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考政策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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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中考政策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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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中考政策指导
湖教办〔2016〕316号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
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现将《湖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湖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
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8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
2017年6月17日至18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6月17日
9∶00—11∶00
语文
13∶00—15∶00
科学
15∶50—17∶10
社会·思品
6月18日
9∶00—11∶00
数学
13∶00—14∶40
英语
4.中考内容:
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目标和试卷结构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命题要以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减少单纯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
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情实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理、运用信息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清晰明确。
2017年中考社会·思品仍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中考的组织实施:
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三县和市区分别组织报名、考试。
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
各县(区)和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
各地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对听力有障碍的考生,要视考生失聪程度采取相应对策,确保每位考生的权益不受损。
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网上评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6.发挥中考的正确导向。
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他们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机制。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
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
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客观性。
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
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
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
确定为A等的,各校要根据条件严格把握。
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
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
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高中段招生总分统一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三)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进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1)改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二合为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体育等六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
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现场集中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从2017年起,市区现场专项测试增加每位考生的测试次数,允许每位考生每个项目最多可以测试两次,并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记入总分。
具体见附件1。
从2018年起,市区体育考试的平时成绩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再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将现场专项测试的选测项目调整为两项,即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两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
市区体育考试必测项目:
1000米(男)、800米(女);选测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为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一分钟)、掷实心球(2kg)和推铅球,第二类为立定跳远、跳绳(一分钟)和游泳(50米),学生从每一类中分别选择1项进行测试。
各县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立与调整由各县教育局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稳妥实施科学实验操作测试
从2017年起,全市实行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以现场集中测试的方式进行。
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
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各县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
市区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在市区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4)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7年起,学生的艺术成绩(满分20分)不再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对学生艺术素质的评定纳入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
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从2017年起,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构成调整为:
学业考试总分+体育成绩+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加分。
2.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完善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初中保送生、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要求和过程。
探索以“三位一体”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即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专门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
特长类招生时,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普通高中学校要将保送生、特长生招收等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贯彻落实好《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7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
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
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湖州市区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4)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017年4月20日前各校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报经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中考后根据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
三县可参照执行。
3.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
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
符合该《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优待第
(二)、(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符合该《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第(四)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
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
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生招生。
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初中保送生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除保送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为了积极应对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预科班的给予专项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非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67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7.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通过招生宣传网站或网页、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
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市区高中段学校到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
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宣传规范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教育装备机构要加强对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的调研,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各环节的规范、安全、有序。
命题期间,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审核,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督查与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且设施条件完善。
要加强对考试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
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考试安全、师生安全。
(三)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要制定本校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
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教育局。
(四)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五)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1.公开制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体育平时测评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测学生名单、加分名单、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资格名单等要在校内或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范畴,作为评优的前置条件。
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
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市区高中段招生有关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州市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2.湖州市区2017年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3.湖州市区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办法
4.湖州市区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1
湖州市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017年市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试对象
湖州市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专项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即由平时成绩和现场专项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满分为10分,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
各部分计分办法如下:
(一)平时成绩
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体育课、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综合成绩。
评定的方法为:
体育课出勤和表现分别占10%和20%,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占2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
根据学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现和测试水平,由体育教师评定。
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优秀得10分,良好得9分,及格得8分,个别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定学生的体育平时成绩。
各校成立相应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向学生公开公布。
体育教师应根据记录在册的学生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如实进行综合评定,所评成绩应经领导小组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有效。
评定结果原则上不限定优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无差别给分。
(二)现场测试成绩
1.测试项目:
2017年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两个项目的测试。
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为立定跳远、铅球或游泳。
2.测试次数:
现场专项测试的每个项目当年组织三次。
从2017年开始,每个考生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最多有两次测试机会。
考生如对第一次测试成绩不满意,可在测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重考申请,学校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每位考生只能在三次现场专项测试中最多选择两次参加测试,考生若因种种原因不能参加规定时间的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评定:
每项成绩满分为10分,两项合计20分。
若考生在同一项目中参加了两次考试的,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记入该项目的体育考试成绩。
4.现场测试方法: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
环形田径场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一般为塑胶跑道,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
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
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
使用立定跳远专业的电子测试器材。
测试规则:
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双脚同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
每人有三次跳的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
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铅球
场地器材:
3千克铅球,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得分标准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
在投掷圈内,单手握球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须单手从肩上出球,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
球出手后,脚不得踏上圈、线(或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离开投掷圈必须从后半圈走出。
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4)游泳
场地器材:
50米标准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
泳道若干,有符合标准的浮标分道线、救生圈(板)。
测试规则:
男女均为50米距离。
测试每人限游一次。
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未游完全程但超过25米,得6分;不到25米不得分。
考生须着泳衣、泳裤,戴泳帽,以深色不透明为宜。
考生入池后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当听到“各就位——开始”信号后出发,泳姿不限(除仰泳外)。
游进中,考生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的器具,不得停顿(含仰泳),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否则视为犯规。
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碰池壁,得10分;在前25米范围内犯规,不得分;在后25米范围内犯规,得6分。
5.评分标准:
分值
男子
女子
10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8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10
3′40″
2.45
10.10
3′25″
1.95
6.90
9
3′55″
2.35
9.50
3′40″
1.80
6.50
8
4′10″
2.20
8.90
3′55″
1.65
6.10
7
4′25″
2.10
8.30
4′10″
1.55
5.70
6
4′40″
1.93
7.70
4′25″
1.45
5.30
5
5′00″
1.90
7.10
4′40″
1.35
4.90
4
5′00″以上
1.85
6.50
4′40″以上
1.30
4.50
3
1.80
5.90
1.25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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