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销售服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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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销售服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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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销售服务条件
销售与服务条件
范本
销售与服务条件
公司(“RS”)基于下列销售与服务条件接受所有订单:
总则
所有订单由公司依据本销售与服务条件而接受。
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取代先前的产品目录中出现或在他处出现的任何其它条款;并且除非本公司的一名董事在公司文件中书面作出特别同意表示,否则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否定和排除客户在订单中或在与公司洽谈或交易的过程中规定、包括或提及的任何其他条款;本销售与服务条件构成公司与客户间对于产品服务或销售或维修的全部共识。
当前产品目录或任何价目表或传达给客户的其他材料中所含的所有说明和图解都仅旨在提供产品之概况,且任何该等材料中所含有的无一项构成公司与客户间的合同内容。
释义
A、在本销售与服务条件中:
1."公司”指RS元件有限公司或其国内全资附属公司或其指定代理商;
2.“客户”指与之达成产品销售或供应合同的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3.“产品目录”指公司产品与公司现有存货编号及价格之目录;
4.“合同”指公司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关于产品供应和/或提供服务的合同;
5.“产品”指由公司供应或将供应给客户的货物或服务;
6.“专帐客户”指那些已为之开立一个贸易帐户的客户(不包括为仅一笔业务交易而设的临时信用赊款或在信用核查期间的新的信用赊款)。
B、本销售与服务条件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对其规定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价格
报价是“净交易价”,不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将于发货日根据适用税率计征。
公司会尽力维持当前产品目录之报价,然而公司保留在发货前任何时间不经事先通知而变更报价的权利。
产品将根据发货日之时当时的产品目录中的价格出售。
尽管在通常情况下暂缓履行的订单和待履行的订单的价格将保持不变,但是公司保留在发货前任何时间不经事先通知而变更报价的权利。
在替换产品的情况下,计收价格是替换产品的当前价格。
口头报价不是确定的报价。
在人民币与其他任何币种间汇率发生RS认为之重大波动时,RS保留通过使用加收货币附加费的方式改变价格的权利。
订货
公司根据客户的确切的要求执行订单,除非经指示或者产品已经被替换,否则公司不用其他产品代替原定产品。
根据存货量,客户可以订购任意数量的产品。
当倾其存货仍不能满足订单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酌情决定取消多余订单,如果此类订单来自非专帐客户,公司将退回适当款额。
电话或电传订单通常情况下无需确认,但若经公司决定要求,则将需确认。
如果客户必须确认,则必须标明“仅为确认”以避免重复,否则对退回货物将收取手续费。
公司作出的所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目录)仅作参考。
除非另有明示说明,否则报价中所述价格自报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在公司发货之前的任何时候,公司都可以撤回报价。
为了便利于公司及时发货,客户订单应写明:
1.存货编号(标示于产品目录中之彩色条块中);
2.以产品目录所述SSM数量标示的需求数量(SSM指“标准供应倍数”),通常称之为“箱”;
3.特别要求之交货方式,如果不同于公司通常的交货方式。
公司有权拒绝与任何商业实体或个人进行贸易。
另外,即使本销售与服务条件中另有规定,公司仍可以以在收到订单后的合理期限内给予客户不接受订单通知的方式拒绝接受任何订单,而无论公司是否已收到付款。
如果公司在已经收取付款的情况下拒绝接受订单,则相关付款将会全额退回。
发货视为对于接受订单的确认。
交货
公司根据存货情况、校准证明要求等,对于订单尽力做到当天发货。
货物通常送至已通知公司的客户日常办公地址。
如果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客户指示,则当产品送交客户,或送交客户代理人或客户指定的任何个人,或送交承运人,或将产品处于客户处置下时,即视为产品已交付。
公司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在已承诺的交货日当日或之前或在任何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然而公司不承担任何交货迟延的责任(且不承担间接损失或其他损失)。
