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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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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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1.合同范围
1.1本合同内容为×××××项目电梯采购、运输、安装,包括电梯设计、制造、供货、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及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相关服务。
2.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2.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2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2.3中标通知书;
2.4合同附件1——货物清单一览表;
2.5合同附件2——进度计划一览表;
2.6合同附件3——质量保证措施与售后服务承诺;
2.7图纸;
2.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2.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2.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以及合同组成的相关附件中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序号
型号
数量
设备单价
安装单价
单台单价
设备合计
安装合计
总计
4.2本合同价格由甲乙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
4.3合同价格在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联络、制造、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维护和维修等的全部费用。
4.3.1货物的出厂价(EXW)或仓库交货价,包括:
货物的设计、制造、检测、各种税费(包括部件进口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4.3.2货物从工厂或乙方仓库运至×××××工地现场的运杂费,包括:
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至工地库房的搬运费、保管维护费等;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3.3货物的安装费,包括:
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材料费、管理费、保管维护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
4.3.4电梯交付甲方至质保期结束期间的检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付款
5.1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的约定。
5.1.1设备款支付
首期支付
第二期支付
第三期支付
5.1.2安装款支付
(1)第一期安装费:
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表中所确定的安装工程开始施工日后,乙方进场开始安装工作前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安装总价的50%,即人民币。
(2)第二期安装费:
在技术监督部门签发验收合格证书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安装总价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如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由于非乙方原因致使技术监督部门未能按期前来验收的,自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安装完工、经甲方书面确认电梯工程已可交付使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安装款。
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5.1.3合同款支付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2乙方要求甲方付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以及相应等额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本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规定的正式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6.质保期
6.1保修期限:
免费维保二年,起始时间为: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技监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
6.2质保金银行保函有效期直到质保期结束为止。
7.货物产地及标准
7.1本合同内货物为×××××中国工厂供货(出厂合格证由×××工厂出具)。
7.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由乙方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
7.3交货及项目地址:
×××××市五桂桥北路16号
7.4交货期:
乙方在以下条件均具备后90天内,从工厂发货
--双方确认GAD图
--收到甲方的预付款(首期及第二期支付)
7.5货物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8.货物包装、运输与保管
8.1货物的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设备(如温度、易碎、易变形、易受潮等),乙方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8.3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
8.4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所有运输:
包括所有货物一次和二次运输(包括水平和垂直)的提运、吊装、就位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对设备进行保险。
8.5在货物抵达交货目的地后,双方就货物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到货验收记录。
如果发现货物有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更换。
8.6从开始交货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工程期间,乙方自行负责必要的库房存放合同货物并实施必要的措施做好货物仓储和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非乙方原因导致停工的,保管费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9.项目管理和组织机构
9.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9.1.1符合国家、四川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
9.1.2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9.1.3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乙方或第三方。
9.2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下称“组织机构”),以实施其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设立的组织机构保证该机构组织结构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良好有效,以使本项目有序、高效地进行。
9.3乙方设立的组织机构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和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负责。
9.4乙方应自备本合同项下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设施、设备,并负担所有有关的费用。
乙方应自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特殊仪器、工具,并负担所有有关费用。
9.5乙方必须指定一名项目经理派驻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乙方的项目代表,并与甲方授权代表建立固定工作联系;乙方应为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合格胜任的人员,其人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的资格。
9.6所有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必须由甲方确认。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必须将其将派出的组织机构人员的资格、资历证明材料以及人员安排计划交给甲方确认。
甲方在收到后5天内给出书面回复。
9.7乙方必须对进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全天候管理,并对本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甲方,进行汇总并统一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未经本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批准擅自进入与本项目无关的地方。
9.8乙方可视项目实际需要调整组织机构或调回、替换其人员,但必须事先书面给出充分理由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据项目实际需要书面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
9.9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书面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
