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三遥控制设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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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三遥控制设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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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三遥控制设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景观照明三遥控制设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发包人(甲方):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的景观照明三遥控制设备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经公开招标,依法确定为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将该项目设计及相关任务委托给设计人承担。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和设计依据
1.1合同签订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2设计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2中标通知书;
1.2.3招标文件;
1.2.4甲方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2.5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1.2.6甲方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施图文资料等;
1.2.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2.8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及其委托机构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景观照明三遥控制设备建设工程设计
2.2项目地点:
广州市
2.3工程规模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估算总投资(万元)
1
景观照明三遥控制设备建设工程设计
广州市各区未安装“三遥”控制设备的重点区域照明光亮工程294处实施改造,安装“三遥”监控系统。
建安费约374万元。
2.4工作范围及内容:
2.4.1工程设计:
2.4.1.1乙方结合甲方要求,调整修改、完善稳定方案设计(按甲方要求多次修改方案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2.4.1.2根据发包人确定的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配合甲方与主管部门的概算对数工作、协助甲方进行预算评审工作、招标技术规范;配合施工、设备招标;设计内容为景观照明三遥监控系统。
2.4.1.3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技术评审。
2.4.1.4深化设计文件审查。
2.4.1.5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2.4.1.6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时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2.4.1.7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2.4.1.8竣工图编制。
负责各专业竣工图的审核并盖章确认。
2.4.1.9乙方承接对广州市各区未安装“三遥”控制设备的重点区域照明光亮工程294处实施改造,安装“三遥”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清单详见附件),并对设计成果的合理性负责。
2.4.2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并按需要负责配合甲方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及各专项的报建报批工作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4.3负责跟踪各类图纸审查手续及对审查意见进行回复(所需审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5设计要求:
按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和发包人的有关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第三条:
设计文件交付
3.1乙方须按本合同第3.4款的节点工期,向甲方书面提交设计及报建报批成果(初步设计方案甲方收到图纸后10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或回复处理意见;各专业报建图纸须甲方盖章确认的,甲方收到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或回复处理意见)。
3.2设计图纸包括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报建图、施工图;概算、包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本标段的设计总图、设计总说明、工程项目及主要设备材料及其他技术参数汇总表、施工标段所需设计图纸、配合各专业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
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
3.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5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或视工程具体情况,购买地形图及补测。
3.4表1: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主要设计资料及文件名称、装订要求及份数。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要求及份数
1
各类报建用设计文件
参见表2
2
初步设计文件
8份
3
招标用施工图纸
16份
4
施工标开标后发放的施工图纸
18份
5
设计变更通知单
8份
6
测量成果(或购买地形图及补测)
7
招标技术文件(各项目概况、招标技术规范、技术配合文件)
A3纸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4份、CAD电子文档2份(修改交付要求时甲方另行通知)
8
主要设备材料及其技术参数表
按甲方书面通知交付
9
设计成果电子文件
2份(光碟刻录)
装订要求
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刻制成光盘,图纸没特别注明的按A2图幅装订成册,左册装订边需加胶纸封边,封面均需清晰标识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专业名称。
表2:
报建报批所需设计文件数量表
序号
报建报批项目
政府主管部门
所需专业图纸
是否需要电子版
所需套数(暂定)
备注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州市规划局
方案批复后修改完善的建筑设计图
是
5
电子版通过报建通软件报规划局
2
初步设计审查
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文件
是
3
3
施工图审查
复建公司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单位
全部专业图纸
否
5
含节能工程备案
4
外电工程报建
广州供电局
电气设计图
否
3
5
防雷报建
防雷设施检测所
防雷设计图
否
3
注:
本表2规定数量为暂定数量,除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方案图纸具体按报建报批项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数量再增加四套外,其余均按报建报批项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数量再增加两套为准,同时乙方另须多提供设计工作计划、各阶段大纲及文件交付的时间及形式一份给甲方存档。
3.4.1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3.4.2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及验收制度。
甲乙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3.4.3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勘察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所需的费用。
3.4.4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文件提交按本条表中所列要求提供。
对于甲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甲方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的工本费用,具体约定为:
所有设计文件折算为A2规格,2.0元/张进行按实结算,由乙方出具有效发票报销。
3.4.5乙方将设计文件交至甲方日常办公所在地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
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3.4主要设计资料及报建报批成果节点工期
3.4.1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
3.4.2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
3.4.3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4.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享有乙方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
4.1.2乙方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1.3甲方有权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
4.1.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设计进度质量及服务的监督权。
4.2甲方义务
4.2.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2.2甲方应协助乙方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4.2.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4.2.4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
4.2.5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初步设计方案为10个工作日)。
4.2.6对于乙方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甲方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甲方协调的,由甲方组织协调。
4.2.7甲方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
设计任务书等相关资料。
4.3乙方权利
4.3.1按时收取设计费;
4.3.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4.3.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4.4乙方义务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及质量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对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变更、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服务、报建报批等相关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并按以下要求履行乙方责任。
4.4.1设计投资控制
4.4.1.1乙方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若引起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概算的突破,则乙方均须书面报经甲方审批同意。
4.4.1.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4.4.1.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
4.4.1.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乙方须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
4.4.1.2.3乙方必须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方案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估算的需要。
4.4.1.2.4乙方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估算的合理与稳定。
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
无确切、合理理由的,或未经甲方审批,不得随意突破。
4.4.1.3概算
4.4.1.3.1乙方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
4.4.1.3.2乙方须提供设计概算的起算指标分析依据,起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
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甲方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
