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填表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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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填表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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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填表指标解释
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
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本报表统计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具体包括:
在建项目(含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当年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停缓建项目。
一、报表封面
1、单位名称:
指建设单位全称。
2、单位负责人:
指建设单位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
指建设单位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
4、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本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
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
指建设单位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
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
各建设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建设单位如未能领取统一代码,则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填列。
9、隶属关系:
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作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划分的依据。
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
前六个空格为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报。
(2)地方单位:
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
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10、单位性质:
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和非国有单位。
11、所在地区:
指建设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及调整情况按实际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年末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编制本表的目的:
①综合反映建设单位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及其增减变动;②分析资金构成是否合理;③考核、分析资金使用效果。
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表中有关科目“年初数”应根据上年末本表“年末数”填列。
未执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的企业参考以下指标解释,采取适合的方法计算填列。
(一)“资金占用”指标
1、基本建设支出合计:
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基本建设支出情况。
基本建设支出合计=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在建工程。
2、交付使用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3、固定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建造、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流动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流动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无形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单独交付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递延资产:
反映不计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价值的各项递延资产费用(不分摊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并已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种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如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待核销基建支出:
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填该项目。
8、转出投资:
反映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
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不在此科目反映。
9、在建工程: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
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
10、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反映期末尚处于建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即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设备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处于安装过程中的设备以及尚未交付使用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根据“设备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待摊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期末尚未分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性投资支出。
根据“待摊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购置投资支出;役畜、基本畜禽、林木的购置、培养、培育等投资支出;为生产企业用基建投资购置的尚未交付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支出。
根据“其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反映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取的基建投资借款。
根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器材: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在库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该部分成本应填列设备投资科目)。
根据“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待处理器材损失:
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7、货币资金合计:
反映建设单位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现金、有价证券等。
18、银行存款:
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存在银行自筹资金户、待转自筹资金户、清理资金户、基建资金户和采购用款户等款项,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财政应返还额度:
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到年终注销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或注销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额度时,财政部门已下达预算指标未拨付资金的数额。
根据年终“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合计数填列。
20、现金: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的库存现金。
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有价证券:
反映建设单位购入的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根据“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预付款合计:
预付款合计=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
23、预付备料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
根据“预付备料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预付工程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根据“预付工程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预付设备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设备款。
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26、应收款合计:
应收款合计=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27、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反映有偿调出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价款。
根据“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8、应收票据:
反映建设单位收到的未到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应收款:
反映除上述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
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31、固定资产原价:
反映建设单位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累计折旧:
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固定资产净值: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科目减“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填列。
34、固定资产清理:
反映建设单位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5、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反映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
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资金占用合计:
资金占用合计=基本建设支出合计+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器材+货币资金合计+预付款合计+应收款合计+固定资产合计=82行资金来源合计。
(二)“资金来源”指标
37、基本建设拨款合计:
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各项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等。
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投入基本建设的资金如果形成项目资本和资本公积,则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合计=以前年度拨款+本年拨款+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负值)。
38、以前年度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未冲转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拨款。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相关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以前年度拨款=(以前年度)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其他拨款。
39、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包括由中央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40、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地方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包括由地方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41、其他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以及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42、本年拨款:
反映本年内拨入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拨款。
本年拨款=(本年)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其他拨款。
43、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略。
44、中央基建拨款: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目前主要是指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掌握和分配的中央基建投资,即由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下达投资预算的资金。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等填列。
45、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车购税专项、保障性住房专项(含廉租住房专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三河三湖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环境监测能力专项、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农村环境保护专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专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大科技专项、医改设备购置专项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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