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和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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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和说明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001-2010)
文本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一、总则
(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政策要求,依照《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1997-2010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是新形势下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缓解人地矛盾,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条和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
我省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丰富,开发整理的潜力巨大,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部署,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依照《1997~2010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要指标和全省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状况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资源的要求状况而编制的,对我省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科学化管理的有力保障。
(四)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潜力;制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针;分解、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划定土地开发整理区;确定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规模、布局;制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本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即纳入土地利用管理计划逐步实施。
任何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和本规划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方向进行。
本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六)规划基期年2000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2005年。
二、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潜力
(一)土地开发潜力
土地开发潜力是指各类未利用土地在目前的科技水平、经济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前提下,适宜开发利用为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用地面积。
据2000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为473.3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0.0%。
其中:
荒草地面积225.00万公顷,占全省未利用土地的47.5%;沼泽地230.67万公顷,占48.7%;盐碱地2.15万公顷占0.5%;其它未利用土地15.49万公顷,占3.3%。
根据适宜性评价结果,全省未利用土地中适宜利用的面积为193.49万公顷,其中可开发成耕地数量为67.88万公顷(各市县土地开发潜力分布情况详见附表4)。
根据全省耕地后备土地资源调查,大片未利用土地(可开垦荒草地、盐碱地和其它未利用土地集中连片面积大于200公顷),经适宜性评价后,宜农面积为10.68万公顷,其中大片荒草地面积为9.59万公顷,大片盐碱地面积为0.71万公顷,大片其它未利用土地面积为0.38万公顷。
(二)土地整理潜力
土地整理潜力是指农用地中的耕地的整理潜力、“三化”牧草地的整理潜力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潜力。
1.耕地的整理潜力
耕地整理潜力是指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网、沟渠和零星闲散地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
据典型调查,闲散地系数(小于10公顷的零星闲散地占耕地的比例)全省平均为5.20%,其中三江平原地区闲散地系数平均为5.11%,松嫩平原闲散地系数为4.35%,山区、半山区闲散地系数为6.33%。
平原区土地利用率较高,潜力小;山区、半山区土地利用率较低,潜力大。
据调查测算,对全省现有耕地进行整理,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7.99万公顷(具体各市县耕地整理潜力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
耕地整理应该与标准农田建设同步进行,通过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进行合理布局,调整农田地块的大小及线状地物占耕地的比例,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网,灌得进,排得出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机械化生产,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
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是:
①土地连片集中,内部闲散地充分利用;②农田格式化;③水利排、灌设施配套;④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机械化作业;⑤田间骨干道路、主干渠两边营造绿化带。
2.“三化”牧草地的整理潜力
全省现有草地233.50万公顷,草地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北部和东部山区、半山区。
据统计测算,全省草地沙化、碱化、退化面积为116.29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
“三化”牧草地的整理重点是松嫩平原西部区,包括龙江、素来、甘南、富裕、杜蒙、肇源、肇州、林甸、青冈、明水、肇东、安达、齐齐哈尔及大庆14个市、县,该区草地地势平坦、草质优良,以盛产羊草驰名中外,也是世界著名的五大羊草草地之一,是国家和省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
该区现有草地面积146.06万公顷,为我省草地生态环境是最为严峻的区域,沙化、退化、碱化草地面积达100.97万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69.0%,其中:
沙化l.33万公顷,碱化31.18万公顷,退化68.46万公顷。
沙化主要集中在龙江、泰来、甘南、齐齐哈尔、大庆市和杜蒙等市、县,我省的中低度盐碱草地也主要集中于此区域。
松嫩平原五十年代齐腰的“青塘碱草”己不复存在。
全区草高度比六十年代初期降低了50%以上,植株密度下降了30%以上。
建国初期草地单产干草3000公斤/公顷以上,七十年代降到2250公斤/公顷,到九十年代降到1125公斤/公顷,个别地块仅300~450公斤/公顷左右。
通过整理可达到2000公斤/公顷。
经测算,通过对“三化”牧草地整理,可增加牧草地面积17.38万公顷。
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指通过村镇改造、迁村并点,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
全省200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5.87万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66.4%。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分分在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大庆、黑河和佳木斯,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8.1%,基本上都处于平原区。
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面积大,空心村、大宅院较多,内部结构不合理,而且居住不集中,自然屯多,土地利用率低下。
