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脱硫招标文件顺序0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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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脱硫招标文件顺序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一节总则
1.定义
2.项目背景
3.招标目的与内容
4.招标原则和方式
5.招标组织与程序
6.招标工作时间表
7.业主的承诺和要求
8.与招标人的联系
9.对投标人的提示
10.投标费用
第二节投标人资格
11.合格投标人
第三节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语言
13.招标文件的构成
14.招标文件的澄清
15.招标文件的修改
16.现场踏勘和标前会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构成与要求
17.投标文件的构成
18.投标有效期
19.投标文件的语言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截止时间
23.投标保证金
24.投标货币和投标报价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技术偏离
第五节开标、评标与定标
27.开标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9.评标
30.资格后审和定标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第六节授予合同
32.与中标人谈判
33.提供履约保函
34.签署合同
35.成立EPC总承包项目部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主要内容
1
招标人: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兴化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2
招标代理: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项目名称:
延长石油集团兴化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后简称“项目”)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兴化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现场
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固定总价
建设用地、装置能力、工程规模、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文件。
4
招标范围:
装置界区内的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自控、总体的设计、采购、施工、机械竣工验收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或为实现本项工程所成立的投标联合体;
2)具有相对应的工程设计资格;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4)合法具有出力为400t/h以上已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燃煤锅炉的烟气氨法脱硫工程业绩;
5)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要求: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7)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6
投标人资金要求:
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在投标时,须出具资金证明文件的原件。
7
招标进度时间表
招标文件发售:
2008年12月2日起至开标前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标前会:
不统一组织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23日上午10:
00时
开标时间:
2008年12月23日上午10:
00时
注: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语言:
中文
10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1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180个日历日(下同)
13
投标保证金:
不得低于投标价格的A%,A%值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的规定。
投标人应当以电汇方式(人民币)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帐号。
不接受个人电汇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招标服务费。
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书时提交向招标代理机构内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承诺书。
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交承诺书,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支付的受益人为招标代理机构:
帐户名: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
020*********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复外支行
1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的第30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文件2份。
投标人必须提交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6
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到投标邀请所述的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的名称: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
待定。
由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详见本须知第五节。
18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格的5%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三章合同附件。
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第一节总则
1.定义
1.1除投标人须知(以后简称“本须知”)中另有定义外,凡本须知出现的与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三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相同的名词,其定义均与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三章合同中的定义一致。
2.项目背景
2.1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延长石油集团兴化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以公开竞争性和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竞标。
2.2项目工作范围:
锅炉烟气氨法脱硫装置界区内的工艺、土建、防腐、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自控、总体的设计、采购、施工。
2.3为使投标人了解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度计划,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文件给出了项目的“项目实施程序及总进度计划”。
2.4本次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用公开竞争性的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2.5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项目建设位置、建设用地及工程规模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文件。
3.招标目的与内容
3.1招标目的
3.1.1选择优秀的总承包人,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机械竣工验收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提供建设服务。
3.1.2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使项目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
3.1.3选择富有总承包经验和能力的总承包人和切实可行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确保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实现费用、进度和质量最优。
3.2招标内容与工期要求
通过招标选择本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人按规定组建EPC总承包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机械竣工验收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
招标内容和工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文件。
3.3工程内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文件。
4.招标原则和方式
4.1本项目EPC总承包人招投标活动,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4.2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兴化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作为招标人(又称“业主”)授权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本次招标活动。
4.3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任何出于限制竞争性目的而与其他的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4.4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本项目的招标规范有序。
