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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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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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协会章程
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协会定名为润河镇养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镇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
本协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润河镇政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科技+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为润河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使用本协会的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本协会,会员若1年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时;
(三)召开会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1天向会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拟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负责管理本协会经营活动,努力保证会员利益不受侵犯;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及奖励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
本协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口区安家生态种养殖协会章程(简要)
一、协会性质
以人为本、入退自愿,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协会精神
团队精神、务实精神、开拓精神、创新精神
三、协会目标
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区域化、功能化、多元化发展,为会员经营提供组织、协调、服务,提高农业产业生产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经营主体与市场有效对接,实现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目标。
四、协会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学习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开展科学种养、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2、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增加会员收入;
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产业政策、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和市场导向工作;
4、协调好龙头企业与基地和会员之间的关系,积极拓展市场,组织会员进行生产。
为农产品收购、对外销售提供保障性服务;
5、负责农业产业开发、人才、技术、资金引进及协调管理;
6、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五、协会机构设置
协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支部安排。
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监事3名,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人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凡岭脚村种养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岭脚村种养技术协会是以杨梅种植、养猪、茶叶和对种养殖产品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关人员自愿组成的科技协会组织。
设理事会。
第二条协会理事会坚持民主办会,实行“自愿互利,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为加快杨梅、家禽养猪和茶叶优质高产技术推广,为使本村的优质农产品推向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维护种养户声誉,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主要任务
1、组织种养殖的技术传递和信息交流,因地制宜地引进和推广普及种养殖产品的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科技试验,开展技术培训。
2、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为种养户提供必需的生产资料,疏通产品销售渠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开展科技扶贫活动,帮助种养户学习技术发展生产,走依靠科技致富道路。
4、对种养殖产品质量进行监制,维护种养殖产品声誉。
5、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适当权益。
6、严格禁止在种养殖产品时,施用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药物。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即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1、从事农产品生产农户、科技示范户(技术能手)和农函大学员。
2、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党支部、村委成员,及有关农产品营销户。
第七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理事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协会组织有关活动。
4、优先或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生产资料、信息和供销服务。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
2、接受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交纳会费及会员会议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触犯国家刑律者,应开除出会。
第四章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三年进行换届一次。
其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3、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4、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理事会产生应通过酝酿协商,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应报村两委审查同意。
必要时报县科协、县民政局审批确认。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协会工作管理计划。
4、领导协会和所属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对外联系和业务交往。
5、审批新会员。
6、管理活动费用。
7、对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三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若干必需的工作机构。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接受村两委领导和县科协、乡科协指导。
第十五条协会兴办经济实体,按县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注册登记,接受县民政部门的管理。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用
1、会员会费。
2、各种有偿服务收入。
3、举办科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的收入。
4、接受社会捐赠、奖励和帮助。
5、农经和财政部门借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此章程经会员会议通过后施行
内心强大比什么都重要,你要照顾好自己,承认自己的平凡,但是努力向好的方向发展,可以平静面对生活,安然的听从自己内心的感受,不受其他影响,你可以迷茫,请不要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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