4.4.1.3.3乙方须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4.4.1.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进行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
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甲方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段灵活组合。
4.4.1.4设计变更控制
4.4.1.4.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按甲方的审批程序办理,未经甲方审批的,乙方不得出具任何设计变更文件。
4.4.1.4.2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关图纸:
①造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乙方须于3个日历天内提交;②造价超过100万的,乙方须于7个日历天内提交;③若确实工作量很大,乙方在此期限无法完成,乙方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甲方书面确认,提交设计变更文件时间顺延(若甲方经审查,认为乙方所提延期理由不充分的或延期天数不合理的,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书面回复的意见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拒绝提设计变更文件,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4.1.4.3乙方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及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可行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4.4.1.4.4若由于乙方设计文件错漏造成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或工程返工以及由此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4.1.4.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设计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4.1.4.6如本项目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修改或变更,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4.4.2设计质量控制
4.4.2.1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
4.4.2.1.1乙方须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为本项目设置高级或以上职称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的其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
若甲方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乙方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
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
4.4.2.1.2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
乙方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名单见附件1)。
保证参与本项目乙方人员的稳定性,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在设计高峰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必须集中乙方人员确保设计进度,不得因设计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
4.4.2.1.3乙方必须委派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参加工程技术联络会、工程例会、招标讨论会等技术配合服务会议,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4.2.1.4乙方必须加强乙方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乙方人员需共同遵守乙方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4.4.2.1.4.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4.4.2.1.4.2禁止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4.4.2.1.4.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4.4.2.1.4.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4.4.2.1.4.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4.4.2.1.4.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4.4.2.1.4.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4.4.2.2设计质量控制
4.4.2.2.1乙方必须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
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乙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修改设计费用由乙方自担。
4.4.2.2.2设备选型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乙方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4.4.2.2.3乙方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乙方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4.4.2.2.4如果乙方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书面通知后3天内免费完成整改并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甲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提交时间规定。
4.4.2.2.5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
因乙方设计文件的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报建、施工等工作,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交付给甲方。
4.4.2.3材料和设备的选用
4.4.2.3.1设计所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进行性价比的分析并书面上报甲方,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
但对一些关系到功能档次的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可选用进口材料、设备。
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
4.4.2.3.2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设备等,乙方原则上须向甲方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的业绩)。
推荐材料不能含有倾向性和排它性,乙方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乙方应提前取得甲方及设计咨询方的认可。
4.4.3进度控制
4.4.3.1乙方必须在合同条款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
4.4.3.2进度计划
4.4.3.2.1乙方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限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那哪些设计文件、图纸,经甲方审查、平衡后执行。
乙方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甲方及时与乙方协调。
4.4.3.2.2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甲方审核、办理报建报批手续、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4.4.3.2.3乙方编制的设计进度,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及报建报批成果。
4.4.3.3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4.4.3.3.1甲方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报建报批进展、设计质量等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乙方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4.4.3.3.2乙方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甲方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4.4.3.3.3乙方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甲方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乙方每周按要求向甲方报告进展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乙方执行。
4.4.3.4关键点控制
4.4.3.4.1甲方对关键点的设计及报建报批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乙方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4.4.3.4.2甲方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甲方决策不合理的,乙方有责任告之甲方,该项工作不涉及费用调整。
4.4.3.4.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4.4.3.4.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4.4.3.4.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及报建报批进度的,甲方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4.4.4设计服务要求
4.4.4.1除甲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设计费用不另行增加。
4.4.4.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
4.4.4.3乙方的主要设计服务工作如下:
4.4.4.3.1参加每周工地例会及应工程进度需要按甲方要求的技术协调会(设计负责人必须参加)。
4.4.4.3.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乙方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做好施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参加)。
4.4.4.3.3现场服务:
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派人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直至工程设计缺陷通知期届满为止。
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并书面回复甲方,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在5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在3天内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
4.4.4.3.4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乙方负责编写,并配合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提供设备、主材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甲方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它性。
4.4.4.3.5协助甲方、监理对设备、材料看样定版及到货验收工作,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4.4.4.3.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编写有关竣工设计,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4.4.4.3.7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对特殊材料、工艺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4.4.4.3.8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为缺陷通知期。
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进行完善,直至满足要求为止,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4.4.5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4.4.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4.7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设计内容做调整补充。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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