如果未说明日期或期限,则当产品备妥时交货,对于产品何时备妥公司不给予保证。
在产品于一段期间内分批交货的情况下,考虑到客户要求的合理可行的交货日期,将由公司自行对此段期间内的分批交货作出合理安排。
除非有相反约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自行对任何产品予以部分交付。
在已约定分批交货的情况下,每批交货均应构成一个独立的协议,其条款应与整个协议的条款基本相同,因而任何一批或数批未交货或交货瑕疵应不使客户有权否定整个协议或取消随后的若干批交货。
如果产品已经备妥等待交付而客户未以约定方式于约定日期接收产品,或在未明确交货日期的情况下未在产品备妥后七日内接收产品,或违背约定条款的要求没有为交货指定一个承运人,则公司有权自行选择其认为最适当的方式交付产品,并由客户承担风险与费用,且不损害公司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经要求,一份标准及特殊交货方式明细表(含相关交货费用)可予以提供。
另外,对于小额订单,我们会考虑收取运送费用,金额按当时之收费标准计算。
检验、运输迟延与未交货
客户必须确认收到产品及交货之后在尽可能合理的时间内检验产品,如果产品有任何瑕疵或客户有与产品相关的任何其他异议,应在交货后十日内给予公司详细的书面通知。
如果客户未给予此类通知,则产品应被最终认为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规定,不存在任何经合理检验即能发现的瑕疵,而客户因此被视为已接受产品。
客户确认公司销售产品中所载的计算机软件并非公司编写,客户因此确认唯其有责任在使用与处置产品前(通过使用适当的病毒诊断软件)检查产品所载之软件是否含有计算机病毒。
在客户能令公司合理满意地充分证明产品与合同不符或有瑕疵的情况下,客户对此的单方救济措施限于公司有权选择或替换产品的方式,或退回购货款的方式,或在客户对公司欠款情况下,于退货时签发贷记通知书的方式或信用卡帐户退款的方式。
有关产品数量缺少之质询必须于发货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并须随附交货单。
如果自约定之发货日起10日内客户既未收到产品也未收到产品发票,则建议客户与公司联络。
客户应拒收交付时处于受损状态的包裹。
无论如何,公司都不为任何原因造成的产品或者产品中的任何一部分未交付或迟延交付向客户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或其他责任,也不承担由未交付或迟延交付引起的任何间接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风险与所有权之转移
产品损坏之风险于交货之时转移至客户。
当客户未履行其向公司支付价款义务的,产品之所有权仍属于公司,本节条款适用至付款之时。
除所有款项已付清之外,只有当客户提供的任何支票或其他付款票据已在提示时得到承兑或依据其条款得到承兑之后,才能视为全部价款已支付。
如果客户未准时支付应支付公司的任何款项,则公司有权立即取回由公司售给客户的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客户的所有产品,而且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公司员工和代理人可以取回产品和为此目的进入客户的任何房产。
公司取回产品之行为本身并不解除客户支付全部价款和收取产品的责任,也不解除公司追索全部价款的权利。
品质保证条款
公司保证,如果公司供应之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瑕疵,公司将依据客户于发货后12个月之内或于公司针对特别产品指明的其他此类期限内向公司提出的书面索赔,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进行产品替换、维修或退还货款,但前提是客户必须将与索赔相关的产品或零部件于上述期限内以对产品适当包装及支付运费的方式并(如果适用)根据公司于供应产品时可能已通知客户的特别指示退回公司。
退回产品或零部件时必须随附一份写明产品正本发票号码和索赔之瑕疵性质的通知,还应随附公司于供应产品之时可能已经规定的其他此类信息。
任何已被公司替换的产品和零部件都归公司所有。
关于产品质量或产品用于特殊用途的适用性,本保证条款取代法律默示的任何品质保证条款或条件,除非根据法律该默示条款或条件是不可排除的。
产品及供应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电气额定值代表安全工作限度。
尺寸与其他物理特性都以正常的商业公差范围为限。
客户应对产品适合其应用负责。
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标记标有■的产品只要有存货就可予以供应。
然而,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即停止供应任何产品,或对产品的设计进行改变以之作为持续性的产品改进方案的一部分,或调节产品供应量。
将来的设计变化(如有可能)将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标记用●标示,并且在产品目录的有效期内此种变化可能发生。
