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指南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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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指南文本
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规范单位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与评价,根据《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单位食堂。
单位食堂是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
第三条大学食堂可按照本指南进行创建与评价。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营养健康食堂应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同良好及以上等级评价。
第五条营养健康食堂应为无烟环境,且有禁止吸烟标识。
第六条营养健康食堂在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2年内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营养健康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单位应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或工会、职工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
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九条营养健康食堂应围绕减油、减盐、减糖和合理膳食制定适合本单位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的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列出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营养健康教育、供餐服务、人员设置和培训等具体事宜,并开展自查。
第十条营养健康食堂应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过程管理。
应做好食物消费量记录,根据带量食谱、用餐人数、原料损耗计算食物消费量,特别是油、盐、糖的人均摄入量,每周汇总。
第四章营养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单位应在食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
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宣传有关膳食营养、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节约粮食等政策、知识,并适时更新。
应在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应在显著位置宣传能量和脂肪的一餐摄入量建议。
在食堂或其他场所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对营养健康知识、营养健康食堂管理等内容进行介绍。
第十二条单位应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活动,包括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或其他形式,每年度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单位应在食堂或相关场所摆放身高、体重测量工具,体质指数(BMI)测试盘,电子血压计等自评自测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
第十四条营养健康食堂应设立意见簿、意见箱或其他方式,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供餐服务
第十五条营养健康食堂提供的食物种类应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
早餐供应不少于5种食物,午餐不少于10种,晚餐不少于5种。
每一餐食谱中应提供至少三类食物。
同类食物之间可进行品种互换。
食物类别及每周品种要求:
谷薯杂豆类:
每周应至少提供5种,其中至少提供一种粗粮或全谷物。
蔬菜水果类:
每周应至少提供10种新鲜蔬菜,兼顾不同类别,深色蔬菜宜占蔬菜总量一半。
鼓励提供水果。
水产禽畜蛋类:
每周应至少提供5种,鼓励优先提供水产类或禽类,畜肉应以瘦肉为主。
每人每天提供1个鸡蛋。
奶及大豆类:
每周应至少提供5种奶及大豆类或其制品。
植物油:
使用多种植物油。
不用或少用氢化植物油,如使用应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营养健康食堂应进行油盐糖使用量管理。
应建立健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采购、台账制度,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并计算人均摄入量。
定期公示每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量和人均每日摄入量,要达到本地减盐目标。
逐步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限量目标,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每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每人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
第十七条营养健康食堂应采用健康烹饪方法。
各种原料应尽量新鲜、先洗后切。
优先采用拌炝、旺火急炒、小火炖煮、淀粉勾芡等减少食物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烹饪方法,少用油炸、油煎、烟熏、火烤、盐渍、加碱等加工方式。
减少使用腌腊制品和动物油脂。
创新开发菜品的健康烹饪方法,在保持菜品风味特色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的用量。
第十八条营养健康食堂应减少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供应,如供应,应进行健康风险提示。
食堂就餐场所若提供盐、糖,应有相应健康提示,如“每日食盐摄入不应超过5g,食盐摄入过多有害健康”、“每日添加糖摄入应不超过25g,添加糖摄入过多有健康风险”等。
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标示添加糖含量。
第十九条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菜品目录,鼓励公布带量食谱;提供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带量食谱。
第二十条营养健康食堂应制定合理营养配餐计划。
提供固定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鼓励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提供标准化套餐,并提供标准化套餐的食物原料和油、盐、糖等调味品的重量。
第二十一条营养健康食堂应采用分餐制供餐。
食堂用餐人员应一人一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一人一份(套)饮品,独立用餐。
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公筷或公夹。
如食堂可提供桌餐服务,应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
第二十二条鼓励营养健康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指导配餐和用餐。
第二十三条鼓励营养健康食堂根据用餐人员健康需要,向肥胖或患有营养相关疾病人群(不包括医院中的病人)提供特殊营养配餐。
第六章人员设置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营养健康食堂应配备或聘请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
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应具有不同人群营养配餐和管理能力,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餐厅的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
第二十五条营养健康食堂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考核管理。
食堂负责人和营养配餐员应每年度不少于20学时培训。
从业人员应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
