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亮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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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亮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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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照明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楼宇亮化照明工程安装合同
楼宇亮化照明工程安装劳务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筑夜景观亮化工程灯具安装施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价:
四、工程内容:
1、施工项目:
本项目的灯具、灯架及照明配电箱安装、各种规格的管线敷设、照明系统的调试以及安装。
2、施工范围:
按照包工不包料包验收的包干方式,建筑夜景观亮化工程的制作和安装。
本工程灯具安装承包价经双方商定后不再变更。
五、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做法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按期完工。
2、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要牢固安全、可靠,电线、电缆的敷设路径须合理、规范。
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JB50303-20XX)》有关规范和标准。
六、工程材料:
1、本工程所需全部安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送至工地,由乙方当场验收并承担保管责任,乙方须保管好材料签收单据,工程竣工办理安装费结款时交回甲方。
2、乙方在使用时须尽量做到节约用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安装材料浪费、丢失和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擅自添置或变更安装材料,更不允许使用不合要求的材料,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并接受甲方双倍相应违规价款的处罚。
七、工程质量安全:
1、各项安装指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如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整直至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扣减部分乃至全部工程款。
2、乙方有责任确保本灯光系统工程的灯具、设备等电气安装的质量,并保证通过建设方的验收。
八、工期要求:
整体工期从年月日起计,必须在同月日竣工(除阴雨天不能施工,时间顺延)。
九、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规范作业,乙方自行管理施工安
全,必须指定至少一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监察,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必须自带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2.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时须佩带符合要求的安全带,下吊作业须有安全副绳。
每日施工前须认真检查所有安全设施,每日施工完毕须主动清扫现场,处理好余渣、余料,回收包装物。
3.施工中未经建设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有违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灯具问题,不亮灯,甲方必须重新提供产品,乙方对产品质量不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的要求无条件执行。
十、施工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施工费按包工不包料包验收的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为:
十一、其他:
1、乙方无权与建设单位直接眹系相关工作,应报请甲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甲方指派一名工程联系员,负责与建设方以及监理方的联系,以及工程所需材料的调运和采购等。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方施
工管理制度,如遇违反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主动协助甲方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办理材料报审、隐蔽工程报验等相关手续。
若建设方提出变更,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4、如乙方在工程竣工时经检测有一项或多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甲方暂停支付工程款,由乙方调整直至达到设计要求;若经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部分乃至剩余全部工程款。
6、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未尽事宜,由甲、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
楼宇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XXX大厦夜景亮化工程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发包人指定的夜景亮化工程施工、亮化照明灯具设备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现场指导、试运行、开通、培训、系统验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以及售后维修等所有工作内容,使各系统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并满足使用方的要求,并能使各系统及整个夜景亮化工程正常运行。
承包人协助发包方办理本项目纳入城市灯光控制中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书
9、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
篇三:
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道路(硬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工期日期为天。
6、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元;(大写)。
1、工程名称: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同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2、指派为甲方本工程的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等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3、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布臵图和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道路中的建筑物结构或者地下管线的,负责到行政主管机关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在本工程中的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项目经理应当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道路中的建筑物结构或者地下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提供图纸等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经甲方同意,工期方可以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若甲方要求全部或者部分工程达到优良标准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具体费用。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同时作为本合同履行的定金,计人民币元。
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3、工程结算后并且乙方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计人民币元。
4、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如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天内不到,由甲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
关于材料和设备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具体见本合同附件)。
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无偿保管。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重新施工等)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日,甲方支付乙方元,并顺延工期。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则每迟延一日,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的,则每迟延一日,按全部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日,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乙方拆改原道路中的建筑物结构或者地下管线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道路中的建筑物结构或者地下管线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除法定免责的情形外,若因乙方自己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之外,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九条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篇四:
1楼宇亮化照明工程安装劳务合同
楼宇照明工程安装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建筑夜景观亮化工程灯具安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周大福金融中心裙楼亮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东塔C座
三、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
玖拾叁万元整(¥元)
四、工程内容:
LED线条灯、筒灯等照明灯具及管材安装
1、施工项目:
本项目的灯具、灯架及照明配电箱安装、各种规格的管线敷设、照明系统的调试以及安装。
2、施工范围:
按照包工不包主料包验收的包干方式(具体见安装清单),建筑夜景观亮化工程的制作和安装。
本工程灯具安装单价经双方商定后不再变更。
如因持续雨天达到三天以上且不能施工,甲方按每人每日50元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伙食补助。
五、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做法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按期完工。
2、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要牢固安全、可靠,电线、电缆的敷设路径须合理、规范。
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B50303-20XX)》有关规范和标准。
六、工程材料:
1、本工程所需全部安装材料(主材)由甲方负责采购并送至工地,由乙方当场验收并承担保管责任,乙方须保管好材料签收单据,工程竣工办理安装费结款时交回甲方。
2、本工程所需安装电缆、桥架等辅助材料(附清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数量负责采购并送至工地。
3、乙方在使用时须尽量做到节约用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安装材料浪费、丢失和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施工过程中,如原设计方案安装辅材数量不能满足实际施工需要,必须超出原设计方案规定数量的,由甲方另行补充。
4、乙方不得擅自添置或变更安装材料,更不允许使用不合要求的材料,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并接受甲方相应违规价款的处罚。
七、工程质量安全:
1、各项安装指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如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整直至符合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扣减部分乃至全部工程款。
2、乙方有责任确保本灯光系统工程的灯具、设备等电气安装的质量,并保证通过建设方的验收。
八、工期要求:
整体工期从年月日起计,必须在年月日竣工(除阴雨天不能施工,时间顺延)。
九、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规范作业,乙方自行管理施工安全,必须指定至少一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监察,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必须自带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
2、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佩带标志和安全帽,统一着装。
高空作业时须佩带符合要求的安全带,下吊作业须有安全副绳。
每日施工前须认真检查所有安全设施,每日施工完毕须主动清扫现场,处理好余渣、余料,回收包装物。
3、施工中未经建设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有违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施工费按包工不包料包验收的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为:
乙方进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施工工程款总额的20%(即¥元),完成施工工程量的70%后,甲方再支付总工程款的40%(即元),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余下38%,预留2万元质保金自验收合格日起30天内支付。
(因灯具问题,不亮灯,甲方必须重新提供产品,乙方对产品质量不负责)若甲方未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其他:
1、甲方指派一名工程联系员,负责协助乙方与建设方以及监理方的联系,以及工程所需材料的调运和采购等。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方施工管理制度,如遇违反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主动向建设方或监理方办理材料报审、隐蔽工程报验等相关手续。
若建设方提出变更,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办好签证手续。
4、由于甲方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和协调等原因延误时间,甲方付给乙方所有延误费用。
(除下雨天除外)
5、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未尽事宜,由甲、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拓模生效(复印无效)。
7、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五: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密切双方的合同,共同确保工程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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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亮 化工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