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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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乾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平安乾县”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陕西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咸阳市旅游突发公共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在本县境内或县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在县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1.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
水旱灾害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
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
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业、事发所在地镇乡、街道和县旅游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重大事件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县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1.5.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业救援、业余救援和公众自救相结合的应急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县旅游局根据《乾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乾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咸阳市旅游局备案。
1.6.2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旅游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报县旅游局备案。
各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是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1.6.3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指挥部人员及职责
2.2.1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
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有文物旅游局、乾陵管理处、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国土局、气象局等。
2.2.2成员单位职责
(一)文物旅游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做好今年假日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报道工作;
2、做好长假旅游期间的旅游信息统计、预报,正确引导旅游行为;
3、加强导游、讲解员队伍及旅行社的检查整顿和规范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景区(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打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及围追游客兜售商品、强拉游客就餐等不正之风;
6、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文物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商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对乾陵旅游区市场秩序进行整顿;
2、所有摊位(点)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划行归市、定点定位;
3、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强拉、强卖、打击欺行霸市、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对乾陵旅游区及农家乐户等所有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保证顾客餐饮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在乾县旅游区各大景点设立医疗救护点,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临时就医;
3、监督检查各景区(点)环境卫生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四)物价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对乾县旅游区各景点的门票价格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2、游区景点所有摊点、商店、餐厅及农家乐户、停车场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公安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对乾县旅游区各景点的安全、治安秩序进行全面的检查;
2、对乾县旅游区各景点、酒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措施进行全面检查。
(六)交警大队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对景区各交通要道的交通秩序进行全面的整顿治理;
2、对312国道乾陵段的交通安全及景区停车场的安全秩序进行整顿治理;
3、对旅游车辆状况、驾驶员证照等进行检查。
(七)交通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对景区(点)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检查整顿;
2、对非旅游车辆在景区(点)进行非法营运进行检查处理;
3、对景区(点)的“三无”车辆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确保游客安全;
4、加强道路安全巡查,预防旅游大巴车事故发生。
(八)林业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1、乾陵风景林场的防火安全(设立警示牌)派专人值班;
2、林区的环境卫生。
(九)国土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做好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预报和防治工作。
(十)气象局负责落实的责任项目:
做好景区(点)的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乾陵管理处负责落实的项目:
1、严格执行旅游服务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案件;
2、对陵区内所辖景点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治理;
3、制定安全措施和预案,备好足够的各种安全器材,并培训好使用人员;
4、陵区的公共厕所要满足游客的需要,一律不得收费,并要有专人负责保洁;
5、完善各景点垃圾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清洁。
2.2.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文物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4各旅游企业应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处理。
2.3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旅游企业职责
2.3.1指挥部职责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指挥或指挥委托副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作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旅游事故救援工作。
2.3.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的控制和救援进展情况,建议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和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精神。
2.3.3各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监督所属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处置机制
3.1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全县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县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县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业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县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旅游警告。
3.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企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
3.3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3.3.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2人(含2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2人(含2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人死亡的。
(3)一般>l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3.3.2发生重大(Ⅰ级)、较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协调、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
当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并及时上报咸阳市旅游局。
3.3.3发生一般(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指挥部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当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并及时上报咸阳市旅游局。
3.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4.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旅游企业的财产和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各旅游企业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在与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情况。
(2)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灾难报告后,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协调、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企业、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咸阳市旅游局。
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县内各旅行社组团赴县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的安排。
同时向县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县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旅游目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请求配合和支持。
如情况比较危急,应派员赴旅游目的地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B、县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县境内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
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咸阳市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县内旅行社组团赴县外旅游,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领队人员应立即通过“120”等社会救助平台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旅游局报告。
B、县旅游局在接到外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本县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县内各旅游星级饭店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县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4.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县内国际旅行社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及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5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县域及出入境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县旅游局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咸阳市旅游局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请求支持和协调。
由县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局。
3.6善后处理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
3.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文物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局救援电话(029—35522610)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3.8信息发布与通报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旅游局配合县政府实施。
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县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旅游局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四、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
4.2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4.3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县各旅游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4.4交通保障
各旅游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5人员防护
各旅游相关部门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各旅游企业要为参加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2预案演练
县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适当演练。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及时修订。
各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预案》废止。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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