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客户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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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客户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
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基金代理销售渠道主要是营业网点柜台。
第三条本规程中对公客户是指在我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客户。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专用、临时、一般存款账户,其中保证金账户和注册验资账户不得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建立归集关系及批归资金池的子账户和开通透支功能的结算账户,暂不能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对公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的基本流程是:
1、建立客户资料;2、开立TA账户;3、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
对公客户申请撤销基金业务的基本流程是:
1、结清账户内所有基金份额;2、撤销TA账户;3、撤销客户资料。
第五条对公客户申请办理基金业务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预留银行印鉴及相关结算账户。
办理开客户资料、销客户资料、修改客户信息交易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对公客户办理基金业务必须在其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办理,其办理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户名、账号、预留印鉴及其他有关信息必须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一致。
原使用单位借记卡办理基金业务的客户,可继续使用单位借记卡办理相关业务。
新开办基金业务的客户只能使用单位结算账户办理。
第三章业务操作
第七条 开客户资料(交易代码:
3851)
(一)对公客户申请开客户资料,需填写《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将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操作员,并告知操作员单位结算账号。
(二)操作员审核《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单位结算账户是否为本机构账户,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在《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
进入开客户资料交易菜单,操作员输入单位结算账号,联动查询客户信息,并确认客户证件类型后,录入客户地址、邮编、电话、对账单寄送方式、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种类、经办人证件号码、注册地址(以上信息为必输项);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上交所证券账号、深交所证券账号(以上信息为选输项)等信息,相关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受理章、操作员和复核员名章后,交由客户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客户银行预留印鉴。
经办人对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一联留存,《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作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二联连同有效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证件等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客户资料业务。
第八条 销客户资料(交易代码:
3852)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和未撤销TA账户的不得撤销客户资料。
客户申请销客户资料,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一并交操作员,并告知操作员相关单位结算账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销客户资料的,须将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核相关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单位结算账户是否为本机构账户,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操作员进入销客户资料交易菜单,选择账户类型,录入单位结算账号后(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销客户资料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录入申请人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种类、经办人证件号码等信息,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受理章、操作员和复核员名章后,交由客户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客户银行预留印鉴。
经办人对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一联留存,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作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二联连同有效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往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证件等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销客户资料业务。
第九条 修改普通客户资料(交易代码:
3853)
(一)客户申请修改普通客户资料,需填写《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操作员,并告知操作员相关单位结算账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修改普通客户资料的,须将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核《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结算账户是否为本机构账户,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在《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
操作员进入修改普通客户资料菜单,选择账户类型,录入单位结算账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销客户资料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后联动查询客户信息:
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姓名、对账单寄送方式、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种类、经办人证件号码、上交所证券账号、深交所证券账号、注册地址等信息为可修改项,选择要修改的选项并录入相关资料,确认后提交系统处理。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受理章、操作员和复核员名章后,交由客户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客户银行预留印鉴。
经办人对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一联留存,《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作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二联连同有效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往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证件等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修改普通客户资料业务。
第十条 修改重要客户资料(交易代码:
3897)
(一)当投资者名称、投资者证件种类、投资者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与基金系统不一致时,需修改重要客户资料。
客户申请修改重要客户资料,需填写《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操作员,并告知操作员相关单位结算账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修改重要客户资料的,须将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核《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结算账户是否为本机构账户,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在《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
操作员进入修改重要客户资料菜单,选择账户类型,输入单位结算账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销客户资料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查询法人客户信息后,提交系统处理,系统联动查询投资者户名、投资者证件种类、投资者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在基金系统更新上述信息。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一式两联),加盖业务受理章、操作员和复核员名章后,交由客户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客户银行预留印鉴。
经办人对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一联留存,《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作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第二联连同有效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往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证件等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修改重要客户资料业务。
第十一条 开TA账户(交易代码:
3854)
(一)客户应告知操作员所开立的TA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并将单位结算账号告知操作员(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开TA账户的,须将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操作员)。
(二)操作员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渠道开过该TA账户,如客户已在其他渠道开过该TA账户,需提供TA名称及代码,则为多渠道开户。
(三)操作员审核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无误后,进入开TA账户交易菜单。
