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修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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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修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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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修改1
十一五规划(修改1)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1、再就业体系逐步完善,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安邦之策,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
我市劳动就业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做到了在全市有地位、在全省有名次、在全国有影响。
“十五”期间,我市就业局势稳定,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全社会从业人员由万人增加到万人,全市新成长劳动力就业8.2万人,全市累计有下岗职工9.6万人,其中7.06万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1.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累计有3.35万人从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各类技能培训6.3万人,技工学校招生93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培养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3千余人。
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全市基本建立起了功能齐全,流程规范,方式灵活,运作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市直及县市区6个劳动力市场全部达到“三化”建设标准,形成了市县(区)联通,布局合理,辐射全市的服务网络。
全市累计通过劳动力市场办理求职登记25万人次,介绍成功8.39万人次。
2、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两个确保”得到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发放水平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1750.万元,累计使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1732万元。
全市离退休人员达4.65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2.43万人,月人均养老金580元,比“九五”期末增加130元。
“十五”期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0.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2万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数达11万人。
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险一单,统一申报核定,一票征收”,征缴率不断提高。
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以统帐结合为核心,参保职工全部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顺利实施。
预计到“十五”期末,全市农垦企业参保职工2.6万人,1.1万名退休人员全部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
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为主体,大额医疗为扶持,特殊行业进补充,困难企业有办法,公务员医疗有补助,特殊人群有照顾,灵活人员能参保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得到了李岚清副总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XX市被确定为全国医疗保险重点联系城市
全市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健全了社会保障资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
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劳动关系保持稳定,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理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形成。
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
“十五”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实行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有6户企业进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逐步规范。
“十五”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政府依法监督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县、市、区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
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5年间全市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52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4、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进展,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加快,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设立了投诉举报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三千多起,年检单位数量年年增长。
同时,建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劳动工资保障制度实施》,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取得的成绩,为做好“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制。
但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期间,我市仍面临着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
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相互交织。
目前我市经济增长所能新增的城镇就业机会每年只有2.5万至3万个,而实际需要就业的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达5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32万人,就业岗位严重不足。
就业结构不合理,在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矛盾更加突出。
高技能人才数量少,不适应经济发展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要求。
经济方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扩大,就业质量和就业的不稳定性增强,使劳动者参保和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
2、社会保险基金支撑压力增大。
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需求、医疗技术提高和医疗管理难度加大、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失业、工伤、生育支付不断攀升;基金积累分布不均匀,统筹层次低,互济功能无法充分体现;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增加,扩面难度不断加大。
多元化的筹资尚未制度化,基金压力越来越大。
3、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增大。
未来5年,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性、多变性、多重性、多层性的特点。
国有企业改革触及到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灵活就业的快速增长,劳动力流动频率的加快,使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多变,给处理劳动关系带来较大难度。
非公有制企业不执行《劳动法》、不参加社会保险,少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
地区保护主义严重争议案件继续呈大幅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信访上访人数年增长30%以上,这使得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构建和谐XX为统领,以服务“兴工富市”为中心,突出三个“坚持”,即:
坚持科学发展观,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劳动保障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探索拓展社会保障新领域和新途径;坚持创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改革开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并完善再就业长效机制,大力促进再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年均保持在4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比例达90%左右。
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城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占新生劳动力的60%左右。
进城务工人员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得到基本的职业技能培训。
每年培训各类人员2万名以上。
——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就业的机制,“十一五”期间,财政年度投入达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
1、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一是结合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就业容量,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鼓励劳动者从事社区服务业,实现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大调整;三是在深化国企改革,增加国企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从政策上大力鼓励、扶持、发展非国有经济,促进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到私营、三资企业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四是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工时、家庭工、阶段就业等就业形式。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用2至3年时间基本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办法和措施。
充分发挥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加快发放进度。
继续加大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力度。
加强对就业困难对象的登记、排查、帮扶、管理工作,建立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双职工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台帐,摸清再就业需求底数;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用于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实行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对象及时提供有效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增强政府调控社会就业能力。
各级财政安排的年度就业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相应提高。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公众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以及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工作。
建设完善综合性、一体化、多功能的劳动力市场。
落实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清理整顿非法职介机构,规范职介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
二是发展全方位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大力组织、指导、推动全社会培训力量开展就业培训,持续有效地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用技能培训和企业创办者培训。
对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职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对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基础性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社区的工作条件和手段。
通过就业服务进社区,最终形成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社会职业中介组织、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互为共存、互相补充、层次丰富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大社区岗位开发力度,逐步使社区的就业实体形成一定数量和规模。
四是建立上下连通的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数据库,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贯通,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
4、实行城乡统筹,引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更多地吸纳劳动力;支持农民通过集体组织、合作经营、家庭生产、个体开发等多种形式,从事农业深度开发,扩大经营,实现就业;鼓励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引导更多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开辟劳务输出新领域,力争劳务输出有新的增长。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并积极扶持引导,扩大其就业吸纳容量。
(二)加大社会保险工作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十一五”期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万人、18万人、25万人、12万人、12万人。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实个人帐户,到“十一五”期末,实现个人帐户实账运行。
逐步实行市级统筹。
——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做到模式统一。
——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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