招标人不会向任何投标人提供任何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本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5.招标组织与程序
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5.1.1本项目的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兴化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5.1.2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兴化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授权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并实施本项目EPC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5.2招标的程序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选定的并经过资格后审的中标人通过谈判与招标人签署本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6.招标工作时间表
6.1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7.业主的承诺和要求
7.1业主将对本项目中的装置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施工场地实现“三通一平”。
7.2业主将协助中标人和中标人的EPC项目部取得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所需的审批登记手续。
7.3业主的其他承诺和要求以及提供给中标人的便利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8.与招标人的联系
8.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联系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对于非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2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联系以书面文件为准。
9对投标人的提示
9.1项目监理
9.11业主和业主委托的项目监理公司将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文件。
9.2其他重要提示
9.2.1EPC总承包人应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并验收合格。
所建装置通过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9.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
9.2.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中使用的许可、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专利设备材料来源合法,无任何侵权行为。
9.2.4投标人有义务在项目EPC总承包人投标过程及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机械竣工验收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过程中遵守国家、国家部委、陕西省、行业协会的全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必需对此作出响应。
9.2.5为保证项目承包商按时保质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采购、施工、机械竣工验收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建设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国家、地方、部委以及协会等规定和总承包合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评估和控制。
9.2.6在承包商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指标时,招标人可以根据上述条款以及相关合同条款取得项目的控制权。
9.2.7承包商应在项目的建设期间,投保各种相关保险。
承保的保险公司应为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且在西安有权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9.2.8本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应被认为是相互说明的,如出现矛盾或歧义,招标人有权发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指示、澄清来解决此矛盾或歧义。
对于该指示或澄清,投标人均不得表示异议。
9.2.9EPC总承包项目部:
EPC总承包项目部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的规定组建成立。
9.2.10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招标人将通过合同方式授权项目总承包人对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机械竣工验收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
招标人与EPC总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将通过EPC总承包合同予以明确。
本招标文件给出了EPC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给予相应的响应或提出偏离修改意见。
9.2.11临时设施:
EPC总承包人应为临时设施留有充分余地,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在确保临时设施使用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安装简便。
9.2.12本项目的施工分包商如果拟由投标人的分包商来承担,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该成员的资质、业绩、拟投入到本项目的资源(见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四章的格式要求)及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方案。
施工分包商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如果国外建筑企业参与分包施工,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113号令]执行。
否则施工分包商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分包商。
9.2.13除经招标人审查合格不必施工承包另行招标的情况外,涉及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专业工程、勘察、监理等的分包,必须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的环境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招标。
业主对上述的招标过程,特别是对工程施工分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具有确认权和否决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三章的规定。
对此规定,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
9.2.14投标人应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业主推荐的设备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商。
本工程的业主保留推荐施工分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权利。
9.2.15本项目的EPC总承包人须具有相应主要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应由该总承包人承担,不得转包。
9.2.16对于承担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商,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该成员的资质、业绩、拟投入到本项目的资源(见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四章)及施工方案(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此工程施工的施工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这些施工分包商的有关资料,EPC总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和本须知的要求提供招标确定的该分包商。
9.2.17在开标前任何时刻,投标人均可以提交密封的折扣、变动、更改等声明,该声明必须是经过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打印文件。
9.2.18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必须提供偏离表并在偏离表中一一列明。
如果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声明偏离,就表示和意味着投标人对于除了偏离表中声明的偏离外,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9.2.19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签订的保密协议对本项目招标的全部工作承担保密义务。
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使投标人的各成员、人员以及分包商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9.2.20为了评价投标人在EPC总承包方面的管理、控制经验和能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EPC总承包全部管理和控制表格”供评标委员会评价。
9.2.21为了评价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的经验、能力和评价投标人工程的质量水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包商推荐的非标设备制作商和施工分包商名单”供评标委员会评价。
每一类设备材料和每一项工程的分包商的名单不应少于3家。
如果投标人中标被授予合同,并不表示招标人对投标人推荐的名单的接受和确认。
10投标费用
10.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节投标人资格
11合格投标人
11.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需满足本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以及资金等的要求。