9.10对于乙方提交给甲方确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甲方必须于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10天内做出回复。
9.11所有变更必须以书面记录并交由甲方确认和备案。
9.12所有与乙方组织机构和人员相关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9.13甲方通过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指令,监督乙方履约行为。
10.工程进度与实施
10.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完整的电梯主要参数图和电梯安装布置图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图纸后15天内给予书面确认,作为制造和安装的基本依据,GAD图纸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肆份。
10.2工程进度实际执行计划按甲方书面通知的为准,在这项工作中,乙方应动态管理执行计划,进度受阻时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尽量消除工期受阻造成的不良影响。
10.3按甲方进度计划执行,合同签订具备安装条件以及收到相关款项(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5日内乙方进场安装90天完成,乙方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不能影响总包单位施工及工程的整体交验,并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如果出现工期延误,处以每天500元的罚款。
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影响工程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安装开工条件具体包括:
(a)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b)土建尺寸与确认的GAD相符无误;
(c)甲方提供的工地现场必须具备安装条件,如设备进场通道,便于存储的堆放场所保持电梯井道、地坑、机房无与电梯安装无关内的堆积物和积水。
(d)甲方不存在迟延支付电梯设备款、安装款或者其他任何延迟支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e)如因甲方或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一天累计停电八小时以上、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工期相应顺延。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安装书面通知的7天内,到安装现场接收井道和机房,并在10天内按要求的批量将货物送到安装现场,并开始验收。
甲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0天内,如有必要将派人到乙方生产厂进行厂检,若现场施工条件、井道尺寸不符合GAD图纸,则由甲方负责进行整改。
10.5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50天内,向甲方提交安装计划。
10.6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
10.6.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乙方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
(1)不可抗力;
(2)土建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3)甲方延期交付施工安装场地;
(4)甲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
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或第三方引起工期延误除外。
10.6.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原则上顺延时间不超过20天)。
10.6.3对于非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甲方不予确认;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1.施工要求与配合
11.1甲方提供的属土建方面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必需符合本合同附件以及建筑施工图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乙方在安装之前,必须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尺寸进行检查,若不符合安装条件,甲方须负责整改至符合安装条件。
11.2乙方现场人员在收到甲方已确认图纸后必须对正在施工的井道和机房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书面确认。
如有不符合,必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整改意见经甲方会签后,交施工承包单位执行。
乙方必须对井道和机房的施工进行不少于三次以上的检查,配合甲方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
11.3因甲方未能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井道和机房未按图纸施工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11.4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的5天内,做好现场安装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进场人员的生活和办工场所安排,落实现场货物堆放场地,检查电源情况(甲方只在安装现场首层预留电源接口,调试时提供正式电源)。
甲方需提供适宜货物存放的地点,且干燥通风、无漏雨、无进水、乙方自行保管,保管期间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1.5在井道和机房完工,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进场安装书面通知的3天内,到安装现场验收井道和机房。
11.6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代表对本合同电梯设备的检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进行审查/检查/监督。
11.7乙方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服从甲方以及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罚款、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亡的损失赔偿由甲方协调责任方进行赔偿。
11.8甲方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可能的协助,包括现场堆放零部件的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等。
12.安装、调试及验收
12.1安装、调试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乙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合同的设备,确保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和省市技术监督局(简称“技监局”)的检测验收,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12.2乙方的安装队伍须具有相应安装资质(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A级资质相符)。
技术工人应持有上岗证。
12.3甲乙双方按进度计划要求共同开箱清点验收,按装箱单确定货物完整无缺,规格数量相符,产品质量符合相关的电梯产品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标准,清点结果要共同签署书面的备忘录,如发现异议,乙方应即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12.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电梯设备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的电梯移交文件为止,但移交最迟不超过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
12.7电梯的竣工验收:
12.7.1电梯安装完成后,由乙方报甲方进行预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12.7.2竣工验收由乙方和当地电梯检测机构共同组织,监理主持,甲方、乙方、电梯检测机构单位参加。
12.7.3验收依据和标准:
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12.7.4对不能一次通过检验的电梯,乙方应在作整改后,再次申请当地电梯检测机构检验。
12.7.5对通过了检验,但需要整改的电梯,乙方在完成整改后,才能要求甲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
12.7.6每台电梯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整改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影响竣工验收的最终期限。
如因乙方原因超出最终期限,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7.7乙方除负责电梯本身的调试、验收外,还应配合整体的消防联动测试。
12.7.8乙方在设备移交前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将无关的机械设备和材料等撤离现场,保证现场环境洁净、卫生。
随机附件随设备一起移交。
12.7.9电梯的最终验收:
12.7.9.1最终验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时进行,由甲方主持、乙方参加的联合检查。
12.79.2最终验收的内容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机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12.7.9.3任何设备的缺陷均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后,再次进行验收。