通过治理空心村,迁并村屯及重新调整土地布局等土地整理措施,对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集约化、小区化、标准化,到2010年可以整理出土地13.24万公顷,其中70%可复垦为耕地,共计9.21万公顷(各地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布情况详见附表2)。
(三)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其他各类用地面积。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煤炭、石油和黄金生产基地。
过去由于只重视资源开发,忽视土地复垦、整理,造成大量工矿废弃地。
根据调查统计,全省有各类工矿废弃地和灾害毁地9.76万公顷,其中可复垦为耕地的5.22万公顷(各地区土地复垦潜力分布情况祥见附表3)。
另外,根据全省2001年全省后备土地资源调查(大片废弃压占地、塌陷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等可复垦土地集中连片面积大于1000亩的),可复垦成耕地的面积为1.11万公顷,其中废弃压占地0.62万公顷,塌陷地0.23万公顷,自然灾害损毁地0.26万公顷。
这部分资源面积大,利用难度大,应搞好规划,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开发。
三、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特点
1.数量多,分布广
全省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其中未利用土地总量居全国第二位,人均未利用土地0.13公顷,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0倍。
不但数量多,而且分布广,各市、县都有一定数量的分布,为各地开发利用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分布相对集中,质量较好
全省待开发整理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未利用土地集中分布在三江平原东部,大、小兴安岭和黑龙江沿岸,这些地区荒地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也是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工矿废弃地集中分布在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大庆等工矿城市周围;
全省耕地整理资源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佳木斯市和绥化市,这一地区耕地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9.5%,而且大部分耕地地势平坦,集中连片,适于大面积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大庆市、齐齐哈尔、黑河和绥化市所在的松嫩平原西部草场是我国三大优质草原之一,是黑龙江省主要的畜牧业基地,占全省牧草地总面积的88.9%;居民点和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和绥化市的面积较大,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51.4%。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具有自然条件好,开发便利,开发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特点,
受到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是国家重点的土地开发整理区之一。
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挖掘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3.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条件优越
多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十分重视,在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较多的三江平原等地区投入资金对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制定出台了许多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措施,为大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力度不足
一些地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缺乏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急功近利思想比较严重,不能从总体上进行山、水、田、林、路、村的综合整治。
因此,必须编制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力度。
2.重开发轻整理,待开发整理资源利用率较低
重视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忽视对己开发利用土地的整理和挖潜,待开发整理资源利用率较低。
3.乱开滥垦现象严重,土地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有的地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没有根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适宜性进行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主要表现在,超坡开荒,水土流失严重;过度开垦草原,造成土地沙化、风化和盐碱化;过度开垦湿地,造成洪涝灾害,并且对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4.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不规范,隐患较多
多年来,各地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数量不实,权属不清,工发整理工作多家管理,责权不明,使得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
5.资金紧缺,影响开放进度
黑龙江省经过多年土地开发,目前所剩的待可发整理土地资源大部分为三、四类荒原和一些工矿废弃地、灾毁地,需要较多的投资才能可开放整理利用起来。
而目前土地开发的投资主要靠国家,由于资金数量有限,加上地方财政紧张,配套资金不足,影响了开发利用的速度。
四、规划的方针和原则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
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土地开发整理的战略方针是:
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利用潜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土地条件。
(二)土地开发整理坚持的原则
1.坚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原则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宏观调控,做到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音,各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一定要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村镇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衔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不受村镇建设影响。
开发整理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服从总体规划做出的总体安排,切不可盲目开发,造成新的土地资源破坏和浪费。
同时,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中,要先进行规划,以便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出合理分局,全面安排,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
2.坚持最佳综合效益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是为了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程度。
因此,谋求最佳的综合效益,这是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尽可能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可利用潜力。
同时,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要做到局部和全局相结合,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做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相结合,做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结合,力争达到土地利用的最佳状态。
