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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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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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主体:
承包单位: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注:
请在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施工协议书上签全签字和盖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012);
(六)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项下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通知单、签证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13年4月5日。
(二)竣工日期:
2013年7月25日。
四、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以审定后的结算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工程量清单
(九)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的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工程质量保修书(11)施工安全协议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建筑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1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1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17)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验收规范、标准、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图纸叁套。
(其中1套竣工后做为竣工资料交回)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引用、发表、复制或向第三方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执行监理合同内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无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经发包人授权,行使发包人权利。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3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提供电源、水源,施工用水、用电、管线摊销,根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定额规定办理。
电费、水费发包人按审定造价的6‰收取,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水准点、座标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负责校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调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调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向发包人应提供月度进度计划及响应进度统计报表。
每周、月分析计划完成和质量情况,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到现场施工文明要求和标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调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收到图纸后5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符合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做好安全防护,制定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除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范围内工程量的增减、批准的调价材料允许调整外,其他因素不予调整;调整方式执行补充条款第47条。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执行通用条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开工后,从第二个月起,分3次扣回预付工程款,比例为30%、40%、3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每月拨付进度款依据。
次月拨付工程进度款。
25.2工程的计量均以本工程适用的07版《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统一基价)《全统安装定额伊犁地区估价表2004》的标准。
25.3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均以本工程适用的07版《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统一基价)《全统安装定额伊犁地区估价表2004》的标准。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按完成进度的90%拨款;工程款付至50%后,按发包人审定的预算造价付款,否则不予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预算造价的95%;在办理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工程款累计付至97%,余款(工程价款的3%)留作质保金。
质保金待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所有允许调价的材料,均由发包人招标比价采购。
承包人每月20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供下月材料需求计划,大型材料提前一个月提供材料计划。
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的计划,招标比价采购后交承包人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计划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发票,承包人依据供货协议或采购发票办理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回材料料款。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装卸和保管。
承包人所需用材在使用前15天,将材料样品、产品合格证、产品价格报监理、发包人。
由监理、发包人、对质量、价格进行书面确认,方可购买使用。
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不予工程结算。
八、工程变更
双方协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30日内。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长工期,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增加费用。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免费返工、修理合格,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解;
(1)请无调解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无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自定,所有施工的人员、设备、材料、工程的保险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
47、补充条款
1、定额执行07基价《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全统安装定额伊犁地区估价表2004》人工工资单价执行:
土建58元/工日,安装56元/工日,及中煤建协字[2012]54号文,定额人工取费单价执行:
土建41元/工日,安装41元/工日。
2、取费标准执行及中煤建协字[2011]72号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计取规费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文件,当地方无明确规定时不予计取。
3、施工机构迁移费按工程税前造价的4%计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计取1%材保费。
4、土产材料价格执行发包人认可的当地市场价格;除土产材料外的所有调价材料,都应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或比价确认材料价格。
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调价材料按照发包人招标比价的结果,由承包人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其余调价材料由发包人招标比价采购后交承包人使用,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发票。
工程竣工后,依据供货协议或发票办理工程结算。
5、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监理、业主批准,涉及到费用的措施项目必须经监理、业主和主管单位签证确认后,结算时调整。
6、青岛路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承包人预、结算审查,审减资金额超过5%时,按超出5%部分的5%向承包人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
7、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审定的造价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8、工农关系由发包人负责协调。
9、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资料报至发包人之日起28天内审查完成。
10、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三份,竣工结算资料八份。
1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12、附件一:
监理人权利。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
从合同:
安全施工协议书
附件一监理人权利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改。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包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
承包人:
(全称)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伊犁一矿生活、消防水池(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保修金以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起始至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承包人。
土建工程保修期满后5日内支付质保金的60%,水、电、暖工程保修期满后5内支付质保金的20%,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5日内支付剩余质保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
乙方:
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甲方、监理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监督。
2.甲方、监理有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生产活动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3、甲方、监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乙方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8.乙方必须制定并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8.1、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8.2、乙方必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以及各种操作规程,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8.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8.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5、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8.6、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8.7、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监理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8、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8.9、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10、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支付。
8.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并要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8.1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8.13、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监理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合同款中加倍扣除;
8.14、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8.15、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8.16、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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