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首饰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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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首饰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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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首饰合同
加工首饰合同
篇一:
首饰委托合同(3500字)
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以百货零售为主的连锁企业,乙方为具有黄金珠宝首饰生产加工资质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黄金饰品委托加工协议如下。
一、委托加工产品
发饰——头发上的饰物。
如:
簪用于固定发髻的单针装饰物;钗用于固定发髻的双针装饰物。
耳饰——耳部的饰物。
如:
耳环窜挂在耳朵上的环状饰物;耳钳用弹簧、螺丝或钩固定在耳垂上的饰物;耳坠耳部的挂坠饰物;耳插(耳钉)穿过耳垂孔的针状饰物。
颈饰——颈部的饰物。
如:
项链颈部的链状饰物;挂坠与项链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挂坠作用的饰物;项圈带在颈部的环状饰物。
手饰——手部的饰物。
如:
指环戴在手指上的环状饰物;手镯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手链戴在手腕上的链状饰物。
足饰——脚部的饰物。
如:
脚镯戴在脚腕上的环状饰物;脚链戴在脚腕上的链状饰物;铃镯带有铃铛的环状饰物。
规格:
详见加工清单。
数量:
详见加工清单。
计量单位:
克(g)。
二、产品样式及工艺要求
1、产品样式:
a、甲方提供实物样品、设计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图纸交付乙方。
b、甲方将实物样品及设计图纸交付乙方
(2)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评估。
乙方发现样品、设计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c、乙方提供实物样品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
d、乙方将实物样品及图纸交付甲方后
(2)日内,甲方应当进行检验。
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2、工艺:
(1)浇铸
(2)镂刻(3)雕刻(4)拉丝等等。
各个款式产品使用工艺应当在加工产品清单注明。
三、原料、包装物金——k金k是量金单位,24k理论含金量为百分之百,1k含金量为1/24×100。
黄色k金(k金)以黄色材料为基材的本色为黄色的k金合金。
饰品材料投产前需测试含量,并应符合gb11887的有关规定。
在国家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1、甲方提供原材料时乙方应现场检测验收,核实质量纯度后填写原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分别保存。
2、甲方提供原材料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质量的文件,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装物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包装物表面增加标注内容,不得加装、挂标识资料。
四、成品质量要求
1、金属纯度应当符合gb/t9288—206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
gb/t11887—2021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环尺寸应当符合gb/t11888—201首饰指环尺寸的定义、测量和命名,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
基本要求
a、整体造型符合图纸(实样)要求,主题突出,立体感强。
b、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c、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无夹杂、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d、掐丝流畅自然,填丝均匀平整。
e、浇铸件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无明显缺陷。
f、焊接牢固,无虚焊、漏焊及明显焊疤。
g、錾刻花纹自然,整体平整,层次分明。
h、弹性配件应灵活、有力,装配件应牢固可靠。
i、表面处理色泽一致,光亮无水渍。
j、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附加要求
常规品种应符合下述要求。
a、指环(戒指)指环圈口圆正,活口指环搭口吻合、妥帖。
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饰左右对称,插针类,插针长短一致,夹头稳固。
钩类,钩尖略钝。
c、项坠挂鼻部位恰当,重心合适。
d、链链身基本垂直,链颗大小均匀、活络。
搭扣大小适当。
当生产贵金属合金链时,建议使用弹簧搭扣。
e、手镯镯身平直、圆整,簧口紧密、灵活、开启方便。
4、质量要求成品质量应当符合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五、商标、包装标识、运输、储存。
1、标注印记符合gb11887的规定,标注准确、清晰,位置适当。
2、产品上标注甲方的名称、地址,标注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出厂编号,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号。
3、产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图案,每件(批)产品均应有标识牌,标志内容应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
4、包装物使用软质材料包装,防止互相磨损。
5、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6、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六、产品交付验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
6、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7、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8、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七、结算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
每件()人民币元加工、运输费。
(或者按照产品合同分类,每克成品金饰()人民币元。
)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a甲方应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
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b甲方于乙方交付()件产品时给付乙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
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收据载明收款数额,累计达到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的,每逾期交付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总报酬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付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部分予以据实赔偿。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甲方同意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元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向甲方偿还交付部分报酬,并支付该部分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6、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加工成品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九、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由此造成的乙方交付迟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或原材料的,对延迟提供的期间,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得以顺延。
甲方并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造成的损失。
3、甲方延迟付款的,就所延迟付款的部分,每延迟一天支付乙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原辅料的赔偿责任。
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损失,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
3、在甲方迟延接受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如下第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邹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
本合同签订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时间:
篇二:
珠宝设计、服务合同
珠宝设计、服务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乙方(设计方):
地址:
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服务任务顺利完成,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设计、服务事项
1.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宝石或首饰设计及相应产品的起版工作。
1.2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供甲方选择用于产品的起版工作。
1.3每套产品项目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分为3-4件(一般为3件,特殊类型的为4件),可分为戒指、吊坠、耳饰、手链(手链为特殊产品所需要)。
2、设计、服务费
2.1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固定的起版费(含起版产品的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该费用不包括起版后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和工费等)。
2.2乙方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之外向甲方提供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甲方应按照双方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另行支付费用。
2.3起版后的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乙方将以做大货的标准确定具体单价,在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订单方式明确。
3、甲方工作
3.1甲方每月应将设计内容、对象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则在甲方的要求和范围内完成设计工作。
3.2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甲方在收到设计图样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需要起版的图样,并书面告知乙方。
