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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培训讲义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培训讲义
第一《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修订的背景
一、《制度》修订的背景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一)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12年4月1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发布施行。
修订后的《规则》体现了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中小学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业目标和规模、管理体制、资产配置、收支容等方面与其他事业单位有很大不同。
因此,中小学校必须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遵循《规则》要求,突出自身特点,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障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义务教育法》明确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教育经费投入连年增长,年均增长19.7%,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中小学校经费总量、结构和财务管理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这种形势下,需要修订《制度》,以适应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保持原有制度体系框架。
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实施了15年,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原《制度》体系和框架是科学而有效的。
《制度》本身的框架也基本没有变化,主要是根据《规则》和中小学校的工作实际,增加一些容,对部分规定条款进行规和细化。
(二)体现财政管理改革成果。
2000年以来,我国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在部门预算管理、国库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分类改革、“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形成了一系列制度规。
本次修订,遵循了这些规和要求,全面反映了相关的财政管理改革成果。
(三)反映中小学校特点。
中小学校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特征。
中小学校在举办主体、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模式、财务活动等方面有其特殊性,而且不同类型学校也有不同。
因此,《制度》修订要牢牢把握了中小学校财务活动规律和特殊要求,突出中小学校特点。
(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
适应这些变化,财政部门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理财的要求,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基层单位的财务行为。
这些管理理念和要求都应当在《制度》修订中贯彻落实。
第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特点
一、中小学校的行业特点
(一)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崇高的公益事业
(三)宏大的事业规模
(四)多样的办学形式
(五)特定的办学功能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特点
(一)经费来源渠道以财政为主,具体表现在: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对非义务教育学校建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法律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有特别规定,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有特殊要求,社会公众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特别关注。
(二)财务管理对象复杂多样,管理体制实行“以区县为主”,中小学校办学主体多样,办学类型多样,不同类型中小学校之间,不同地区同一类型中小学校之间,情况千差万别,财务管理对象较为复杂。
中小学校主要分布在区县级以下。
《教育法》规定: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主要问题有:
一是财务管理意识和责任需要强化,一些校长存在重教育教学轻财务管理的倾向。
二是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
三是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规化财务管理意识薄弱,国家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纸上、在墙上的多,贯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的少。
四是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购置、保管和使用不规,责任没有落实到人。
五是会计核算水平普遍不高,电算化普及程度较低。
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特点
(一)适用围更加明确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
(二)管理责任更加清晰
制度明确要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这些规定为中小学校长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财务管理提供了直接依据,有力地保证了中小学校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有利于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三)管理要求更加细化
一是细化了预算管理。
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的程序,要求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预算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细化了中小学校支出管理,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细化了结转和结余管理,要求经营收支结转结余单独反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二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提供担保,严禁举借债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三是制度还就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代管款项管理,收费票据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四)财务监督更加严格
一是明确了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容。
二是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三是要求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学校财务信息。
四是要求中小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解读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共十三章,七十七条。
总则、附则主要阐述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目的、适用围、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主体部分从第二章至十二章,规定了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及从预算、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用基金、资产、负债、清算、报告分析、监督十项业务管理。
一、突出,即突出了中小学校公益性特征
二、完善,即完善预算管理和收入管理
三、加强,即加强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
四、改变,增加“在建工程”,将“应收及暂付款项”名称改为“应收及预付款项”,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适度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五、规,规对外投资行为,(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规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充实了有关中小学校资产处置的含义、审批程序和收入管理的规定,同时规了中小学校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等等。
六、突破,即决算管理、收支结转和结余管理、中小学校食堂核算、在建工程管理实现新突破。
《制度》着重从8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了的适用围。
将中等职业学校纳入适用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院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是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
进一步强调了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增加了决算管理的容;
四是强化了收支管理。
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严格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五是强化了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规了专用基金管理;
