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例文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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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例文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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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例文最新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例文(最新)
一、目的
建立应急状况的识别和响应机制,确定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出有效响应,防止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活动中发生火灾、汛情、停水、停电、停汽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故意投毒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建立应急状况的识别和响应机制,确定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出有效响应,防止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的实施;负责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车辆的调配,拨打119、110、120求助电话等协助工作。
负责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质检部负责对在火灾、汛情、停水、停电、锅炉故障停汽等事故中受到影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负责对发生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故意投毒等相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三)生产部负责发生紧急情况时生产计划调整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未明确规定应急措施的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
(四)设备部负责发生火灾、汛情、停水、停电、停汽等情况中设备设施的应急准备、响应及其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厂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四、内容
(一)火灾应急准备及响应。
1.应急准备:
办公室负责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年11月9日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按消防安全法规要求配置灭火设备。
2.
当发生火情时,当班领导立即指挥现场人员就近取灭火器对着火点进行控制,防止火势快速蔓延。
火灾初起阶段的扑救要做到及时、快速。
同时派人通知车间、楼层内其他人员就近向外疏散,尽快撤离,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
在展开自救的同时,当班领导派人报告办公室,通知配电室断电,同时派人准备相关医务用品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并根据伤势情况,及时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
4.
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调动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扑救,用水枪压制火势,组织人员将燃烧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移到安全地点隔离火,防止爆炸和火情扩大。
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燃烧区域的贵重财物移走,以减少损失。
5.当火势较大不能及时扑灭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组织力量防止火势的蔓延。
6.
发生事故的部门或车间负责对失火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隔离、标识,由质检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防汛应急准备及响应。
1.应急准备:
每年雨季来临前,设备部负责组织清理下水道,确保排水畅通,检查车间、库房、办公室及其他建筑屋顶并补漏。
2.
当发生汛情时,当班领导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抢救物资,堵漏点,对漏水点进行控制,防止汛情扩大,同时派人通知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和医务准备并及时赶往现场参加防汛抢救工作。
4.防汛现场出现大面积积水及电路故障时,设备部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排水并排除供电故障。
防汛抢救过程中对受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护,并根据伤势情况,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
(三)停电、停水、停汽应急准备及响应。
1.应急准备:
设备部负责定期检查电房、供水房及锅炉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平时加强与供电、供水部门的联系,提前掌握停电、停水信息。
2.
设备部接到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停电、停水通知后及时做好应急工作并通知生产部做好调整生产计划和安排工作。
3.当发生临时停电、停水、锅炉故障停汽事故时,设备部及时组织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准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波及面扩大,减少财产损失。
4.生产车间组织人员将领用的原辅料摆放整齐进行标识,对已拆封的原辅料进行封口后标识。
对已溶解的原辅料将溶液加盖或密封保存以防污染。
5.生产部对停电、停水、锅炉故障停汽事故引起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检部,并对事故期间的半成品、成品进行隔离、标识。
由质检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四)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急准备及响应。
1.应急准备:
质检部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培训,让相关人员清楚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实施“五专”管理。
2.当发生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当班品控员立即指挥现场生产人员停止作业,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报告质检部及生产部。
3.质检部、生产部接到报告以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发生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物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如下处理:
1)已经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料或半成品,对物料进行二次调配修正使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对于不能简单的经过二次调配用于生产的物料报主管副厂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2)已经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成品,追溯所有批次并对产品进行隔离,报主管副厂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五)故意投毒应急准备及响应。
1.
应急准备:
办公室加强对进入厂区外来人员的管理,做好登记,禁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
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及时解决劳资纠纷。
设备部负责加强生产关键岗位监控设备的配备。
2.当发现投毒事件时,当班品控员立即指挥现场生产人员停止作业,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报告厂长、质检部及生产部,情况严重的应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3.质检部、生产部接到报告以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投毒产品范围,对于投毒事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做如下处理:
1)对已受投毒污染的原料及半成品报厂长批准后进行封存、隔离、标识,待调查后处理。
2)已经生产的产品,追溯所有批次产品并报厂长批准后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隔离、标识,待调查后处理。
3)如果产品已经流入市场,立即按照《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执行,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职责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保障就餐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单位正常秩序,减小酒店因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
__
副组长:
__
成员:
__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1、相关人员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应急小组确认后立即向食药监局和卫生部门报告。
报告资料: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事故人数、症状、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等。
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立即拨打12O急救电话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及时将中毒者送医院进行治疗。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4、如实反映状况。
单位负责人及与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状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问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对可疑食品安全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带给可靠的依据。
6、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结束后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场所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1)对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落实台账登记制度。
(2)餐具消毒关。
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2、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
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讲座,充分利用交接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风险评估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2.指挥组织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专家组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预防
3.2预测
3.3监测
3.4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4.2职责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现场指挥部
5.4应急处置措施
5.5应急联动
5.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保险
7.3评估与总结
8.应急保障
8.1医疗保障
8.2人员保障
8.3技术保障
8.4物资和经费保障
8.5社会动员保障
9.宣传培训与演习演练
9.1宣传培训
9.2演习演练
10.职责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11.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1.3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即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反应迅速,应对及时。
1.4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的特点,处置不及时往往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必须的影响。
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夏秋高温高湿季节(5-10月),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餐饮服务环节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以及种养殖环节。
食品安全事故为大概率事件,未构成Ⅳ级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会经常发生,构成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
1.5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个性重大(Ⅰ级)等四个级别。
一般(Ⅳ级)级别: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Ⅲ级)级别: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青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Ⅱ级)级别: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个性重大(Ⅰ级)级别:
(1)事故危害个性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潜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个性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6适用范围
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安办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不需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食安办主任
成员:
市新闻中心、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分析^p、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和部署;
(2)组织、协调、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个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3)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指挥部所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
(6)指导各镇做好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镇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
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副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策及部署;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导各镇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新闻中心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信息发布方案的制定,根据指挥部确定的口径,组织协调市食安办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市食安办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职责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种植环节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粮食办公室负责原粮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摊贩经营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2.4专家组
指挥部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增补。
专家组职责:
(1)指导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
(2)对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工作进行分析^p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带给决策推荐,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3)在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个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带给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预防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各经营业态的监督检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高风险点的监测检验力度,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潜在隐患和风险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工作。
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及时报告或通报市食安办。
3.2预测
各镇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测分析^p,建立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根据历年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状况,结合气候、环境等因素,对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p预测,并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市食安办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镇等,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
市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p和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评估研判本市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认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对于涉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2预警发布
(1)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食安办提出预警推荐,经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信息经指挥部批准,由上级指挥部发布。
(3)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要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状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后,市食安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视状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地区进行通报。
3.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宣传和相关状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发布进展状况、评估结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持续通信联络畅通,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
(3)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能够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临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措施等资料。
预警解除后,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措施的信息。
3.4.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影响程度和应急专家组的意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的推荐,经指挥部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
3.4.5预警解除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变化状况,经确认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送
4.1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同各镇、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举报电话,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向本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举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隐患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报告职责单位和报告人
4.2.1报告职责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4.2.2报告职责人
(1)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3报告时限和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市食安办以及事发地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举报。
理解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市食安办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应及时向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进行续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实、处置过程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市食安办接到Ⅳ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举报或报告后,应组织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紧急状况下,要边核实、边处置、边报告,可越级上报。
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直至事故结束。
发生Ⅱ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时,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也应按规定时间报告。
4.4报告资料及要求
4.4.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决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4.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状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状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p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推荐。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先期处置
5.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后,事发地镇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医疗救治、调查核实等先期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现场动态信息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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