11.2本次招标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中标人。
11.3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11.4本次招标只允许施工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允许再次将相应的工程分包。
11.5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可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有效文件。
投标人必须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对自己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5.1有效证明其法律地位的合法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承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5.2近五年内相应专业行业EPC或EPCM方式工程业绩(一项以上)及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加盖公章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11.5.3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三年经由有审计资质单位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和由开户银行提供的近半年内资信证明原件。
11.5.4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项目控制经理、项目质量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财务经理、计划经理、HSE经理等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资历和如下资料:
一般能力、在职经验、熟练程度、地区经验、适应性和稳定性、群体意识、合作精神、语言沟通能力。
上述人员在与本工程性质类似的工程方面应具有五年以上工程经验,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同关键岗位的工作经验。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在与本工程性质类似的工程方面应具有15年以上工程经验,并具有5年以上相同岗位的工作经验,并须携带职称证书、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参加开标仪式,当场验证。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和或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当面进行陈述。
11.5.5各投标人需明确报出拟投入该项目专职人员数量。
项目总负责人在整个工程实施阶段不得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工作。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质量经理、HSE经理、主要分包商项目经理在整个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再承担其他工程的工作。
11.5.6目前和近五年内涉及的诉讼情况说明。
11.5.7以上所有资料须按照本须知中规定的顺序及第一篇第四章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提交。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第三节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语言
12.1本招标文件提供中文文本。
13招标文件的构成
13.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所述的标前会纪要。
这些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一篇商务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商务文件格式要求
第二篇技术文件
13.2如果上述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有任何含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商务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权。
14招标文件的澄清
1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历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4.2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提供。
14.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件、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并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5投标人应对其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理解、解释和推断承担全部责任。
15招标文件的修改
15.1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通过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否则视为确认收到。
15.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出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5.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合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延后开标时间。
15.5招标人将保留必要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和开标时间。
16现场踏勘和标前会
16.1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再次进入现场踏勘,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许可,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16.2各投标人应在现场踏勘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
任何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或者在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6.3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判断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16.4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构成与要求
17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如下要求组成: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要求
●第一篇的第三章合同格式和第四章投标商务文件格式要求
●第二篇技术文件的要求
按照如下构成、章节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17.1投标文件由下列二卷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卷投标商务文件
第一章:
投标函文件(章节、格式、内容见第一篇第四章);
第二章:
投标报价文件(章节、格式、内容见第一篇第四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格式、内容见第一篇第四章);
第二卷投标技术文件
第一章:
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及服务内容
第二章:
技术方案
1.装置描述、工艺描述、工艺方案
2.设计基础
1)设计能力
2)原料和产品规格
3)工程标准及规范
4)设计原则要求
3.装置的组成
4.工艺性能
1)专利公司介绍(如有的话)
2)工艺说明
3)自动化水平说明
4)产品和副产品规格
5)消耗指标
6)界区衔接条件
7)环保、工业卫生、安全
8)定员
5.报价图纸、表格等技术文件
第三章:
要求业主配合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1.总则
2.设备材料清单
3.场地、施工用水及电、道路交通、临时设施
4.其他;施工单位的入陕许可等
5.对业主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原材料、燃料动力、公用工程数量和品质的要求
6.计划变动、承包范围和服务内容变化的适应性要求
第四章:
售后服务
第五章:
EPC总承包管理方案
第一节总则
1.项目管理体系及执行程序
2.公司总部对项目的管理
3.EPC总承包项目部成立方案
4.关键人员表
5.监理规定
6.项目控制方案
7.费用保证及管理方案
8.项目费用/进度综合控制方案
9.承包商提交的主要文件
10.项目总体进度计划
第二节设计管理
1.总则
2.设计分工
3.设计变更
4.设计联络及设计审查
5.设计文件的交付及交付内容
第三节采购管理
1.总则
2.采购原则及管理要求
3.供货厂商的选择确认程序
4.进口设备的引进方式
5.采购文件的交付及管理
6.制造厂(商)的伴随服务
7.备品备件的供应
8.仓储管理规定
9.关键设备等级评估及控制的管理
10.推荐的供货商名单
第四节施工管理
1.总则
2.施工条件的确认
3.施工计划管理规定
4.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及管理
5.施工承包商的选择确认管理规定和程序
6.分包管理
7.施工协调要求
8.施工质量控制
9.中间交接、检验、测试管理
10.工程报告
1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12.分项工程的投用及交付
13.推荐的施工分包商名单
第五节开车管理和控制
1.服务范围及期限
2.机械竣工
3.竣工文件、资料管理
第六节质量管理和控制
1.总体要求
2.质量计划
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设计管理
5.采购管理
6.施工管理
7.中间交接
8.不合格项的控制
9.对承包商人员的要求
10.质量监督及管理
11.质量文件管理
第八节进度管理和控制
1.总则
2.进度管理
3.进度计划
4.进度控制
5.进度计划执行效果报告
第九节健康安全环保(HSE)工作
1.总则
2.现场管理要求
第十节保险和税务方案
第十一节项目协调方案
第十二节业主审核和批准的文件
第十一节向业主即时提交的项目管理和控制文件、图表方案
第十三节售后服务方案
第十四节文件、档案、信息等的移交方案
第十五节EPC总承包全部管理和控制表格
第七章:
设计、采购、施工的质量和进度以及违约损害赔偿
第八章:
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
第九章:
承包商提供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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