公司建议客户在将产品组合于设计中或将产品用于其他重大用途之前,核查产品目录中公布的尺寸和其他数据以及未来供应量。
公司的技术协助热线乐意在与产品使用有关的上述或任何问题上向客户提供建议。
就公司所知,产品目录中所含信息在将其付印时是正确的。
如果客户有意向任何其他人供应产品的,则客户应保证,当产品由客户占有或处于客户控制下时,随同产品一起提供的关于产品及产品使用的所有警示、标识、指示、使用手册和其他信息资料都未有任何丢失或损坏,并保证客户将产品移转出自己的占有或控制时,上述信息资料也一同提供。
责任
公司不对任何由于未能提供建议或信息或提供不正确的建议或信息(包括及不限于由公司技术协助热线系统提供或未提供的建议或信息)所引起的损害、损失或费用支出承担责任,而不论该损害是否归因于公司的过失或其雇员、代理人或合同分包者的过失。
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列明了公司关于产品的全部责任,并且公司在本销售与服务条件下的责任应当替代并排除有关质量或适用于产品任何特定目的方面的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品质保证、条款、条件和责任等,法律规定且依法又不能被排除的除外。
除非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和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公司都不对无论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或有关产品的缺陷或未能符合规格或样品或因此缺陷或过失所引起的任何伤害、损害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无论如何,公司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公司或其雇员、代理人或合同分包者的侵权行为(包括过失)或任何一种未履约都不会产生对由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任何收益损失或任何间接的或非直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付款
1.公司可提供赊帐期(须有令人满意的资信证明人),客户应根据订单或专帐客户合同内赊帐限期前支付。
2.如果法律允许,递交订单时就以现金支付:
增值税(及运费,如适用)应加入整个购买价格中。
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没有任何债务可抵销、抵扣或被提出反请求。
原产国
除非另外得到确认,产品目录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认为代表了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的来源地、生产地或制造地。
退回和处理费
在未获得公司的事先同意下,产品不得被退回,除了属于公司的修理或重新校准设施范围下的工作或在有品质保证的情况下要求替换的情形。
产品必须在自表明了相关发票编号的发票开出日起30日内以未经使用的状态及产品最初的包装退还给公司,以使客户能获得任何退款。
产品必须退回给公司确认的地址和收件人,而不能直接交给公司的地方代表。
如果产品包装没有被开启,则按订货价的10%或人民币30元中较高者征收手续费。
如果产品在被允许的期间以外或在已被开启但未经使用的状态下被退回的,则将按更高的费率征收。
对于经同意退回的产品,发票金额,在扣除适当的手续费後,将会退回。
客户必须退回有关增值税发票,公司才能接受退货。
订单取消
仅在双方就将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的条款事先磋商并达成一致后,客户部分或全部地取消订单的要求才可被接受允许。
如果是变更定单内容的,公司则保留对新旧定单间的差额开具付款通知书(发票)的权利。
关于产品退回公司的其它条件
1.如果RS网站上就有关产品退货给RS有特定规定的,则该规定适用于该产品。
2.如果RS网站上没有就产品有特定规定的,则客户添加在产品上的所有物件应在产品退回RS之前予以全部清除。
产品退回RS应被视为已授权RS清除该类物件。
RS没有义务在归还产品之前重新拼装该类物件。
3.对于产品退回,客户应承担风险,公司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对由客户对产品增加的物件及随产品发送至公司的物件承担任何责任。
4.因任何原因退回给公司的产品,包括修理或再校准,客户都应当充分包装并发送且预付运费,退回指定代理商。
著作权和专利权
RS网站上提供出售的产品受有关方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注册设计权、版权和其它权利的保护。
RS充分享有RS网站的版权,禁止任何未经RS事先书面同意的全部和部分复制。
所有与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信息、设计、样品或图纸(除已由客户提交的任何信息、设计或图纸之外)是并且应当保留为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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