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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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我校实际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激励、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体系,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以党和国家及江苏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岗位意识,注重工作实绩,在学校总体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实施,努力做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有利于调动院(部)、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和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利于倡导团队精神,形成强有力的学科团队和管理团队,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我校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奋斗目标。
(二)指导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考核期限。
2、岗位津贴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原则。
努力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并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既倡导奉献精神,又落实分配政策。
做到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有较高的收入、取得优秀业绩的教师有相应的收入、一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普遍有所增加。
4、分配办法遵循合理、简便、易于操作与管理的原则。
二、试行校内岗位津贴的对象
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工勤人员。
后勤服务总公司属事业编制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工资构成
工资是职工劳动的货币化报酬的总和,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后,事业编制受聘在岗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将由基本工资、校内津贴两部分构成,方案实施后,学校不再发放各种奖励金及有关补贴。
1.基本工资:
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基本津贴、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综合补贴、房贴等部分组成;
2.校内津贴:
由岗位津贴、超工作量酬金、科研奖励和办学效益奖励四部分组成。
岗位津贴由最终聘任的岗位决定;超工作量酬金是指超额完成岗位基本任务以上的部分;科研奖励由科研成果核定;办学效益奖励由学校办学收益确定。
四、岗位津贴的设置和标准
岗位津贴按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政工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四个不同岗位系列分设。
并按重要程度、贡献大小分级。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一。
校本部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按受聘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五、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承担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普通本科教学的额度标准学时,包括因管理、科研取得的工作量减免;在不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时也可用滨江学院等价课时折抵)按下表核定:
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定表(标准课时/年)
课时
岗位标准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标准课时
340
306
272
204
六、校内岗位津贴的组成和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及发放办法
(1)除特级岗和校特聘教授岗外,教职工岗位津贴以年度考核为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承担的科研任务考核当年的工作,科研成果的考核周期为最近三年(即考核当年和前二年的科研成果的累计)。
(2)教职工岗位津贴与完成所聘岗位目标任务的实绩挂钩,平时以相应的良好档按月预发总额的7.5%(一年按12个月发),其余根据岗位考核结果在下年度津贴中多退少补。
(3)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的津贴均与所在岗位完成的目标任务、业绩挂钩。
(4)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考核,在后勤岗的由后勤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其它部门参照管理岗的考核办法执行。
2.超课时工作量酬金及发放办法
(1)教师岗位:
计算超过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以上的部分,称超课时。
其酬金按35元/标准课时计发。
(2)管理、教辅、工勤岗位:
根据酬金分配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将教师岗位超课时酬金的平均数的八折作为管理、教辅、工勤等三类岗位超工作量酬金的基数,在保持各类人员校内分配收入总体不降低的基础上,按校内分配原则实施。
(3)学院(部)双肩挑领导年授课工作量(包括减免工作量,不包括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8倍,超过1.8倍以上部分超课时酬金按标准的50%计酬。
七、关于其它具体问题
1.关于学期中途调入的教师如当学期没有教学任务,各院(部)必须安排适当工作并报人事处备案,其教学工作量从下学期起计算,但科研工作量必须按规定考核,其岗位津贴按当年实际来校月份发放。
2、关于海内外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第一聘任年度,可视其科研业绩直接确定聘任岗位,享受议定的岗位津贴,不作具体的考核;第二聘任年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3、关于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兼课的规定:
(1)管理岗位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且选择管理岗位的人员,确需安排教学任务的,须由安排教学任务的部门报经该人员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授课课时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周(包括成教院和滨江学院课时),其课时酬金按教师超工作量标准计发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课时酬金。
(2)管理岗位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也可选择教师岗位,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授课课时不超过其标准课时,按同类教师科研要求进行考核,在其管理岗位所履行的职责考核合格后,按教师岗执行校内分配。
(3)党政管理岗位上副处以下(不含副处)人员及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
如确需安排的,须由安排教学任务的部门报经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周(包括成教院和滨江学院课时),其课时酬金按教师超工作量标准计发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课时酬金。
(4)学院(部)行政双肩挑领导应按教师系列申请岗位,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同类教师的50%核定,按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要求进行考核并计发津贴;在管理岗位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应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30%计发补贴。