第七章评价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单位食堂参加评价。
评分标准见附录3。
第二十七条经评价荣获“营养健康食堂”称号的单位食堂,应接受动态等级评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的,则取消相关荣誉称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常见食物互换表
表1.1~1.8根据不同类别的食物的营养特点,列举了8类食物的换算重量。
表1.1能量含量相当于50g大米、面的谷薯类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稻米或面粉
50
米饭
籼米150,粳米110
馒头
80
面条(挂面)
50
面条(切面)
60
烙饼
70
烧饼
60
花卷
80
面包
55
饼干
40
米粥
375
米粉
50
鲜玉米(市售)
350
红薯、白薯(生)
190
玉米面
50
表1.2可食部相当于100g的蔬菜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白萝卜
105
菠菜、油菜、小白菜
120
番茄
100
甘蓝
115
甜椒
120
大白菜
115
黄瓜
110
芹菜
150
茄子
110
蒜苗
120
冬瓜
125
菜花
120
韭菜
110
莴笋
160
表1.3可食部相当于100g的水果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苹果
130
柑橘、橙
130
梨
120
香蕉
170
桃
120
西瓜
180
鲜枣
115
柿子
115
葡萄
115
菠萝
150
草莓
105
猕猴桃
120
表1.4可食部相当于50g鱼肉的水产类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草鱼
85
大黄鱼
75
鲤鱼
90
带鱼
65
鲢鱼
80
鲅鱼
60
鲫鱼
95
平鱼
70
武昌鱼
85
墨鱼
70
虾
80
蛤蜊
130
表1.5蛋白质含量相当于50g瘦猪肉的禽畜肉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瘦猪肉(生)
50
羊肉(生)
50
猪排骨(生)
85
整鸡、鸭、鹅(生)
50
肉肠(火腿肠)
85
酱肘子
35
瘦牛肉(生)
50
鸡胸
40
酱牛肉
35
表1.6蛋白质含量相当于50g干黄豆的大豆制品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大豆(干黄豆)
50
豆腐(北)
145
豆腐(南)
280
内酯豆腐
350
豆腐干
110
豆浆
730
豆腐丝
80
腐竹
35
表1.7蛋白质含量相当于100克鲜牛奶的奶类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鲜牛奶(羊奶)
100
奶粉
12.5
酸奶
100
奶酪
10
表1.8钠含量相当于1克食盐的调味品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物名称
重量
g
食盐(精盐)
1
鸡精
2
味精
5
酱油
7
豆瓣酱
7
黄酱
11
腐乳
16
八宝菜
14
附录2
带量食谱举例
表2列举了成人一人份带量食谱的实例(本食谱仅为示例)。
供餐时间
菜名
原料
重量(g)
早餐
香菇白菜肉包
小麦粉
80
白菜
100
香菇
13
瘦猪肉
20
牛奶
牛奶
300
食用油
大豆油
3
午餐
二米饭
大米
75
小米
20
蒸鸡蛋
鸡蛋
60
宫保鸡丁
鸡胸肉
50
胡萝卜
100
黄瓜
60
花生仁
10
菠菜汤
菠菜
40
食用油
大豆油
10
水果
苹果
200
晚餐
双色花卷
小麦粉
75
玉米粉
20
红烧带鱼
带鱼
75
黄豆盖菜
盖菜
150
黄豆
25
紫菜虾皮汤
紫菜(干)
3
虾皮
1
食用油
大豆油
12
水果
桔子
100
表2带量食谱举例(轻度身体活动水平男性成年人一人份,重量为可食部重量)
附录3
营养健康食堂评价细则
项目
建设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要求
2分
食堂在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2年内不曾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查看资料或现场查看
/
1.任意一条未达到的不予验收。
2.处罚指被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处警告以上的处罚。
食堂为无烟环境,且有禁止吸烟标识。
/
营养健康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
/
食堂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同良好及以上等级评价。
2
达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三星的得2分,A级二星、B级三星的得1分,B级二星、A级一星的不给分。
组织管理18分
成立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
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亲自抓建设工作的落实。
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由后勤或工会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由工会、后勤部门、职工代表等组成营养健康食堂监督小组,对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整理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查看资料
5
1.单位一把手领导担任负责人得3分;分管领导担任得2分;无主要负责人担任,扣3分。
2.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工作小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1分)。
3.有营养健康食堂监督小组(1分),对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整理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有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详细列出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供餐服务、人员设置和培训等具体事宜,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和促进用餐人员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各项措施的有效开展。
5
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营养健康食堂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每项1分),详细列出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供餐服务、人员设置和培训等具体事宜(2分),并定期开展自查(1分)。
完善食堂的营养管理制度,做好食物消费量记录;根据带量食谱、用餐人数、原料损耗计算食物消费量,特别是油、盐、糖的人均摄入量,记录计算过程、原料出入库时间、重量;每周汇总记录。
有书面材料及工作档案。
8
各类食物采购及消费的台账记录制度,无食物消费量记录扣2分,油、盐、糖的人均摄入量不齐全各扣2分。
营养管理制度不全最高扣8分。
营养健康教育15分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宣传有关膳食营养、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节约粮食等政策、知识,适时更新。
在显著位置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
应在显著位置宣传能量和脂肪的一餐摄入量建议。
在食堂或其他场所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对营养健康知识、营养健康食堂管理等内容进行介绍。
现场查看
6
无宣传扣6分,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或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扣2分,无更新扣2分;有宣传品宣传内容不正确,按照数量比例扣分。
不便于取阅扣1分。
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活动,包括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等,每年度不少于1次。
4
以食堂为主体,开展用餐人员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每年开展1次得2分。
定期开展营养健康讲座,每年开展1次得2分。
在食堂或相关场所摆放身高及体重测量工具、体质指数(BMI)测试盘、电子血压计等设备并定期维护,供用餐人员进行健康自测、自评。
4
未摆放自测、自评设备扣4分,种类少酌情扣分,未进行定期维护、导致设备不准或不好用扣2分。
设立意见簿、意见箱或其他方式,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建议。
1
无相关通道扣1分。
供餐服务45分
提供的食物种类应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
