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题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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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题目
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冲刺热点:
重金属污染
一、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生态文明
二、热点材料:
3月以来,浙江省湖州市发生血铅超标事件,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的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周边已累计发现332人血铅超标。
4月,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渔箭镇等地受铅污染村民经血液化验,发现血铅含量异常49人,其中儿童47人,成人2人。
1月15日广西河池宜州市境内的龙江河发生镉浓度超标事件,威胁柳州市饮水安全。
镉污染引发的恐慌让重金属污染成为公众焦点。
中国重工业的发展带来经济腾飞,也让重金属污染成为危及生命安全的潜在杀手。
重金属污染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许多环节,生态保卫战任重道远。
三、原因探究
1、企业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强;村民目光短浅,环境和健康意识不到位;
2、部分地方政府发展理念错误。
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方式纵容了企业污染。
3、环境评价判断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完善。
排放标准不合理;技术规范未考虑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缺乏法律对公害病的诊断标准和责任认证。
4、行政执法监管不严。
对企业污染预见性差,方案执行不到位;处罚力度远小于污染成本,缺乏威慑力;手段单一。
四、政策、讲话
南京市环保局局长韦昌明指出: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已完成,新一轮重金属污染防治战已全面打响。
2015年前重点规划单元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提升;届时,在南京全市范围内,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在对待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上,韦昌明明确:
环保部门要拿出关停173家“三高两低”企业的决心和魄力,“确保措施要得力,手段要够硬,整治要到位。
”
五、相关对策:
1、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提高对重金属行业的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不但控制其排放浓度,还要实施总量控制。
2、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制度。
对重污染行业,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机制
3、要确保环评质量。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加强对环评机构违反环评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明确专家的责任。
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
第三,必须明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四,要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4、全方位监管是解决问题的良策。
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入手,实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监测,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2012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预测试卷
(一)根据给定资料,概括干部任免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分)
要求:
准确、全面、有条理。
字数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干部任免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退”现象普遍。
一些政府部门将提拔当作一种福利,以平衡老干部心理,亵渎了干部任免制度,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浪费了公共资源,让纳税人承受本不该承受的额外负担。
二是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不完善。
干部晋升职位需求的无限性与职位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阻碍了不少人的发展空间,使没有职务的人难以享受职级待遇;职务缺乏退出机制,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不足;个别地方以“低职高配”的办法,解决部分基层干部的职级待遇。
三是干部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制度约束不到位,道德文化教育力度不强,个别干部出现失德现象。
(二)根据“给定材料1”和“给定材料2”中的有关内容,谈谈你对文中“太不讲究了”和“大有讲究”的理解。
(15分)
要求:
准确、简明。
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太不讲究了”是指:
一是“提退”的做法使相关干部任免制度遭到了亵渎;二是滥用公共资源;三是这种做法使纳税人承受了额外的负担;四是造成了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
“大有讲究”是指:
一是“提退”使被提拔者的退休待遇前后相比有天壤之别;二是把老干部“提退”作为福利,不影响单位的权力分配,不占职位名额,还会赢得人性化的“口碑”;三是可以平衡老干部心理。
(三)假如你是某市政府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草拟一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内容要点,供领导决策参考。
(25分)
要求:
全面、简洁、条理清晰,有一定高度。
字数不超过500字。
【参考答案】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的意见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社会的长治久安。
而当前我市部分地方政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闪电“提退”和“低职高配”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第一,在选拔任用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选人一要看品德,二要看能力,三要看政绩。
第二,在选拔任用程序上,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选拔过程透明公开,形成“公众评委团”,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三,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增加拟任干部的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期。
第四,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采用试用期制,期满后由相关领导和群众对其工作进行重新评议,不合格者不能正式任职。
第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等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级部门要探索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及其管理的各项机制,并使其日臻完善。
(四)请结合给定资料,以“干部的选拔任用”为主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
(40分)
要求:
(1)主旨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字数不少于1000字。
【参考例文】
规范领导干部选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任贤则兴,有侫则衰,得人者昌,失人者亡。
”纵古论今,大到治理国家,小到治理企业,尽管性质不同,但要繁荣昌盛,用人之道是相通的。
选人用人,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而选人用人更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因为领导干部是组织的核心,其能力、智慧、品质、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
