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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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时间知识点记忆汇总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②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型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驶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解除合同的程序,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为3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型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1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
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延期3年。
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一般、较大、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相关部门备案。
8、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工程隐蔽施工的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型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报数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毕。
6、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
①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9、建设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证据保全的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
2年
②短期诉讼时效:
1年(包含:
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的)
③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
④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途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6、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9、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10、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1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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