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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督字[2009]19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现将《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环评考核管理通知
抄送: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09年4月1日印发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科学性,切实为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科学的环境决策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江西省环保厅负责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委托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结合环保部定期考核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安排。
各设区市环保局应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环评单位监管考核的要求,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环评单位进行日常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对环评单位的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配置、遵守资质业务范围和履行环评合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考核重点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履行环评合同情况。
(一)日常考核
1、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严格实施环评文件“一版制”。
考核成绩原则上以技术评估会上专家在《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日常考核表》(见附件1)评分为基础。
不组织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的环保部门参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日常考核表》进行评分。
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在每月5日按环评单位和具体项目将上月审批(或评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日常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环保厅监督管理处。
2、合同履行。
以建设单位对环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情况反馈表为基础,经核实后进行打分。
(二)不定期抽查考核。
不定期抽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环评文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环评资质单位当年完成项目总数的20%。
委托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抽取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考核。
考核以专家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抽查考核专家评分表》(见附件2)打分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评定考核结果。
日常考核和不定期抽查考核结果是环保部定期考核以及环评单位申请提升环评资质等级或扩大环评范围的重要依据。
三、奖惩办法
(一)日常考核或抽查考核成绩一年内有一次低于70分的,省环保厅责成环评单位提出书面改进措施;在一年内考核成绩两次出现低于70分的,省环保厅责成环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对考核中存在有下列行为的环评单位,省环保厅给予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提请环保部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其评价资质证书: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2、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业务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
3、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环评文件存在《环评文件编制存在重大原则问题的判定原则》(见附件3)中重大原则问题或不能按时修改以及修改后仍不能符合报批要求的,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退回的;超过3次(含)的,将报环境保护部进行处理。
5、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
6、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含)以上未按时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投诉,经核实属实的。
(三)对考核中存在有下列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及编制人员,省环保厅给予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提请环保部吊销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1、编制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原则问题或不能按时修改以及修改后仍不能符合报批要求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退回一次的;超过2次(含)的,将报环境保护部进行处理。
2、一个自然年度年内一次(含)以上未按时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投诉,经核实属实的。
3、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
(四)对考核成绩好的环评单位,省环保厅对其申请提升环评资质等级、扩大环评范围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1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
日常考核表
受考核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承担项目名称:
评审考核人: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时间:
200年月日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
1、环评大纲及其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完成情况
10
2、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是否按规定日程提交报告
5
3、附件、图表、计量单位是否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
5
4、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
10
5、工程分析是否清晰,源强是否准确,改扩建项目老污染源问题是否查明
10
6、预测模式参数的选用、验证及其影响预测结果的置信度
10
7、环保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论真及其适用、可行性
10
8、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信性
10
9、重点专题和关键问题回答是否清楚、正确
10
10、是否积极认真地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10
11、环评工作是否有特色和开拓、探索
5
12、环评工作的复杂程度
5
总分
100
评审考核人认为编制需要在某些方面加分或扣分的(<±10分)情形:
评审考核人对编制的具体意见
附件2: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
抽查考核专家评分表
被抽检单位:
抽检环评文件名称:
内容
分值
考核评分
(1)贯彻、执行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及法规、标准
10分
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
4
贯彻、执行产业政策
4
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保标准
2
(2)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状况介绍
20分
工程概况介绍全面
2
工程分析准确
14
环境状况介绍清楚
4
(3)专题设置
8分
专题设置合理
2
专题论述清楚
3
确定的主要环境问题回答清楚、正确
3
(4)基本数据(包括污染源数据及环境现状背景与监测数据等)
10分
污染源数据准确、可靠,或生态类项目现场调查充分
4
环境现状背景与监测数据等准确、可靠
3
审批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
3
(5)评价级别、模式及参数(指主要的环境要素如水、气、噪声等)
10分
完成相应评价级别的工作内容
4
评价选用模式、参数合理、准确
2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准确、可信
4
(6)环保对策、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及其适用性、可行性
20分
对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
8
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8
所提环保对策、措施对工程具有指导意义
4
(7)报告书特色及创新情况
6分
报告书有特色和创新,或对某一方面的开拓、探索得到评审专家肯定
6
(8)评价结论
8分
评价结论明确
3
评价结论客观正确、可信,可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5
(9)报告书规范化
8分
报告书内容全面
2
附件、图表齐全、清楚
2
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2
报告书印刷规范
2
合计
100分
审核专家(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存在重大原则问题的判定原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属存在重大原则问题:
一、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或列入清理整顿的;
二、建设项目不符合环保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或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位于法律禁止建设的区域;
四、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明显不能达标;
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提出区域平衡替代等削减污染负荷措施,或者提出的措施不可行、不合理;
六、区域环境敏感目标有遗漏,影响对评价结论判定,可能导致审批结果失当;
七、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水平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八、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
九、评价等级、范围不符合环评导则要求;
十、主要评价标准或适用标准错误;
十一、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监测数据选用明显错误;
十二、技改项目没有核算“三本帐”或核算不清楚,不能判定技改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
十三、属于跨界污染项目,公众参与无调查跨界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公众参与弄虚作假,未能充分反映公众意见,导致公众调查结论失当,或超过5%以上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环评文件未予以回应;
十四、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
十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
十六、不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评价深度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的判定;
十七、评价结论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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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