所以,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是,目前的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监督环节的缺失使得有些地方政府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过于随意,不遵循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个别领导“一言堂”,干部的选拔不能充分尊重民意;二是目前既有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满足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不到位,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导致某些干部滥用职权;四是部分选任的领导干部素质不高,腐败现象严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此,必须规范好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要把具有真才实学、真正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首先,立法机构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监督、问责等多方面进行规范。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选任好领导干部的法律保障,只有法律规范到位才能保证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人尽其才。
其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从工作态度、作风、业绩等多方面进行完整评价。
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有利于激励他们勇担重任,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自我突破,实现人生价值。
再次,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机制。
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包括对负责选拔任用的主管部门的问责、部分监督主体的问责以及当事领导干部的问责。
要设定专门的问责机构,保障其问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问责有道、敢于问责,同时还要注意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最后,要完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力度。
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遏制吏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在选人用人标准上,在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同时,也要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古人云:
“所谓才者,须在德才两端。
德才兼备者是谓全才,有德不才者是谓庸才,无德无才者是谓蠢才,有才不德者,是谓诡才。
”坚持“德才兼备”才能选出高素质的干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国之兴,长于政;政之兴,在得人。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关乎着国家发展大计。
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选好人、用好人,人民就拥护、就赞成,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发展。
2012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亚旅游市场宰客门
2012年1月28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
“朋友一家3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个普通的菜被宰 涉事海鲜排档老板亲手挂上整顿牌子近4000元。
该微博发布后,引起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纷纷转帖并留言称自己也遭遇过类似情况。
随后,管理方无视当地宰客风盛行之实,先后以“零投诉”“无法举证”冷漠应对,由此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三亚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媒体代为“认错”之后,官方道歉姗姗来迟,有关首脑通过媒体见面会表示,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虚心接受批评,努力向国内外优秀旅游目的地学习,实实在在做好市场监管,真正把三亚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旅游岛。
【标准表述】
[深入剖析]
对于网友的不满和投诉,三亚市政府先是回应“零投诉”,再是表示“没有证据”,并称“将对恶意攻击者依法追究责任”,这表现出了一种权力的傲慢,作为行政部门应该监督商家的诚信,而不是去监督游客的信誉,这样应对危机根本无法适应一个国际旅游城市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
随着舆论对三亚“宰客”事件的关注,还有一些旅游城市也被卷入了“宰客门”。
在大量的游客投诉在事实层面表明,一些地方在旅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和旅游环境的改善之间出现了严重脱节。
很多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大手笔投入当地旅游景点的硬件,却在规范旅游市场、塑造良好的旅游软环境方面,少有作为。
出现这种现象深层次原因是与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需求有关。
比如,地方官员有短期的政绩需求,十几亿元投入景区当然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打击“宰客”等种种行为虽关系当地的长远发展,却往往见效慢。
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即便在这方面“零作为”,往往也不会影响旅游收入的增长。
然而,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终究要付出代价。
现在,很多网友已经发起对某地旅游的抵制,而三亚等地的旅游花费甚至已经高过新马泰出国游的费用。
游客并非总是弱势,国内旅游市场并非绝对不可替代。
可见,“宰客”之风不刹,某些地方旅游市场环境不能得到根本改善,恐怕很多国人将不再去旅游或者出国旅游了。
很显然,这既不符合地方利益,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
现在,有必要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进行一场旅游环境的联合整治,对一些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景区予以惩处,同时对相关地方监管者进行问责。
而旅游市场发生的事情,也再次表明,突破经济结构转型的难关,需要政策刺激、扶持,同样也需要良好的市场和法治环境。
杜绝“宰客”式的市场繁荣,才会有健康的、高质量的经济增长。
[措施]
海南省副省长、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提出对旅游行业出现的“害群之马”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这种“严打”思路是行政系统内的一种传统思维方式。
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应该转变管理思路:
一是增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自身监督机制,一旦发现“宰客”行为使行业信誉受损整个行业共诛之共讨之,让其在业内没有立足之地。
二是让媒体发挥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立刻曝光,而不是让媒体去呼吁“罗迪,请你站出来”,这样是适得其反。
三是要发动全体市民参与到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来,比如澳门100万人口每年也接待3000万的游客,政府每年会在年底把旅游收入按人头派发“红包”给每个市民,这样大家就有积极性,会主动维护城市旅游形象。
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分析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
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儿以及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群体,是由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到综合儿童福利工作的转变,是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事件。
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能够惠及更多的困境未成年人,有力地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完善。
[原因]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
[总体要求]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