操作员选择账户类型,录入客户单位结算账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开TA账户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后,录入客户的资料(1、首次开立该TA账户录入:
TA代码、多渠道标志选0;2、多渠道开TA账户录入:
TA代码、TA账号、多渠道标志选1),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
(四)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开TA账户申请受理书》或《中国农业银行多渠道开TA账户申请受理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第二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连同有效证明文件及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换客户)。
(五)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证件等交还客户。
(六)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TA账户业务。
(七)TA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客户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第十二条 销TA账户(交易代码:
3855)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借记卡)处于冻结状态或客户基金账户有可用基金份额或待清算基金份额的系统均不受理撤销TA账户。
客户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并将单位结算账号告知操作员(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销TA账户的,须将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操作员)。
(二)操作员审核客户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无误后,进入销TA账户交易菜单。
操作员选择账户类型,输入客户单位结算账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开TA账户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后,录入TA代码、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种类、经办人证件号码、渠道标志(0为主渠道、1为多渠道)等有关资料,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销TA账户受理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第二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连同有效证明文件及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换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证件等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销TA账户业务。
(六)TA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客户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第十三条 更改资金账户(交易代码:
3885)
(一)客户申请更改资金账户时,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
(二)原单位借记卡申请更换账户时,必须更换为人民币结算账户。
客户申请更换用于基金交易的结算账户或单位借记卡,需将所要更换的原结算账户号或单位借记卡和新结算账户账号告知操作员(无原借记卡,需告知操作员原卡卡号)。
(三)操作员审核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相关内容无误后,进入更改资金账户交易菜单,选择账户类型,输入新单位结算账户(或刷卡读入新借记卡号并提请客户输入新卡密码),系统联动查询客户信息后,选择原账户类型,录入原单位结算账号(或刷卡输入原借记卡卡号并提请客户输入原卡密码,客户无原卡密码,须三级主管授权;无原借记卡的需要手工录入),并经主管授权后,提交系统处理。
(四)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更改资金结算账户申请受理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第二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连同有效证明文件及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申请修改资金结算账户为单位借记卡的,单位借记卡一并还给客户)。
(五)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证件等交还客户。
(六)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四)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更改资金结算账户业务。
第十四条 认购(交易代码:
3858)
(一)办理基金认购时,对公客户经办人告知操作员所要认购产品的基金代码、认购金额,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基金认购的,还需提供单位借记卡)。
(二)操作员审核有关证明文件、客户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无误后,进入认购交易菜单,选择账户类型,录入单位结算账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后,录入基金代码,选择认购方式(系统默认为金额认购)、投资者类型,输入认购金额,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认购申请受理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第二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连同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换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关证明证件、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认购业务。
(六)TA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客户需求打印《交割单》。
第十五条 申购(交易代码:
3859)
(一)办理基金申购时,对公客户经办人告知操作员所要申购产品的基金代码、申购金额,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借记卡)。
(二)操作员审核客户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无误后,进入申购交易菜单,选择账户类型,输入单位结算账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后,录入基金代码,选择申购方式(系统默认为金额申购)、投资者类型等选项,输入申购金额,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申购申请受理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第二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连同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换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关证明证件、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申购业务。
(六)TA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客户需求打印《交割单》。
第十六条 赎回(交易代码:
3860)
(一)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时,对公客户经办人需告知操作员所要赎回产品的基金代码、赎回金额及遇到巨额赎回时是否顺延,客户赎回只能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借记卡)。
(二)操作员审核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无误后,进入赎回交易菜单,选择账户类型,录入单位结算账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后,录入基金代码、赎回份额、选择顺延或不顺延,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三)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赎回申请受理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第二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连同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换客户)。
(四)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关证件和资料交还客户。
(五)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三)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赎回业务。
(六)TA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客户需求打印《交割单》。
第十七条 转托管(交易代码:
3863)
(一)办理转托管交易时,对公客户经办人需告知操作员转出基金代码、转出基金份额、转入销售机构代码,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预留印鉴等(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借记卡)。
(二)客户转出的基金份额须为基金账户的可用份额,且每次只能选择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进行转托管。
(三)操作员审核客户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无误后,进入转托管交易菜单,录入单位结算账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需要刷卡读入借记卡号,并请客户输入密码)后,录入转出基金代码、转出基金份额、转入销售机构代码,提交系统处理。
交易成功后,操作员打印并审核《中国农业银行转托管申请受理书》(一式两联)。
(四)系统联动基金国债手续费收取交易[3849]收取手续费,收费交易的业务类型、基金/国债代码、手续费种类自动回显,不得更改,收费采取现金收取的方式进行。
交易成功后,操作员打印记账凭证和《基金手续费收取回执》(一式两联)。
如T+2日基金转托管交易确认失败,需用[0115]交易作基金手续费退费(退费交易须在年度内进行),将收取的手续费退还给客户。
(五)操作员将《中国农业银行转托管申请受理书》和《基金手续费收取回执》第一联交客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转托管申请受理书》第一联,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基金手续费收取回执》作为基金收费记账凭证的附件一并留存;《中国农业银行转托管申请受理书》第二联和《基金手续费收取回执》第二联加盖业务受理章和操作员名章连同有效证明文件、被授权人(经办人)身份证件交还客户(通过单位借记卡办理的,单位借记卡一并交换客户)。
(六)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及有关资料等交还客户。
(七)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流水状态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五)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转托管业务。
(八)TA确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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