除调味品外,早餐提供不少于5种食物,午餐不少于10种,晚餐不少于5种。
每一餐食谱中应提供至少三类食物。
每周食物类别及品种达到最低要求:
谷薯杂豆类-5种,蔬菜水果类-10种蔬菜、提供水果,水产禽畜蛋类-5种,奶及大豆类或其制品5种。
使用多种植物油。
不用或少用氢化植物油,如使用应进行公示。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10
一餐菜肴品种未达到要求扣2分,每周品种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进行油盐糖使用量管理。
建立健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采购、使用台账制度,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并计算人均摄入量。
定期公示每周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量和人均每日摄入量,要达到本地减盐目标。
逐步实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限量目标,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每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每人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
12
无台账记录扣12分。
未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各扣2分,未计算人均使用量扣2分,未进行每周统计记录扣2分,未及时公示扣1分,食用盐消费未达到各省减盐目标扣1分;未达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推荐的每人限量目标扣1分。
其余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采用健康烹饪方法。
各种原料应先洗后切。
优先采用拌炝、旺火急炒或小火炖煮、淀粉勾芡等减少食物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烹饪方法,少用油炸、油煎、烟熏、火烤、盐渍、加碱等烹饪方法。
减少使用腌腊制品、动物油脂烹调食物。
创新开发菜品的烹饪方法,在保持菜品风味特色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油、盐、糖(包括含油盐糖的各种调味品)的用量。
8
未先洗后切,扣1分;煎炸食品一周超过2次扣1分;熏制、腌制食品一周超过1次扣1分;菜肴用油、盐(包括高盐调味品)、糖未做到减量,每项扣2分。
减少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供应,如供应,应进行健康风险提示。
食堂就餐场所若提供盐、糖,应有相应健康提示,如“每日盐摄入不应超过5g,食盐摄入过多有害健康”、“每日添加糖摄入应不超过25g,添加糖摄入过多有健康风险”等。
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标示添加糖含量。
6
职工食堂发现售卖含糖饮料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扣3分,售卖并不提示风险再扣2分;提供盐、糖、自制饮料或甜品时,未进行相应提示扣1分。
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菜品目录,鼓励公布带量食谱;提供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带量食谱。
6
自由取餐的食堂有下周菜品目录3分,公布带量食谱3分;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应公布带量食谱6分。
鼓励制定合理营养配餐计划。
提供固定套餐或份饭的单位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
鼓励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提供标准化套餐,并提供标准化套餐的食物原料和油、盐、糖等调味品的重量。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
有标准化套餐加2分,提供食堂供应的标准餐的食物原料和油、盐、糖等调味品的重量,加3分。
采用分餐制供餐。
食堂用餐人员应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一人一份(套)饮品,独立用餐。
自由取餐的单位食堂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勺或公夹。
如食堂可提供桌餐服务,应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
3
在食堂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就餐用具并明示取餐流程(1分);餐费结算处宜留出餐具餐品放置空间,并保持清洁卫生(1分);应及时对用餐完毕的餐具进行回收清理(1分)。
如食堂可提供桌餐服务,未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扣1分,上餐时未在每道菜品器皿内配备分餐工具扣1分。
鼓励自由取餐的营养健康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指导配餐和用餐。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
有智能化系统加5分。
鼓励营养健康食堂根据用餐人员健康需要,向肥胖或患有营养相关疾病人群提供特殊营养配餐。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
有低盐菜加2分,有低能量菜或不同能量等级的营养餐加2分,有低脂肪菜加1分。
人员要求10分
配备或聘请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
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应具有不同人群营养配餐和管理能力,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餐厅的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
现场询问,查看资料
5
未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师、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扣5分,单独无营养师扣2分、无营养指导员或营养配餐员扣2分,未开展工作职能扣2分。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考核管理。
食堂负责人和营养配餐员应每年度不少于20学时培训。
从业人员应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
5
未培训扣5分,培训学时未达标扣2分;培训内容与膳食营养知识无关扣3分。
自我评估10分
创建初期,应先对用餐人员的营养健康相关知信行情况、对食堂的满意度、膳食结构,以及食堂的各种食物采购量、油盐糖及高盐调味品的使用量进行摸底调查。
现场询问,查看资料
5
未开展摸底调查扣5分,调查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每年评估一次食堂在组织管理、环境建设、供餐服务、人员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评价食堂员工及用餐人员营养知识知晓率、膳食结构、油盐糖使用量以及用餐人员对食堂满意度等的改善情况以及对食堂改良的接受度。
5
未开展评估扣5分,评估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结合单位体检,评估食堂对用餐人员健康状况的影响。
5
此项为加分项,未做到不扣分。
评估单位健康食堂建设对用餐人员健康状况的影响加5分。
合计
100(+20)
评分程序:
1.动态等级:
由单位食堂提出申请,评估人员按照上表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分。
评定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A级;评定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B级。
2.年度等级:
由评估人员根据食堂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营养健康食堂;年度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为B级,不予营养健康食堂称号。
3.考核频次:
动态等级评定为A级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B级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4.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食堂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考核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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