12.7.9.4每台电梯的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和整机性能检查都应合格,通过了最终验收的电梯,由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文件。
13.工程实施的双方责任
13.1甲方责任
13.1.1提供完整的施工现场井道。
13.1.2提供用于存放电梯零部件的场地作为现场临时仓库。
13.1.3负责与产品安装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装修(非乙方工作范围的内容)。
13.1.4甲方不提供井道内永久照明、底坑爬梯、机房内的搁机大梁等。
13.1.5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电梯验收手续。
13.1.6甲方不得无故妨碍乙方的正常施工,并尽可能向乙方提供有利于施工的条件。
13.1.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13.1.8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属于甲方的责任。
13.2乙方责任
13.2.1安装现场用于存放电梯零部件的临时仓库的建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2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以使电梯达到合同中要求的功能、性能、技术参数等。
13.2.3乙方的施工队伍应对每台电梯的安装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土建结构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13.2.4乙方负责电梯的全部安装工作(包括井道内的摄像、照明、音响、紧急呼叫等相关线路),且包括底坑爬梯以及所有货物的搭棚等工作。
13.2.5负责货物的所有运输(包括工地提运、卸车)、搬运、吊装、分层、就位及安装完毕后施工现场的清场等。
13.2.6在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发现的货物规格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3.2.7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安装材料。
13.2.8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甲方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吊装、棚架、钢牛腿由施工队伍负责(井道没有土建牛腿)。
13.2.9配合二次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施工。
13.2.10整个工作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理的必要的监督检查。
13.2.11在整个合同期间,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机电材料管理服务单位)派人前往厂检,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有责任通报生产进度等甲方需了解的合理的情况,费用甲方自理。
13.2.12负责施工安全(电梯井道、门洞的安全措施,含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以及承担所有人员的保险和工伤事故的所有费用。
13.2.13乙方必须在第一次井道检查前成立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并派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
13.2.14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属于乙方的责任。
14.培训
14.1乙方必须为甲方派出的受训人员进行电梯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的技术培训。
15.保险
15.1货物的所有保险费用和乙方派往现场进行有关服务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乙方负责。
16.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6.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的检验证书及质量证明书。
16.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护情况下,乙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此保证期从电梯安装完毕经技监局等验收合格且取得合格证后之日起计算。
16.3保证期内,乙方对故障保修的响应,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当天到位,否则,保证期顺延。
16.4保证期内,乙方必须对电梯进行定期巡检。
16.5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甲方将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确存在缺陷,并可依据检验证书要求乙方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16.6乙方有关质量保证措施与售后服务承诺见合同附件(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16.7群控电梯厅门门套安装完毕平面度正负误差和不大于5MM.
16.8GB10060之4.4.2规范要求为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16.9群控电梯厅门门套安装完毕平面度正负误差和不大于2MM
16.10群控电梯厅门地槛安装完毕后水平度正负误差和不大于2MM
16.11不在保修范围内的情况:
1)未经×××××电梯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认可或授权的安装公司安装所导致的故障.
2)未经×××××电梯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认可或授权的维修公司维修所导致的故障和未按照常规频率进行工作所导致的故障.
3)因人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17.技术文件
17.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使用、检查、维修、维护以及技术培训等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7.2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甲方可以推迟有关款项的支付,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
18.知识产权
1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8.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社会和自然灾害(包括战争、动乱、地震、台风、水灾等)事件。
政府对本合同项目政策的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属不可抗力的范畴。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完成工程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告,证明事故的存在。
19.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20.违约责任
20.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0.2.1甲方违约的情形限于违反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如下:
20.2.1.1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给乙方定金,延期10个工作日内(含10个工作日)的,每延期1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则乙方有权延期交货和完工时间;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的三十个工作日甲方仍不付定金,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甲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5%计违约金付给乙方;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支付各阶段款项给乙方,则甲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1‰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超过合同付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20.2.1.2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完成自身的安装条件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的工期顺延。
20.3乙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承担的方式
20.3.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
20.3.1.1书面警告。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
20.3.1.2限期改正。
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或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20.3.1.3解除合同。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
乙方已完成工作和已交付的货物未进行结算的,甲方应在乙方离场后5日内予以结算。
20.3.1.4赔偿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0.3.1.5无任何合同规定之解除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0.3.1.6根据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由乙方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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