航道整治工程驻地办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ISO9001:
2000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为依据,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及难点,运用现代质量控制手段,通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控制重点和要点,科学化管理,强化工序、过程控制,实现本工程质量的动态管理,确保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确保建好常溧线航道(武进段)整治工程工程,让业主放心。
1.2适用范围
本文件是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JTG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ISO9001:
2000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02-2008版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等标准编制,是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项目组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指南,用以统一协调项目组监理服务活动,对外则阐明项目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提供第三方审核使用。
本文件规定了项目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证实项目组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和适用法规要求服务的能力,其适用范围是:
常溧线航道(武进段)整治工程工程。
1.3术语
1.3.1合同文件
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3.2监理服务合同
由业主与监理单位签署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中责权利的协议。
1.3.3工地会议
监理工程师为有效地进行工程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支付、合同管理等事宜召开的会议。
1.3.4中间交工证书
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根据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审查批准后签发的证明。
1.3.5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承包人维护的工程完全满足合同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解除承包人工程缺陷责任的证明。
1.3.6工程交工证书
工程全部完成,根据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后签发的一种证明。
2质量方针及目标
2.1质量方针
严格监理创名牌,优质服务树信誉,开拓创新争一流。
2.2质量目标
围绕“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十六字方针,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
3质量监理原则及依据
3.1质量监理原则
对本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
(3)坚持事前控制、预防为主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原则;
(5)坚持贯彻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规范。
3.2质量监理依据
(1)合同条款: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品质;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
(5)用质量评定办法对工程进行验收。
4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4.1监理机构
本项目按一级监理机构设置,设总监1名,副总1名,水运监理工程师2名,测量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
4.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4.3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4.3.1驻地监理组主要职责
1)熟悉监理合同文件。
2)编制《项目监理实施办法》、《监理细则》。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并报业主备案。
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的工地例会。
5)坚持经常性的工地巡视;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和统一辖段内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6)按照本项目管理的需要,及时地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动态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2)质量监理职责
1)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2)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程的技术方案,对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办总工办,并可提请专项评审。
3)组织本辖段内的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
4)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合同要求建立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建立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台帐和质量月报体系;配合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审批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
5)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项目重要工程的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6)建立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台账,组织在权限范围内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交调查报告。
7)组织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受理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验收工作,评定工程质量;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施工安全监理职责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2)审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应急预案。
3)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编制调查报告。
4)负责所辖段内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4)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职责
1)组织的工程环境监理交底会,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
2)审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实施体系,并监督落实。
3)负责所辖段内的其它环保监理工作。
(5)费用监理职责
1)审批工程编号划分。
2)参与清单核查工作。
3)审核、签认的计量资料,签发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建立本项目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6)进度控制职责
1)审批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
2)审批单位工程、合同工程的开工报告;签发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令;签发单位工程、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编制监理月报,上报业主。
(7)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并按照变更、索赔程序,报经业主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令。
2)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和督促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竣工文件。
3)负责工程实施中有关方面之间的协调工作。
4)抓好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积极配合、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6)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7)执行业主根据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发出的指令并组织落实;履行监理合同、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职责。
4.3.2试验检测职责
1)熟悉并掌握合同文件及有关测量、试验规程,检查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人员资质情况;组织申请试验室临时资质。
2)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测量、试验、检测工作,对所做的各种测量、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3)组织用于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的检测。
4)监督、指导承包人做好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试验检测资料,编制试验统计报表及建立分类台帐;对中心试验室的各种质检、测量、试验资料进行归档、汇总,并保存相关的工程原始资料;参与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6)参与设计交底及交桩工作;审查承包人对控制点复测及放样测量的结果;对承包人的控制点进行独立复测,加大原始地面线等重要控制点的抽检频率;组织控制点联测。
7)对试验设备、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保证其在规定精度下工作。
8)审查工程计量的质量检测资料,并签署意见;现场抽查计量工程数量的准确性;
9)参加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
10)组织工程变更、索赔引起工程数量变化的现场勘测,并提出审核意见。
4.3.3监理工程师代表(副代表)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和主持监理工程师代表处的各项工作,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3)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和统一辖段内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坚持经常性的工地巡视,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及时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重要合同事件。
4)主持编写《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
5)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主持的重要工地会议,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常规工地会议。
6)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施工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和阶段施工计划。
7)签发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令及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核实工程变更、索赔和技术问题的专题讨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经上级部门或项目办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令。
9)组织缺陷责任期的缺陷调查。
10)审批工程编号划分。
11)签发动员预付款、中期计量及支付证书、最终支付及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2)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和施工竣工文件。
13)对监理人员的能力、表现、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
14)抓好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15)执行项目办根据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发出的指令并组织落实。