3.3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甲方需要在此基础上另行修改使用的,需要甲方明确其
具体的想法、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乙方应以甲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作为修改指引。
3.4乙方修改后的设计属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新的设计,计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作品中。
4、乙方工作
4.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具体产品的特性进行产品设计。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具体要求后应及时完成设计或起版工作。
4.3乙方如需对甲方的要求进行根本性改变应当与甲方事先进行沟通,征得甲方的确认后,才能开展设计或起版工作。
5、设计、起版费的结算与支付
5.1签订本合同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款人民币元。
5.2本月5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上月的固定服务费元及结算其他服务费。
5.3如因甲方的原因延迟付款超过10天经乙方催收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选择暂停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
6、版权保护
6.1乙方为甲方设计及起版的专用产品版权为乙方所有。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无偿使用。
6.2乙方需要保护为甲方开发且为甲方专用产品的版权。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向第三方出售,也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产品款式的原创性。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开发的款式交予甲、乙方之外的其他方使用,也不得交予其他厂家生产。
6.4为了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在产品研发初期沟通过程中,双方都有责任对所有涉及双方商业产品的资料文件(包括双方沟通时的信函及图纸、电话沟通的内容)保密。
具体要求如下:
6.4.1甲方因业务需求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业资料,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公司的商业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4.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尚未采纳的设计原稿,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
6.4.3非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维修情况,乙方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甲方因此将货品交与第三方维修,则乙方不对版权外泄问题负责。
7、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一年。
合同到期经协商可以延续。
8、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8.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各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文件、往来单据、电子邮件等均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上述合同附件的内容均应经双方所指定的负责人所确认(或签字、盖章)。
8.3甲方的指定负责人为,联系电话,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
乙方的指定负责人为,联系电话,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
8.4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应对费用结算清楚并支付。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
10.1本合同所列的合作各方地址为合作各方的通信地址。
任何一方更改通信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其他方。
10.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存档备案。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壹份均由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首饰采购合同
篇一:
银饰品采购合同书
采购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因业务需求,向乙方订购纯银饰品,纯银项链5000条,每条约重18克;纯银手镯600对,每对约重35克;纯银戒指10000个,每个约重5克;纯银吊坠30000个,每个约重6克;纯银碗器500套,每套约重90克;纯银茶具400套,每套约重650克;纯银筷子600双,每双约重45克。
详见下表: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甲方所订购的产品。
三、甲方在签订合同起预付壹拾万元定金。
四、付款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须一次性付清所有订购的纯银货款所指定的工行帐户。
开户行:
工行莆田分行南门支行户名:
帐号: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篇二:
珠宝采购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深圳依据双方协议.今乙方向甲方采购以下产品:
一)检验依据:
供方根据需方所定产品之规格按行业标准生产,并提供质检报告及合格证(自乙方验收之日起)。
二)验收期限:
收货方收到货后,若十五日内无异议视为供方的货物符合订单要求。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四)乙方于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就货物之质量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就存在质量瑕疵的货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甲乙双方就货物之质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
珠宝首饰产品供货合同
产品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为进一步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共个月。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货品要求: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
原料成色:
,低于约定成色的材料按照实际成色折算成约定的成色后提供给甲方。
2、甲方为乙方加工的产(饰)品成色保证达到:
:
以上。
如甲方提供的产(饰)品成色达不到乙方约定的成色要求,或产(饰)品外观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拒收。
甲
方应重新加工或维修使产(饰)品达到乙方要求。
三、供货条款:
1、供货价格: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正式为乙方提供类产(饰)品。
供货价格分为两部分:
工费为批发展厅产品标签工费价格,该部分折扣为折;
2、甲方为保护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价格体系,乙方不得低价对外批发产品:
类不低折,类不低于折,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市场损失,并停止向乙方供货。
乙方不得私自制造、伪造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产(饰)品,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甲方为此工艺品类产(饰)品的唯一指定供应商。
四、产品质量、退货及换货:
1、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饰)品均已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
2、若乙方在销售甲方产(饰)品过程中出现质量投诉等有关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相关人员及相关权威质检部门鉴定,如确属甲方产(饰)品质量责任,乙方有权要求退货。
4、产(饰)品售出后任何原因出现损坏,甲方给予免费维修。
1
千足金料价格按当日黄金行情价格计算或者乙方交还同等克重的千足黄金料。
3、非质量问题的,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货品出货后两个月内甲方予以调换。
五、双方经办人员的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不得向乙方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不得向乙方借支现金和调动乙方货物,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代表平时商谈所承担的事项都要签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承诺而没有形成书面协议可认定无效。
3、双方必须向对方提交指定联系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以作备查。
乙方指定:
交货、收料、收款等工作。
4、双方承诺:
上述代表甲、乙双方办理各项业务的指定联系人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确认,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六、双方承诺:
1、双方均承诺,双方营销、布产、设计等相关人员,应不定期召开例会或电话沟通,相互告知产品开发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等信息,以共同提高双方的合作水平及工作效率。
2、双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熟悉的对方信息,包括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客户订单、产品价格、研发项目、新开发产品等不为社会公众所熟悉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若擅自泄露商业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合作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图形、工艺等均不得侵犯甲方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若因设计、图形、工艺等设计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责任。
4、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商标、版权、专利、内部资料、印记及其他专有的相关权利。
未经甲方合法授权而将甲方知识产权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擅自使用,因此而引发的任何诉讼、索赔及控诉等,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七、其他条款:
1、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及未完成相关条款任务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签字确认,
如有发生变更,乙方及时提供最新资料给予甲方,否则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共同信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妥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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