六是强化了资产管理。
在资产分类中增加了“在建工程”,按有关规定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细化了资产管理的要求;
七是强化了财务监督。
要求财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和专项监督相结合,要求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八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活动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规定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提供担保,不提取修购基金,严禁举借债务等。
下面将《制度》与原《制度》逐章进行比较,对其变化的部分作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总则
《制度》第二条调整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适用围。
幼儿园不属于中小学校,本次修订没有将其列入适用围,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
《制度》第四条增加了“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实施绩效评价”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以及“防财务风险”等容。
二、财务管理体制
《制度》第五条明确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
《制度》第六条规定,“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即明确了中小学校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
同时,《制度》明确,“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制度》第八条新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明确规定。
《制度》第九条指出“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三、预算管理
《制度》第十一条在关于结转和结余的使用规定上指出,实行“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同时,《制度》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顺序。
《制度》第十三条在关于“支出预算”的规定中指出,“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制度》第十四条对此的规定是“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
《制度》还新增了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和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决算管理工作”的规定。
四、收入管理
《制度》针对目前国库收支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在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五、支出管理
《制度》关于支出管理规定的最大变化是将“事业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
在支出种类上,取消了“建设性支出”子项目,新增加了“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两个子项目。
《制度》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制度》还增加了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等相关规定。
六、结转和结余管理
《制度》采用的是“结转和结余管理”名称。
《制度》对结转和结余资金作了分类和界定,其中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同时,《制度》对结转和结余资金进一步细分成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几类。
七、专用基金管理
《制度》第三十八条中专门规定,“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制度》第三十九条对此规定了四类,取消了原“医疗基金”,将原“奖教奖学基金”更名为“奖助学基金”。
《制度》第三十九条中还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八、资产管理
《制度》在第四十二条关于资产的分类上增加了“在建工程”种类。
《制度》第四十五条在关于流动资产的分类上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类别。
在固定资产的价值确认标准上,第四十七条将其规定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而原《制度》对此的规定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在固定资产的种类上,《制度》第四十七条对其也是分为六类,但在具体名称上有所不同,它们分别是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3)通用设备;(4)文物和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制度》第四十八条还对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作了规定。
《制度》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同时,《制度》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制度》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九、负债管理
《制度》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制度》第六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该条目第二款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该条目第三款明确支出,“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十、财务清算
《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其中,特别点明了“分立”。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制度》第六十五条中取消了原“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将原“收支情况表”更名为“收入支出表”,新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两个主表。
《制度》第六十六条中的规定增加了对“结转”、“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和“绩效”等情况的说明。
在财务分析指标设置上,《制度》取消了原《制度》规定的“生均支出增减率”指标,转而增加了“生均事业支出”和“生均公用支出”等指标。
十二、财务监督
《制度》第六十八条对此作了较纤细、具体的规定。
主要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度》第六十九条中还增加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相关规定。
《制度》第七十一条新增加了“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的相关规定。
十三、附则
《制度》第七十三条规定,“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四附: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案例
案例:
某地两所初中新生报到的第一天。
报到时除了要带通知书,还要自带桌椅,不然“就要站着上课”。
是不是因为财政紧,相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教育局一位负责基础教育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主要还是相关学校的购置不足造成的。
学校的桌椅一般由学校根据自身需要和损耗自行采购。
中学校长则表示,桌椅一般由教委指派中心学校统一发放,发什么就给学生配什么。
而今年让学生自带课桌是暂时行为,新配备的统一课桌马上就到位了。
分析: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关于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分析。
1、学校采购课桌椅的经费属于什么支出?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
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学校套课桌椅的采购不能由“学校根据自身需要和损耗自行采购”,挤占学校的基本支出,而应该是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的经费应该怎样取得。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规定: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学校采购课桌椅项目支出的经费只能通过预算取得。
3、怎样从预算中取得?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十二条规定: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第十四条规定: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课桌椅是学校办学的最基本条件,其购置无疑应该是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的“重中之重”。
综上所述,对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从预算管理进行分析,本案例的学校若没有将采购课桌椅的经费编入预算或根本没有编制预算,则责任在学校;学校若将采购课桌椅的经费编入预算,而主管部门没有汇总列入预算建议数,则责任在主管部门;若主管部门将学校采购课桌椅的经费汇总列入预算建议数,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中没有,则责任在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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