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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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
3、新建向蒲铁路FJJL-1标工程监理规划.
4、新建向蒲铁路FJJL-1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铁道部及向蒲公司有关规范、标准、文件、资料.
二、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标准
1.基本特点
1)、永久工程与临时工程相结合;
2)、分段独立供电,不贯通;
3)、电源电压不同(10kv、35kv);
4)、超标段(F1土建工程79.95km,电力工程194.67km)
5)、特大山区,武夷山脉腹地,施工难度大。
2.必须注意桥梁地段所占比例、架空线路必须考虑架桥机影响,以及路基要求高、沟槽管线多等特点。
1)、向莆铁路路基施工工艺和要求与普通铁路不同,穿管过轨方案应该充分考虑高速列车运行时对管道的动力冲击,埋设管道时必须和相关的路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不得影响路基的沉降和稳定,不得影响无碴道床的铺设;向莆铁路是全封闭的线路,路外产权单位的电缆井、杆(塔)、电缆标识桩等有关设施,不得设置在铁路用地界内。
2)、向莆铁路沟槽管线多,在实施电力迁改时一定要根据正式工程的有关要求,密切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配合,避开正式工程的沟槽管线的位置。
3)、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均应满足现行国家、铁道部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及铁路技术要求。
4)、向莆铁路为一次电气化,所有三电线路必须按电气化铁路运行要求一次迁改完成,即:
所有在铁路路基、站场上交叉跨越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必须采用地埋方式过轨,严禁采用架空方式过轨。
5)、在桥梁地段10kV电力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线发生交叉跨越时,采用电缆沿桥下路埂敷设穿越铁路的施工方案。
6)、对站、段、场、所范围内的电力线路作拆迁处理时,一般不在站、段、场、所内作地埋过轨处理,尽可能改为绕行。
7)、在制定迁改方案时,应注意平交改立交等配套工程地点,以便综合考虑迁改方案,避免引起二次迁改。
8)、路内电力线路迁改原则上按照既有的技术标准进行迁移。
3.主要技术标准:
内容
标准
铁路等级
Ⅰ级
正线数目
双线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200km/h
最小曲线半径
3500m
限制坡度
9%
到发线有效长度
850m
牵引种类
电力
闭塞类型
自动闭塞
三、监理范围及重点
监理范围:
向蒲铁路FJ-1标范围内的临时电力使用.包括:
1)、依据有关的电力规范、标准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理;
2)、施工方案审查;
3)、参加电力线路复测并对复测资料进行复核;
4)、检查各类交叉跨越,保证有足够安全距离;
5)、塔基基础开挖及灌注检验;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认和验收;
6)、监督检查电力设备电气试验;见证电力设备电气试验与调试;
7)、对电力迁改方案进行审查、确认、把关。
四、监理工作流程
熟悉有关合同、文件、图纸、资料---->审查开工报告,核对施工人员、设备入场情况---->检查入场材料、构件、设备,见证其电气试验、调试---->审核施工方案---->参与施工过程,把关安全距离---->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批次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单位工程---->检查验收整体工程---->整理资料归档.
五、监理工作目标、控制要点、监控手段
1、监理工作目标:
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计划进度组织施工,尽早交付使用,确保桥梁、隧道施工用电及尽量多的被永久工程利用.
2、控制要点:
检查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电容补偿柜、控制保护屏、调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电气试验结果,应达到标准。
对接地装置的选择、敷设,接地体(线)的连接,避雷针的接地严格检查。
线路经过地区,山多坡徒,杆塔选位很重要,监理要参加线路复测,把关施工方案。
3、监控手段:
审核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指令性文件;现场巡视与旁站监督;见证取样、试验调试;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利用支付手段。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掌握有关文件合同、熟悉设计图纸、核对有关资料、了解建设目的及设计意图.
2、做好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组织机构及入场施工人员、设备的审查、核对,确保施工需要.
3、严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预制及入场检查,并按规定见证其取样、试验、调试.
4、加强对杆塔基础开挖、浇注;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布放、防护等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认、验收.保证隐蔽工程质量.
5、加强对杆塔组立;拉线、横旦、绝缘子组装;导线架设及电气设备安装等工序的检查,争创优质工程.
6、组织好批次、分项、分部、单位、整体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工作,对不合格项目坚决不予以验收.
7、严肃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发现缺陷隐患后,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发生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保护现场,进行调查,向向蒲公司汇报.
8、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监理控制方案,保证按计划竣工.
9、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降低造价,节约成本.
七、临时用电实施管理办法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测;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进行负荷计算;
④、选择变压器;
⑤、设计配电系统: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设计接地装置;
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⑥、设计防雷装置;
⑦、确定防护措施;
⑧、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2.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④、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⑦、定期检(复)查表;
⑧、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八、施工用电规定
1、一般规定
1)、施工用电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2)、当采用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系统时,应执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有关规定。
3)、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下,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施工现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检查、量测。
5)、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于维护。
6)、施工现场应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7)、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点处、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Ω。
9)、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和过载保护。
10)、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11)、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2)、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严禁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严禁用水进行灭火。
13)、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4)、电气装置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严禁强行合闸。
15)、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6)、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
17)、雷雨季节前,避雷装置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应应量测接地电阻。
雷电后,应对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18)、施工用电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2、配电线路
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绝缘导线。
②、应设横担和绝缘子,并架设在电杆上。
③、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和机械强度要求。
2)、电杆埋设应牢固,回填土应夯实。
3)、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缘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
③、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的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
④、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5)、施工用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需明设时应加设防护管。
②、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③、穿越建筑物、铁路、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防护管。
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7)、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以及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竖井、垂直孔洞内的电缆线路应分段固定。
9)、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0)、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的挡据内,架空线不应有接头。
11)、施工用电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3、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室应单独设立,并设有操作、维护通道,保持整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②、名称、用途、分路应做标记。
③、严禁直接挂接临时用电设备。
④、配电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应断电上锁。
3)、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与开关箱的距离严禁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4)、当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必需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应分路设置。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厚度为1.2-2.0MM的铁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应能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场所,其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配电箱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总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
开关箱应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设置分路开关。
8)、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及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及以上的电动机严禁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9)、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有锁,有防雨措施,严禁放置杂物,并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电源断开,严禁带电作业。
1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12)、漏电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规定。
13)、施工用电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4、照明
1)、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能满足相关作业的需要。
2)、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场所应为220V。
②、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③、高温、有导电粉尘,狭窄场所以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
④、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不得大于24V。
⑤、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3)、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或防水式照明器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4)、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得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
5)、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船、飞行器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警戒照明。
6)、施工照明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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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 用电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