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
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如下措施:
一、立法层面
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求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更完善的政府、社会与个人多元互动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机制。
《意见》明确和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抓住了儿童保护的关键,但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社会与人个共同的责任,因此,在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提升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同时,还应当进一步细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进一步推动相关立法。
《意见》根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流浪儿童救助有新的制度性安排,使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原则性规定更加具体化,但《意见》本身效力层次较低,因此,应当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意见》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
第三,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意见》虽然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相对具体的保护措施,但有的措施还需要细化,需要更明确的制度来保障,如政府投入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的具体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性的保障措施。
例如,应当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与资金使用,重建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心,建立对家庭、监护人等的指导与干预机制。
二、具体措施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加强心理帮扶
帮助流浪儿童,首先要加强救助站的救助工作。
相关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引导、护送他们进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后,救助站应做好各方面的帮扶工作,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医疗救助,以及针对他们的问题开展心理咨询、行为矫治。
救助保护中心可以通过对儿童友好型的救助,使这些流浪儿童真正体会到一种被帮助的感受,同时对他们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这样不仅可以预防一些有过不良行为的儿童今后走向犯罪的道路,还能帮助其回到家庭后融入正常的生活。
另外,救助站应提升服务意识,要在医疗救助,流浪儿童的行为矫治、心里咨询、教育等薄弱环节还需要加强。
做好安置工作预防“再次流浪”
“现在政府主导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是指流入地救助与流出地安置合力配合来帮助这些流浪儿童。
”为了从源头预防“再次流浪”,当把流浪孩子送回原籍后,孩子流出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政府,还应做好后续的救助和帮扶工作。
一方面,从家庭入手开展对监护干预的工作。
当把这些流浪儿童送回家后,要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监护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家长,如果没有监护人,要委托监护。
如果监护人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要提起撤销监护人权力的诉讼。
这些措施是和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相对应的,目的就是从家庭的原因上进行根治,预防未成年儿童再次流浪。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社会要提供一些培训条件,做好安置工作。
年龄较大的,如十七八岁的孩子,由于长期流浪面临教育中断等问题,政府应提供条件进行集中的职业教育,使其获得自力更生的能力,帮助他们以后能够独立生活。
这样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就不只是停留在一个“送回去”的普通层面,而是从更深的层面,解决家庭问题和技能缺失,从根源上来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
让农民工融入城市
【背景链接】
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这是中央探索将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一个全局性的、专门性政策文件。
意见指出,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进一步要求广东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目前,1亿多进城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体制性障碍、城乡利益冲突以及农民工知识技能不足等原因,农民工一直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是没有真正成为融入城市社会的城市居民。
农民工城市融入是城市化的重要环节。
【标准表述】
[意义]
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
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
发挥好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让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
[困境]
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的困境
第一,收入水平难以明显提高。
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方面处于劣势,职业层次偏重体力付出,大多从事对技术要求不高的职业或者传统的建筑行业的工作,对新兴的技术掌握甚少,缺乏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因而无法满足市场对高级专业技术工人的需求,只能在低级劳动力市场徘徊,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第二,没有稳定的居住地。
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聚居在房租低廉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且居住地不稳定。
第三,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
目前,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尚未真正落实,受户籍制度、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等多方面的制度排斥,外来农民工及其家庭还不能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特别是,当他们遭遇工伤、失业、疾病、年老、贫困等生活风险时,无法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和保护。
第四,城市归属感低。
由于农民工在职业、居住条件等经济层面上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在社会层面与城市人接触、交往的困难,而交往、接触的困难又直接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价值认同观念的形成,造成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低。
[原则]
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促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求同存异,相互尊重。
正视农民工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的思想认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差异,教育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推动包容式融入,实现包容式发展。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鼓励各地区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务求取得实效。
[措施]
第一,逐步消除制度障碍,促进农民工家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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