3.坚持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原则
为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必须坚持以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前提的原则,注重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坚决制止掠夺式和破坏性于开发。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地力,增加产出量,确保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共同提高。
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要严格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开垦湿地,把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不能重速度轻质量,急于求成,而应从实际条件和经济需要出发,分阶段、有重点、循序渐进、保质保量地进行,拟定好开发整理的规模、方向、重点及时序,稳步推进。
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据《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补充耕地的资源潜力、投入和区域协调的前提下,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得到有效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进而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整体水平。
在规划期内,①整理开发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5.03万公顷,其中,整理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13万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18万公顷;②未利用地开发林地21.00万公顷。
③未利用地开发牧草地28.00万公顷。
④整理“三化”牧草地20.00万公顷。
(二)近期目标
近期目标(2001~2005)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以能较明显地牵动地区经济发展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的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为整理重点。
本期内,①整理开发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51万公顷,其中,整理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21万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0.89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17万公顷;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1.24万公顷。
②未利用地开发林地11.09万公顷。
③未利用地开发牧草地14.56万公顷。
④整理“三化”牧草地9.00万公顷。
六、指标分解
按照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主要用地指标,经综合平衡,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潜力和分布特点,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和布局,把全省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目标分解到各市地。
(一)耕地整理复垦开发指标调整
1.农田整理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通过整理增加耕地8.98万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13万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成耕地面积为1.85万公顷。
位于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的绥化、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市地以及农垦系统为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重点,共整理6.69万公顷,占整理总面积的74.5%。
在耕地整理时要与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提高耕地质量。
农村居民点用地要按照村镇规划要求,积极开展旧村屯改造,治理空心村,凡是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农民建房,要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凡是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规定标准的,不再安排宅基地。
2.土地复垦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通过复垦增加耕地2.87万公顷,耕地复垦主要分布在鸡西、鹤岗、七台河、双鸭山四个煤城,共复垦1.71万公顷,占土地复垦总面积的59.6%。
3.未利用土地开发耕地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通过未利用土地开发耕地3.18万公顷,全省可垦荒地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东部,小兴安岭及大兴安岭岭南一带,主要包括黑河市、佳木斯市。
在荒地开发时,应提倡成片开发,规模经营。
国家鼓励人多地少市县到边境市县和荒原较多的农场进行异地开发。
(二)林地开发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林地开发面积为21.00万公顷。
林地开发规划指标主要落实在森工系统。
黑河、伊春、牡丹江和生态比较脆弱的齐齐哈尔市,共开发15.08万公顷,占开发总面积的71.8%。
在开发时,应在水土流失、风蚀严重的地方,大力推行治理性开发,积极搞好草原防护林、防风固沙林的建设。
松嫩平原西部地区结合“三北”防护林建设规划,继续搞好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三)牧草地整理开发指标调整
1.开发宜牧地
本次规划增加28.00万公顷。
牧草地开发主要在齐齐哈尔、哈尔滨土地生态脆弱地区和黑河地区,共16.4万公顷,占牧草地开发的58.6%。
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搞好草场改良,扩大人工草场面积,提高草场载畜量。
2.整理“三化”牧草地
牧草地“三化”现象十分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致使我省草地产出率降低,而松嫩平原中部的大庆市又是最严重地区,确定整理面积为20.00万公顷。
以上各类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情况见附表5~7。
七、土地开发整理分区
(一)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方向
为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发整理土地资源,依据《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土地利用分区要求,针对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根据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潜力和开发整理措施的区内一致性和区间的差异性,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将全省划分成五个开发整理区,进而明确各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方向。
1.大兴安岭林地开发整理区
本区包括大兴安岭行署所辖各县、区,土地总面积829.7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7.5%。
该区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以林地为主,另外该区历年采金造成一部分废弃地,对植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也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应加大对这部分废弃定地的复垦整理力度,逐步恢复森林植被。
要围绕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这个中心,重点搞好采伐迹地的开发利用,扩大该区的林木覆被率。
2.小兴安岭林农用地开发整理区