担任各学院(部)党务领导或其他领导职务的教师,可以选择教学岗或党政管理岗。
申请教师岗位,则按上述办法执行。
申请党政管理岗位,必须将主要精力投放在党政管理工作上,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确因教学需要,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其他各类学历及非学历教学时数不超过4课时/周;4课时/周以内按超教学工作量标准仅计发其中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课时津贴。
(5)辅导员可选择管理岗位或教师岗。
如选择教师岗,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标准课时/周,但授课工作量不超过其标准课时的50%,科研按相应教师岗考核,在辅导员岗位考核合格后,按教师岗执行校内分配。
(6)学院下设系的系主任,经考核合格,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440元,副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200元;学院下设的教研室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440元,副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1200元。
4、关于教师主持科研项目减免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
①对纵向项目:
按下表减免相应教师数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科研项目
减免额定工作量
(年标准人数)
863课题1级\973课题1级\国家支撑计划1级\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4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3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973课题2级\863课题2级\国家支撑计划2级
2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和青年项目\高技术\重大国防项目
1
省部级各类项目
0.6
厅局级项目\973课题3级\863课题3级\国家支撑计划3级
0.3
②对横向项目: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规定的横向项目经费与纵向项目的对应关系,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完成年限可参照纵向项目的减免办法执行。
5、重点实验室或研究所专业研究人员可以选择教师岗,按相应的教师岗位要求考核,并享受津贴。
6、关于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学习工作量减免的规定:
(1)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均不减免科研工作量。
(2)2006年12月以前入学在读博士的教师,其进修政策按原有规定执行。
(3)2007年1月以后,经批准考取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的教师,可实行在职培养,第一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全免,第二、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免50%,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对经批准考取非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且为学校重点培养的教师也可按此政策执行。
7、岗位津贴档次确定后,在考核周期内,除职务、职称变动按以下办法调整岗位津贴档次外,不再调整晋升岗位津贴档次。
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从生效的次月起其岗位津贴进入新任专业技术职务档,考核原则上按新任职务任务考核。
党政管理干部提任职务(职级)、教学科研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从晋升生效的次月起,岗位津贴按新任职务(职级、等级)档次核定。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津贴:
⑴教职工全学年病假10天以内不扣发岗位津贴,超过10天以上按个人日标准(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扣发;如学期内病假超过1个月,则相对应2月或8月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⑵教职工事假按事假天数和个人日标准扣发;如学期内事假超过10天,则相对应2月或8月的岗位津贴不发。
⑶教职工旷工除按天数扣发工资外,旷工1天,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旷工2天,扣发2个月的岗位津贴;一个学期累计旷工满3天,扣发50%的年津贴;全年累计旷工满5天者,扣发全年的津贴。
⑷教职工受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20%;受行政记过(党、团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30%;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团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50%;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停发1年津贴,1年后按降级(职)后的级别发放;受开除留用察看(留党、团察看)处分停发岗位津贴,察看期满后重新核定津贴档次;因违法违纪被依法刑事拘留不足10天或被行政拘留者停发1年岗位津贴,被依法刑事拘留10天以上者停发2年岗位津贴。
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停发1年岗位津贴。
⑹因渎职或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外,停发1年岗位津贴。
⑺发生Ⅰ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发年津贴的30-50%;发生Ⅱ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发年津贴的20%;发生Ⅲ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发年津贴的5%。
(8)缓聘、不聘、辞聘、解聘、拒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未聘期间停发津贴。
(9)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同时停发岗位津贴。
10、试聘人员的岗位津贴减半计发。
八、附则
1、学校成立校内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岗位津贴方案;
2、学校成立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组,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津贴方案的具体实施;
3、校内岗位津贴方案中的有关问题由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组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由校内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岗位津贴标准
(一)、
(二)、(三)、(四)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岗位上岗条件
附件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岗位任务
附件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岗条件
附件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任务
附件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附件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8:
教师岗位各级别津贴分档实施办法
附件9:
教辅岗位各级别岗位津贴分档实施办法
附件10:
工勤岗位各级别岗位津贴分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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