16)监理工程师副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并对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
17)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4.3.4水运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负责检查指导航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坚持经常性巡视工地,掌握现场质量、进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通报监理组并做好记录。
5)参与工程变更事宜,参与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航道工程变更事项。
6)协助合同工程师对路基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5合同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指导、协调辖段内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3)解释合同条款,协助解决合同争端。
4)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汇报并做好记录。
5)参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事宜。
6)参与工程编号划分。
7)参加工程量清单核查,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8)审核、修正、签认计量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9)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代办的其他工作。
4.3.6安全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
3)经常性巡视工地,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检查指导承包人开展的安全工作。
4)开展辖段内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安全月度考核、评比。
5)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重要工程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并进行审核。
7)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供监理工程师代表决策。
8)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7环保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环保部分的内容,督促定期召开环保工程协调会议。
3)指导、协调、监督辖段内环保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对环保知识的学习和交流。
4)负责组织环保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经常性巡视工地,检查承包人开展的环保工程工作。
5)参与审查与处理环保工程变更事宜。
6)参加环保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供监理工程师代表决策。
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工程验收工作。
8)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8试验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试验规程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指导、检查试验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3)检查承包人的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校验和运转情况。
5)检查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各类材料的质量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6)负责完成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建立试验台帐。
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9测量工程师的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对航道开挖的平面位置、几何尺寸及高程按规定进行复核和抽查,核实测量资料,经常对关键工程、重要部位进行抽查性检测。
3)督促、指导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点、原地面测量和复测。
4)督促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5)督促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网定期监测。
6)检查承包人的测量资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7)检查测量仪器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以保证所有的测量仪器在足够精度下进行工作。
8)审查承包人计量资料中的测量资料。
9)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10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协助水运、测量、合同等工程师工作;
2)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委派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施工动态,检查施工现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决策;
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5)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并根据所掌握的一手资料及时填报各种形象图表;
6)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它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3.11试验检测员的职责
1)在业务上服从试验工程师的领导,协助试验工程师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根据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独立完成承包人各项试验频率的抽检工作。
取样后送交中协助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各项试验;
2)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协助试验工程师建立试验台帐和编制试验检测月报;
3)协助试验工程师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保养和维护,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4)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或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监理阶段划分
5.1监理阶段划分
常溧线航道(武进段)整治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6质量监理工作方法及内容
6.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
6.1.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方法
6.1.1.1配备试验室设备
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或进行送检试验。
6.1.1.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规范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6.1.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6.1.1.4编制监理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6.1.1.5编制监理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1.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6.1.2.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
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
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6.1.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1.2.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6.1.2.4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1.2.5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6.1.2.6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航道断面,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
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6.1.2.7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1.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6.1.2.9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6.1.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6.1.2.11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6.1.2.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6.1.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2施工阶段监理方法及内容
6.2.1审查工程分包
(1)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
(2)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质量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6.2.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6.2.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6.2.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6.2.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
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
6.2.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6.2.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按规范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6.2.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
6.2.9巡视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
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规定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6.2.10旁站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规定的旁站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详细地作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2.11抽检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石灰、黄沙、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6.2.12关键工序签认
完工后无法检验的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的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2.13质量事故处理
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出复工指令。
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
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6.2.14中间交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工程报验单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的交接单;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6.2.15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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