本区包括黑河、伊春所辖市县、绥化市所辖庆安、绥棱县,哈尔滨市所辖通河共12个市、县,土地总面积1150.54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24.3%。
区内气候适宜、土质肥沃,待开发整理资源较丰富,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较大的区域。
该区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是以林农用地为主,重点搞好宜林和耕地整理,增加林地和耕地面积;在保护好森林、防止毁林开荒和超坡开荒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3.松嫩平原农牧用地整理区
本区包括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所辖各县,绥化市除绥棱、庆安之外的各县(市)及哈尔滨市除通河、方正、延寿、尚志、依兰之外的各县(市),共31个县(市),土地总面积1166.6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4.7%。
该区土地面积大,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蓄生产基地。
该区东部土地利用率比较高,耕地集中连片,宜农荒原较少,今后土地资源利用应以整理为主,通过山、水、田、林、路、村的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该区西部草地集中连片,地势平坦、草质优良,以盛产羊草驰名中外,也是世界著名的五大羊草草地之一,是国家和省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属风沙干旱区,是我省草地生态环境最为严峻的区域,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是牧草地的整治,增加牧草地面积,遏止土地退化现象。
4.三江平原耕地整理复垦开发区
该区包括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及鸡西所辖22个县(市),土地总面积1027.4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7%。
区内地势平坦,水资源丰富,是全省最重要的耕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以耕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适当开发宜耕土地。
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湿地,严禁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维护区域内良好的生态环境。
该区有四大煤矿,工矿废弃地较多,要做好这类土地的开发整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资源整理为建设用地。
5.张广才岭、老爷岭林农用地开发整理区
该区包括牡丹江市所辖各县和哈尔滨市所辖的尚志、方正、延寿县等10个市县,土地总面积555.3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8%。
该区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历史较久,土地利用率较高,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数量较少,分布相对零散。
土地开发整理以林农用地为主。
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处理好土地开发整理与退耕还林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关系,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
(二)重点区域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将土地开
发整理潜力较大、分布集中的区域,全省又划分7个重点区域。
全省土地开发整理的
重点区域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79.42万公顷。
1.小兴安岭北部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五大连他、逊克县、嫩江县、黑河、孙吴5个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为居民点整理。
耕地整理,区域补充耕地潜力为29.99万公顷。
2.三江平原北部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同江、萝北、绥滨、富锦4个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为耕地整理,区域补充耕地潜力为7.76万公顷。
3.三江平原南部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鸡东、密山、虎林3个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为耕地整理,区域补充耕地潜力为9.19万公顷。
4.松嫩平原北部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龙江、甘南、讷河、富裕、依安、克山、明水、青冈、望奎、海伦、拜泉11个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为耕地整理、居民点整理,区域补充耕地潜力为21.67万公顷。
5.松花江中游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巴彦、木兰、通河、延寿、方正、宾县6个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为耕地整理,区域补充耕地潜力为5.65万公顷。
6.松嫩平原西部“三化”牧草地治理重点区域
包括杜蒙、林甸、安达、齐齐哈尔及大庆5个市、县,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为“三化”牧草地治理,现有牧草地面积64.15万公顷,经调查测算,通过对“三化”牧草地整理,可增加牧草地面积7.63万公顷。
7.三江平原西部煤炭基地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包括鹤岗、双鸭山、集贤、鸡西、鸡东、七台河、勃利7个县市,土地开发整理方向为采煤废弃地复垦,区域补充耕地潜力为5.16万公顷。
(我省重点区域具体情况详见附表9)
(三)重点工程
1.松花江中游六市县耕地整理重点工程
该工程区涉及巴彦、木兰、通河、延寿、方正、宾县等市县,区内21个重点项目,项目区面积0.92万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0.22万公顷。
2.三江平原四大煤城及周边市县采煤废弃地复垦重点工程
该工程区涉及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集贤、鸡东、勃利7个城市,包括32个重点项目,项目区面积0.74万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0.48万公顷。
3.小兴安岭西部垦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重点工程
该工程区包括10个重点项目,项目区面积0.41万公顷,土地复垦可增加耕地0.23万公顷。
4.松嫩平原中部大庆市“三化”牧草地治理重点工程
该工程区现有牧草地面积17.32万公顷,经治理后可增加牧草地2.89万公顷。
(我省重点区域具体情况详见附表9)
(四)开发整理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规划期间以增加耕地为主要目的,围绕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和重点工程,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重点项目主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内安排。
省级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开发整理项目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一部分,各市(地)。
县(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立项条件的,在立项上具有同等地位。
全省安排开发整理重点项目302个,合计开发利用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12.64万公顷,其中开发面积3.80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5万公顷;土地整理面6.65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67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19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59万公顷。
(具体重点项目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1)。
八、补充耕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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